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扩建工程 智能化物流设备采购合同公告(普陀区精神卫生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11N42503915420241605

二、合同名称:普陀区红十字老年护理院(区精神卫生中心)异地扩建工程-购置智能化物流设备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310107000241031142511-07167208
四、项目名称:普陀区红十字老年护理院(区精神卫生中心)异地扩建工程-购置智能化物流设备等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上海市普陀区精神卫生中心 
地址:志丹路211号
联系方式:56058897
供应商(乙方):中康健(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宇驰(男)
地址:
联系方式:18601184390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 智能化物流设备 
   数量: 1.00 
   单价(元): 6798318.11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 品牌:中国沃伦韦尔规格型号:Warrenwell Telesys 

2.合同金额(元):
6798318.11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1月0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1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普陀区红十字老年护理院(区精神卫生中心)异地扩建工程-购置智能化物流设备项目的合同(11N42503915420241605).pdf

普陀区红十字老年护理院(区精神卫生中心)异地扩建工程-购置智能化物流设备项目的合同合同统一编号:11N42503915420241605合同内部编号:合同各方:甲方:上海市普陀区精神卫生中心乙方:中康健(上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宇驰(男)地址:志丹路211号,地址:上海上海市浦东新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德堡路38号1幢6层602-04室邮政编码:,邮政编码:200131电话:56058897,电话:18601184390传真:,传真:联系人:姜枫,联系人:李宇驰买方:卖方:(成交供应商)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第一条商品名称、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品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备注合计本合同总价为:6798318.11人民币元(大写:陆佰柒拾玖万捌仟叁佰壹拾捌元壹角壹分)。本合同总价已包括设备、以及配套的主材、辅材、技术资料(含软件)和安装指导、调试、试运行等技术服务费用,还包括合同设备的税费、专利和/或专有技术使用许可费、所有设备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等与本合同中卖方应承担的所有义务和所有工作有关的一切费用。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向卖方支付的全部、唯一价款。本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合同,除不可抗力外,合同总价将不再作任何调整。第二条合同构成和优先程序下述文件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是部分,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应被认为是互为说明的,但在发生分歧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条款(2)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的变更或补充协议(如有)(3)双方商定的附件(4)在本合同条款可能规定的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5)成交通知书(6)对响应文件的澄清确认(如有)(7)响应文件(8)磋商文件及补充文件(如有)(9)其他构成本合同的文件第三条合同总金额及付款方式3.1合同总金额(含税):人民币(¥)3.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先付款30%,安装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尾款。第四条单据交货后,卖方应向买方提供下列单据:100%合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正本,注明商品名称和型号规格。(进口设备之原产地证明)由卖方签字的装箱单正本四份,注明每件货物的毛重和净重和/或尺码。由买方签字的、表明货物的品质、数量和包装检验合格的证明书附卖方出具的货物质量试验报告正本三份。其他:第五条技术标准、质量保证期及质量承诺5.1技术标准,按下列第()项执行:(1)按国家标准执行:(2)按部颁标准执行:(3)其他:5.2质量保证期,按下列条款执行:(1)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日起_____个月;因卖方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完成安装调试的,则自卖方消除该等原因且货物安装调试验收合格日起_____个月;(2)质保期内更换部件的,如价值低于或等于合同金额10%的(不包括合同载明的核心部件),则该部件的质保期相应延长;(3)如价值大于合同金额10%的或合同载明的核心部件,则本合同项下的质量保证期自部件更换和性能测试验收合格日起重新计算_____个月。5.3质量承诺:卖方保证按合同供应的货物在工艺、材料上没有任何缺陷,货物用全新、未曾使用过的材料制成,并完全符合本合同及本合同技术附件、技术图纸规定的质量、规格和使用情况。卖方应保证其货物经过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保养在合同设备使用期内运转良好。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保证对其自身设计、制造、安装等缺陷造成的任何故障和损失负责。出现上述情况,卖方应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缺陷的零部件,处理时间要求为4小时内响应,24小时到达现场,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如卖方在此期间未能照此履约,致使买方遭受损失,则应予以赔偿。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货物的质量缺陷提供免费维修,并免费更换有缺陷的货物和部件。卖方保证技术资料(含软件)及其技术数据清晰、完整和正确。在合同生效至质保期结束,如因卖方责任诸如材料或制造的缺陷、卖方技术服务人员错误和/或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技术数据的差错或错误,其提供的合同设备损坏,则卖方应在四(4)周内予以修理或更换受损合同设备。如卖方在此期间未能照此履约,致使买方遭受损失,则应予以赔偿,如设备或部件需重新制造,则交货计划由双方另议,买方可视设备受损程度,提出修理或更换受损设备,卖方应按照买方要求限期修理或更换受损设备。