脉水源涵养与草原生态保护修复 栽植用工采购合同公告(同德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2025)



[海南州·同德县]
[公开招标]
[施工]青海省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2024年度-2025年度海南州同德县阿尼玛卿山脉水源涵养与草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天...

青海省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2024年度-2025年度海南州同德县阿尼玛卿山脉水源涵养与草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天然林保护与营造林工程)二标段   合同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E6301000076054234
  标段编号:E6301000076054234001002
  合同编号:TDXANMQGC-02
  合同名称:二标段合同
  招标人名称:同德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
  招标人代码:11632522710561494F
  中标人名称:青海海盛生态建设有限公司
  中标人代码:91630105MABNBEY61K
  合同金额:15814741.12元
  合同主要内容:详见附件
  合同期限:年
  质量要求:合格
  合同签署时间:2024年12月12日

附件如下:
二标段.pdf

人工灌木造林合同书项目名称:同德县2023年阿尼玛卿山脉水源涵养与草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天然林保护和营造林工程标段二)合同编号:002合同金额(人民币):635714.82元甲方:同德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乙方:青海鸿立农较科技开发有限公司22024年3互9日采购日期:9日甲方:同德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乙方:青海鸿立农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同德县2023年阿尼玛卿山脉水源涵养与草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天然林保护和营造林工程)招标文件要求和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中标通知书》,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协议书。一、签订合同的依据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招标文件;2.招标文件的澄清、变更公告;3.中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4.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合同通用条款;5.中标通知书;6.履约保证金缴费证明。二、合同标的及金额单位:元序号分项数量及草位单价总价备注1青海云杉281829株1.58445289.822539亩(灌木造林)2栽植用工761.7个工日1501142550.3个工日/亩3灌溉507.8个工日150761700.2个工日/亩合计大写:陆拾叁万伍仟柒佰壹拾肆元捌角贰分小写:635714.82元大写:陆拾叁万伍仟柒佰壹拾肆元捌角贰分小写:635714.82元大写:陆拾叁万伍仟柒佰壹拾肆元捌角贰分小写:635714.82元大写:陆拾叁万伍仟柒佰壹拾肆元捌角贰分小写:635714.82元大写:陆拾叁万伍仟柒佰壹拾肆元捌角贰分小写:635714.82元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本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635714.82元(大写:陆拾叁万伍仟柒佰壹拾肆元捌角贰分)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合同总价包括:苗木费、整公地及栽植费、验收费、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售前、售中、售后服务费、招标代理费、税金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三、交付时间、地点和要求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于2024年月日前完工。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苗木,甲方有权拒绝接受。3.乙方应将提供苗木的苗木合格证、苗木检疫证、苗木标签、完税证明及销售发票相关资料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4.甲方应当在苗木运到后及时进行复检、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为验收合格。验收不合格得苗木,按废苗处理,退回乙方,有乙方补齐合格的苗木。5.甲方应提供该项目验收报告交财务部门,由财务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拨付。6.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按招、投标文件的规定要求乙方及时予以解决。四、付款方式1.本项目合同签订前,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总额3%的履约保证金19071.44元(大写:壹万玖仟零柒拾壹元肆角肆分)。一菜2.本项目合同签订后,预付项目款的30%,即:190714:44元(大写:壹拾玖万零柒佰壹拾肆元肆角肆分)司一项目完工后经县级验典合格后支付40%,即254285.94元(大写:贰拾伍万肆仟贰佰捌拾伍元玖角肆分);项目省州级验收通过后支付30%,即190714.44元(大写:壹拾玖万零柒佰壹拾肆元肆角肆分)。3.本项目施工完成后,乙方向甲方缴纳合同总额3%的工程质量保证金19071.44元(大写:壹万玖仟零柒拾壹元肆角肆分)。三年后保存率达到80%(含)以上,验收小组验收并开具验收报告后退还工程质量保证金。根据《同德县2023年阿尼玛卿山脉水源涵养与草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天然林保护和营造林工程)作业设计》的要求,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当年造林成活率达到85%(含)以上,三年后保存率达到80%(含)以上,每年对原死亡的或长势较弱的苗木全部进行补植补栽,补植补栽数量按照《同德县2023年阿尼玛卿山脉水源涵养与草原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天然林保护和营造林工程)翌年苗木成活调查报告》实地调查的数据为准。五、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50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六、违约责任1.乙方所提供的苗木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景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质保金全额扣除,并由乙方赔偿由此引起的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权益而引发纠纷或诉讼的,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罚。4.甲方无故延期接受货物和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应向对方偿付未交货物的货款3%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的5%,超过3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E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七、不可抗力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3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八、知识产权:详见合同通用条款九、其他约定:车·十、合同争议解决因苗木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进行鉴定。苗木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苗木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十一、合同生效及其它1.本合同一式捌份,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即为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经济合同法有关规定处理。3.本合同的组成包含《合同通用条款》。:(此页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DO法定代表人:鲍五金法定代表人6325221004448负责人或经办人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账号:63050163773700000400地址:自当海市互游自治目地址:联系电话:13892298501联系电话:签约时间:2024年3月7日河年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脉水源涵养与草原生态保护修复 栽植用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