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设备运维服务 机械格栅 提升泵 水泵提升器 搅拌系统 生物填料 填料支架 潜水搅拌机 鼓风机 曝气器 污泥泵 出水堰板 次氯酸钠消毒器 压滤机 空压机 污泥调理系统采购合同公告(龙游县人民医院2025)
一、合同编号:11N4720302762024122801
二、合同名称:龙游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设备运维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LYCG2024XCX-021
四、项目名称:龙游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设备运维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龙游县人民医院
地 址:衢州市龙游县东华街道友钦路1号
联系方式:0570-7212633
供应商(乙方):浙江海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丹溪路1389号
联系方式:1508826990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龙游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设备运维服务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759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磋商文件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2.合同金额(元):759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1月0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1月1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采购合同.pdf
采购合同.pdf
1采购合同合同编号:11N4720302762024122801项目名称:龙游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设备运维服务项目采购人:龙游县人民医院(以下称甲方)中标人:浙江海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签署地点:龙游县签署日期:2025年1月7日第1页共9页龙游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设备运维服务项目的采购合同项目名称:龙游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设备运维服务项目项目编号:LYCG2024XCX-021甲方:龙游县人民医院乙方:浙江海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条总则1.合同基本条款是指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和成交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应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并作为双方签约的依据。对于合同的其他条款,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2.制定“合同主要条款”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合同文件组成磋商文件及其补充文件、询标承诺、询疑答复、磋商响应文件、双方来函。合同文件组成的所有内容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条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大写):柒拾伍万玖仟元;小写:(¥759000元)人民币。第四条服务内容1.服务内容1.1污水处理运维全部内容,包括巡查、维保、维修、消毒、检测、污泥和废气处理等工作;负责医院污水处理站24小时日常运行维护和保养,确保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污水达标排放。1.2合理使用并维护污水处理站内的构筑物、污水处理工艺设备、水质监测设备仪表、绿化照明、道路排水、管理服务设施等其他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设备。污水处理站主要设备包括机械细格栅、泵、潜水搅拌机、鼓风机、曝气器、药剂投加器、生物除臭设备、自控设备、各类阀等,可详见表1参考。表1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1机械格栅GF-800,SUS304套12提升泵80QW45-10-2.2,含耦合装置台43电磁流量计LDG-SUP-DN100,材质四氟衬里、316L电极,4-20mA信号输出台14液位开关量程0-8M,带显示,4-20mA信号输出套45水泵提升器非标制作,材质S304不锈钢套26搅拌系统1非标套27搅拌系统2非标套28生物填料200m3209填料支架非标m²14510潜水搅拌机QJB-1.5台211鼓风机Q=13.25m3/min,P=6m,N=22kw台212曝气器D-REX215套15013污泥泵150QW20-7-0.75,含耦合装置台414污泥泵2GM-80台·215出水堰板材质:s304不锈钢,厚度5mm米1216次氯酸钠消毒器XTJC-2000套217压滤机XMY60套118空压机5.5kw套119污泥调理系统非标制作,材质S304不锈钢套120工艺内部管道及阀件U-PVC、不锈钢、及配件、不锈钢阀门、支架等批121电缆及套管/批122电控系统含动力柜、就地柜、PLC自控系统等批123医疗废水处理专用微生物菌种BAF微生物专用菌批124余氯检测仪CL-803,量程0-20,带显示,4-20mA信号输出套125视频监控系统污水站远程实时监控,视频覆盖整个污水站无死角。套126在线余氯检测仪JC-3000,量程0-20,带显示,4-20mA信号输出套127COD分析仪10-1000mg/L套128流量计JMHJ-400-130套129数采仪/套130PH计/套131混合采样器/台1开JC4第3页共9页3233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套134吸附装置11、规格:1500*4860,SUS304;2、内部填充颗粒活性炭、填料。套套1235离心风机Q=6000m3/h,N=11kw,材质SUS304/玻璃钢套136UV光解系统2600*1250*1840,材质SUS304套137电控系统碳钢喷塑套12.处理水量龙游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位于友钦路以东、集贤路以南、文靖路以西、永安路以北地块,设计处理量1000吨/日,实际处理量约400吨/日,采用预处理+生化+消毒工艺。主要招标范围为:公共卫生楼预处理消毒点、调节池、生化池、二沉池、消毒池、污泥浓缩池、标准排放口、应急池、风机房、消毒间、污泥脱水房、在线仪表房、配电房及中控间等。3.原水水质表2原水水质表(除pH外单位为mg/L)序号项目标准1PH6.0~9.02悬浮物不超过80mg/L3生物需氧量不超过100mg/L4化学需氧量(重铬酸钾法)不超过350mg/L5动植物油不超过30mg/L6粪大肠菌群≤1.6*1084.出水指标处理出水水质按《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预处理标准外排至市政污水管网。