如系更换,卖方应负责将新的合同设备运至买方,其风险和费用由卖方负担;如系修理,卖方应负责将受损的合同设备修复,由此发生的所有直接费用由卖方负担。买卖双方应就有关事项进行友好协商,以便减少这些费用。卖方承担因货物质量造成的任何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责任,且此等事项发生不受质量保证期约定的限制。因上述任一情况造成买方损失、费用或开支的,买方均有权按照实际损失、费用或开支的数额扣除质量保证金,不足部分由卖方予以补足。第六条卖方保证无论是因涉及侵权、违反合同或其它原因引起的,对于发生在本合同下或与本合同有关的因卖方及其雇员或其委托的人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而导致买方因此而遭受任何性质的诉讼、行政处罚、索赔、要求、损失、损害、瑕疵、费用和任何形式的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等),卖方应向买方及其管理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并为买方辩护并提供因本款前述事项的连带担保责任。如卖方员工或卖方委托的人为履行本合同出现且非买方过错的任何伤亡或其他事故、财产损失,其后果全部由卖方承担,对此,买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七条产品的包装7.1包装标准:(应适用于长途运输,包装应保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完好无损,并有减振、防冲击的措施。卖方应根据合同设备不同的形状及特性进行包装,并具有良好的防湿、防潮、防震、防锈等保护措施,并且确保货物无损。每件包装应附有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证明书各两套,一套在包装箱内,一套在包装箱外)7.2包装物的回收及费用的负担:按下列第(1)项执行(1)买方回收并负担相应的回收费用;(2)卖方回收且相应的回收费用计入合同总价;(3)买方回收,回收费用元由卖方负担并从合同总价内扣除;7.3一切因包装不善所引起的损坏或遗失均由卖方负责。一旦发生损坏或遗失,卖方及时修理、更换或赔偿。在运输中如发生货物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应负责与承运人及保险公司交涉,同时尽快向买方补供货物以满足工期需要。第八条交货方式和保险8.1交货时间:最晚在年月日前。合同设备所有权自合同设备验收合格交付时起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合同设备毁损、灭失的风险,在合同设备交付之前由卖方承担,交付之后由买方承担。因设备质量问题、卖方迟延交货等导致买方拒收货物的,合同设备毁损、丢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8.2交货地点:8.3货物运输方式:8.4卖方应负责对本合同项下制造、运输、调试、验收过程中的合同设备进行投保,保险金额应为合同设备价格的110%。如果卖方未对合同设备进行投保,卖方有权将这部分保险费从该套合同设备的合同价格中扣除。由此引起的责任全部由卖方承担。第九条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9.1合理损耗率:不适用9.2合理损耗计算方法:不适用第十条技术文件及检验、验收和工厂培训10.1技术文件:详见附件10.2双方技术文件的提交:双方技术文件的提交:(1)卖方应向买方提供[]套完整的技术资料(含软件)(详见合同附件1)。技术资料的电子文档中所有的文件不做压缩处理,不留密码,无病毒,必须有独立的包装标识,注明资料名称。技术资料的文档部分应采用中文WORD或EXECL软件或买方认可的其它计算机软件编制;技术资料的图纸部分应用中文AUTO-CAD软件编制,其他图形或照片应用JPG、JPEG或TIF格式编制。技术资料应分批送交至买方指定地点。(2)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含软件)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以中文编写。(3)买方或买方指定代表签收技术资料(含软件)的日期视为技术资料(含软件)交货日期。(4)对于其他未列入合同的技术资料(含软件),但却是卖方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一经发现,卖方应及时免费提供。(5)如果经买方代表检查后发现技术资料(含软件)有短缺、遗失或损坏,无论是否是卖方原因,卖方都应尽快(最晚不超过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后10天内)向买方免费提供短缺、遗失或损坏部分。如短缺、遗失或损坏,是卖方原因造成,卖方应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6)卖方应对所提交的技术资料(含软件)的正确性及完整性负责,凡因卖方所提交技术资料(含软件)的错误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卖方负责。10.3检验和验收方法:(1)检验和验收包括工厂检验、收货检验与性能检验1)工厂检验在交货前,卖方应对所有合同设备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和试验(包括附件)。确认产品合格,准予出厂,并出具一份证明设备符合合同规定的《产品出厂合格证书》。交货前,买方有权按照“产品检验计划”对合同设备进行工厂检验,卖方应给予配合,且买方参与的上述任何检验均不免除卖方应承担的质量责任。2)收货验收A.合同设备运抵现场后,买卖双方或卖方与买方指定的代表将一起就运单和装箱单对设备的包装、件数、型号和铭牌(进口设备之原产地证明)等进行清点检验。B.现场开箱检验时,如发现货物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买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检验记录,该记录将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修理和/或更换和/或索赔的依据。卖方应于7天内修理、更换或补齐。C.买方应在开箱检查前7天通知卖方到货检验日期,卖方应派遣检验人员参加现场检验工作。在现场开箱检验时,如果卖方人员未按时赴现场,买方有权自行开箱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并可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3)性能检验设备安装调试后,应按附件规定的验收标准对设备进行性能检验。在整个安装、调试、试运行及性能检验过程中,卖方应派工程技术人员在现场对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及性能检验进行指导与确认。卖方应派遣有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参加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及性能检验工作。若因设备自身的质量问题或安装出现差错,卖方应全权负责或配合买方消除差错直到买方满意。(2)检验的组织:检验的实施按买方相关管理制度执行。(3)提出异议期限:1)买方在检验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采取措施妥为保管,并在十(10)天内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买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2)卖方在接到买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3)买方参与的任何检验均不免除卖方应承担的质量责任。