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式餐厨垃圾改造升级 餐厨垃圾处理采购合同公告(通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2025)



一、合同编号: 421222-2024-03462
二、合同名称: 通城县集中式餐厨垃圾改造升级项目
三、项目编号: 421222202401000094
四、项目名称: 通城县集中式餐厨垃圾改造升级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通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本级
地 址: 通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
联系方式:13545603318
供应商(乙方):临沂盛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沂南县辛集工业园
联系方式:1897180602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餐厨垃圾处理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主要标的数量:14235项
主要标的单价:5124600
合同金额: 512.46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履约期限:2024年11月29日至2027年11月28日;履约地点:通城县隽水镇新塔社区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11-28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1-14
九、其他补充事宜:以实际发生量结算
附件:

集中式餐厨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4).docx

集中式餐厨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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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县集中式餐厨垃圾处理站特许经营协议二○二四年十一月目录第一章定义与解释⋯⋯⋯⋯⋯⋯⋯⋯⋯⋯⋯⋯⋯⋯⋯⋯4第二章特许经营权⋯⋯⋯⋯⋯⋯⋯⋯⋯⋯⋯⋯⋯⋯⋯⋯6第三章声明、保密⋯⋯⋯⋯⋯⋯⋯⋯⋯⋯⋯⋯⋯⋯⋯⋯8第四章土地使用权⋯⋯⋯⋯⋯⋯⋯⋯⋯⋯⋯⋯⋯⋯⋯⋯9第五章工程建立⋯⋯⋯⋯⋯⋯⋯⋯⋯⋯⋯⋯⋯⋯⋯⋯⋯10第六章工程的运营与维护⋯⋯⋯⋯⋯⋯⋯⋯⋯⋯⋯⋯11第七章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理⋯⋯⋯⋯⋯⋯⋯⋯⋯13第八章协议的生效、变更、转让⋯⋯⋯⋯⋯⋯⋯⋯⋯⋯15第九章特许经营权届满时工程处置⋯⋯⋯⋯⋯⋯⋯⋯⋯15第十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8第十一章违约⋯⋯⋯⋯⋯⋯⋯⋯⋯⋯⋯⋯⋯⋯⋯⋯⋯⋯22第十二章不可抗力⋯⋯⋯⋯⋯⋯⋯⋯⋯⋯⋯⋯⋯⋯⋯23第十三章协议的终止⋯⋯⋯⋯⋯⋯⋯⋯⋯⋯⋯⋯⋯⋯25第十四章法律适用与争议的解决⋯⋯⋯⋯⋯⋯⋯⋯⋯26甲方:通城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以下简称“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乙方:临沂盛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地址:鉴于:1.该项目经报请通城县人民政府2024年第9次常务委员会议研究同意,甲方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临沂盛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以ROT方式投资建设收集、运营通城县集中式餐厨垃圾处理站工程。2.为确保通城县集中式餐厨垃圾处理站工程顺利建设运营,签署本协议;3.本协议主要是对特许范围内的餐厨废弃物实行“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的特许经营,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正文:第一章定义与解释第一条定义与解释如上下文无特别说明,以下术语在本协议中使用时,具有如下含义:1.工程:指通城县集中式餐厨垃圾处理站工程,及在可行性研究、环境评价、核准、设计、融资、建设、验收、试运行、运营和维护以及所有相关过程中活动的总称。2.批准;指从政府部门依法获得的为工程公司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所需的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核准、审批、特许或其他类似的文件。3.建设承包商:指乙方确定的并与其签订工程建设承包合同的施工单位。4.建设承包合同:指乙方与建立承包商之间达成的有关餐厨垃圾处理站的咨询、设计、采购、施工安装、监理、调试和验收的合同或协议。5.餐厨垃圾:指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食物剩余、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弃物。6.餐厨垃圾处理服务费:指以吨为计量单位的餐厨垃圾处理服务费。7.运营承包商。8.工程场地:指上述工程所在地,包括工程建设和运营地等,位于通城县隽水镇新塔社区4组原餐厨垃圾处理车间。9.餐厨垃圾运输许可车辆:指由甲乙双方认定的餐厨垃圾运输车辆。10.三通一平:“三通”指工程施工场地道路“通”、施工用水给水、排水接“通”及建设期间的输电线路及通讯“通”。“通”到餐厨垃圾处理站规划红线1米;“一平”,即工程施工场地平整完毕。11.处理站:指由乙方为实施工程而投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的通城县集中餐厨垃圾处理站。