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资产清查采购合同公告(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5)


浙江省丽水市遂昌县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一、合同编号:11NMB18508082024116202
二、合同名称:遂昌县2024-2026年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ZJZCSC(2024)采1204号
四、项目名称:遂昌县2024-2026年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遂昌县妙高街道南街101号
联系方式:0578-8528643
供应商(乙方):浙江众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耕文路78号浙大科技园·萧龙科创中心1幢22层2201室
联系方式:1539571501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遂昌县2024-2026年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40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要求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要求服务时间:详见采购文件要求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要求

2.合同金额(元):40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1月3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1月13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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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遂昌县2024-2026年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项目甲方: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乙方:浙江众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签署地点:遂昌县签署日期:2024年12月31日第1页共6页采购人: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甲方)中标人:浙江众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ZJZCSC(2024)采1204号)在2024年12月27日开标会上,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浙江众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合同文件1.1本合同条款和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1.2中标通知书;1.3投标人在询标时的书面承诺;1.4投标文件;1.5补充文件;1.6招标文件;上述所指合同文件应认为是互相补充和解释的,但是有模棱两可或互相矛盾之处,以其所列内容先后顺序为准。2.服务内容本次资产清查范围包括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6类自然资源资产,以及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体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价格体系建设、实物量清查、价值量核算、使用权状况清查、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清查、质量核查等具体工作。1.价格体系建设欢县级采集2019-2023年辖区内建设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森林、草原、矿产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建设和更新所需的基准地价、交易价格、收益、成本等价格信号。更新本行政区建设用地等资产清查价格。矿产资源资产清查层级详见(表1)。2.实物量清查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时点、2025年12月31日为更新时点,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全省森林草地湿地普查等数据为基础,充分利用确权登记、耕地资源分区分类评价、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园林草分等定级、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水资源公报、各类自然资源专项调查等成果,全面清查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和城第2页共6页镇开发边界内集体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数量、质量、用途、分布等实物属性信息,形成实物量图层。3.价值量核算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时点、2025年12月31日为更新时点,使用资产清查省级价格体系,核算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等资源资产价值量,形成价值量图层。4.使用权状况清查以2025年12月31日为清查时点,以国有建设用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资产为工作重点,在地籍调查、确权登记、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全国矿业权登记信息及1发布系统等成果基础上,理清使用权主体及其类型、来源、年期、权利变化、合同价款等信息,形成产权图层。5.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清查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指尚未设立使用权或使用权已灭失的国有建设用地,2包括各级土地储备机构管理的储备土地和各类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国有平台公司、江基层政府或相关单位依法承担具体实施工作(含前期开发)的其他土地资产信息。以2025年12月31日为清查时点,以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为基础,以土地储备管理台账数据为补充,分级清查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实物量,并核算价值量。3.服务要求及项目进度在完成资产清查各项任务,编制形成数据库成果、图件成果、表格成果、报告成果,实物量数据库成果,进行自检后,组织专家进行成果评审验收;清查成果通过市级审核确认和省级复检后,汇交入库。具体进度根据国家及省厅工作部署时间为准。4合同总价款4.1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肆拾万元整(大写)(¥:400000.00元),分项价款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4.2本项目采用总价合同一次性包干,合同总价已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所有成本费用和其应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拟获得的利润,合同价包括但不仅限于办公、人员、培训、差旅、文件、调研费、资料文献收集费、项目管理费、考察费、技术服务、历史资料对比费、印刷费、交通费及其他管理费用等。凡乙方投标时漏项、漏报均认为已包含在总报价中,结算时合同总价不作调整。第3页共6页4.3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4.4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5付款方式5.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5.2支付方法:乙方主动提出无须预付款,甲乙双方约定付款方式为:乙方完成价格体系建设、基准时点资产清查成果工作后于2025年12月底前甲方凭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完成更新时点资产清查成果省级复检后(若上级部门组织验收的,则通过验收后),甲方凭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6.质量保证及质保要求6.1乙方须保证服务与投标文件相一致,提供的成果资料应达到国家、浙江省相关行业编制规范标准要求6.2项目整体验收后提供3年的质保期,质保期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算。7.信息和技术资料保密7.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技术和服务的有关技术资料。7.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样品或资料、技术咨询服务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7.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项目技术成果提交给与本项目无关的第三方。7.4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不得将基础图件、矢量数据等提供给第三方,并对项目所涉及的数据保密。7.5保密期限:永久。