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中药饮片及中药配方颗粒 普通中药饮片采购合同公告(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2025)
四川省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2024年中药饮片及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二次)政府采购合同公告(N5101012024002201-1)
2025年01月09日 四川政府采购网
一、合同编号:N5101012024002201-1
二、合同名称:2024年中药饮片及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二次)
三、项目编号:N5101012024002201
四、项目名称:2024年中药饮片及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麻市街33号
联系方式:028-82726093
供应商(乙方):四川利民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晋原街道黄土村13组88号附3号
联系方式:1582846592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普通中药饮片一批
1(批)
¥869,423.75
¥869,423.75
厚片等
合同金额: 869,423.75元,大写(人民币):捌拾陆万玖仟肆佰贰拾叁元柒角伍分
履约期限:2025年01月09日至2026年01月08日
履约地点:成都市温江区柳城街道麻市街33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1月0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1月09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2024年普通中药饮片采购项目.pdf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
2025年01月09日
普通附件: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2024年普通中药饮片采购项目.pdf
采购包1: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签订地点:成都市温江区柳城街道麻市街33号甲方(甲方):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供应商(乙方):四川利民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_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2024年普通中药饮片采购项目(采购编号:N5101012024002201)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合同货物(一)采购中药饮片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单价等详见双方确认的报价单。该报价单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开广行:!(二)采购品种、数量、供货时间以甲方实际采购计划单为准。二、合同总价合同预算总价为人民币¥869,423.75元(大写:捌拾陆万玖仟肆佰贰拾叁圆柒角伍分整),中药饮片清单详见附件。每种中药饮片数量可按甲方实际需求情况进行调整,含税单价固定不变,双方最终按实际采购量进行结算,但总结算金额不得超过合同总价。乙方提供的中药饮片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在整个配送期内的生产、分批配送、服务、材料、验收、运输、包装的全部含税费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三、质量要求(一)乙方须提供全新合格的产品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二)甲方组建中药饮片质量验收小组,负责对药品质量进行检查验收,重点抽查易霉变、虫蛀、变色、走油、酸败等的品种,其质量应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四川省中药材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中药饮片卷)》及《四川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有效成分、含水量、杂质、灰分、非药用部位、辅料、重金属含量、农药残留量等应符合1标准要求;饮片外观整洁,不得出现碎颗粒太多的情况;中药饮片必须包装严密,基本要求:包装袋(箱)应干净、结实、无破损、封口严密,方便储存、运输和使用,在每件包装上须注明:品名、规格、数量(装量)、产地、供应单位(生产企业)批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质量合格标志等。普通中药饮片应以常用装量(0.5kg、1kg等)进行分装,且包装及标签应符合《中药饮片标签管理规定》。不符合上述质量标准的,予以退货处理。发现相同药品品种不符合要求达三次,乙方须更换该品种,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对其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三)对于执行有效期管理的中药饮片,未使用的近效期(在距有效期6个月内的)药品,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无条件退换货;对于未标注保质期且未使用的超过生产日期一年的中药饮片,甲方有权要求退换货。(四)损坏品、过期品退换货须自甲方提出之日起48小时内更换,逾期未更换或更换后仍不合格,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处方调配过程中无条件接受甲方监管,如有质量问题包退换,并承担所有损失。(五)乙方交货时每批次药品都须在供货时提供送货清单、生产合格证书及质量检验报告。(六)乙方每半年提供生产企业对所供药品内部质量控制分析报告。(七)乙方需具有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的仓储条件、有标本室或留样室,需具有质量管理制度及记录。(八)在合同履约过程中,为保障乙方提供的饮片质量,甲方有权赴中标饮片生产基地实际考察,乙方应积极配合。(九)乙方配送产品生产标准可高于投标标准,但其价格按照中标价格执行,合同期内不允许涨价。四、交货及验收(一)交货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柳城街道麻市街33号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2.交货期限:按照甲方下达计划,务必在接到甲方供货通知后48小时内运至甲方指定地点,保证1周多次送货。23.若甲方有临时配送要求,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30分钟响应,在4小时内将产品送达至甲方指定收货地点。4.乙方应在交货时提供合法有效的每批次中药饮片质量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等附随文件,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5.配送服务要求:5.1所有产品配送需实行专车专人定点配送,按规定送到甲方指定的库房,并按存放要求堆放整齐。5.2车辆配置要求:乙方需提供至少2辆车辆保障对产品的配送。5.3人员配置要求:5.3.1针对本项目至少配备2名配送人员(不含售后服务人员),其中至少包含2名驾驶员。5.3.2乙方应提供配送工作人员配置清单、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有效的驾驶证复印件,配送人员发生变更,需提前经甲方同意且将上述材料交予甲方备案。(二)验收1.验收标准:1.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1.2履约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1.3履约验收时间:乙方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1日内组织验收1.4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要求乙方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交付产地、质量、包装、有效期等均符合条件的药品。1.5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文件进行验收。1.6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文件进行验收。