12.工程建设期:自本工程项目签订合同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13.竣工验收合格日:指本工程设施到达技术标准要求及设计标准,通过工程竣工整体验收合格之日。14.试运行期间:指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个月为工程试运行期间。15.商业运营期:指工程试运行完毕的第二天起至特许期届满之日。16.特许经营期:三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的第二天起算〕。17.环境污染:指餐厨垃圾处理工程对于地上、地下或周围的空气、土地或水等的污染,且该污染违背或不符合国家、省、市、县有关环境的适用法律。18.日、周、月和年:指公历的日、周、月和年。19.条款或附件:指本协议的条款或附件。20.工作日:指法定节假日之外的任何日期。21.协议或文件:包括经修订、更新、补充或替代后的协议或文件。22.法律:指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23.特许经营权:指甲方授予乙方在特许经营期限内独家在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餐厨垃圾处理工程并收取费用的〔特许〕权利。24.违约:指本协议签约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而且这种未能履行不能归咎于另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作为或不作为或不可抗力等。第二章特许经营权第一条特许经营权1.授权地域范围通城县行政区域内经甲方指定的餐厨垃圾收集地点范围。2.特许内容〔1〕甲方授权乙方以ROT形式在通城县隽水镇新塔村4组原餐厨垃圾处理站车间投资、建设、运营、维护一座日设计处理规模30吨的餐厨废垃圾处理站,开展特许范围内的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特许经营业务。〔2〕乙方负责投资、建设、运营、维护一座日收运处理能力30吨的餐厨垃圾处理站。工程运营期内由乙方向甲方提供餐厨垃圾收运处理服务,并由乙方销售处理过程中所产生的油脂及残渣等。〔3〕运营期内,日处理餐厨垃圾数量不得低于13吨,超过13吨按日处理实际数量进行结算。3.特许经营期本协议特许经营期为三年,即自工程建设期验收合格之日的第二天起算。特许经营期届满,乙方应当参照本协议第14条将工程资产移交给甲方。4.特许经营期的延长如果发生以下情况并且由此引起的工程公司的支出、损失、损害或费用不能由甲方以其他方式补偿,那么,特许经营期应予以延长:〔1〕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工程完工延误、工程公司运营开始日延误、工程运营中止、工程公司局部运营中断,但因政策调查及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除外。〔2〕不可抗力导致:工程完工延误、工程运营开始日延误、工程运营中止、工程公司局部运营中断。〔3〕国家政策、法律变化及政府的行政行为,造成工程完工延误、工程运营开始日延误、工程运营中止、工程公司局部运营中断,实际运营期限比原有运营期限缩短。〔4〕双方共同确认的其他情况。乙方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延长特许经营期,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乙方的书面申请,延长乙方特许经营期。5.保证和转让〔1〕乙方有权处置该工程的收益及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有权为本工程建设、维护、扩建而进行融资,且应保证特许期完毕时移交的工程资产为净资产,不得具有任何权利瑕疵,否则应对该瑕疵承当相应法律责任。〔2〕乙方公司股东在运营期开始后,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转让股权,并保证不影响工程继续稳定运行和新股东完全同意履行本协议。〔3〕乙方不得将本协议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的权利、责任转让给其他餐厨垃圾收运处理运营公司。〔4〕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024第17号令第二十条规定,甲方在本协议期限内与乙方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乙方成立项目子公司。6.特许经营权取消特许经营期间内,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依法取消特许经营权,终止特许经营协议:〔1〕擅自转让、出租、抵押特许经营权:〔2〕无正当理由擅自停业、歇业,或不履行设施维护和更新改造义务,危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3〕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标准规定和特许经营协议的约定提供产品或者服务,或未按监管部门要求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4〕因乙方自身原因,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事故,严重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5〕擅自转让股权或委托其他公司运营的;〔6〕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协议约定义务,自甲方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予纠正的;〔7〕因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而产生严重后果的。第3章声明、保密第一条声明与保密1.