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辅助巡查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深圳市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办公室2025)



【变更合同】深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辅助巡查技术服务F包合同公示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HT_SZDL2022000413-F
二、合同名称:【延续合同】深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辅助巡查技术服务F包
三、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SZDL2022000413
四、项目名称:深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辅助巡查技术服务F包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深圳市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黄金南路5号
供应商(乙方):深圳市碧园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深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辅助巡查技术服务F包补充协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见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260700
合同金额:1616491.52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见附件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1-08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1-10
九、其他补充事宜:由于我市部分饮用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需对巡查范围进行调整组合,签订补充协议。

F包深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辅助巡查技术服务F包补充协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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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2025-804-03-16深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辅助巡查技术服务F包补充协议项目名称:深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辅助巡查技术服务F包(项目编号:SZDL2022000413-F)甲方:深圳市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办公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300455752209U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南岭社区黄金南路5号联系电话:0755-84155370乙方:深圳市碧园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412368543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岭中路园岭花园南国大厦2栋5A联系电话:0755-2265014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7等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于2024年4月10日签订《深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辅助巡查技术服务F包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合同编号:2024-004-01-19,合同期限: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且,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壹佰肆拾肆万零捌佰元整(¥1,440,800.00元)。由于我市部分饮用水源保护区调整方案将满足生效条件,饮用水源保护区面积将产生较大变化,需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巡查范围进行第1页共6页调整组合,对巡查点位与频率设置方法进行精简优化,为提前全面统筹全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巡查片区工作安排,在汛期来临之前确立好新的巡查范围、点位与频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在原合同基础上变更合同条款部分内容,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以资共同遵守。第一条协议内容一、原合同签订内容(一)第一条项目概况1.3合同总价为(大写):人民币壹佰肆拾肆万零捌佰元整(¥1,440,800.00元),含一切税费。(二)第三条时间要求和阶段成果3.1服务时间: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3.2成果要求: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包含:3.2.1深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巡查工作制度和细则。3.2.2深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巡查发现问题交办跟踪管理制度和细则。33.2.3饮用水源保护区日常巡查和专项巡查工作计划和实施方H案。3.2.4饮用水源保护区日常巡查档案。3.2.5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巡查档案。3.2.6饮用水源保护区交办问题跟踪档案。3.2.7“一源一档”动态档案。第2页共6页3.2.8周报、月报、季度总结报告、项目总结报告。3.2.9突发环境事件或其他异常情况分析和总结报告。(三)第十条审计和管理要求10.1乙方须组建审计队伍或委托第三方审计公司对项目运作全过程进行审计。项目中期进行中期审计,项目结束前1个月进行结项预审计,项目结束时进行结项审计。审计报告和相关材料需全部交付甲方。甲方和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公司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材料内容进行核查并提出质疑,乙方必须给予书面解释,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惩罚措施,并有权向政府采购部门反映,将其不良行为记录在案,若涉嫌违反法律的,甲方将通过法律途径或将相关材料移交相关部门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四)第十二条付款方式和税费合同总价为(大写):人民币壹佰肆拾肆万零捌佰元整(¥1,440,800.00元),含一切税费。合同签订并收到等额有效发票后的1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0%,即人民币伍拾柒万陆仟叁佰贰拾元整(¥576,320.00元);服务期满四个月并收到等额有效发票后的1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0%,即人民币贰拾捌万捌仟壹佰陆拾元整(¥288,160.00元);服务期满八个月并收到等额有效发票后的1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30%,即人民币肆拾叁万贰仟贰佰肆拾元整(¥432,240.00元);项目结束通过验收并收到等额有效发票后1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即人民币壹拾肆万肆仟零捌拾元整(¥144,080.00元)。二、补充协议变更内容(一)原合同“第一条项目概况1.3合同总价”内容变更为“1.3第3页共6页合同为(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陆万零柒佰元整(¥1,260,700.00元),含一切税费。”(二)原合同“第三条时间要求和阶段成果”内容变更为:3.1服务时间: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3月15日。3.2成果要求: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包含:P3.2.1深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巡查工作制度和细则(建议稿)。3.2.2深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巡查发现问题交办跟踪管理制度和细则(建议稿)。3.2.3饮用水源保护区日常巡查和专项巡查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3.2.4饮用水源保护区日常巡查档案。3.2.5饮用水源保护区专项巡查档案。3.2.6饮用水源保护区交办问题跟踪档案。3.2.7“一源一档”动态档案。3.2.8周报、月报、季度总结报告、项目总结报告。3.2.9突发环境事件或其他异常情况分析和总结报告。(三)原合同“第三条时间要求和阶段成果3.2成果要求”中F提及的“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4料”内容不变,但资料成果按照补充协议周期“2024年5月1日至2025年3月15日”提供。(四)原合同“第六条乙方权利与义务”中增加内容“6.9乙方在项目合同周期结束前应配合甲方做好项目交接工作。”(五)原合同“第十条审计和管理要求10.1”修改为“10.1乙第4页共6页方须组建审计队伍或委托第三方审计公司对项目运作全过程进行审计。项目中期进行中期审计,项目结束时进行结项审计。审计报告和相关材料需全部交付甲方。甲方和甲方委托的第三方审计公司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材料内容进行核查并提出质疑,乙方必须给予书面解释,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惩罚措施,并有权向政府采购部门反映,将其不良行为记录在案,若涉嫌违反法律的,甲方将通过法律途径或将相关材料移交相关部门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六)原合同“第十二条付款方式和税费”,目前项目已完成首期款和第二期款金额支付,即已完成原合同第十二条中“合同签订并收到等额有效发票后的1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0%,即人民币伍拾柒万陆仟叁佰贰拾元整(¥576,320.00元);服务期满四个月并收到等额有效发票后的15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20%,即人民币贰拾捌万捌仟壹佰陆拾元整(¥288,160.00元)”的工作内容。结合上述合同变更内容和已完成工作内容,原合同“第十二条付款方式和税费”内容变更为“第十二条付款方式和税费合同总价为(大写):人民币壹佰贰拾陆万零柒佰元整(¥1,260,700.00元),含一切税费。合同签订并收到等额有效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人民币伍拾柒万陆仟叁佰贰拾元整(¥576,320.00元);服务期满四个月并收到等额有效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人民币贰拾捌万捌仟P壹佰陆拾元整(¥288,160.00元);服务期满八个月并收到等额有效发票后的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人民币叁拾贰万肆仟壹佰捌拾元整(¥324,180.00元);项目结束通过验收并收到等额有效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人民币柒万贰仟零肆拾元整(¥72,040.00元)。”第5页共6页第二条协议效力2.1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2本协议与原合同发生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2.3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C第三条其他条款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执叁份、乙执叁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深圳市饮用水源保护管理办公室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日期:22年1月8联系电话: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日期:22年月8日联系电话:第6页共6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饮用水源保护区辅助巡查技术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