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采购合同公告(青岛市黄岛区王台街道办事处2025)
合同编号:Y370211766001202400015_002
合同名称:王台街道2024年下半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喜鹊山管区
项目编码:SDGP370211000202402000582
项目名称:王台街道2024年下半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喜鹊山管区)
采购人(甲方):青岛市黄岛区王台街道办事处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王台街道台南路综合服务中心楼
联系方式:83131394
供应商(乙方):青岛旭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水灵山路663号2栋
联系方式:15263624732
合同签订日期:2024-10-24
主要标的名称:其他公共设施施工
规格型号:无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81.16万元
合同金额:81.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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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F-2017-0201)王台街道2024年下半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喜鹊山管区)(第二包)施工合同承包人(全称):青岛旭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青岛市黄岛区王台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青岛旭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王台街道2024年下半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喜鹊山管区)(第二包)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王台街道2024年下半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喜鹊山管区)(第二包)2.工程地点:王台街道薛家庄村、薛家店子村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为800000.00元,村集体自筹资金为11600.00元。5.工程内容:薛家庄村:4cm厚AC-13细粒式沥青混凝土罩面,检查井井盖提升;薛家店子村:4cm厚AC-13细粒式沥青混凝土罩面,检查井井盖提升,散水地面硬化,水泥混凝土地面硬化,原有排水沟部分拆除,排水沟加盖板,详见工程量清单。6.工程承包范围:施工图纸范围内全部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二、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0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11月13日。工期:自合同签订并接到发包人进场通知之日起20日历天完成项目施工工作。供应商投标时按此工期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实际施工工期签订合同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投标报价不因实际施工工期调整而调整。承包人所报工期,除发包人及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一律不得顺延,季节性施工应包括在工期内,不予顺延。三、工程质量与验收标准1、本工程要求质量标准为:合格。2、本工程按照国家现行工程验收规范、标准进行评定验收。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捌拾壹万壹仟陆佰元整(¥元);811600.00元其中:(1)安全文明施工费:人民币(大写)叁万玖仟陆佰贰拾壹元伍角(¥元);39621.50元(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元);(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元);2.合同结算方式本工程采用下列第1种方式。(1)固定总价合同;(2)固定单价合同。市西五、项目经理专用章承包人项目经理:张鹏。4670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号:鲁2372018202251290;建造师执业印章号:鲁2372018202251290;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鲁建安B(2019)8020024;联系电话:0532-85119077;电子信箱:xuhuajituan@163.com;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水灵山路663号2栋;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负责对施工现场管理,工程质量控制,协调现场各施工方关系及施工顺序,参加各类协调会议,履行承包方义务和职责,协调施工现场发生的应由承包方解决的问题;负责办理现场工作签证、设计变更等相关工作。六、工程进度款支付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项目完工并经验收合格最高付至合同额的50%,优先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等人工费用;自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一年内,承包人提交农民工工资已结清相关资料,经发包人审核不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最高付至审计值的97%;留审计值的3%为质量缺陷责任保修金,待质量缺陷责任期满并完成工程移交、无质量问题后无息付清。双方一致同意,具体付款比例及时间以青岛市黄岛区财政部门批复资金计划为准,如遇财政拨付延期,双方均同意发包人无需支付利息及延期产生的任何费用和违约金。付款前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应的合法发票,未提供发票,承包人有权不予以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七、材料和设备供应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方式。除发包人要求外,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均由承包人组织采购、运输供应。承包人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保证质量,符合设计要求,所有材料、设备应具有相应的质量合格证和必要的检验报告等产品证明。材料进场前须经发包人书面验收后方可进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因承包人使用假冒伪劣材料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承包人除赔偿发包人直接经济损失外,发包人对承包人处以合同总价款15%的罚款且应无条件返修至合格标准。八、奖罚条例1.承包人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施工期间保证施工范围办公室财产安全,并由专人负责,严格隔离施工区,不准其它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加强安全责任意识。