上海公共教学楼维修工程项目管理服务采购合同公告(上海海洋大学2025)
一、合同编号:11N42500627220251
二、合同名称:上海海洋大学临港校区公共教学楼维修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310000000241107145251-00169887
四、项目名称:上海海洋大学临港校区公共教学楼维修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上海海洋大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999号
联系方式:021-61900756
供应商(乙方):上海上咨协实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桃红(男)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359号百联置业大厦13楼
联系方式:1391811891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上海海洋大学临港校区公共教学楼维修工程项目管理服务
数量: 1.00
单价(元): 118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服务范围:从项目管理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竣工备案、结算审价、审计(如有)完成、保修期结束为止,组织、协调项目前期工作、施工准备和实施、竣工验收等阶段的建设管理。主要包括前期和配套、设计管理、投资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信息(档案)管理、竣工移交、保修管理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服务要求: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期自从项目管理服务合同生效之日后,至项目竣工备案、结算审价、审计(如有)完成、保修期结束止。预计服务期限为24个月,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以实际为准)服务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地方及招标人指定等相关标准
2.合同金额(元):
118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1月0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1月0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上海海洋大学临港校区公共教学楼维修工程项目管理服务的合同(11N42500627220251).pdf
上海海洋大学临港校区公共教学楼维修工程项目管理服务项目采购合同合同编码:11N42500627220251合同各方:甲方:上海海洋大学,乙方:上海上咨协实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999号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359号百联置业大厦13楼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00080电话:021-61900756,电话:13918118917传真:,传真:021-51088123联系人:万荣,联系人:江志磊,法人姓名:杨桃红,法人性别:男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上海海洋大学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上海上咨协实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条例,为保证甲方所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充分发挥乙方项目管理专业能力,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控制投资概算,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就上海海洋大学临港校区公共教学楼维修工程实行项目管理,签订本合同。一、项目概况项目名称:上海海洋大学临港校区公共教学楼维修工程,1项目地点:上海市杨浦东新区沪城环路999号项目规模:项目拟对上海海洋大学临港校区公共教学楼进行整体维修,主要施工内容包括拆除及清运工程、外立面工程、屋面工程、室内装饰工程、建筑工程、给排水工程(冷热水)、消防工程、电气工程、空调通风工程、弱电配管配线工程、其他工程(抗震支架)、专项设备更新及相应总体工程等。项目实际维修面积约45649.83平方米。项目投资:项目总投资12354.3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用11061.5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932.93万元,预备费用359.83万元)。特殊类装修项目。投资来源:资金来源为市教委通过市级财政教育专项经费支持80%,学校自筹解决20%。二、项目管理范围和期限项目管理范围:从项目管理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竣工备案、结算审价、审计(如有)完成、保修期结束为止,组织、协调项目前期工作、施工准备和实施、竣工验收等阶段的建设管理。主要包括前期和配套、设计管理、投资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信息(档案)管理、竣工移交、保修管理等。项目管理期限:从项目管理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项目竣工备案、结算审价、审计(如有)完成、保修期结束为止。预计服务期为24个月,详见下述"五、兹就以下事项达成本协议"第5项。三、项目管理目标投资控制目标:将整个项目的投资控制在批复概算范围内。工程进度目标:如期完成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及交付使用。,2工程质量目标:工程施工要达到设计及国家相关质量要求,并最终一次性验收合格。安全管理目标: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满足上海市有关文明工地各项规定与要求。四、服务费报酬本合同闭口包干,不因项目工期或投资变化而调整。项目管理服务费为1180000元整(人民币:壹佰壹拾捌万元整)。但如因项目管理单位责任造成工期拖延,每拖延一天,按照合同金额的千分之八扣除服务费。提早完工不予奖励。(以总包单位施工合同工期为准)五、兹就以下事项达成本协议1.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应被作为其一部分进行阅读和理解,即:1.1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合同或协议1.2本协议书;1.3合同条款;1.4合同专用条款;1.5项目责任书1.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构成本合同的文件若存在歧义或不一致时,则按上述合同组成排列次序进行解释。3.乙方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按照项目管理工作范围和内容,承担并按时完成项目管理任务。在现场成立项目部,并委派(见投标文件)为项目经理。,34.甲方承诺,遵守本合同中的各项约定,协助乙方做好项目管理工作。委派(以甲方后续实际安排人员为准)为本工程的常驻代表。5.本合同有效期:自从项目管理服务合同生效之日后,至项目竣工备案、结算审价、审计(如有)完成、保修期结束止。预计服务期限为24个月,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以实际为准)本合同一式柒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署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备案方各执壹份。甲方(盖章):上海海洋大学乙方(盖章):上海上咨协实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公司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城环路公司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359999号,号百联置业大厦13楼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万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杨荣,桃红(男)签订日期:2025-01-09,签订日期:2025-01-09,4合同条款1.定义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以下各词和用语,应具有如下的涵义:1.1.“项目”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项目管理的项目,本合同是指上海海洋大学临港校区公共教学楼维修工程。1.2.“服务”是指按照项目管理服务委托合同乙方履行的服务,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服务和额外的服务。1.3.“工程”是指完成项目而实施的永久工程(包括提供给甲方的物品和设备)。1.4.“甲方”是指本项目管理服务委托合同中承担投资责任并委托项目管理任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和授权的代理人。