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业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山西省左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25)



一、合同编号:11N7259096842024402

二、合同名称:左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物业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2262024CCS00148
四、项目名称:左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物业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山西省左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左云县南关街
联系方式:13903427188
供应商(乙方):大同金百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向阳里街道万城华府C区13号商铺。
联系方式:1783525666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左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物业服务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601104.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采购需求服务要求:详见采购需求服务时间:一年(合同一年一签,双方协商无异议可续签两年)服务标准:详见采购需求

2.合同金额(元):601104.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1月1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1月11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物业.pdf
左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物业服务项目合同(11N7259096842024402).pdf

山西省左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D甲方:山西省左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乙方:大同金百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甲方:山西省左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乙方:大同金百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山西省左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以下简称:“甲方”)通过竞争性磋商确定大同金百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山西省左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中标供应商。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严格遵守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物业管理服务一事,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作方式1-1、甲方将山西省左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物业交由乙方管理。1-2、服务内容:(一)环境保洁服务:1.办公楼(3层)公共区域及卫生间、休息区、7间办公室、2处服务大厅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保洁。2.办案楼(3层)公共区域及卫生间、2间健身室、4间活动室、图书室的卫生清洁保洁。3.会议中心、公寓楼(4层)公共区域及卫生间、2间澡堂、洗衣间的清洁保洁。4.院内公共区域卫生清洁保洁。垃圾倾倒至院内指定地点。院内花草树木的浇灌和修剪。5.交警大队驻事故中队办公楼室内外的清洁保洁。(二)秩序维护服务:院门岗、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三)会议服务:会议室布置会前准备、会中倒水、会后整理工作。(四)洗衣服务:全体民辅警警服及指定7间宿舍床上物品的清洗;(五)维修服务:服务区域内的房屋日常养护维修、给排水设备日常运行维护、供电设备日常运行维护。供热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不包含更新改造、大中型维修。(六)污水清运服务:服务区域内的生活污水,每周至少清运一次。(七)本项目物业服务不包含任何耗材、工具、所有增加、更换配件的费用;(八)所有服务项目均不包含高空作业。1-3、服务范围大同市左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位于大同市左云县府东街附近,共有行政办公楼、服务大(厅)楼、会议中心、公寓楼等共计建筑面积9600平方米,服务面积26000平方米。第二条、经营、结算方式2-1、本物业服务费用年总计601104元(含税),每月50092元。2-2、以上每季度款项于一个季度后次月20日前一次性拨付到乙方账户,由乙方自行支配,甲方不得干预。第三条、经营期限本项目期限为壹年,从2025年上月上日至2025年12月3旧止。双方协商无异议可续签合同,合同为一年一签,最多可再续签两年。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4-1甲方按合同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履行合同、做好协调工作。4-2、自觉遵守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4-3、甲方对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有建议权,对乙方物业管理方案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监督。4-4、监督、督促、指导乙方依法、依本合同约定内容所进行的物业服务活动。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5-1、负责日常物业服务工作,委派相应的物业服务人员履行本合同。5-2、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5-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开展各项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5-4、接受甲方的监督,定期向甲方报告物业服务合同履行的情况,及时通告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投诉。5-5、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5-6、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分的用途:如需在本物业内改造、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应与甲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实施。5-7、发生物业服务纠纷时,乙方应主动及时处理,发生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甲方上报并做好后期处理工作。5-8、乙方的日常工作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5-9、在甲方的全面领导与监督下,物业管理由乙方统一经营管理,需保证甲方的物业需求,并不得与甲方单位的管理及规章制度相违背。5-10、乙方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应当依法向乙方申请工伤认定,由乙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5-11。乙方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侵权责任。第六条、不可抗力6-1、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双方可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第七条、违约责任7-1、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属违约行为,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总款项10%违约金。7-2、乙方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工作时发生过失或故意行为,乙方承担责任。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解决,可向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其他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规定不一致的,应以补充协议的相关规定为准。未经双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合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为网位甲方:山西省左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盖章)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订时间:205年月1日也管人同金录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乙方:In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一签订时间年月上日40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甲方:山西省左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乙方:大同金百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山西省左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以下简称:“甲方”)通过竞争性磋商确定大同金百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为山西省左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的中标供应商。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严格遵守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经营甲方物业管理服务一事,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合作方式1-1、甲方将山西省左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物业交由乙方管理。1-2、服务内容:(一)环境保洁服务:1.办公楼(3层)公共区域及卫生间、休息区、7间办公室、2处服务大厅公共区域的卫生清洁保洁。2.办案楼(3层)公共区域及卫生间、2间健身室、4间活动室、图书室的卫生清洁保洁。3.会议中心、公寓楼(4层)公共区域及卫生间、2间澡堂、洗衣间的清洁保洁。4院内公共区域卫生清洁保洁。垃圾倾倒至院内指定地点。院内花草树木的浇灌和修剪。5.交警大队驻事故中队办公楼室内外的清洁保洁。(二)秩序维护服务:院门岗、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三)会议服务:会议室布置会前准备、会中倒水、会后整理工作。(四)洗衣服务:全体民辅警警服及指定7间宿舍床上物品的清洗;(五)维修服务:服务区域内的房屋日常养护维修、给排水设备日常运行维护、供电设备日常运行维护。供热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不包含更新改造、大中型维修。(六)污水清运服务:服务区域内的生活污水,每周至少清运一次。(七)本项目物业服务不包含任何耗材、工具、所有增加、更换配件的费用;(八)所有服务项目均不包含高空作业。1-3、服务范围大同市左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位于大同市左云县府东街附近,共有行政办公楼、服务大(厅)楼、会议中心、公寓楼等共计建筑面积9600平方米,服务面积26000平方米。第二条、经营、结算方式2-1、本物业服务费用年总计601104元(含税)每月50092元。2-2、以上每季度款项于一个季度后次月20日前一次性拨付到乙方账户,由乙方自行支配,甲方不得干预。第三条、经营期限本项目期限为壹年,从2025年上月1日至20年12月3日止。双方协商无异议可续签合同,合同为一年一签,最多可再续签两年。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4-1甲方按合同规定监督乙方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履行合同、做好协调工作。4-2、自觉遵守物业共用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4-3、甲方对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方案有建议权,对乙方物业管理方案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监督。4-4、监督、督促、指导乙方依法、依本合同约定内容所进行的物业服务活动。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5-1、负责日常物业服务工作,委派相应的物业服务人员履行本合同。5-2、配合甲方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5-3、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制定物业管理方案,开展各项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但不得侵害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提供物业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5-4、接受甲方的监督,定期向甲方报告物业服务合同履行的情况,及时通告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关物业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处理投诉。5-5、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5-6、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分的用途:如需在本物业内改造、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应与甲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实施。5-7、发生物业服务纠纷时,乙方应主动及时处理,发生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甲方上报并做好后期处理工作。5-8、乙方的日常工作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5-9、在甲方的全面领导与监督下,物业管理由乙方统一经营管理,需保证甲方的物业需求,并不得与甲方单位的管理及规章制度相违背。5-10、乙方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应当依法向乙方申请工伤认定,由乙方承担工伤保险责任。5-11。乙方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侵权责任。第六条、不可抗力6-1、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双方可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第七条、违约责任7-1、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属违约行为,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总款项10%违约金。7-2、乙方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工作时发生过失或故意行为,乙方承担责任。第八条、争议解决方式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解决,可向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九条、其他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规定不一致的,应以补充协议的相关规定为准。未经双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本合同。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山西省左云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订时间205年1月上日乙方:大同金百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签订时河25年月日0L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物业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山西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