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美丽乡村建设 补短板 供水工程采购合同公告(北京市通州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25)
通州区第三批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补短板、供水工程二标段
交易项目编号:S110000A001037285001
公告内容
通州区第三批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补短板、供水工程二标段 (招标项目编号: S110000A001037285001 ),确定 通州区第三批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补短板、供水工程二标段 的合同,现公示如下:
招标人: 北京市通州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一、中标人信息
中标人: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 ( 91110000100024296D )
合同名称: 通州区第三批美丽乡村建设项目补短板、供水工程二标段
合同期限: (日历天)
价款形式: 金额
合同金额: 380716705.02 元
合同签署日期: 2024-06-28
二、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北京市通州区农业农村局
监督电话: 81599369
2025年01月14日
附件列表:
通州区第三批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污水工程二标段-盖章版-无清单.pdf
合同协议书编号:发包人(全称):北京市通州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夏剑峰法定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武兴路7号B2237室承包人(全称):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石雨法定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北杨洼251号发包人为建设通州区第三批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污水工程二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维修其任何缺陷的投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共同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通州区第三批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污水工程二标段工程地点:北京市通州区工程内容: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工程立项批准文号:/资金来源:财政专项资金二、工程承包范围承包范围:漷县镇区域内黄厂铺村、三黄庄、觅子店村、南屯村、翟各庄村、马务村、龙庄村、尚武集村、东定安村、西定安村、漷县村等11个村庄污水工程施工。三、合同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3月30日工期总日历天数:96日历天,自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四、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标准:合格五、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要求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目标等级要求:达标六、合同形式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七、签约合同价含税金额(大写):捌仟叁佰壹拾陆万陆仟伍佰壹拾捌元零壹分(人民币)(小写)¥:83166518.01元不含税金额(大写):柒仟陆佰贰拾玖万玖仟伍佰伍拾柒元捌角壹分(人民币)(小写)¥:76299557.81元,税率9%。若合同履行期间因国家政策变化导致税率调整,合同约定含税总价款不予调整。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含税):7143245.25元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费(含税):3648786.42元暂列金额(含税):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0元农民工工伤保险(含税):27034元……八、承包人项目经理:姓名:赵祺;职称:高级工程师;身份证号:******************;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号:201809034140000580;建造师注册证书号:京1112017201853938。建造师执业印章号:京1112017201853938(00)。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京建安B(2019)0160329。九、合同文件的组成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合同文件:1、本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4、合同条款专用部分;5、合同条款通用部分;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由发包人作出解释。十、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十一、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承担质量缺陷保修责任。十二、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十三、本协议书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六份,发包方五份,承包方二份。十四、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背离本协议第九条所约定的合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发包人:北京市通州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号有限公司(盖单位章)(盖单位车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2024年12月2日2024年12月25日发包人办公地业签约地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2024年12月2日2024年12月25日发包人办公地业签约地点:3合同条款通用部分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合同条款通用部分、合同条款专用部分中的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合同1.1.1.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合同条款通用部分、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1.1.1.2合同协议书:指第1.5款所指的合同协议书。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1.1.1.4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投标函。1.1.1.5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投标函附录。1.1.1.6合同条款: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合同条款通用部分和(或)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1.1.7技术标准和要求: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名为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文件,包括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对其所作的修改或补充。1.1.1.8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以及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1.1.1.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并标明价格的工程量清单。1.1.1.10其他合同文件:指经合同双方当事人确认构成合同文件的其他文件。1.1.2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1.1.2.2发包人: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发包人名称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1.2.3承包人: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合同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承担质量缺陷保修责任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承包人名称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1.2.4承包人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派驻施工场地的全权负责人。1.1.2.5分包人:指从承包人处分包合同中某一部分工程,并与其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人。