本工程投资总额505.85万,乙方注册资本为1000万,最终以发改委的核准文件规定为准。乙方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注册资本,甲方对乙方的注册资本享有监督检查的权利。2.在特许期内,甲方不得将特许范围内餐厨垃圾处理特许权局部或全部地授予第三方,亦不批准特许范围内的单位或个人向第三方供给餐厨垃圾,但如乙方无能力处理餐垃圾,或乙方处理餐厨垃圾达不到环保标准,甲方可将餐厨垃圾提供给第三方处理或自行处理。3.乙方可为降低成本而扩大餐厨垃圾处理规模、扩大餐厨垃圾收集范围,但不得由于上述行为影响、延误特许范围内的餐厨垃圾处理工作。4.甲乙双方在订立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的不应公开的资料和文件以及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等,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否则,责任方应向对方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第四章土地使用权第一条土地使用权甲方负责餐厨垃圾处理站建设用地的协调工作,在特许期内,餐厨垃圾处理站土地乙方享有使用权,原处理车间也交由乙方使用。第五章工程建设第一条设计1.设计标准工程设计标准应当符合餐厨垃圾处理技术规范标准要求。2.设计方案的备案乙方应按相关主管部门规定,将工程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图纸送审备案。3.施工图设计乙方应根据初步设计文件和设计标准和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图设计,如果在施工图设计中需要对初步设计进行重大变更,那么应提出变更理由,经甲方同意方可据此施工。第二条建设1.建设周期工程建设工期为2个月。2.乙方每月应向甲方提交工程建设进度,报告已完成的和在建工程进度和质量,确保工程按期完成。3.乙方应按照批准的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实施工程建设。工程建设开工前,乙方应制定质量保证和质量管理方案,并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已完成或在建的工程的质量管理的完整文件。工程建设应当严格质量控制,安装和使用的设备和材料必须符合项目设计要求及国家标准。4.甲方应委派监理公司对工程建设施工进行现场质量监督,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第三条完工延误1.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完工延误,工程建设期及本协议之特许经营期限应相应顺延。2.对于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无法按工程进度表完成建设工程的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同时说明预计的延误及原因、预计对工程工期建设产生的不利影响和拟采取的措施。3.非因乙方原因,导致工程进度延误的,工程建设期及特许经营期相应顺延。第四条工程验收1.在验收前15个工作日或经双方商定的更短期限里,由乙方提出验收申请,经甲乙双方同意后,共同组成验收小组。验收小组成员甲乙方包括生态环境部门、监理、审计、设计等有关部门或单位的代表。2.验收小组将依据竣工资料、设备供货合同和技术说明书及国家有关竣工验收规程和标准等实施工程验收,验收完成后,验收小组应对验收结果出具验收报告,该报告应对工程建设过程和完成情况、工程质量和存在的问题作出评价。3.验收合格后双方应积极配合进行工程试运营,并聘请第三方公司进行工程竣工审计。4.在竣工日之后一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提供:〔1〕工程设施的全套施工和竣工图纸、竣工验收记录〔两份〕;〔2〕所有设备技术资料和图纸的复印件〔两份:包括设备平面图、使用维护手册、说明书、质量保证书、安装记录、测试记录、质量监测和验收记录〕;〔3〕甲方合理要求的与工程有关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资料〔两份〕。第6章工程的运营与维护第一条运营和维护要求1.乙方的运营维护责任特许经营期内,乙方负责项目管理、运营、维护和维修,并承担工程运营的成本和风险。2.乙方应确保在整个特许经营期内,始终根据以下规定运营并维护项目设施:〔1〕适用法律和标准性文件;〔2〕本协议的规定;〔3〕维护手册以及与工程设施有关的设备的制造商提供的一切有关手册、指导和建议;〔4〕慎重工程和运营惯例。3.乙方应确保项目设施始终处于良好营运状态并能够以安全、连续和稳定的方式提供餐厨废弃物处理服务。4.商业运营期内,乙方负责对项目用地的地上附着物、生产经营设备以及其他财产按其实际价值投保财产险及第三者责任险。5.乙方应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合理处理运营中产生的废物,包括油脂、污水、烟气、飞灰、残渣、渗滤液等;6.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产生的特殊餐厨垃圾。7.运营和维护方案〔1〕乙方应在特许经营期内执行本协议的运营和维护方案。如果乙方认为该方案需要修改,那么应当就需要加以修改的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在十个工作日内审查确认。经乙方书面催告后十个工作日内仍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乙方的书面申请。〔2〕甲方有权在不影响乙方正常生产经营的任何合理时间检查乙方执行运营和维护方案的情况。8.运营、维护和修理记录1.特许经营期内,乙方应确保:〔1〕对运营、维护和修理工程的情况进行详细记录;〔2〕准许甲方对其运营维护情况开展检查并查阅和复制上述记录。特许经营期内,乙方每月15日前向甲方提供上月餐厨废弃物处理数量、环保排放测定值。2.监督与检查〔1〕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为公共利益和安全及履行法定职责,甲方有权依法检查技术资料、财务报表、记录及其他运营管理资料,确保乙方按照本协议履行其义务,乙方应积极协助甲方的检查。