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机飞防作业采购及服务 无人机飞防作业 农业机械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海林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231083]YJZB[CS]20220001-3

原合同编号:[231083]YJZB[CS]20220001-3

二、合同名称:无人机飞防作业采购及服务项目(四次)

原合同名称:无人机飞防作业采购及服务项目(四次)

三、项目编号:[231083]YJZB[CS]20220001-3

四、项目名称:无人机飞防作业采购及服务项目(四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海林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地址:海林市子荣街241号
联系方式:13946322096
供应商(乙方):中农服呗(五常市)农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五常市五常镇尽朝晖街一粮库综合楼西2门
联系方式:15331934191
原合同变更条款号:【231083】YJZB[CS]20220001-3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无人机飞防作业
144,000(亩)
¥4.16
¥599,040.00


合同金额: 599,040.00元,大写(人民币):伍拾玖万玖仟零肆拾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07月07日至2023年08月30日
履约地点:海林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变更日期

2025年01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1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海林飞防服务合同修改版7.5.pdf
海林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025年01月10日

2022年海林市绿色高质高效示范县建设项目无人机飞防作业采购合同项目编号:[231083]YJZB[CS]20220001-3采购单位(甲方):海林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服务商(乙方):中农服呗(五常市)农业服务有限公司签定地点:黑龙江政府采购网上签署签订时间:2022年12月04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投标人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同标的1、服务一览表序号品目名称标定名称单位数量单价(元)总价(元)技术要求1农业机械服务无人机飞防作业亩1440004.16599040.00详见投标文件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伍拾玖万玖仟零肆拾元整(小写):599040.00元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伍拾玖万玖仟零肆拾元整(小写):599040.00元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伍拾玖万玖仟零肆拾元整(小写):599040.00元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伍拾玖万玖仟零肆拾元整(小写):599040.00元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伍拾玖万玖仟零肆拾元整(小写):599040.00元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伍拾玖万玖仟零肆拾元整(小写):599040.00元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伍拾玖万玖仟零肆拾元整(小写):599040.00元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伍拾玖万玖仟零肆拾元整(小写):599040.00元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植保无人机飞防委托服务。如招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条质量保证1、乙方所提供的植保无人机飞防委托服务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2、乙方所提供的植保无人机委托飞防服务必须是40L的植保无人机,持有无人机操作手合格证的有经验飞机手作业,各项指标均达到要求。第三条交付和验收1、交付时间∶2023年8月30日前,完成飞防作业任务。地点:海林农业技术推广中心。2、验收标准:乙方飞防作业面积和质量以省植保服务平台提供的合格数据为准,对不符合飞防参数的面积,甲方有权拒绝确认。3、乙方在飞防作业中遇特殊地块、障碍物等情况,导致乙方飞行参数不能达标的需出具佐证材料,甲方根据佐证材料视为合格。4、甲方应当在乙方提供服务后7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验收结果由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5、乙方对甲方的验收有异议,在验收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甲方应自收到乙方书面异议后7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解决答复。第四条飞防服务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招投标文件、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飞防服务。2、服务面积数量,根据省植保服务平台统计合格数据为准。第五条付款方式和期限1、资金性质∶项目资金自筹资金:无2、付款方式∶在验收合格后进行公示,甲方在验收合格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乙方飞防作业费。第六条履约、质量保证金1、按招标文件规定不收取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第七条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及其它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3、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约定,同等具有法律效力第八条违约责任1、乙方提供的飞防作业时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2、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3、甲方无故延期付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项目款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项目款5%。第九条合同争议解决1、因操作问题发生争议,应邀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对其进行鉴定。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条签订本合同依据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3、投标承诺书;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四份,政府采购办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甲方(章)2022年12月04日乙方(章)2022年12月04日单位地址:海林市海烟路241号单位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五常市五常镇尽朝晖街一粮库综合楼西2门法定代表人:辛东海法定代表人:姜振国委托代理人:张丽华委托代理人:王思籝电话:13351138589电话:15331934191电子邮箱:hltgzx@163.com电子邮箱:837308999@qq.com开户银行:中国银行海林河西路支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常山河支行账号:172700000250账号:08019501040006732邮政编码:157199邮政编码:15020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无人机飞防作业采购及服务 无人机飞防作业 农业机械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