1.7履约验收标准:按国家、省、行业有关规定以及甲方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若标准不一致的,甲方有权按最严标准验收);甲方与乙方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乙方在招标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规定了近效期的药品,交货时,甲方有权拒收近效期的药品。1.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31.8.1甲方组建中药饮片质量验收组,负责对中药饮片进行全面质量检查,重点抽查易霉变、虫蛀、吸潮的品种,其质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四川省中药材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临床用药须知(中药饮片卷)》及《四川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不符合上述质量标准的,予以退货处理,应在3天内进行免费更换、补充、并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用药。发现相同药品品种不符合要求达三次,乙方须更换该品种,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对其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1.8.2如果甲方在临床使用中发现药品不符合质量要求(含出现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时),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要求通知乙方。如果检验证明药品存在质量问题,则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在3天内进行免费更换、补充、并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用药。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对其所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药品质量检验在甲方所在地药检部门进行。1.8.3药品出现质量问题(包装、标签、内在质量问题),乙方必须收回并免费更换合格药品;如果药检部门抽检出现药品不合格的,乙方必须负经济和法律责任;如因药品质量问题引起药政管理方面的问题,由乙方负最终责任;由于药品质量引起医疗纠纷,乙方必须负最终责任。1.8.4乙方提供的产品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须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五、付款方式(一)本项目每个月供货量无法准确预估,付款须根据供货量据实结算,每月支付一次,因此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合同签订后,双方于每月按甲方内部审核后的送货清单及甲方入库统计进行据实结算。甲方收到供应商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经审核无误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款项。(二)根据付款方式要求,甲方如逾期支付款项,按照应付款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但因乙方自身原因(如未按时提供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等)导致甲方延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应按合同继续履约。(三)在合同期内,乙方每月向甲方反馈完成合同金额的进度,当实际结算金额达到合同总金额的70%时,乙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主动以书面文件(加盖供应商鲜章)通知甲方;当实际结算金额达到合同总金额的100%后,双方未按《政府采购法》相4关规定达成合同总金额10%增量补充协议前,乙方未经甲方确认仍自行继续送货,甲方对超过合同总金额部分金额不予支付,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损失。六、售后服务(一)乙方非四川省内供应商,乙方在中标后需在四川省内设立售后服务机构(配送网点)并提供售后机构地址、人员、联系方式等信息。(二)乙方需在售后服务机构(配送网点)内配备至少1名售后服务人员。(三)本项目乙方所有售后人员不得更换,如出现不可抗力原因需更换的,必须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并详细说明更换的原因、替代人员的简历等,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四)乙方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七、违约责任(一)合同签订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任一方无故单方解除、终止合同的,由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合同暂定总金额20%的违约金,并对守约方产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二)守约方为实现本合同相关权利而实际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律师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三)如发生多次(多种)违约行为时,违约金累加计算。(四)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支付当批次拒收货物货款金额百分之五的违约金,但不得超过本合同总金额的5%;(五)甲方无故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支付当期逾期金额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六)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药品或逾期提供售后服务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药品外,应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五的违约金;逾期交货或逾期提供售后服务超过3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暂定总价的百分之二十的款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另需补足。(七)对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省级标准,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应当在3天内进行免费更换、补充,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用药,并由乙方承担调换或退还产生的全部费用。如乙方送货与双方约定不相符累计达3次的,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5(八)甲方在临床使用中发现药品不符合质量要求(含出现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时),需要进行药品质量检验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质量检验要求通知乙方。药品质量检验在甲方所在地药检部门进行。如检测结果认定药品质量不符合本合同中列明的各类规定及标准,乙方应在3天内进行免费更换、补充,不得影响甲方临床用药,并由乙方承担质量检验所产生的全部费用。逾期不能更换合格药品,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暂定总价的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给甲方。由药检部门抽检出现药品不合格的,乙方须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如因药品质量问题引起药政管理方面问题,由乙方承担最终责任;由于药品质量引起医疗纠纷,乙方须承担最终责任。