详如下表:表3出水水质表编号项目标准1PH6.0~9.02悬浮物不超过60mg/L3生物需氧量(五天20℃)不超过100mg/L4化学需氧量(重铬酸钾法)不超过250mg/L5动植物油不超过20mg/L6粪大肠菌群1L水中不超过5000个7总余氯>2mg/L(接触时间≥1.0h)5.监测分析5.1监测频率生物指标:采用氯消毒工艺的总余氯每日至少监测2次。粪大肠杆菌每月不少于1次。理化指标:CODCr、悬浮物等指标进行定期检测至少1周一次,取排放口出水水样。总排放口水质检测频率:一季度1次,报告必须有资质单位检测。水质检测内容:出水总(余)氯、PH、CODcr、BOD5、氨氮、悬浮物、粪大肠杆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色度、石油类、动植物油、总氰化物、挥发酚。三、运营服务内容1.委托运营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为污水处理站(含公共卫生楼预处理消毒点)污水处理及臭气处理的工艺运行、设备的维护保养与管理、场区环境卫生、安全管理以及其他经同意的经营事项。2.保证污水处理站运行正常,出水水质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预处理标准。3.运营承包范围3.1处理站设施操作及管理工作。3.2污水处理站的设备日常保养及维护工作。4.运营费用主要构成4.1.污水处理站设施操作人员工资及管理费。4.2.污水处理站的设备日常保养及维护费用。4.3.污水处理站和公共卫生楼预处理消毒点所需要的药剂费。4.4.污水处理站所需要的水质监测分析费。4.5.污水处理站的设备易损件、易耗品按厂家说明定期更换。4.6.污水处理站的各水池定期清淤费用。4.7.污水处理站的污泥处置费用。4.运行管理要求4.1.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应达到以下技术指标:运行率必须满足100%(以运行天数计);第5页共9页达标率应达到95%(以运行天数和主要水质指标计);设备的综合完好率应大于98%。4.2.污水处理设施因故需减少污水处理量或停止运转时,应事先向环保部门报告,批准后方可进行。由于紧急事故造成停止运行时,应立即报告当地环保部门。4.3.电气设备的运行与操作须执行供电管理部门的安全操作规程;易燃易爆场所应按消防部门要求设置消防器材。4.4.污水处理设施对突发卫生事件的预防能力,设立应急的配套设施或预留应急改造空间,具备应急改造条件。4.5.建立健全的台账制度,如实填写运行记录,并妥善保存。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流程,操作程序,建立规范的检测台账配合医院上级部门或市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所需.4.6.人员配备要求:须具有相关污水运行资质的上岗证书;每日安排上岗操作人员至少1人;4.7.负责自身维护人员的工作培训及安全教育工作,若因运维方工作人员造成自身或第三人的人身、财产损害及安全责任的,由运维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关所有损失的赔偿。第五条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第六条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第七条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第八条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1.履行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自2025年1月7日至2028年1月6日止。2.履行方式:根据合同条款。3.履行地点:龙游县人民医院。第九条款项支付Y合同生效后,乙方在合同期内服务标准均达到甲方要求且无重大不良环境事件发生,每季4度结算一次。第十条履约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不收取。第十一条税费第6页共9页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二条消毒药剂(污水处理站采用工业盐,公共卫生楼预消毒点采用次氯酸钠)供货数量:加药设备24小时运行,必须满足服务期内污水处理消毒需求。第十三条其他约定1.运营期间,因污水排放指标超标,上级部门对我院出具罚单,罚款由运营单位负责;但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污水处理系统不能处理,而排放指标超标,由此发生的罚款需要排污单位负责。2.污水处理站所需水、电由排污单位提供。3.若双方有其他疑义,双方可相应协商调整运营费用结算。4、环保、疾控检测必须达标,如一次不达标,每次扣款2000元,并直至检测合格;5.合同签订后,合同期内,乙方的服务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处罚影响医院,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合同。第十四条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2.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子(1)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环(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主(3)解除合同。3.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第十五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5%作为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00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六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七条诉讼第7页共9页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第十八条廉洁购销条款1.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动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2.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乙方产品的选择权,不得提供旅游、支付食宿费用。3.乙方指定作为合同代表洽谈业务。合同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4.乙方如违反条款,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向有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相关规定处理。第十九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3.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浙江新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留存壹份。民H甲方(盖章):龙游县人民医院!