1.5.“乙方”是指按照本项目管理服务委托合同约定的受托方,具有工程代理建设主体资格并承担项目管理项目组织管理工作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代理人。1.6.“全过程项目管理”是指乙方自委托专业工作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起,经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竣工验收,直至保修期结束等各阶段的全过程管理。1.7.“前期工作项目管理”是指乙方自委托专业工作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开始,组织项目可研、工程勘察、初步设计编制,办理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环保消防等手续过程管理。1.8.“建设实施项目管理”是指施工图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选购年度计划、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消防、园林绿化、市政等手续,工程合同洽谈与签订;投资计划、用款计划申请;中间验收、组织编制工程结算报告、施工验收、资产交付等。1.9.“质量等级”是指工程竣工验收要达到的质量等级,应为合格。1.10.“项目管理部”是指由乙方组建的实施具体项目管理工作的机构。1.11.“项目经理”是指由乙方任命的全面履行项目管理职责的项目负责人。1.12.“正常工作”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项目管理工作。1.13.“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项目管理范围以外,通过书面协议另外,5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使用人原因,使项目管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造成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1.14.“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由于委托人和使用人原因而暂停或终止项目管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项目管理业务的工作。1.15.“专业工作单位”是指由乙方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承担本项目拆迁、招标代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供应及安装等工作,具备法定资质的单位。1.16.“运行管理人员”是指对工程设备(如电梯、消防、空调等)进行运行操作的工作人员。1.17.“合同”是指本服务委托合同协议书、合同条款、双方来往信函、报价文件、报价补充文件等。1.18.“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1.19.“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一个月相应日期前一天的时间段。1.20.“货币”如无特殊说明是指人民币。2.解释2.1.本合同中的标题不应在其解释中使用。2.2.如果项目管理服务委托合同条款中有相互矛盾之处,则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的为准。3.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咨询依据3.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等;3.2.国家建设部、上海市颁布的有关基本建设的政策、法规;3.3.国家建设部、上海市现行设计、施工规范、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评定标准;3.4.甲方与承包商签订的有关本工程的合同;3.5.完整的设计文件;3.6.本项目管理服务合同的补充协议书。4.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乙方工作范围及内容,65.乙方项目管理工作范围5.1.项目全过程项目管理(包括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和项目实施阶段的项目管理服务),主要包括前期和配套、设计管理、投资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信息(档案)管理、竣工移交、保修管理等。6.乙方项目管理工作内容1.1前期准备阶段(项目管理服务合同生效后)1)开展项目前期调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校方需求提供合理的前期策划咨询;2)联审平台办理项目信息报送;3)设计方案会审;4)根据设计方案需求办理水、电、煤等新增或扩容工作;5)联审平台申办开通特殊类装修审图节点;6)配合完成施工图审图;(如需)7)配合完成设计、施工、监理招标及合同备案工作;8)依法办理项目建设前期相关手续和获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1.2项目实施阶段管理1)协助甲方进行使用需求的收集、筛选,使设计成果符合项目总体设计理念并满足使用功能需求;2)协助做好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审核,参与各类合同技术要求审查工作;3)负责组织各阶段设计的讨论、优化和细化工作;结合各类批复意见、规划部门和各职能部门意见,组织调整优化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中的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确保各类指标符合要求并满足使用需求。4)负责项目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的监督及协调,并委派专员全程参与各类施工车辆进出校园及工地管理(以实际发生为准,24H校内待命);5)负责制订施工管理工作计划及相关的工作流程和制度;6)负责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文件编制,负责工程质量、进度、安全和文明施工目标和各阶段分解目标的制定,将相应的管理措施落实到施工合同中;,77)负责督促、检查相关单位制订相应的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保证体系以及达到相应目标的对策措施;8)协助甲方与各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协议;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制度;9)负责组织施工图设计的技术交底,审查签发交底会会议纪要;负责组织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和重要、关键施工方案的审查;10)组织参建单位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检查;协助进行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的处理;检查、督促并参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事后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检查、督促事故处理方案的实施;将有关调查处理情况及时报告甲方及相关部门;11)组织各施工单位和甲供设备、材料供应单位进退场时间与相应施工周期协调,合理安排交叉施工顺序;12)参与工程、设备、设计、材料等改变所引起的施工单位的签证工作;13)负责做好施工管理执行情况的详细记录,负责记录资料的收集、保存;14)负责组织、协调好相关参建单位,完成单位工程、系统工程验收、备案制预验收及竣工验收工作;15)组织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做好竣工验收资料收集和整理,组织甲方委托的档案编制专业单位按市城建档案馆规定编制建设档案。16)按照总体工程建设轮廓计划,拟定投资管理工作计划及相关的工作流程;17)按照投资控制总目标的要求,组织财务监理编制单位工程投资控制的目标;18)动态跟踪审核工程增减帐,严格控制重大设计修改,严把投资超标关;19)审核和批复进度付款,组织工程竣工结算及审价工作;20)实施合同管理,协助甲方处理合同纠纷,依据合同条款及时审核费用索赔,并合理、合法地开展反索赔,力争节约投资。21)组织工程质保期内保修工作,并对工程质量负相应责任。乙方义务7.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应按审定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实施组织管理,严,8格控制项目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按期交付使用。8.乙方指定(见投标文件)为本项目的项目经理,代表乙方对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并接受和贯彻甲方的指示,向甲方呈交报告。9.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严格执行甲乙双方约定的各项支付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接受甲方监督。10.