除此之外,甲方不得无故干预乙方工程的建设、运营和维护。甲方对监督检查中获知的上述资料承担保密责任,甲方的检查工作不应干扰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否则应对造成的损失向乙方承担赔偿责任。〔2〕自开始运营日起,乙方应于每个季度完毕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工程运营和维护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和机器运行状况、设备和机器日常检查和维护状况。〔3〕应甲方要求,乙方应在甲方通知规定的期限内提供:〔4〕严重事故报告;〔5〕甲方认为必要的任何其他运营和维护资料和信息。乙方在甲方通知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上述报告、资料或信息确有困难的,在取得甲方同意后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十日。9.甲方介入运营或维护〔1〕餐厨垃圾处理质量不符合规定标准持续三日以上或全年累计天数超过十五天的,且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十日内未能就上述情况进行有效补救,那么甲方有权介入工程运营和维护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准许甲方及其指定代理人及使用的必要工具、设备和仪器进出餐厨垃圾处理站。〔2〕甲方应确保维护工作尽量减少对工程运营的干扰,并遵守运营惯例。〔3〕乙方应支付进行上述工作所产生的合理的费用和支出。10.暂停服务〔1〕乙方应足量处理餐厨垃圾。但因设备维修、改造等原因,确实无法处理餐厨垃圾的,应提前3日向甲方报告,并提交餐厨垃圾应急处理方案、甲方批准后乙方方可暂停处理餐厨垃圾。〔2〕暂停服务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暂停服务期间,甲方应协助乙方按照应急方案采取必要措施处理餐厨垃圾,所产生费用中超出处理服务费标准的由甲乙方协商解决。第7章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第一条餐厨垃圾收集运输1.餐厨垃圾收集运输〔1〕特许经营期内,乙方全年按照餐厨垃圾收集运营方案,收集运输城区范围内或经甲方指定范围区域产生的餐厨垃圾。〔2〕特许经营期内,乙方有权拒绝承接不属于餐厨垃圾的危险废弃物、工业垃圾或建筑垃圾等。2.餐厨垃圾处理〔1〕乙方应严格按照处理工艺和处理方案处理餐厨垃圾。〔2〕乙方向甲方报备月度餐厨废弃物处理数量。〔3〕对偶然出现的不可承接餐厨废弃物,乙方应妥善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处理费用承担等具体事宜另外协商。第二条餐厨垃圾处理质量乙方应严格按照处理工艺和技术标准处理餐厨垃圾。第三条餐厨垃圾收运处理服务费1.餐厨垃圾结算量以每月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累计过磅数为准。2.餐厨垃圾收运处理服务费的标准自乙方收运处理餐厨垃圾之日起,甲方支付乙方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理服务费为350元/吨。3.餐厨垃圾收运处理服务费的支付依据以每天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累计过磅量作为季度餐厨垃圾收运处理服务费的支付依据。4.餐厨垃圾收运处理服务费的结算〔1〕每季餐厨垃圾收运处理服务费,应于下季度第一个月底前向乙方支付完毕。日处理餐厨垃圾数量不得低于13吨,超过13吨按日处理实际数量进行结算。〔1〕餐厨垃圾收运处理服务费的结算方式:1.乙方应在下一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根据甲方确认的结算清单和甲方考核得分情况开具正式发票结算。2.甲方审批后由县环卫服务中心从县财政预算的餐厨垃圾收运处理经费中支付乙方餐厨垃圾收集处理服务费。第八章协议的生效、变更、转让第一条协议的生效、变更、转让1.本协议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2.对本协议内容的任何修正、增补或改动,需经甲乙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后生效。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继承人或受让人,应继续履行其被继承人或出让人在本协议中的义务和享有其在本协议中的权利。第九章特许经营权届满时工程处置第一条工程移交1.特许经营期届满前6个月,如甲乙双方决定就本协议约定的特许经营权不再续签协议,成立移交小组,协商餐厨垃圾处理站移交的详尽程序。2.特许经营期满前3个月,乙方应安排对甲方指定的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以保证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将全部管理及运营人员移交给甲方。3.移交内容〔1〕乙方应在移交日将餐厨垃圾处理站及附属于该站的相关权益,包括餐厨垃圾处理站的设施、器材、配件、厂房及设备、改建设施和土地使用权无偿移交给甲方或其指定的执行机构。〔2〕在移交日期,乙方应按以下内容向甲方移交:1.乙方及其对餐厨垃圾处理站的所有权力和利益,包括:①餐厨垃圾处理站的设施;②器材和备品备件;③建筑物、构筑物和设备;④材料、库存和全部改建设施;⑤乙方拥有的实物资产:上述所有各项应是得到良好维护和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的;⑥乙方拥有本工程项下的知识产权。2.符合餐厨垃圾处理站标准的场地清理和恢复。〔3〕向接收人移交的餐厨垃圾处理站乙方应解除和清偿完毕乙方设置的所有债务、抵押、质押、留置、担保物权。