工8.不可抗力8.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受不可抗力影响导致合同义务延迟或不能履行的一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尽快以传真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量知另一方,并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的期限也应予相应延长。8.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邮寄或派人送达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的,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9.税费第4页共6页9.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10.违约终止合同10.1如果乙方有下述违约行为或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违约行为的情况,甲方可以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在这些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的索赔:(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最终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项目、技术文件;(2)乙方未能使合同的服务项目达到合同附件规定的最低技术要求;(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且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10.2在甲方根据第10.1条款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向乙方或其他人购买与合同被终止部分同种的服务项目,乙方应对甲方购买同种服务项目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乙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1.其他情况终止合同11.1如果乙方破产或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而不给对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11.2如果甲方认定乙方在竞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11.3如果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12.转让和分包12.1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3.合同的协商变更与修改府13.1甲方可以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发出变更要求,协商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A事项,合同修改书应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14.争端的解决14.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4.1.1种方式解决争议:14.1.1向遂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5页共6页14.1.2向丽水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14.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15.通知15.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或传真形式确认,回复对方。15.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起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较晚的一个日期为准。16.鉴于甲方将按照本合同向乙方支付款项,乙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并修补缺陷。鉴于乙方将按本合同规定提供服务并修补缺陷,甲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或其它按合同应支付的金额。17.其他约定事项:18.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9.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一份交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存档,一份报送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单位名称类别名称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单位名称类别名称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浙江众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地址:遂昌县妙高街道南街101号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耕文路78号浙大科技园·萧龙科创中心1幢22层2201室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0571-86956802开户银行杭州银行滨江文化中心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帐号:3301040160022576444签订地点遂昌县遂昌县签订时间:2024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第6页共6页.政府采购合同合同编号:项目名称:遂昌县2024-2026年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清查项目甲方: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乙方:浙江众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签署地点:遂昌县签署日期:2024年12月31日第1页共6页采购人: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甲方)中标人:浙江众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招标文件项目编号(ZJZCSC(2024)采1204号)在2024年12月27日开标会上,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浙江众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乙方)为中标人。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要求,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1.合同文件1.1本合同条款和合同补充条款或说明;1.2中标通知书;1.3投标人在询标时的书面承诺;1.4投标文件;1.5补充文件;1.6招标文件;上述所指合同文件应认为是互相补充和解释的,但是有模棱两可或互相矛盾之处,以其所列内容先后顺序为准。2.服务内容本次资产清查范围包括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6类自然资源资产,以及城镇开发边界内的集体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工作内容主要包括价格体系建设、实物量清查、价值量核算、使用权状况清查、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清查、质量核查等具体工作。1.价格体系建设欢县级采集2019-2023年辖区内建设用地、农用地、未利用地、森林、草原、矿产资源资产清查价格体系建设和更新所需的基准地价、交易价格、收益、成本等价格信号。更新本行政区建设用地等资产清查价格。矿产资源资产清查层级详见(表1)。2.实物量清查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时点、2025年12月31日为更新时点,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矿产资源储量数据库、全省森林草地湿地普查等数据为基础,充分利用确权登记、耕地资源分区分类评价、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园林草分等定级、生态环境状况公报、水资源公报、各类自然资源专项调查等成果,全面清查各类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和城第2页共6页镇开发边界内集体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数量、质量、用途、分布等实物属性信息,形成实物量图层。3.价值量核算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时点、2025年12月31日为更新时点,使用资产清查省级价格体系,核算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等资源资产价值量,形成价值量图层。4.使用权状况清查以2025年12月31日为清查时点,以国有建设用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资产为工作重点,在地籍调查、确权登记、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全国矿业权登记信息及1发布系统等成果基础上,理清使用权主体及其类型、来源、年期、权利变化、合同价款等信息,形成产权图层。