1.1.2.6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监理人名称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1.2.7总监理工程师(总监):指由监理人委派常驻施工场地对合同履行实施管理的全权负责人。1.1.2.8发包人代表:指由发包人指定的派驻施工场地(现场)的全权代表。发包人代表相关信息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1.2.9专业分包人:指根据合同条款第15.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的分包人。1.1.2.10专项供应商:指根据合同条款第15.8.1项的约定,由发包人和承包人以招标方式选择的供应商。1.1.2.11独立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直接订立工程承包合同,负责实施与工程有关的其他工作的当事人。1.1.3工程和设备1.1.3.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或)临时工程。1.1.3.2永久工程:指按照合同约定所需建造、完成并移交给发包人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永久工程的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1.3.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永久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临时工程的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1.3.4单位工程:指具有相对独立的设计文件,能够独立组织施工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永久工程的组成部分。1.1.3.5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1.1.3.6施工设备: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7临时设施:指为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所服务的临时性生产和生活设施。1.1.3.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自带的施工设备。1.1.3.9施工场地(或称工地、现场):指用于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1.1.3.10永久占地:指为实施合同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永久占地的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1.3.11临时占地:指为实施合同工程需临时占用的土地。临时占地的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1.3.12材料:指构成或将构成永久工程组成部分的各类物品(工程设备除外),包括合同中可能约定的承包人仅负责供应的材料。1.1.4日期1.1.4.1开工通知:指监理人按第11.1款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1.1.4.2开工日期:指监理人按第11.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期。1.1.4.3工期:指承包人在投标函中承诺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第11.3款、第11.4款和第11.6款约定所作的变更。1.1.4.4竣工日期:指第1.1.4.3目约定工期届满时的日期。实际竣工日期以工程接收证书中写明的日期为准。1.1.4.5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19.2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包括根据第19.3款约定所作的延长。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1.4.6基准日期:指投标截止时间前28天的日期。1.1.4.7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24:00。1.1.4.8保修期:是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在合同条款第19.7款中约定的由承包人负责对合同约定的保修范围内发生的质量问题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期限。1.1.5合同价格和费用1.1.5.1签约合同价:指签定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写明的,包括了暂列金额、暂估价的合同总金额。1.1.5.2合同价格: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包括缺陷责任期内的全部承包工作后,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金额,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进行的变更和调整。1.1.5.3费用:指为履行合同所发生的或将要发生的所有合理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1.1.5.4暂列金额:指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所列的暂列金额,用于在签订协议书时尚未确定或不可预见变更的施工及其所需材料、工程设备、服务等的金额,包括以计日工方式支付的金额。1.1.5.5暂估价:指发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定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以及专业工程的金额。1.1.5.6计日工:指对零星工作采取的一种计价方式,按合同中的计日工子目及其单价计价付款。1.1.5.7质量保证金(或称保留金):指按第17.4.1项约定用于保证在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修复义务的金额。1.1.6书面形式书面形式:指合同文件、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7争议评审组争议评审组:是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聘请的人员组成的独立、公正的第三方临时性组织,一般由一名或者三名合同管理和(或)工程管理专家组成。争议评审组负责对发包人和(或)承包人提请进行评审的本合同项下的争议进行评审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给出评审意见,合同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均未对评审意见提出异议时,评审意见对合同双方有最终约束力。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分别与接受聘请的争议评审专家签订聘用协议,就评审的争议范围、评审意见效力等必要事项做出约定。1.1.8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2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4)合同条款专用部分;(5)合同条款通用部分;(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9)其他合同文件。附注:构成合同文件的图纸与技术标准和要求之间有矛盾或者不一致的,应以其中要求较严格的标准为准。合同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签署的不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补充协议,应当视为合同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其解释顺序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1.5合同协议书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签署的用于明确当事人合同关系的文件。承包人按照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书,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条款专用部分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合同生效。合同生效的条件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6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图纸的提供(1)发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提供图纸。发包人未按时提供图纸造成工期延误的,按第11.3款的约定办理。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2)依据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第10.1款约定制定的合同进度计划,或依据合同条款专用部分第10.2款约定修订的合同进度计划,经监理人批准后7日内,承包人应当根据合同进度计划或合同进度计划修订和本项约定的图纸提供期限和数量,编制或者修改图纸供应计划并报送监理人,其中应当载明承包人对各最新版本图纸(包括第1.6.3项约定的图纸修改图)的最迟需求时间,监理人应当在收到图纸供应计划后7天内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该图纸供应计划视为得到批准。(3)经监理人批准最新的图纸供应计划对合同双方有合同约束力,应当作为发包人或者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主要依据。