施工期间承包人要特别针对施工现场的特殊性,制定详细的施工及施工安全计划,施工现3场严禁烟火,禁止吸烟;违者罚款500元每人每次,因施工需要动用电、气焊、切割等产生火灾安全隐患的施工工作时,要提前通知监理和发包人,并提前认真做好施工及施工安全计划,报监理批准后方能施工,因施工而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2.必须做到文明施工,搞好施工现场的卫生管理,施工材料由发包人指定地点堆放整齐。施工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办公区,不得把外来人员带入楼内,遵守发包人的有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办公环境的正常秩序,否则发包人有权停止其施工。3.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均由承包人负责清运,做到随产随清。施工当中产生的垃圾要做到定点存放,够车后及时清运,如果发现违规装卸垃圾的情况,每袋罚款100元,并修补损坏的地面等设施。施工中所拆下的材料,按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安排人员搬至到指定地点,由发包人解决。4.对已建成的环境设施,施工期间要注意保护,如有损坏造成损失的按照损失额进行10倍罚款,并恢复原样。5.每周召开例会制度:碰头会,发包人、承包人、监理方,每日召开碰头会,处理日常问题;发包人、承包人、监理方,每周一次例会,由发包人、监理、承包人项目经理、施工员、各专业负责人参加,解决需要商定的大事及管理等问题,在日常管理中,承包人的项目经理每周要在施工现场不少于3整天,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和监理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罚款500元/天。6.在施工期间,发包人不负责给承包人提供住宿条件,承包人自行解决施工人员的住宿问题。如果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租用临时建筑,在确保符合建筑管理要求和安全的前提下,承包人自己负责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和费用及管理,与发包人无关。7.施工用电、水:发包人负责提供电源点保证施工使用,承包人负责使用安全。8承包人要保证施工现场发包人的财产安全,如有损失,按照财产价值的10倍进行赔偿。9.施工所用全部材料,需要承包人提前提供样品,待发包人和监理确定后,才能按照所确定的材质采购进场施工,未经发包人和监理认可的材料,一律不能进场使用,如出现违反情况,发包人有权不予验收。10.施工结束前,承包人按要求要请专业保洁施工队进行施工区域以及周边进行保洁。卫生清洁达到发包人要求后,方能完成撤出,如果因为卫生保洁不达标,影响发包人的正常工作,每天对承包人罚款1000元。11.承包人所报工期,除发包人及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一律不得顺延,季节性施工应包括在工期内,不予顺延。九、工程保修1、本工程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有关规定实行保修,按成交价的3%留作保修金(免息)。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要求的合理时限对工程的质量缺陷进行维修,否则,发包人有权另行安排队伍维修,费用从保修金扣除。2、详细保修条款合同签定时约定。十、双方责任1、发包人责任:(1)发包人派代表在工地进行技术、安全监督、检查,办理有关施工签证、验收手续等,并提供相关资料,解决应由发包人解决的问题。(2)工程变更,发包人应于三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签订补充合同或另外办理施工签证。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2、承包人责任:(1)承包人应按照编制的施工方案严格组织施工。(2)承包人应制定安全措施,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确保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若发生事故应由承包人承担所有责任。(3)承包人应提供详细措施,以确保住户的生活便利、用水用电及人身安全,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承包人应合理组织施工和机械车辆调配,保证工程按期完成。(5)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工地代表的统一指挥。(6)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汇编》和发包人的要求,无偿及时向发包人提供三套施工及竣工资料。(7)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禁止承包人将本项目工程转包、分包给第三人。十一、出现下列情况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安排施工,承包人无条件退场,并应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所完成施工工作不再结算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1)承包人转包或未经发包人同意分包工程。(2)出现严重安全、质量事故。(3)野蛮施工且不服从发包人管理。(4)因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致发生群体上访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5)工程经发包人验收不合格的,经整改2次后仍不合格的。(6)承包人无合理原因逾期超过5日未完成施工的。十二、其它1、承包人必须承诺协调好周边社会关系,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外负担任何费用:若承包人不能按合同要求的开工日期按时进入施工现场,逾期2日进场,则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对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予以赔偿。2、承包人负责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明确负责人、责任人。3、其他本工程所需临时设施的费用均应在投标报价中包含,不得因此要求额外的费用。4、承包人除可对工期进行索赔外,其他一律不得索赔。5、承包人必须保证实际施工到位人员与投标人员一致,否则给予处罚。6、本工程无施工准备期,开标后立即进场施工。7、承包人接受发包人对本项目的各种管理奖罚制度。8、承包人指定:张鹏联系电话:0532-85119077,作为本项目的负责人,代表承包人在本项目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十三、签订时间、地点本合同于2024年10月24日在青岛市黄岛区王台街道办事处签订。十四、合同纠纷解决方式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依法向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起诉。2.本合同一经签订,即视为双方确认本合同底部所示联系信息真实准确,保证对方通过上述地址向本方发送的邮件、物品等均能得到本方的签收,如出现退回、拒收或任何他方代收等情形的,均视为本方已经签收。一方变更联系方式的须提前3日书面通知对方,因一方怠于通知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均由该方承担。双方同意,如因本合同履行产生争议,本合同所示联系地址可作为诉讼(含仲裁)所有程序(包括一审、二审、再审、执行等程序)中相关法律文书的有效送达地址,按该地址送达即视为有效送达。十五、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十六、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6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4份,承包人执2份。