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劳动教育基地建设采购合同公告(宜宾市洪谟小学校(公章)工程有限公司2025)
宜宾市洪谟小学校劳动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合同公告
项目编号:
YBSXES202402157
项目名称:
宜宾市洪谟小学校劳动教育基地建设项目
合同签订时间:
2024-12-31
合同金额(元):
468878.38
项目业主名称:
宜宾市洪谟小学校
施工企业名称:
四川鼎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附件:
劳动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合同(扫描版).pdf
宜宾市洪谟小学校劳动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宜宾市洪谟小学校承包人:四川鼎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宜宾市洪谟小学校承包人(全称):四川鼎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_宜宾市洪谟小学校劳动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宜宾市洪谟小学校劳动教育基地建设项目2.工程地点:宜宾市三江新区白沙湾街道中磁路10号。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宜宾三江新区临港经开区管委会2024年第15次主任办公会会议纪要。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5.工程内容:见项目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月2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3月2日。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三、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肆拾陆万捌仟捌佰柒拾捌元叁角捌分_(¥468878.38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壹万陆仟玖佰捌拾叁元玖角陆分(¥16983.96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元);人民币(大写)(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价格形式:单价合同O3.工程款支付依据:以第三方审计机构审定的工程总金额为标准支付。如第三方审计机构审定的工程总金额审减率超过5%(含)时,项目审计费由承包人支付;审减率未超过5%(不含)时,项目审计费由发包人支付。五、项目经理承包人项目经理:周祯然。六、合同文件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条款;(5)技术标准和要求;(6)图纸;(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七、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八、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九、签订时间本合同于2024年12月31日签订。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三江新区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签订日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份,均共直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贰份,承包执贰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分)茶蓝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芦(签字)(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511500MA63UNDJ5B12511200MBIN50908U地址:宜宾市三江新区中磁路地址:宜宾市长江北路西段附二段31510号中国西南轻工博览城9幢3层303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黄春法定代表人:蔡蓝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1182520395@qq.com电子信箱: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三江支行有限公司宜宾临港支行账号:2314506409100002109账号:51050110101100000238B山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1.2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2.5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1.1.3工程和设备1.1.3.7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无1.1.3.9永久占地包括:1.1.3.10临时占地包括: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1.4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1.4.2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无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无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无1.5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件;(4)技术标准和要求;(5)图纸;(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7预算书;(8)其他合同文件。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3日内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壹套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项目施工设计图1.6.4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必要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承包人应按约定的数量和期限报送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6.5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1.7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7.2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1.10交通运输1.10.1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10.3场内交通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负责。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_承包人承担。1.11知识产权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照合同通用条款执行1.11.2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发包人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照合同通用条款执行1.11.4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自行承担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按照合同通用条款执行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实收方计量2.发包人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钱江;身份证号:******************;职务:分管副校长;联系电话:18990927522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监督承包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及本合同的约定组织施工,保证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签署相关技术文件,审查工程款拨付和工程结算及决算的相关资料并签署意见。协助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的外部环境协调。2.4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2.4.1提供施工现场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合同签订后3日内。2.4.2提供施工条件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三通”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其费用,发包人协助办理。2.5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不要求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否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无3.承包人3.1承包人的一般义务(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与工程相关的文件、技术资料及图纸。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贰套。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负责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15天内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有关完整资料分类整理装订成册,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后交发包人二套归档。提交的竣工资料和竣工图达到《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2001)及备案要求。(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按通用条款及合同条款3.2项目经理3.2.1项目经理:姓名:周祯然;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_二级建造师建造师注册证书号:川2512007200811576:建造师执业印章号:川2512007200811576(00)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川建安B(2017)3007013;联系电话:电子信箱:通信地址: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按通用条款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少于22个日历天,特殊情况应按业主要求按时到达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按人民币1000元/人/次的违约金,按月结算,并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3.2.3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合同约定派驻的项目经理应为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承包人不能擅自更换,如确需更换,须以相同资历人员代替并提前1个月向监理人,发包人申请、行业主管部门备案,获得批准后方可更换,否则每人每更换一次,发包人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人民币1万元/人/次的违约金。3.2.4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项目经理或其他人员,承包人应予积极撤换。如果承包人不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人民币1万元/次的违约金,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3.3承包人人员3.3.1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应在收到开工通知书7日内。