发包人或者监理人不按照图纸供应计划提供图纸而导致承包人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的,由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4)承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向监理人提交图纸供应计划,致使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提供相应图纸或者承包人未按照图纸供应计划组织施工所造成的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5)发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数量和其他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1.6.2承包人提供的文件(1)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部分工程的大样图、加工图等,承包人应当按照约定的范围、数量和期限报送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在约定的期限内批复。承包人提供文件的范围、数量、期限和监理人批复期限以及其他约定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2)除合同条款第4.1.10项约定的由承包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外,本项约定的其他应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必要的加工图和大样图,均不能作为合同计量与支付的依据文件。1.6.3图纸的修改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的,监理人应当按照合同条款第1.6.1(2)目约定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供应计划,签发图纸修改图给承包人。承包人应按修改后的图纸施工。1.6.4图纸的错误承包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存在明显错误或疏忽,应及时通知监理人。1.6.5图纸和承包人文件的保管监理人和承包人均应在施工场地各保存一套完整的包含第1.6.1项、第1.6.2项、第1.6.3项约定内容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7联络1.7.1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1.7.2第1.7.1项中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指定地点和接收人,并办理签收手续。(1)联络来往信函的送达期限:合同约定了发出期限的,送达期限为合同约定的发出期限后的24小时内;合同约定了通知、提供或者报送期限的,通知、提供或者报送期限即为送达期限。(2)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和接收地点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3)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和接收地点见合同条款专用部分。(4)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合同协议书中载明的承包人项目经理本人或者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7天内,按照合同条款第4.5.4项的约定,将授权代表其接收来往信函的项目经理的授权代表姓名和授权范围通知监理人。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承包人施工场地管理机构的办公地点即为承包人指定的接收地点。(5)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指定的接收人或者接收地点发生变动,应当在实际变动前提前至少一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应当确保其各自指定的接收人在法定的和(或)符合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始终工作在指定的接收地点,指定接收人离开工作岗位而无法及时签收来往信函视为拒不签收。(6)发包人(包括监理人)和承包人中任何一方均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其指定接收地点的来往信函,拒不签收的,送达信函的一方可以采用挂号或者公证方式送达,由此所造成的直接的和间接的费用增加(包括被迫采用特殊送达方式所发生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拒绝签收一方承担。1.8转让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同意,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也不得全部或部分转移合同义务。1.9严禁贿赂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不当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行为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0化石、文物1.10.1在施工场地发掘的所有文物、古迹以及具有地质研究或考古价值的其他遗迹、化石、钱币或物品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上述文物,承包人应采取有效合理的保护措施,防止任何人员移动或损坏上述物品,并立即报告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同时通知监理人。发包人、监理人和承包人应按文物行政部门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由此导致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由发包人承担。1.10.2承包人发现文物后不及时报告或隐瞒不报,致使文物丢失或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1专利技术1.11.1承包人在使用任何材料、承包人设备、工程设备或采用施工工艺时,因侵犯专利四、保修费用质保期内的保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质保期外的保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五、其他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保修责任事项本工程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发包人:北京市通州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公章)(公章)法定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法定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北杨洼251号武兴路7号B2237室法定代表人或其商法定代表人或其(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电话:81518506电话:010-51816629传真:传真:1电子邮箱:1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北京银行总部基地支行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运河迎宾支行账号:20000003821400010785153账号:0200053309004605825邮政编码:101100邮政编码:10110076附件四:廉政责任书建设工程廉政责任书发包人:北京市通州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一、双方的责任1.1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1.2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二、发包人责任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2.1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2.2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2.5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三、承包人责任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四、违约责任4.1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2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4.3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五、责任书有效期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六、责任书份数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发包人:北京市通州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公章)(公章)法定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法定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北杨洼251号武兴路7号B2237室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81518506电话:010-51816629传真:L传真:L电子邮箱:I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运河迎宾支行开户银行:北京银行总部基地支行帐号:0200053309004605825帐号:20000003821400010785153邮政编码:101100邮政编码:101100监督单位:(盖章)监督单位:(盖章)(公章)(公章)法定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法定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北杨洼251号武兴路7号B2237室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电话:81518506电话:010-51816629L传真:L传真:电子邮箱:I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运河迎宾支行开户银行:北京银行总部基地支行帐号:0200053309004605825帐号:20000003821400010785153邮政编码:101100邮政编码:101100(盖章)监督单位:(盖章)监督单位:78附件五:安全生产协议书安全生产协议书甲方:北京市通州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乙方: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为认真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执行建设行政主管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和义务,特签订本协议,具体内容如下:一、甲方权利、义务及责任1.