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盖章或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370211MA3DM8MX68地址: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水灵山路663号2栋邮政编码:266400邮政编码:266400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0532-85119077传真:传真:0532-85119077电子信箱:电子信箱:xuhuajituan@163.com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青岛黄岛支行账号:账号:371501997806000055357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本页内下无内容)附件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附件: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附件:工程承包范围附件:安全生产协议附件:工程量清单(详见招标文件及控制价)4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发包人(全称):青岛市黄岛区王台街道办事处承包人(全称):青岛旭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王台街道2024年下半年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项目(喜鹊山管区)第二包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承包人合同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二、质量保修期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年;3.装修工程为/年;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年;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个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年;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质量缺陷责任保修金退还后不免除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三、缺陷责任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质量缺陷责任保修金退还后不免除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责任。四、质量保修责任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五、保修费用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无。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地址: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水灵山路663号2栋法定代表人(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电话:0532-85119077传真:传真:0532-85119077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青岛黄岛支行账号:账号:37150199780600005535邮政编码:266400邮政编码:266400附件: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序号机械或设备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产地制造年份额定功率(KW)生产能力备注123456789101112131附件: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名称姓名职务职称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一、总部人员一、总部人员一、总部人员一、总部人员一、总部人员项目经理张鹏项目经理工程师/其他人员////其他人员1///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二、现场人员项目经理张鹏项目经理工程师/项目副经理1///技术负责人王在超技术负责人高级工程师/造价管理徐晓华造价师高级工程师/质量管理薛彦敬质量员工程师/材料管理薛志朋材料员工程师/计划管理王海涛施工员工程师/安全管理管清科专职安全员工程师/其他人员丁飞雪资料员工程师/附件:工程承包范围承包人应完成以下工程内容:冈1、土石方工程:冈土石方冈基坑支护:/区2、地基与基础工程:/冈3、主体工程:/;L区4、电气工程:冈5、给排水工程:/区6、采暖供热工程:1区7、通风空调工程/区8、楼地面工程:1冈9、内墙装饰工程:区10、外墙装饰工程:冈11、防水工程:/区12、门窗工程:/区13、消防工程:/冈14、室外管网工程冈15、室外环境工程:冈16、玻璃幕墙工程:区17、网架工程:/冈18、装饰装修工程:/冈19、设备安装工程:-区20、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区21、修缮工程:;区22、园林绿化工程:;23、其他:本项目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及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发包人将本工程中本合同承包范围之外的专业工程另行发包,承包人向专业工程承包人提供的服务内容及费用:(本页内下无内容)附件:安全生产协议发包人(甲方):青岛市黄岛区王台街道办事处承包人(乙方):青岛旭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标准化与规范化,确保建设工程项目安全、优质、按期完成,同时为进一步明确有关各方的安全职责,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水平,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保证国家与人民的财产与人身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协议:一、甲方职责1.有权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明确生产作业风险和安全管理要求,督促其健全西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组织其参加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2.有权对乙方的安全生产条件、资质和有关人员从业资格进行审查,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3.向乙方宣传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规,对乙方人员进站前进行安全教育,明确安全责任;4.对乙方施工工程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阻止并整改;5.有权要求乙方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控制危险源,熟练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等。6.有权要求乙方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其履行情况进行监督。7.