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坡修复提升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水域服务中心2025)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水域服务中心水闸左岸护坡修复提升工程合同公示

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受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水域服务中心 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水域服务中心水闸左岸护坡修复提升工程进行其他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水域服务中心水闸左岸护坡修复提升工程
项目编号:FJSHYZB-2024-215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叶浩、缪胧、小林
项目联系电话:0593-2916316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水域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宁德市东侨开发区金蛇头村金湖路63号公共水域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陈明/13859626467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叶浩、缪胧、小林/0593-2916316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0号锦绣名苑1幢1907室

一、采购项目内容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二、开标时间:2024年12月23日 09:00

三、其它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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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34.411500 万元(人民币)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水域服务中心水闸左岸护坡修复提升工程

品目
工程/专业施工/其他专业施工

采购单位
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水域服务中心

行政区域
东侨区
公告时间
2025年01月13日 15:52

开标时间
2024年12月23日 09:00

预算金额
¥34.4115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叶浩、缪胧、小林

项目联系电话
0593-2916316

采购单位
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水域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
宁德市东侨开发区金蛇头村金湖路63号公共水域服务中心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陈明/13859626467

代理机构名称
福建省鸿远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蕉城南路40号锦绣名苑1幢1907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叶浩、缪胧、小林/0593-2916316

附件:

附件1
合同.pdf

附件2

合同编号: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水域服务中心水闸左岸护坡修复提升工程采购合同(工程类)甲方: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水域服务中心1住所地:宁德市东侨开发区金蛇头村金湖路63号公共水域服务中心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593-2526859传真:电子邮箱:乙方:福建纳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天湖东路13号(东湖豪门)9幢504室联系人:张文彬联系电话::18150188330传真:电子邮箱:2662692382@qq.com根据项目编号为FJSHYZB-2024-215的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水域服务中心水闸左岸护坡修复提升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工程量清单等材料:1二、合同标的2.1项目名称: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水域服务中心水闸左岸护坡修复提升工程三、合同总金额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拾贰万零柒佰壹拾伍元整(小写:¥320715)。3.2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工程量按实结算,结算时各单价按照最终报价的详细报价表中的单价进行结算。1四、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4.1服务时间:2025年01月10日前完工4.2交付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水域服务中心。4.3交付条件: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相关规范要求的合格标准。五、合同标的应符合采购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根据各行业规范、标准等要求约定,具体如下:5.1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同、磋商文件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5.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六、验收6.1验收应按照磋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6.1.1验收方式:乙方须按照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设计要求和操作规程进行施工,要求工程质量标准及技术规范等有关资料必须符合磋商文件、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并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交工验收手续,不合格工程不准交工。质量等级由甲方按验收规范认定。6.1.2验收标准:本项目采购文件要求和国家相关的执行标准、技术要求;材料设备制造厂家的产品标准、响应文件的承诺进行验收。除本项目采购文件另有明确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本项目采购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乙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成交后应向甲方提供其产品符合国家强制规定的证明材料。否则甲方有权视为验收不合格。6.1.3施工期间,若甲方提出主要施工材料在进场前应出具产品合格文件、检测报告,乙方应及时提供并经甲方审核后方可使用于施工,其性能及技术指标应达到施工图中提供的相关参数及要求。若检测不合格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成交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其相关责任。6.1.4验收时乙方代表必须在场,乙方在施工完毕后,采购根据磋商文件条款及附件(含图纸、更改通知等)、乙方的响应文件和采购合同进行整个项目的验收。如未通过验收,乙方必须在验收之日起3日内整改至全面符合验收要求,并通过验收。6.1.5在甲方施工安装现场进行最终检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供应商参与验收:不邀请。七、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7.1.合同签订后,甲方于10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10%作为预付款。7.2.项目完工后,甲方于10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7.3.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经结算审核后,甲方于30日内支付至结算审核价的97%。7.4.项目验收合格一年后且无质量问题,甲方于30日内一次性无息支付剩余3%合同款项。注:乙方在甲方每次付款前,须提供等额的正式发票给甲方。八、履约保证金/九、合同有效期9.1合同签订至合同相关事宜全部了结。十、违约责任10.1因乙方原因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的,视为乙方违约,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还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如超过30日历日仍无法签订采购合同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成交资格,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须向甲3方支付成交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同时,被取消中标资格的乙方不得再行报名参加此项目。10.2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如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并可进一步提出追索和索赔:10.2.1乙方提供的产品不是原装正品或来源渠道不合法、不合规;10.2.2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的;10.2.3在签定采购合同之后,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的;210.3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总工期每延误一天支付1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由甲方直接从工程款中扣抵。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超过30天,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或继续履行合同;无论甲方选择何种方式,均不影响甲方向乙方主张承担逾期交付违约责任的权利。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签约合同价的10%。(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原因除外)10.4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服务的,每出现一次,按1000元/次支付违约金;10.5乙方未按照本项目需求提供完整的施工内页材料的,按1000元支付违约金。10.6本合同不得以任何名义和理由进行分包或转包。如有发现,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10.7因乙方原因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甲方有权保留更换乙方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10.8若发生死亡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甲方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10.9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十一、知识产权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十二、解决争议的方法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1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十三、不可抗力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十四、合同条款14.1质量保证及要求14.1.1乙方保证按自身的承诺,向甲方提供符合标准及要求的产品。提供的材料、产品为全新的、原厂生产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产品是技术性能最先进的、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或具有中国有关部门合格证明且技术经济性能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514.1.2在质量保修期内出现任何产品质量问题,都由乙方维修并更换产品及配件。14.1.3乙方应对由于施工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14.1.4执行的标准及要求:磋商文件的规定;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的规定;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标准、产品说明书、合格证书及技术资料等。14.2.技术资料及移交乙方应在项目验收时向甲方提供并移交下列(但不限于)项目及项目相关资2料:14.2.1施工内业资料;14.2.2技术说明书(含材料、设备的原理图及其符号说明)及竣工图纸;14.2.3其它正式验收需提供的通知或文本或资料。14.3.保修期及售后服务14.3.1本项目要求自整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质量保修期为1年(除本项目要求的设备外,设备的质量保修期按相应厂家或国家质量保证期限规定执行),供应商响应时的质量保修期若大于1年,以供应商响应的质量保修期为准。保修期内乙方必须保证对整个项目非人为破坏而损坏的保修保养,如出现故障乙方应免费提供咨询、维修服务或提供替代设备并按照本项目特点提供终身良好的售后服务,所需费用包含在成交总价中。(质量保修期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将导致响应无效)14.3.2在质量保修期内由于施工质量、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任何损伤和损坏,供应商须负责修理或更换。14.3.3在质量保修期结束前,须由乙方的工程师和甲方代表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任何缺陷必须由乙方负责修理或更换。在修复之后,乙方应将缺陷原因、修理内容、完成修理及恢复正常的时间和日期等报告甲方。14.3.4质量保修期内保养包括定期对整个项目作定期检查、护养和清洁,并提供详细的保养程序表和保养工作内容给甲方。保修期内非人为损坏的部分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用,供应商应在接到通知后30分钟内做出响应,5小时内到场查看,24小时内开展施工。14.4.项目团队要求14.4.1在施工期间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施工现场管理需要配备相应管理人员必须到位,以上人员未全部到位不得施工,项目实施过程中,需按照甲方或监理人(若有)要求实行现场签到,如甲方或监理人(若有)在检查中发现有不到位情况,每缺一天甲方将对乙方处以人民币2000元的违约金处罚,由甲方从项目工程款。若项目团队人员要求更换的,需经甲方同意,否则不得擅自更换14.1.2项目团队人员名单如下:姓名职责执业证书编号李左兴项目经理闽2352011201130681陈成辉技术负责人170515260余养何施工员SGL20163501721张文彬安全员SGL20243501467陈育智质检员SGL20203502728林宁霞材料员SGL20203502727陆小雅资料员SGL20203502726叶春华劳务员0352211300027000066大14.5.其他要求本施工过程中,乙方须对甲方的现场做好防护措施,若对原有场地的现有设施造成损坏,则必须无条件恢复,并承担责任。十五、其他约定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5.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5.4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叁份。15.5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甲乙双方应当按照融资合同的约定进行资金使用及款项支付。7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15.6其他。十六、合同附件甲方(采购人):宁德市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水域服务中心法定(授权)代表人:纳税人识别号:123522007640851390开户银行:银行账号:A乙方(成交供应商):福建纳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告法定(授权)代表人:纳税人识别号:91350901MA2YDY2J3T开户银行:银行账号:签订地点: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水域服务中心签订日期:2014年12月25日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护坡修复提升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