乙方(盖章):浙江海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lnt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授权委托人(签字):经办人:部经办人:地址:龙游县东华街道发钦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丹溪路1389号电话:05707212633电话:0579-82799111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衢州分行龙游支行开户银行: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账号:1209220009200485384账号:0188991981668888签字日期:2025年1月日月签字日期:2025年日鉴证方(盖章):浙江新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合同鉴证日期:2025年1月日第8页共9页1采购合同合同编号:11N4720302762024122801项目名称:龙游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设备运维服务项目采购人:龙游县人民医院(以下称甲方)中标人:浙江海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签署地点:龙游县签署日期:2025年1月7日第1页共9页龙游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设备运维服务项目的采购合同项目名称:龙游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设备运维服务项目项目编号:LYCG2024XCX-021甲方:龙游县人民医院乙方:浙江海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第一条总则1.合同基本条款是指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和成交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应共同遵守的基本原则,并作为双方签约的依据。对于合同的其他条款,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协商解决。2.制定“合同主要条款”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条合同文件组成磋商文件及其补充文件、询标承诺、询疑答复、磋商响应文件、双方来函。合同文件组成的所有内容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条合同金额本合同金额为(大写):柒拾伍万玖仟元;小写:(¥759000元)人民币。第四条服务内容1.服务内容1.1污水处理运维全部内容,包括巡查、维保、维修、消毒、检测、污泥和废气处理等工作;负责医院污水处理站24小时日常运行维护和保养,确保污水处理站正常运行、污水达标排放。1.2合理使用并维护污水处理站内的构筑物、污水处理工艺设备、水质监测设备仪表、绿化照明、道路排水、管理服务设施等其他所有与本项目有关的设施、设备。污水处理站主要设备包括机械细格栅、泵、潜水搅拌机、鼓风机、曝气器、药剂投加器、生物除臭设备、自控设备、各类阀等,可详见表1参考。表1序号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1机械格栅GF-800,SUS304套12提升泵80QW45-10-2.2,含耦合装置台43电磁流量计LDG-SUP-DN100,材质四氟衬里、316L电极,4-20mA信号输出台14液位开关量程0-8M,带显示,4-20mA信号输出套45水泵提升器非标制作,材质S304不锈钢套26搅拌系统1非标套27搅拌系统2非标套28生物填料200m3209填料支架非标m²14510潜水搅拌机QJB-1.5台211鼓风机Q=13.25m3/min,P=6m,N=22kw台212曝气器D-REX215套15013污泥泵150QW20-7-0.75,含耦合装置台414污泥泵2GM-80台·215出水堰板材质:s304不锈钢,厚度5mm米1216次氯酸钠消毒器XTJC-2000套217压滤机XMY60套118空压机5.5kw套119污泥调理系统非标制作,材质S304不锈钢套120工艺内部管道及阀件U-PVC、不锈钢、及配件、不锈钢阀门、支架等批121电缆及套管/批122电控系统含动力柜、就地柜、PLC自控系统等批123医疗废水处理专用微生物菌种BAF微生物专用菌批124余氯检测仪CL-803,量程0-20,带显示,4-20mA信号输出套125视频监控系统污水站远程实时监控,视频覆盖整个污水站无死角。套126在线余氯检测仪JC-3000,量程0-20,带显示,4-20mA信号输出套127COD分析仪10-1000mg/L套128流量计JMHJ-400-130套129数采仪/套130PH计/套131混合采样器/台1开JC4第3页共9页3233视频监控系统门禁系统/套134吸附装置11、规格:1500*4860,SUS304;2、内部填充颗粒活性炭、填料。套套1235离心风机Q=6000m3/h,N=11kw,材质SUS304/玻璃钢套136UV光解系统2600*1250*1840,材质SUS304套137电控系统碳钢喷塑套12.处理水量龙游县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站位于友钦路以东、集贤路以南、文靖路以西、永安路以北地块,设计处理量1000吨/日,实际处理量约400吨/日,采用预处理+生化+消毒工艺。主要招标范围为:公共卫生楼预处理消毒点、调节池、生化池、二沉池、消毒池、污泥浓缩池、标准排放口、应急池、风机房、消毒间、污泥脱水房、在线仪表房、配电房及中控间等。3.原水水质表2原水水质表(除pH外单位为mg/L)序号项目标准1PH6.0~9.02悬浮物不超过80mg/L3生物需氧量不超过100mg/L4化学需氧量(重铬酸钾法)不超过350mg/L5动植物油不超过30mg/L6粪大肠菌群≤1.6*1084.出水指标处理出水水质按《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预处理标准外排至市政污水管网。详如下表:表3出水水质表编号项目标准1PH6.0~9.02悬浮物不超过60mg/L3生物需氧量(五天20℃)不超过100mg/L4化学需氧量(重铬酸钾法)不超过250mg/L5动植物油不超过20mg/L6粪大肠菌群1L水中不超过5000个7总余氯>2mg/L(接触时间≥1.0h)5.监测分析5.1监测频率生物指标:采用氯消毒工艺的总余氯每日至少监测2次。粪大肠杆菌每月不少于1次。理化指标:CODCr、悬浮物等指标进行定期检测至少1周一次,取排放口出水水样。总排放口水质检测频率:一季度1次,报告必须有资质单位检测。水质检测内容:出水总(余)氯、PH、CODcr、BOD5、氨氮、悬浮物、粪大肠杆菌、阴离子表面活性剂、色度、石油类、动植物油、总氰化物、挥发酚。三、运营服务内容1.委托运营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为污水处理站(含公共卫生楼预处理消毒点)污水处理及臭气处理的工艺运行、设备的维护保养与管理、场区环境卫生、安全管理以及其他经同意的经营事项。2.保证污水处理站运行正常,出水水质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预处理标准。3.运营承包范围3.1处理站设施操作及管理工作。3.2污水处理站的设备日常保养及维护工作。4.运营费用主要构成4.1.污水处理站设施操作人员工资及管理费。4.2.污水处理站的设备日常保养及维护费用。4.3.污水处理站和公共卫生楼预处理消毒点所需要的药剂费。4.4.污水处理站所需要的水质监测分析费。4.5.污水处理站的设备易损件、易耗品按厂家说明定期更换。