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餐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哈密市伊州区文化馆2025)
一、采购人名称:哈密市伊州区文化馆
二、供应商名称:哈密市灵杉文化体育传媒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哈密市伊州区文化馆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001101000018859145
五、合同编号:11N4577250792025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2024-2025年自治区“群众村晚” 哈密市伊州区示范点活动
详见附件
项
1.0
496000
496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哈密市伊州区文化馆
联系人:孙杨
联系电话:13677573321
传真:/
地址:哈密市中山北路20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关于2024-2025年自治区“群众村晚”哈密市伊州区示范点活动方案委托业务的服务市场合同(11N45772507920251).pdf
2024-2025年自治区“群众村晚”哈密市伊州区示范点活动方案委托业务合同编号:11N45772507920251采购单位(甲方):哈密市伊州区文化馆服务单位(乙方):哈密市灵杉文化体育传媒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2024-2025年自治区“群众村晚”哈密市伊州区示范点活动--服务内容:套餐服务,品牌:,服务周期:7-15天,型号:,专业等级:专业等级,是否中小企业制造产品:否1项496000.00496000.00合同总价(元)合同总价(元)496000.00496000.00496000.00496000.00496000.00496000.00496000.00合同总价(大写)合同总价(大写)肆拾玖万陆仟元整肆拾玖万陆仟元整肆拾玖万陆仟元整肆拾玖万陆仟元整肆拾玖万陆仟元整肆拾玖万陆仟元整肆拾玖万陆仟元整“群众村晚”是推进文化润疆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展现乡村文化、民俗风情、村民才艺的重要活动,更是推进乡村文明、提升各族群众幸福感的重要载体。为推动“群众村晚”全覆盖,全力办好2024-2025年自治区“群众村晚”哈密市伊州区示范点活动,向全疆各族群众展现哈密人民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奉献一场精彩绝伦的文化盛宴,现结合伊州区实际,制定演出活动方案。甲方现委托乙方为活动提供综合服务,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本着诚信合作的宗旨,经协商一致,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次活动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一、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1.本合同总金额为(含税):¥496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玖万陆仟元整)。2.付款方式: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本合同总费用,即:¥496000元(大写:人民币肆拾玖万陆仟元整),支付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财务发票。3.费用支付形式:活动完成后,甲方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向乙方支付费用乙方账户信息如下:开户名称:哈密市灵杉文化体育传媒有限公司1/3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市中山北路支行银行账号:108255490961二、甲方权利与义务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双方确认的方案实施服务工作,但应提前将自身活动要求告知乙方,及时确认服务方案,并按照提前告知的活动要求进行验收。2.甲方负责协调工作并提供活动相关证件(如需)给予乙方使用。3.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按时向乙方支付费用,若最终因甲方安排有变活动未按时举办,或延期举办,甲方应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与乙方进行结算。三、乙方权利与义务1.乙方作为活动的服务提供方,须按照本合同及附件约定的项目内容完成工作。2.乙方须按照本合同附件所列项目购买物资、聘用服务人员。3.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认真履行本合同要求。4.活动过程中如甲方提出更改意见,乙方应尽量满足甲方的要求。5.活动期间,如因甲方人为损坏或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6.非因乙方原因进行设施设备维修产生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签署补充协议并于活动结束后进行结算。7.乙方负责对项目方案中出现的突发、应急事宜向甲方作出建议,并与甲方沟通解决。8.在履行项下权利和义务的前提下,若甲方未按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时,乙方有单方面解除协议的权利。9.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活动方案须经过甲方确认后方可付诸执行。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活动方案或者减少活动内容。11.项目执行过程中,如因乙方原因导致与任何第三方产生纠纷的,乙方应自行承担一切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12.乙方应严格保障活动执行期间的人身安全,避免发生任何人身伤害事故,乙方原因导致人身损害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因此导致甲方损失以及甲方向第三方赔偿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四、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合同项下全部或部分义务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无条件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因违约行为导致对方经济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补偿该损失的,违约方应另行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2.本合同中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对第三方承担的违约金、赔偿金,因维权支出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调查取证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五、不可抗力条款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不可抗力”是指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或有权机关、组织的要求或指令、自然灾害、战争、黑客攻击、网络故障或其它类似事件。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5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六、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诉讼期间,与争议无关的条款应当继续履行。七、其他1.本合同附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及附件,系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且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34.合同内标明的送达地址,是双方履行本合同的履行地址,也是双方争议解决时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甲方(公章):,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市中山北路支行账号:,账号:108255490961签订日期:,签订日期:3/3甲方(公章):(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乙方(公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密市中山北路支行账号:账号:108255490961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套餐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