3.3.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48小时内。16.违约16.1发包人违约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无16.1.2发包人违约的责任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无。(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无(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无。(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无。(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无。(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无。(7)其他:无16.1.3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90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16.2承包人违约16.2.1承包人违约的情形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违约逾期竣工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工期要求完成本工程,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承包人每天按合同总价的(1‰)向发包人承担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10%;如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批准的施工进度施工,逾期超过30日,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结算,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法律后果由承包人负责。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设计图纸和相关质量验收规范,承包人负责无偿维修、返工、改建或重建,直至工程质量符合要求,承包人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3.因承包人的原因发生质量事故、工程事故、安全事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承担全部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违反文明施工管理、卫生管理、安全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管理等相关规定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4.因承包人原因而具有(但不限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系承包人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承包人承担合同总价3%—5%的违约金,所误工期按本条款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利法律后果由承包人负责。a、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本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企业名义或者挂靠有资质企业的;b、或者发现承包人在投标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c、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人员无不正当理由三次不在施工现场的;d、提供虚假材料或隐蔽工程弄虚作假的;e、因拖欠民工工资而引起民工投诉、上访等问题的;f、违反本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16.2.3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按通用条款执行。17.不可抗力17.11不可抗力的确认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_无。17.4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60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18.保险18.1工程保险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18.3其他保险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无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无。18.7通知义务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由承包方负责20.争议解决20.3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是20.3.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业务主管部门专家。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2日内。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由争议责任方负责。其他事项的约定:无20.3.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双方共同协商确定20.4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翠屏区人民法院起诉。21补充条款21.1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按三江新区有关文件执行1.按中标金额的5%以现金形式向发包人提交农民工资发放履约保证金。2.在工程建设领域,必须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可采用简易版本)后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3.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企业都必须在工程项目部设1名以上劳务员,劳务员由项目主管部门进行培训,负责登记农民工管理,开展维权知识培训宣传,详细记录施工现场农民工姓名、身份证号、工资卡号、联系电话、从事何种工种及进场、离场时间等信息,建立完善实名制用工花名册、考勤计量记录册、月工资花名册。4.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在施工现场设置考勤机,办理“个人信息卡”,推行打卡上班。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应将各项目部的劳务员名单和实名制用工花名册、考勤计量记录册、月工资花名册按要求报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备案。5.施工总承包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按规定、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工资必须发放到民工本人。经发包人或政府相关部门调查核实工资未发放到位,发包人先行从承包人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支付,如果还不能付清,则从承包人所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支付。6.在工程款支付至合同价的80%之前,由发包人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发放完清所有农民工工资。附件3: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发包人:宜宾市洪谟小学校承包人:四川鼎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一、双方的责任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二、发包人责任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三、承包人责任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四、违约责任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五、责任书有效期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六、责任书份数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工程福L承包人:鼎研工程有限公司(公发包人:宜宾市洪谟小学校(公章)工程有限公司(公章)2法定地址:宜宾市三江新区中磁路地址:宜宾市长江北路西段附二段31510号中国西南轻工博览城9幢3层303号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共北紫蓝(签字)(签字)附件1: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宜宾市洪谟小学校承包人(全称):四川鼎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_宜宾市洪谟小学校劳动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3.装修工程为2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无。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工程缺陷责任期为_12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T筑程物业北品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7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萝的蔡(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A63UNDJ5B12511200MBIN50908U地址:宜宾市三江新区中磁路地址:宜宾市长江北路西段附二段31510号中国西南轻工博览城9幢3层303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黄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1182520395@qq.com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三江支行有限公司宜宾临港支行账号:2314506409100002109账号:51050110101100000238附件2:安全生产合同为在_宜宾市洪谟小学校劳动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国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宜宾市洪谟小学校(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_四川鼎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人”)特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列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承包人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承包人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三、违约责任如因发包人或承包人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失效发包人:宜宾市洪谟小学校(公章)承包人:四川鼎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章)法定地址: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蔡蓝(签字)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_(签字)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劳动教育基地建设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宜宾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