有权要求乙方按规定维护相关的生产设施并使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8.有权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发生事故后,有权参与事故的调查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扣款。9.对于符合法定条件的,有权要求乙方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配备安全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明确风险点排查、风险评价、风险等级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编制风险分级管控清单,列明管控重点、管控机构、责任人员、监督管理、安全防护和应急处置等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属于重大或者较大风险的,应当指定专项管控方案,采取限制或者禁止人员进入、定期巡查检查等安全风险管控措施。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事故隐患排除前和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人员,疏散周边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并设置警戒标志。6.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7.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8.明确本单位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种类和型号,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督促、检查、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不得以货币形式或其他物品替代。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9.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10.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1.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2.乙方负责办理所有相关的工程保险和人员保险,自行承担人身、财产、安全责任。三、违约责任(1)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甲方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并承担下述安全生产违约责任:制度管理:1)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及实施:未建立的,罚款人民币2000元(币种下同),未实施或实施不到位的,罚款1000元;2)安全生产台账和资料归档:未建立的,罚款2000元,资料不全的,每处按200元罚款;3)应急预案及应急救援队伍: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或未成立应急救援队伍的,各按5000元罚款;4)事故报告:未建立事故报告制度的,罚款2000元;5)事故隐患整改: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计划的,罚款5000元;6)因安全生产工作处置不力,引起举报和上访的,每次按1万元罚款;7)未建立企业职工三级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或未进行培训教育的,罚款5000元;188)参加安全生产会议无故迟到或报表超时的,每次罚款500元。无故不参加安全生产会议或不报表的,每次罚款1000元;9)其他未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每项按5000元罚款。现场管理:10)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一般事故的,罚款3万元;11)使用未检或超时限检验特种设备的,每发现一次罚款2000元;12)施工现场人员未着安全帽、工作服等劳动防护用品的,每发现一人罚款500元;13)不按照操作规程运输、储存、使用化学危险品的,每次罚款5000元;14)作业场所及有关设备无安全警示标志、高处作业缺乏防护措施、易燃易爆部位缺少消防设施设备的,每处罚款3000元;15)特种作业人员无从事相应作业资质的,责令其停止作业,并处罚款1万元;16)发生事故后推诿拖延、救援不力的,视情节罚款1万元至5万元;17)发生酗酒闹事、打架斗殴等致人轻伤以上的治安案件,罚款10万元;18)其他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施工现场出现冒险作业、不听指令的,未造成事故的,罚款5000元。19)不服从发包人管理的,或对发包人提出的要求不予及时整改的,发包人视情节给予1000元至10万元的罚款。事故处理:D20)造成一般责任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的,除依法处理外,罚款合同额的1%;21)造成较大责任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的,除依法处理外,罚款合同额的2%;22)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的,除依法处理外,罚款合同额的4%;23)造成特别重大责任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的,除依法处理外,罚款合同额的8%;24)发生事故后不报告或者拖延报告造成不良影响的,除依法处理外,视影响程度,罚款10万元至50万元;25)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弄虚作假、不配合事故调查的,罚款10万元。本项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2)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问题、安全事故,乙方应第一时间进行处理、救援,因乙方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恰当而造成上访或不良社会影响等,乙方除按上述约定向甲方支付罚款外,还应向甲方支付10%的违约金,且应赔偿因乙方对安全问题、事故处理不利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3)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应及时依法处理并承担法律责任,与甲方无关。四、其他1.甲乙双方需共同协作,保证工程进度,保证安全生产;2.乙方在施工前,应根据当地政府有关规定,主动办理各种相关手续,否则,因此造成工期延误,需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3.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由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甲方(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水灵山路663号2栋电:话:电话:0532-85119077甲方(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水灵山路663号2栋电:话:电话:0532-8511907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公益事业财政奖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青岛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