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标准农田建设 水土保持验收采购合同公告(哈巴河县农业农村局2025)



一、采购人名称:哈巴河县农业农村局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优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哈巴河县农业农村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451101000018855212
五、合同编号:11NMB17986082025402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哈巴河县库勒拜镇2022年0.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验收
详见附件

1.0
45000
45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哈巴河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木妮拉·哈汗
联系电话:15215052659
传真:/
地址:哈巴河县锦绣路5号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哈巴河县库勒拜镇2022年0.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验收.pdf

哈巴河县库勒拜镇2022年0.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验收服务合同甲方:哈巴河县农业农村局乙方:新疆优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时间:年月日合同协议书合同名称:哈巴河县库勒拜镇2022年0.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验收服务合同甲方:哈巴河县农业农村局乙方:新疆优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保障本合同的有效实施,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方委托乙方在本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完成水土保持验收服务等工作。经过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哈巴河县库勒拜镇2022年0.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验收服务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一、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哈巴河县库勒拜镇2022年0.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土保持验收二、服务范围、期限及服务费金额序号项目报价(元)备注1哈巴河县库勒拜镇2022年0.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45000(1)服务费金额(含税)本项目费用采用固定总价包干,固定总价45000元);大写(肆万伍仟元整)(2)服务费支付服务费的支付按照本合同条款有关规定由甲方向乙方支付。三、合同文件的组成及其优先顺序(1)合同协议书;(2)合同协议书备忘录(如有);(3)合同条款;(4)经过合同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上述合同组成文件形成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其内容若有歧义,以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另有约定的除外。四、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的解决,可对本合同协议书进行修改和补充。五、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六、本合同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二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二份。正、副本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合同条款第一条乙方进行技术咨询的内容、要求和方式:1.咨询内容:本项目自现场开工至项目验收期间,依据于获批的水土保持验收、水土保持批复及行业要求,开展水土保持工作等。2.咨询要求:满足国家和地方关于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相关要求,提出客观、公正、科学、可靠的意见。3.咨询方式:乙方自行组织技术人员或者委托技术力量雄厚的专家、企业团体进行现场指导、给予技术支持或者对验收报告进行编制、技术性修改、最终由乙方全面负责完成并通过专家的评审,并向甲方提交书面形式的报告(含电子版)。4、进行现场调查、分析、汇总,甲方需配合乙方工作。乙方负责提交水土保持验收报告。5、成果提交时间:年月日前第二条乙方应当按照下列要求进行本合同项目的技术咨询工作:1.资料份数:乙方负责提供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终版纸质版各一式2份,相应电子版报告PDF版本一份。2.甲方对初稿提出修改意见,乙方修改完毕,并向甲方交付相关修正稿,并按甲方要求份数提交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第三条甲方责任:1.指定联系人配合乙方的咨询工作,为乙方现场踏勘提供便利条件。2.因乙方工作需要,需驻场工作时,提供食宿条件,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3.及时支付本工程相关合同费用。第四条乙方责任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进行编制,满足甲方项目审批或报备要求。2.乙方必须对甲方负责,加强人员管理,保证结果真实、准确,不得损害甲方利益。3.乙方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交合格咨询报告。4.乙方对甲方提交的资料有保密义务。第五条技术咨询报酬及支付方式为:本项目费用采用固定总价包干,固定总价45000元);大写(肆万伍仟元整)包含完成本合同所有规定工作内容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且不限于报告编制、专家评审费、配合水利行政部门的文件、现场勘察费等所有服务费用,甲方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2.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合同签订后,乙方编制完成哈巴河县库勒拜镇2022年0.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验收,甲方付合同额50%的预付款22500元,乙方取得水行政部门审批通过的文件提交甲方后,甲方在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余款¥22500元。(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2)按阶段付款前,乙方需先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因乙方开票延迟造成甲方付款延迟的,甲方不承担延迟付款责任。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第七条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进行验收:1.水土保持验收报告乙方提交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形式:提供水土保持验收报告终版纸质版一式二份及主管部门的批复后,相应电子版一份。2.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一条内容要求和标准执行,并对本次技术咨询形成的文件结论负责。3、乙方编制完成报告后,按规定提交行政部门审查,并根据审查意见进行调整补充,直至审批通过为止,如经修改仍审查未通过或超过成果提交时间3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乙方还须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第八条双方确定,甲方按照乙方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和方式完成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做出决策并予以实施所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损失部分的技术咨询咨询服务费。第九条双方确定:1.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归甲方所有。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2.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双方所有。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用于除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目的。4、乙方在因开展服务工作需要在甲方驻场工作期间造成自身及他人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第十条双方确定,本合同有效期内,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协调双方的工作关系及业务往来。2.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落实。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时,可以解除(终止)本合同:1.发生不可抗力,国家产业政策发生变化2.双方协商后同意解除合同的。第十二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认可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4份,双方各持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五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在本合同约定的双方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甲方:哈巴河县农业农村局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乙方:新疆优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开户银行:中国银行乌鲁木齐市克拉玛依东路支行账号:108303062717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高标准农田建设 水土保持验收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