(4)在检验中争议的解决:如双方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结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双方委托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5)证书的签发1)收货验收证书的签发:设备经收货检验合格,签订收货检验证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2)临时检验证书的签发:如性能检验合格,买方将签发临时检验证书(中间验收报告/性能检验报告)。双方签署的临时检验证书只是证明卖方所提供的设备性能和参数截至签署临时检验证书时可以按合同要求予以接受,但不能视为卖方对设备中存在的可能引起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所应负的责任解除的证据。3)解除缺陷责任证书的签发:设备质保期满后,买方对设备质量未提出异议,买方将签发解除缺陷责任证书。但解除缺陷责任证书也不能被视为卖方对设备中存在可能引起合同设备损坏的潜在缺陷应负责任的解除的证据。潜在缺陷指设备的陷患在正常情况下不能在制造和试运行过程中被发现,卖方应对纠正潜在缺陷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缺陷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6)其他第十一条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11.1卖方在交付设备时,应同时提供安装、调试、试运行期间和整机质量保证期内运行和维修所需要的足够的随机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上述随机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的价格已包含在合同设备价中。11.2卖方应保证随机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足够合同设备正常运行所需。11.3质量保证期届满后至设备寿命期内,卖方应以该产品的最低出厂价格或不高于本合同签订时的价格)(以较低者为准)向买方及时出售和供应合同设备的备品备件和更换件。如果在此阶段内,卖方(包括卖方的分包/供应商)由于自身原因而中断对合同设备的备品备件或更换件的供应,卖方应立即通知买方,买方应有权在接到卖方或卖方的分包/供应商通知后的12个月内订购买方合理要求数量的备品备件或更换件,并且卖方(包括卖方的分包/供应商)应在同等价格水平上提供同等或更优质量的备品备件或更换件。如卖方无法保证备品备件及更换件的供应,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制造拟中断供应的备品备件或更换件所需的、属于卖方或卖方可控制的图纸、工具、模具、规范和其它资料,且买方无需支付任何专利费或其他费用,并不构成买方的侵权。11.4在安装、调试、试运行期间由于卖方的过失或疏忽造成合同设备(或部件)的损坏,而借用了买方库存中的备品备件以更换损坏的设备或部件,则卖方应负责在买方签署临时验收证书之前免费将借用的备品备件补齐。11.5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卖方的过失或疏忽造成合同设备(或部件)的损坏,而借用了买方库存中的备品备件以更换损坏的设备或部件,则卖方应及时补齐,最迟不得超过7天免费运到指定地点,并且提前通知买方并负责在买方签署最终验收证书之前免费将借用的所有备品备件补齐。第十二条设备安装调试现场管理要求设备、人员进场需听从买方现场管理人员统一协调,并根据现场的要求做好现场设备人员的管理。卖方及其人员不得损坏安装、调试和试运行现场任何建筑、物品,维持现场整洁。如有损坏,卖方将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第十三条安全责任13.1本合同项下在制造、运抵指定地点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均由卖方自行负责。13.2本合同项下在验收过程中,如买方人员完全按照卖方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和/或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含软件)、检验标准、图纸和说明操作,所引起或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概由卖方负责。第十四条卖方的违约责任14.1卖方不能交货的,应向买方偿付合同金额的110%的违约金。14.2卖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1)如果买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如造成买方额外负担的,由卖方负责补偿;(2)如果买方不能利用的,卖方应当立即按照买方要求更换产品、修整等,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造成的买方相关损失;在卖方纠正之前视为不发生交付,卖方应由此承担因此造成的延迟交货责任。14.3卖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约定的:(1)如果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卖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2)买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买方可要求卖方赔偿损失,卖方应当将合格包装物的价值偿付给买方。(3)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卖方应当负责赔偿。14.4卖方延迟交货的责任:(1)除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者外,卖方如延迟交货,卖方应在发货前与买方协商:A:如买方仍需要的,卖方应照数补交,并负逾期交货责任,每星期按合同金额的0.3%向买方支付迟交罚款,不足一星期的迟交日数作为一星期计算。B:如买方不再需要的,应当在接到卖方通知后三(3)天内通知卖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卖方须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金额的20%),并赔偿买方损失。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发货。(2)若卖方延迟交货时间达六十(60)天,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须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金额的20%),并赔偿买方损失。(3)由于卖方原因导致设备自安装调试、空载试车完成之日起满载性能检验的时间延滞超过十四(14)天,卖方应给予买方每周0.5%合同金额赔偿。(4)其他:14.5卖方提前交货或多交的:(1)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产品,买方在代保管期内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买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应当由卖方承担。(2)卖方提前交货的:●买方接货后,仍可按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付款;●合同规定自提的,买方可拒绝提货14.6卖方将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1)卖方除应负责运交合同约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买方因此多支付的一切实际费用;(2)如卖方发生逾期到货的,按本条第四款办理。