4.6.污水处理站的各水池定期清淤费用。4.7.污水处理站的污泥处置费用。4.运行管理要求4.1.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应达到以下技术指标:运行率必须满足100%(以运行天数计);第5页共9页达标率应达到95%(以运行天数和主要水质指标计);设备的综合完好率应大于98%。4.2.污水处理设施因故需减少污水处理量或停止运转时,应事先向环保部门报告,批准后方可进行。由于紧急事故造成停止运行时,应立即报告当地环保部门。4.3.电气设备的运行与操作须执行供电管理部门的安全操作规程;易燃易爆场所应按消防部门要求设置消防器材。4.4.污水处理设施对突发卫生事件的预防能力,设立应急的配套设施或预留应急改造空间,具备应急改造条件。4.5.建立健全的台账制度,如实填写运行记录,并妥善保存。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流程,操作程序,建立规范的检测台账配合医院上级部门或市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所需.4.6.人员配备要求:须具有相关污水运行资质的上岗证书;每日安排上岗操作人员至少1人;4.7.负责自身维护人员的工作培训及安全教育工作,若因运维方工作人员造成自身或第三人的人身、财产损害及安全责任的,由运维方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关所有损失的赔偿。第五条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第六条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第七条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除非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第八条合同履行时间、履行方式及履行地点1.履行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自2025年1月7日至2028年1月6日止。2.履行方式:根据合同条款。3.履行地点:龙游县人民医院。第九条款项支付Y合同生效后,乙方在合同期内服务标准均达到甲方要求且无重大不良环境事件发生,每季4度结算一次。第十条履约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不收取。第十一条税费第6页共9页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十二条消毒药剂(污水处理站采用工业盐,公共卫生楼预消毒点采用次氯酸钠)供货数量:加药设备24小时运行,必须满足服务期内污水处理消毒需求。第十三条其他约定1.运营期间,因污水排放指标超标,上级部门对我院出具罚单,罚款由运营单位负责;但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污水处理系统不能处理,而排放指标超标,由此发生的罚款需要排污单位负责。2.污水处理站所需水、电由排污单位提供。3.若双方有其他疑义,双方可相应协商调整运营费用结算。4、环保、疾控检测必须达标,如一次不达标,每次扣款2000元,并直至检测合格;5.合同签订后,合同期内,乙方的服务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处罚影响医院,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合同。第十四条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2.乙方提供的服务成果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对达不到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子(1)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环(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3主(3)解除合同。3.在服务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第十五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款项5%作为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00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第十六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七条诉讼第7页共9页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第十八条廉洁购销条款1.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动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2.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乙方产品的选择权,不得提供旅游、支付食宿费用。3.乙方指定作为合同代表洽谈业务。合同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4.乙方如违反条款,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向有关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相关规定处理。第十九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3.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叁份,乙方执贰份,浙江新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留存壹份。民H甲方(盖章):龙游县人民医院!乙方(盖章):浙江海河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lnt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授权委托人(签字):经办人:部经办人:地址:龙游县东华街道发钦路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丹溪路1389号电话:05707212633电话:0579-82799111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衢州分行龙游支行开户银行: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科技支行账号:1209220009200485384账号:0188991981668888签字日期:2025年1月日月签字日期:2025年日鉴证方(盖章):浙江新诚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合同鉴证日期:2025年1月日第8页共9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污水处理设备运维服务 机械格栅 提升泵 水泵提升器 搅拌系统 生物填料 填料支架 潜水搅拌机 鼓风机 曝气器 污泥泵 出水堰板 次氯酸钠消毒器 压滤机 空压机 污泥调理系统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