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建设行政主管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对乙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管理。2.甲方与监理公司对乙方的施工作业有权进行全过程监督,对未落实安全措施的危险作业有权要求停工整顿,整改措施经甲方与监理公司认可后方能重新复工。3.甲方与监理公司负责监督乙方对安全生产专项合同价款的使用。二、乙方权利、义务及责任1.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贯彻落实建设行政主管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编写专项安全施工方案。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制止违规施工作业。2.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是承包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保证安全生产,采取有效安全措施,防止人身伤亡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与监理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制度,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的责任。服从甲方与监理公司的监督和指导,并根据相关规定向甲方安全生产部门汇报工作。4.建立安全生产三级教育体系,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对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安全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24学时。未经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培训的施工人员不得上岗。施工前做好逐级安全交底工作,做好安全交底记录。5.乙方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成立安全领导机构,明确专职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报甲方备案;施工时必须配备足够的安全员在场负责安全工作。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天要认真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健全交接班制度,确保施工安全。并实施实名制落实到班组,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6.乙方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在施工现场应佩戴明显标志,接受甲方与监理公司监督管理,并按时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例会。7.乙方按工程建设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督促甲方对安全生产专项合同价款的拨付。8.乙方必须按国家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和用具,并按有关标准或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和试验。乙方施工范围内的安全设施自行负责,并与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9.建立、健全并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针对工程特点,制定施工现场防火(包括冬季林木防火)、防汛、临时用电施工、起重吊装、季节性施工的安全措施、临街交通要道、人行道的保护,汛期、雨季排水的应急方案等安全专项保证方案,经监理审定后执行,并报甲方备案。发现严重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及时纠正、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10.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起重工等)持证上岗。11.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检查各种施工机械、材料和主要人员的安全状态。12.施工机械、安全设施无有关技术监督部门签署的验收手续,不得投入使用。经常检查所使用的工具、车辆是否完好,杜绝使用带病的工具、车辆作业。施工运输必须遵守交通法的有关规定,确保交通安全。13.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项工作。注重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对电焊、氧割等明火作业要制定严格的操作规范并配备防火设施,以确保安全。14.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及时对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整改。15.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时,应迅速掌握事故情况,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甲方与监理公司以及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严禁弄虚作假或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16.乙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合同和本协议中有关安全生产的条款,不服从安监部门管理或其施工现场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等,必须无条件接受安监部门提出的警告,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17.凡因乙方主要责任或全责造成的各类事故,由乙方承担因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凡涉及两个单位以上的各类事故(如人身、机械、设备、火灾等事故),要根据事故调查组的意见或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结果,按“以责论处”的原则进行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18.乙方必须无条件遵守《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中有关施工单位安全责任的全部条款,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生产、生活安全事故负全责(甲方责任除外),不得因自身责任出现的安全事故向甲方要求额外经济补偿。19.对于不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有关规定履行施工安全责任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此协议作为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本协议制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3.《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4.《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5.有关建设行政主管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六、本协议书作为合同附件,份数与合同一致。