乙方具体承担的责任及赔偿金额按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九)药品出现质量问题(包装、标签、等级、内在质量问题),甲方要求乙方限期更换而乙方无故拒绝或拖延的,此情况超过2次时,乙方除免费更换合格中药饮片外,还应向甲方支付所涉药品对应货款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若乙方拒绝更换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要求乙方退还对应的价款,并由乙方承担合同暂定总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十)合同期限届满前乙方最后一次送货后,甲方统计合同期内配送的道地药材低于65%的,视为乙方交付药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按合同期内最后一个月产生的供货总金额的百分之十作为乙方违约金从应付货款中予以扣除。(十一)若因乙方原因导致药品品种不齐或无货时,乙方应及时向甲方说明,经甲方同意后调整,甲方不同意调整的,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合同暂定总金额百分之十的违约金。(十二)乙方保证本合同药品的权利无瑕疵,包括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药品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药品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应按合同暂定总价的百分之二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十三)乙方提供的药品及服务,如非因甲方原因导致双方或患者等第三人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如需第三方承担责任的,由乙方自行追偿。前述情形若造成甲方对外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要求乙方支付甲方等于承担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十四)乙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6(十五)甲方有权从应支付乙方的货款中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等费用。八、争议解决办法(一)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鉴定费由乙方垫付。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二)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为维护自己权益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诉讼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执行费、取证费、律师费等费用。九、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乙双方在实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均应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并承担由于其自身违反法律法规的责任。(二)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验收,支付相应的款项。(三)乙方应保证具备供应本合同项下采购中药饮片的资格、资质(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并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供货。(四)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和(或)义务转让第三方。如乙方擅自转让第三方的,对甲方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且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五)乙方承担采购中药饮片验收合格入库前的运输、保管责任和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六)乙方应为其雇佣到现场服务的工作人员(包含但不限于送货人员、装卸人员、验收人员、培训人员等)购买保险,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劳动保护措施,保证现场人身安全,承担由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费用。(七)如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支付违约金、承担费用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权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货款中扣除相应的违约金、费用。十、不可抗力(一)如因政府行为、战争、自然灾害、检疫限制、疫情防控、禁运、地震不同寻常的恶劣天气、政府政策调整以及其他类似的属于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客观因素造成的对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的延迟履行或不能履行,任何一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7】日内提供相关证明7材料;接到通知的一方有义务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对方赔偿。十一、通知及送达(一)双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往来函件、通知等文件以书面(包括数据电文)形式为准,通知与送达方式如下:甲方: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乙方:四川利民中药饮片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02882741964联系电话:02888292522传真/邮箱:524820945@qq.com传真/邮箱:02888292522联系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柳城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晋原街道街道33号黄土村13组88号附3号(二)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载明的联系方式和地址为双方往来通知、书面文件及争议解决时法院或仲裁机构送达法律文书的有效联系方式和送达地址,任何一方或争议解决机构通过该联系方式通知或向该地址送达的,一经寄出或发出均视为有效送达。任何一方需更改送达地址或联系方式的,必须提前5日书面通知对方,书面通知送达前,本合同载明地址和联系方式仍为有效联系方式或送达地址。十二、其他(一)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二)本合同一式肆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叁份,乙方壹份。(三)本合同期限: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或结算金额累计达到预算总价时合同自动终止。(以先达到者为标准)(四)双方在本合同中注明的地址为相对方、法院、仲裁可以送达文件的合法有效的地址,任何一方有变更均由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履行通知义务方承担全部不利后果。8(五)在合同执行期间,因国家政策发生变化,要求本项目采购标的部分或全部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阳光采购、网上交易等采购的,按照国家及省市最新政策执行,本项目采购合同部分终止或全部自动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附件:普通中药饮片报价单4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授权代表)法龛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柳城街道麻市街地址四州省成都市大悒县晋原街道黄土村33号13组88号附3号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温江支行开户银行:成都银行大邑支行账号:7412410182600004644账号:60022003218374800015电话:028-82726093电话:028-882292522签约日期:小15年/月3日签约日期:23年月9日9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中药饮片及中药配方颗粒 普通中药饮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成都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