对因物价上涨、政策调整、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必须进行设计变更或概算调整的,协助甲方办理相关审批手续11.乙方应在工程移交前,和甲方一起与专业工作单位签订保修服务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保修期内工程管理者为甲方。同时,应将专业工作单位的保修押金支配权合法向甲方移交。工程建成后,及时协同财务监理单位组织编制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协助甲方做好工程竣工结算审价工作。12.乙方应建立完整、规范的项目建设档案,在项目管理项目完成后将工程档案及相关资料向甲方和有关部门移交。13.乙方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甲方的财产。在项目管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如数、完好移交给甲方。14.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甲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服务有关的保密资料。甲方义务15.合同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提供项目使用功能、建设标准、建设内容等需求报告。16.甲方委派的业主代表为:(以甲方后续实际安排人员为准),联系方式:手机:/。17.甲方应当将授予乙方的相关权利,以及乙方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管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商,或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18.(具体流程在项目正式开始前确定,不在合同中体现)甲方应负责协助乙方进行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项目管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18.1.乙方在与管理部门等单位进行联系、协调和办理相关手续报批工作中,需,9要甲方盖章的,双方约定按照附件一的盖章流程进行管理。19.甲方应免费向乙方提供如下工作条件和设施:19.1.由甲方管理并颁发的出入现场的有关证件。19.2.现场办公室,电话,配套桌椅、文件柜、空调设施、网络接口。19.3.甲方应为乙方项目人员提供现场就餐的条件,费用由乙方自理。20.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项目管理服务费。21.甲方应在3天内就乙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给予书面答复。22.甲方应及时审核乙方上报的工程投资计划和财务用款计划,并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资金需求,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同时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专业工作单位核付建设资金。23.协同乙方组织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工程结算。24.参与项目竣工验收。乙方权利25.乙方在甲方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商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此变更将会影响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甲方事先批准。在咨询管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商人员工作不力,乙方可要求承包商调换有关人员。26.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甲方或承包商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乙方可以提出处理方案或意见。当甲方和承包商发生争议时,乙方应依法保护甲方的合法权益。27.乙方在甲方委托的工程范围内,还享有以下权利:27.1.选择工程总承包商和专业工作单位的建议权。27.2.选择工程分包商的建议权,对于不能满足现场施工要求的队伍进行及时撤换,但撤换前必须提前向甲方发书面通知并征得甲方同意。同时采取措施保证工程的进度不受影响。27.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甲方的建议权。27.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师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甲方,10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乙方应当书面报告甲方并要求设计师更正。27.5.监督工程监理单位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商提出建议,并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27.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甲方报告。27.7.乙方有权指示工程监理单位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甲方报告并征得甲方同意。27.8.组织监督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和材料采购价格的监控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过管理流程通知承包商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过管理流程通知承包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包商得到复工令后才能复工。27.9.组织监督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27.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27.11.对其他本工程顾问单位的管理权。27.12.对于甲方其他人员配合工程项目管理不及时时乙方有权及时反映,并提出改良方案。甲方权利28.甲方有权对工程建设管理全过程进行监督。28.1.甲方有权监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招标工作。参与工程设计审查及各专业单位合同的签订。28.2.甲方有权监督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参与各阶段工程验收。29.甲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甲方在必要时可对工程提出变更要求,并协同乙方按规定程序报批。享有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30.甲方有选定工程总承包商,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113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交服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32.乙方调换项目经理、合约投资工程师以及档案管理员须事先经甲方同意。若自行更换须向甲方按照合同金额的10%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33.乙方项目经理在施工期间(包括准备和收尾阶段)须常驻现场(项目施工期间每周驻场不少于5个工作日),专职在岗。其他主要管理团队成员施工期间全天候驻场。甲方发现乙方违反该规定时,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项目经理,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按照合同金额的10%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34.当甲方发现乙方不按项目管理服务合同履行咨询管理职责,或与承包商串通给甲方或工程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相关人员或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合同金额的10%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乙方责任35.乙方的责任期即合同有效期。在项目管理过程中,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目标做好项目的进度管理,因乙方原因导致进度推迟,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服务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36.乙方未能完全履行项目管理合同,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所造成的损失或投资增加额从项目管理费中相应扣减,累计扣减总额不应超过项目管理服务费总额(除去应付税金)。