5.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清查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指尚未设立使用权或使用权已灭失的国有建设用地,2包括各级土地储备机构管理的储备土地和各类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国有平台公司、江基层政府或相关单位依法承担具体实施工作(含前期开发)的其他土地资产信息。以2025年12月31日为清查时点,以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为基础,以土地储备管理台账数据为补充,分级清查未确定使用权人国有建设用地实物量,并核算价值量。3.服务要求及项目进度在完成资产清查各项任务,编制形成数据库成果、图件成果、表格成果、报告成果,实物量数据库成果,进行自检后,组织专家进行成果评审验收;清查成果通过市级审核确认和省级复检后,汇交入库。具体进度根据国家及省厅工作部署时间为准。4合同总价款4.1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肆拾万元整(大写)(¥:400000.00元),分项价款在“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4.2本项目采用总价合同一次性包干,合同总价已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所有成本费用和其应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拟获得的利润,合同价包括但不仅限于办公、人员、培训、差旅、文件、调研费、资料文献收集费、项目管理费、考察费、技术服务、历史资料对比费、印刷费、交通费及其他管理费用等。凡乙方投标时漏项、漏报均认为已包含在总报价中,结算时合同总价不作调整。第3页共6页4.3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4.4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款不变。5付款方式5.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5.2支付方法:乙方主动提出无须预付款,甲乙双方约定付款方式为:乙方完成价格体系建设、基准时点资产清查成果工作后于2025年12月底前甲方凭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完成更新时点资产清查成果省级复检后(若上级部门组织验收的,则通过验收后),甲方凭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6.质量保证及质保要求6.1乙方须保证服务与投标文件相一致,提供的成果资料应达到国家、浙江省相关行业编制规范标准要求6.2项目整体验收后提供3年的质保期,质保期从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算。7.信息和技术资料保密7.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技术和服务的有关技术资料。7.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样品或资料、技术咨询服务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7.3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项目技术成果提交给与本项目无关的第三方。7.4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不得将基础图件、矢量数据等提供给第三方,并对项目所涉及的数据保密。7.5保密期限:永久。工8.不可抗力8.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受不可抗力影响导致合同义务延迟或不能履行的一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尽快以传真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量知另一方,并立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的期限也应予相应延长。8.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传真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邮寄或派人送达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的,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9.税费第4页共6页9.1根据国家现行税法对乙方征收的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10.违约终止合同10.1如果乙方有下述违约行为或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违约行为的情况,甲方可以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全部或部分地终止合同,在这些情况下,并不影响甲方向乙方提出的索赔:(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最终限期内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项目、技术文件;(2)乙方未能使合同的服务项目达到合同附件规定的最低技术要求;(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细微义务除外),且乙方在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认可延长的时间内未能纠正其违约行为。10.2在甲方根据第10.1条款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向乙方或其他人购买与合同被终止部分同种的服务项目,乙方应对甲方购买同种服务项目所超出的费用负责。而且乙方还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11.其他情况终止合同11.1如果乙方破产或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终止合同,而不给对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补救措施的权利。11.2如果甲方认定乙方在竞标、采购和合同执行等过程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11.3如果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合同。12.转让和分包12.1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3.合同的协商变更与修改府13.1甲方可以以书面方式向乙方发出变更要求,协商在本合同的一般范围内变更A事项,合同修改书应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14.争端的解决14.1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14.1.1种方式解决争议:14.1.1向遂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5页共6页14.1.2向丽水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14.2在诉讼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15.通知15.1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或传真形式确认,回复对方。15.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起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较晚的一个日期为准。16.鉴于甲方将按照本合同向乙方支付款项,乙方在此保证全部按照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并修补缺陷。鉴于乙方将按本合同规定提供服务并修补缺陷,甲方在此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向甲方支付合同价或其它按合同应支付的金额。17.其他约定事项:18.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9.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一份交浙江至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存档,一份报送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单位名称类别名称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单位名称类别名称遂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浙江众向规划设计有限公司地址:遂昌县妙高街道南街101号杭州市萧山区宁围街道耕文路78号浙大科技园·萧龙科创中心1幢22层2201室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0571-86956802开户银行杭州银行滨江文化中心小微企业专营支行帐号:3301040160022576444签订地点遂昌县遂昌县签订时间:2024年12月31日2024年1月1日.第6页共6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自然资源资产清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