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补充医疗保险采购合同公告(北京市紫竹院公园管理处2025)



补充医疗保险政府采购合同

一、合同编号: 11000024210200106818-XM001-001
二、合同名称: 补充医疗保险政府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11000024210200106818-XM001
四、项目名称: 补充医疗保险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北京市紫竹院公园管理处
地 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5号
联系方式: 88412839
供应商(乙方): 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 址:详见合同附件
联系方式:详见合同附件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补充医疗保险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数量:详见合同附件
主要标的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合同金额: 190.3000000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12-29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1-10
九、其他补充事宜:
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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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医疗保险业务合作协议.pdf

同编A人台202412-5团体综合补充医疗保险业务合作协议投保人(甲方):北京市紫竹院公园管理处保险人(乙方):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投保人投保员工团体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本协议与投保书、保单、每一具体险种的基本条款、被保险人名册、合法有效的声明及其它投保文件共同构成保险合同,各文件相互补充,为不可分割的整体。上述书面文件中若有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内容,以本协议为准。未尽事宜,则以保险标准条款为准。保险标准条款是指保险人向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委员会备案的条款。1)甲方投保情况说明甲方作为投保人,为其单位已参加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员工统一投保乙方的团体综合补充医疗保险计划,投保险种具体以承保保单为准,具体参保人员详细信息以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投保人员信息清单为准。2)保险期限本协议约定保险有效期限为一年,自2025年1月1日零时起至2025年12月31日二十四时止。3)参保人数与保额、保费本计划参保的主被保险人合计692人,其中退休人数352人主被保险人:单位:元选项保障项目保险人数保险金额人均保费总保费补充医疗692/27501,903,000合计1,903,000缴费方式为:回趸缴口期缴:口月缴、口季缴、口半年缴4)补充医疗保险责任说明一、团体补充医疗保险1、小额门(急)诊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属于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乙方对于门诊大额医疗互助资金起付标准之下、甲、乙双方约定的500元免赔额之上的“个人自付一”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按90%的赔付比例给付小额门(急)诊保险金。2、大额门(急)诊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属于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乙方对于门诊大额医疗互助资金起付标准之上、门诊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限额之下,应当由被保险人个人负担的“个人自付一”门(急)诊医疗费用,按甲、乙双方在投保时约定的90%赔付比例给付大额门(急)诊保险金。3、超大额门(急)诊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属于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乙方对于门诊大额合医疗互助资金起付标准之上(上不封顶)应当由被保险人个人负担的“个人自付一”门(急)诊医疗费用,按甲、乙双方在投保时约定的90%赔付比例给付大额门(急)诊保险金。4、小额住院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属于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乙方对于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之下应当由被保险人个人负担的“个人自付一”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0元免赔额,按90%赔付比例给付小额住院保险金。5、基本住院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属于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乙方对于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之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之下的应当由被保险人个人负担的“个人自付一”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90%赔付比例给付基本医疗保险金。6、大额住院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属于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乙方对于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之上,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限额之下应当由被保险人个人负担的“个人自付一”的住院医疗费用,按照90%赔付比例给付大额住院医疗保险金。7、超大额住院医疗保险金: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属于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乙方对于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限额之上、甲、乙双方约定的超大额医疗费用限额50万元之下的部分医疗费用,按甲方在投保时约定的90%赔付比例给付超大额医疗保险金。5)保全服务事项一、人员增减服务:本保险有效期间内,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人员增减服务:1、员工增减以甲方员工的入职、离职通知时间为准,对符合甲方录用要求和乙方承保条件的员工,增加人员保险责任自员工实际入职当月开始,减保人员保险责任自离职当月终止。人员增减时甲方需提供人员变更详细清单,填写《团体保险变更申请书》(加盖公章)和《团体保险被保险人增减信息清单》(加盖公章),增加或减少人员的保险费用结算以《团体保险被保险人增减信息清单》的记录为准,人员增减变化批改追溯期:90天。如果在追溯期内发生意外保险事故,甲方须提供符合客观事实的被保险人的入职证明。甲方提交保全报告应遵守诚实守信原则,以事实为依据。2、人员增减保费具体计算为:◇增加人员应缴保费=年缴保费×实际保障天数/365。+未满期保费=年缴保费×(365-实际保障天数)/365。已发生过理赔的员工,退保时不退费。3、如果当次增减人员发生后人数少于原投保人数的75%,或增减人员后导致整体平均年龄超出原平均年龄3岁以上,乙方有权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之下对上述保费计算公式进行调整。4、保单有效期内,保全增、减人数在承保总人数2%(含)以内的,甲、乙\限双方不进行保全保费结算,超出2%部分按照人员增减保费具体计算标准进行结算。二、保全保费结算:本保险有效期内,由于增减被保险人产生的保费变化,甲、乙双方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划至对方指定的银行账户。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北京市紫竹院公园管理处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紫竹院支行账号:0200007609014419442保险公司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栅栏支行账号:0200048819200141165三补充医疗保险金的赔付流程依据目前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审核结算、支付业务流程,执行属地管理原则,到区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办理审核结算手续,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基本医疗保险费及大额门诊、住院费用,并将基本医疗费用及大额医疗互助费用给予分割。保险人将按如下流程进行报销:1)、上门服务:乙方每年至少提供4次社保数据导出理赔服务,具体时间为接到公园通知后1日内:本年度药费报销应于次年的3月底前完成,否则按违约处理。2)、理赔材料:药费单据收取在符合有关要求的前提下以方便被保险人为原则,除手工报销的需提供收据、北京市医疗保险报销手工费用审批表、特殊情况下(重名)需提供社保卡或身份证复印件外,不需要提供收据、药费处方及药费明细等材料。6)附则一、本协议中门诊、住院保险是以现行的《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基本医疗就医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基本医疗结算办法》、《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报销目录》、《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报销目录》及《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设施目录》等为依据,在本协议及乙方保险条款中与上述管理规定不相符的,以上述管理规定为准,若政府有新颁布政策文件或有调整则以新文件或新规定为准。二、本协议为对条款内容的补充,对协议履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及时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后执行。三、如遇国家或北京市政府正式发布的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发生变化,对协议的执行发生重大影响,双方须以国家或北京市政府的政策、法律、法规为准,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签订补充协议。四、协议双方均有对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而从对方获得或接触到的信息(保密信息)保密的义务。保密信息包括甲方提供的有关被保险人的信息,投保相关信息,有关甲方产品、服务、商业、运作或客户信息、资料或数据,以及本协议的存在和条款内容,不论这些文件或资料是否被标识为“保密”字样。五、凡因执行本协议及保险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向甲方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争议的内容。六、本协议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乙方:20年12月日(签章)202年2月2日(签章)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补充医疗保险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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