14.7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因设备缺陷而造成设备停运,则每停运一天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该部分设备总价0.1%的违约金,且该部分设备保证期将自该缺陷消除后重新开始计算质保期。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应当予以补足。14.8违约终止合同(1)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或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2)卖方未能按合同的质量规定提供货物,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退货或赔偿损失,因此而延误按延误条款处理,卖方因此而违约除赔偿损失外,还须支付20%合同价的违约金。14.8破产终止合同如果卖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的行为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第十五条转让和分包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分包其享有的合同权利、利益或者应履行的合同义务。第十六条通知除本合同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项下任何通知均应采取书面形式,通过专人、挂号邮件、传真发往本合同签署页所列明的地址。所有此类通知均应在下列日期视为送达:(1)通过专人发送的,发送当天;(2)通过挂号邮件发送的,邮寄后七天;(3)通过传真发送的,发出后的第一个工作日。第十七条不可抗力不可抗力意指包括战争、严重火灾、风暴、洪水、大雪、地震和在双方能力控制以外的其它无法预见的严重事件,但不包括卖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1、签约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约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如果卖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的责任或被终止合同。2、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受阻一方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向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七(7)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寄给对方审阅,并取得对方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六十(6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合同变更或解除协议。第十八条税费本合同价格为含税固定价,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各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应由各方自行负担。第十九条履约保证金1、卖方应在签订合同/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的十五(15)天内,送交买方一份由任何一家中国境内的银行出具的不可撤销的、以买方为受益人的、见索即付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应为合同价的百分之十(10%)。3、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在验收合格后自动失效。但如果此时存在合同纠纷并且未能得到解决,那么卖方应将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延长到上述纠纷最终解决且双方所有债权债务全部结清完毕止,如果卖方未能及时办理保函延期手续,买方有权在履约保函期满前向出具银行索赔全部或部分保函金额。4、履约保证金银行保函应按磋商文件所附的格式或买方可接受的其他格式提供,与此有关的费用均应由卖方负担。5、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第二十条合同语言本合同以中文书写并签署。第二十一条适用法律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第二十二条其他约定(1)合同履行期内,买卖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开始生效。(4)卖方保障买方为本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规定用途而使用合同设备、服务和文件,不受第三方关于专利、商标或其他工业产权的侵权指控。如果发生任何第三方的侵权指控,买方将于上述指控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知卖方,卖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使买方免受由于第三方索赔而在法律及经济责任上所遭受的损害。(5)买方因本合同向卖方提供的图纸、文件或其他资料,包括合同本身,无论书面或者口头,及按照合同供应的货物在合同解除或期满后仍应视为机密,未经买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披露或提供给第三方,卖方也不得用于除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以外的其他目的。(6)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一式二份,双方执正本、副本各一份。(7)其他:第二十三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的,将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后的二十八(28)天内仍不能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1)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买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2、有效判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3、除法院另有裁决外,诉讼费和律师费均应由败诉方负担。4、在审理期间,除正在进行审理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他部分仍应继续执行。第二十四条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技术标准、技术文件(包括检验、验收方法)、价格清单见附件。合同补充条款:签约各方: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日期:2025-01-09,日期:2025-01-09合同签订点:网上签约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异地扩建工程 智能化物流设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