七、本协议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此负无正文)发包人:北京市通州行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包人小国建筑第工工程局有限公司(公章)招(公章了,法定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法定地址北京市熥州区梨园镇北杨洼251号武兴路7号B2237室法定代表人或其峰夏法定代表人线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印剑电话:8151委托代理人:(签字)电话:010-51816629传真:传真:电子邮箱:L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运河迎宾支行开户银行:北京银行总部基地支行帐号:0200053309004605825帐号:20000003821400010785153邮政编码:101100邮政编码:101100(公章)招(公章了,法定地址北京市熥州区梨园镇北杨洼251号法定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武兴路7号B2237室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线其峰夏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印剑电话:8151电话:010-51816629传真:传真:电子邮箱:L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北京银行总部基地支行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北京运河迎宾支行北京银行总部基地支行帐号:0200053309004605825帐号:20000003821400010785153101100邮政编码:101100邮政编码:日期:2024年12月2日82附件六: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兹授权我单位赵祺担任通州区第三批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污水工程二标段(工程名称)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施工工作实施组织管理,依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履行职责,并依法对该工程项目在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法定代表人将承担被授权人在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产生的法律贵任。本授权书自授权之日起生效。1被授权人基本情况被授权人基本情况被授权人基本情况被授权人基本情况姓名赵祺身份证编号******************电话15388702028户籍所在地河北省三河市职称证书编号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号:201809034140000580建造师注册证书号:京1112017201853938建造师执业印章号:京1112017201853938(00)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京建安B2019)0160329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号:201809034140000580建造师注册证书号:京1112017201853938建造师执业印章号:京1112017201853938(00)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京建安B2019)0160329职称证书专业市政市政备注111其他事宜:/其他事宜:/其他事宜:/其他事宜:/3被授权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单位公章:1日期:2024年12月2日83附件七: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本人赵祺(身份证编号:******************)受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石雨)授权,担任通州区第三批美丽乡村建设项目污水工程二标段(工程名称)的施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对该工程项目的施工工作实施组织管理,并依法对该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本人将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并代表施工总承包单位和我本人作出如下郑重承诺:一、严格按照《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和有关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文件规定和工程设计文件、合同约定,认真履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职责和义务。保证不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不降低建设工程施工质量。二、本人保证违法分包,不与分包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三、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按有关规定配备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保证相关人员持证上岗,落实质量责任制;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保证不让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四、保证在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见证下取样送检,经检测合格后使用:保证取样、封样、送检工作不弄虚作假。五、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保证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过程中施工管理人员到岗履职。隐蔽工程、上道工序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保证不擅自隐蔽、不进行下一道工序:保证不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偷工减料;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保证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六、愿意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的检查、考核、指导。保证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按要求整改,并按规定接受处理。本人已阅读并清楚知晓承诺内容,承诺书作为工程档案永久保存。如因本人过失或故意造成严重工程质量问题或者工程质量事故,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质量终身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赵棋承诺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J单位公章:日期:2024年12月22日84附件八: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承诺书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承诺书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农民工合法权益,提高社会诚信度,我企业郑重承诺:一、严格按照《建筑法》、《劳动合同法》、《北京市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工程建设活动。做到不将工程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无资质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按规定与录用的每位农民工签订《企业劳动用工合同》。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标准和结算时间等;将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发放到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二、认真履行企业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做到对总承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承担全部的支付责任,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承担监管责任。对分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负有直接支付责任,对其拖欠工资且拒不支付的由我单位先行垫付;坚持诚信原则,不为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开具虚假清欠证明,否则承担全部责任。三、建立健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积极贯彻落实清欠工作。凡我单位承接的工程项目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启动清欠应急预案,无条件同意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动用我单位预缴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先行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接受相应处罚。本承诺书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施工企业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联系方式:日期:2024年12月2日8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美丽乡村建设 补短板 供水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北京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