若由于甲方决策进行的调整,导致进度、质量、安全、造价有影响,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应就甲方决策是否会影响到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或造价而事先提出书面意见。37.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6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责任38.甲方应当履行项目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39.甲方如果向乙方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除非乙方无法正常履行职责或在非特别必要情况下,单方未按程序要求调整项目管理项目建设内容、规模、标准,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1240.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如果因非乙方原因导致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服务期,甲方应付乙方超期的服务费用。项目管理服务报酬及支付本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报酬1180000元;管理服务费不因物价波动、工期或投资变化而进行调整。但如因项目管理单位管理责任造成工期拖延,每拖延一天,按合同金额的千分之八扣除服务费。提早完工不予奖励。(以总包单位施工合同工期为准)41.乙方按如下方式、时间、金额获得项目管理服务报酬:1)项目信息报送(报建)手续完成并获得施工许可证,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项目管理服务费的35%;2)工程实施完成工程量过半,经工程监理、投资监理及甲方审核确认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项目管理服务费费的15%;3)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并移交使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项目管理服务费的30%;4)工程竣工备案完成且结算审价完成后,结清尾款。5)同时,以上费用支付以当年本项目财政下达对应资金且付款流转审核完成为前提,如财政下达对应资金有延误,则付款期限作相应顺延。42.额外工作和附加工作付款方法:总价包干,不因工期或投资变化而调整。43.如果甲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项目管理服务费,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44.如果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3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甲方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45.若出现下列任一情况的,乙方除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外,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出解除本合同。45.1.因乙方主要责任导致工程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45.2.因乙方主要责任导致工程出现重大质量事故的;45.3.乙方与承包商串通损害甲方的利益;,1345.4.乙方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经甲方要求限期改正后仍无法履行职责的;45.5.乙方有违约行为导致甲方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46.若出现下列任一情况的,甲方除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外,乙方有权单方面提出解除本合同:46.1.甲方未按约定期限和约定条件支付项目管理服务报酬,且超过30日的;46.2.若因甲方未尽责而造成工程停工达3月的。47.乙方根据项目客观情况的变化(比如遇不可抗力、项目产生重大变更等),有权向甲方提出修正与变更本合同原设定进度、投资控制等各项目标。并与甲方签订补充协议。48.由于甲方的原因使乙方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乙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甲方。若此影响发生在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则完成咨询管理服务的时间相应延长。49.由于甲方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咨询管理服务,乙方的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咨询管理服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因不可抗力,一方不能履行或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相应部分或全部免除其责任;一方延迟履行合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50.在合同签订后,因甲方原因或工程本身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乙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咨询管理服务时,乙方应当立即通知甲方,该咨询管理服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咨询管理服务时,应按实际需要增加不超过30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咨询管理服务。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书面方式予以补充和修改,达成的书面意见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51.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内容,承包商和甲方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结束竣工验收及工程备案资料移交手续,工程结算已经完成,乙方收到咨询管理报酬尾款,且保修期结束,本合同即终止。52.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30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14前,原合同仍然有效。53.乙方在应当获得咨询管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甲方又未对乙方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已暂停执行咨询管理服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乙方可向甲方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甲方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甲方答复,有权终止合同,终止管理服务。而甲方则应依照合同相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54.当甲方认为乙方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咨询管理义务时,可向乙方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甲方发出通知后7日内没有收到答复或仍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咨询管理义务的,甲方有权终止项目管理委托合同。而乙方应依照合同相关条款承担违约责任其他55.在咨询管理服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对项目进行咨询或协助,属于乙方咨询管理服务范围内的,由乙方聘用的,其费用由乙方承担;不属于乙方咨询管理服务范围内的,由甲方聘用的,其费用由甲方承担。56.乙方及其职员不得接受工程项目任何参建方的报酬或经济利益,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甲方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57.乙方在项目管理过程中,不得泄露甲方工程项目中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建筑师、承包商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58.乙方承诺对其编制的所有文件享有独立的知识产权,本项目工程验收合格及乙方向甲方移交资料后,该些文件的版权同时移交给甲方。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共教学楼维修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