〔4〕乙方签订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合同履约期限均不得超过特许经营权终止日〔含劳动合同〕,如违反本约定,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但经过甲方书面同意的合同除外。〔5〕甲方负责将乙方在餐厨垃圾升级改造项目中的投资按照审计后确认的总金额按国家规定进行折旧,由下一轮特许经营企业支付给乙方。〔6〕因政策性因素,项目变更或撤销的(含本合同期内和合同期限届满后),甲方应按9.3.5的计算方式对乙方进行补偿。〔7〕自移交日开始,乙方不再享有本协议项下特许经营权,亦不承担本协议项下任何义务。移交之前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4.最后恢复性大修在移交之日前3个月内,乙方应对本工程所有设施设备进行一次最后恢复性大修,大修应在移交之前完成,大修费用由乙方负责。大修的具体时间和内容经双方确定。最后恢复性大修必须保证本项目设施在移交过程中处于正常运营状态,由甲乙双方人员共同进行验收。5.移交验收在最后恢复性大修后并在移交日期之前,甲方应在接收人和乙方代表在场时对餐厨垃圾处理站进行移交验收。经验收的性能参数应符合技术标准要求和技术方案规定。如果不能到达上述要求的参数,乙方应修正餐厨垃圾处理站的任何缺陷,并重新进行验收。如果乙方不能自前次验收日起三十日内修正任何上述缺陷,甲方可以自行修正,由乙方承担费用,甲方需将发生的支出详细记录提交给乙方。6.移交程序和移交委员会〔1〕特许期完毕6个月前,甲方和乙方应成立移交小组,由乙方三名代表和甲方三名代表〔包括至少一名接收人的代表〕组成。移交委员会应定期会谈,必要时经双方同意可随时会谈,以便于商定餐厨垃圾处理站移交的详尽程序及最终恢复性大修、最终恢复性大修后的验收和将移交的建筑、设备、设施、物品和备品备件的详细清单等。在会谈中,乙方应提交负责移交的代表名单,甲方应告知乙方其负责接收移交的代表名单。移交委员会应在移交之前的3个月开会以准备移交仪式。移交委员会应在移交日期六个月前会谈并商定移交工程资产清单〔包括备品备件的详细清单〕和移交程序。〔2〕乙方应提供移交必要的文件、记录、报告数据等资料,作为移交时双方的参考。〔3〕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双方在完成运营资产移交程序前,均应继续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7.保证期在移交日之前,甲方应组织人员对本工程进行现场移交验收。乙方要确保本工程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符合规定的安全和环境标准以及该餐厨垃圾处理工程设计时所规定的参数。8.优先权如果甲方将对餐厨垃圾处理站再次授予特许经营权,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获得该特许经营权。第10章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一条甲方的根本权利和义务1.甲方在特许经营期内的根本权利〔1〕项目特许期届满后,按受让项目及工程资产的权利;〔2〕对乙方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本项目餐厨垃圾处理站进行全程实时监督的权利,如发现与本特许经营协议有不符,甲方有权责成乙方限期予以纠正;〔3〕根据《湖北省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方法》的规定,甲方监督内容主要包括:1.企业年度生产、供给方案的监督;2.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3.履行经营协议中法定义务和其他规定义务的监督;4.足量的、符合标准的产品和服务质量的监督;5.生产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的监督。〔4〕组织委托中介机构,对乙方的投资建设、资产、经营、管理、安全、质量、服务状况进行定期评估,因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1.经营状况评估,包括投资建设、资产状况、经营管理、产品和服务质量,评估周期为二年,特殊情况下可以实施年度评估;2.专项安全评价,评估周期视乙方安全生产状况确定;3.经营状况评估、安全现状综合评价、专项安全评价委托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并出具评估报告。〔5〕甲方有权定期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6〕甲方在建设期内有对乙方的建设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在建设期内甲方可以委托政府审计机构或聘任中介机构对建设工程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审计,审计费用由甲方负担,定期审计周期为每年一次,审计范围主要包括对乙方的注册资本的到位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工程实施与合同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审计,乙方有义务对审计工作给予充分配合,提供必要的完整的审计过程中所需查看的文件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7〕在工程经初步验收后,委托政府审计机构或中介机构对乙方的建设费用进行审计的权利。〔8〕履行监督的权利。〔9〕甲方有权委托具有计量和环境评估认证资格的机构,定期对乙方处理场站的餐厨垃圾处置数量、质量和环境影响进行监测,但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和管理活动。〔10〕在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维护过程中,甲方指定的法定执法机关有权对乙方的建设运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监督检查工作不得阻碍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11〕本协议规定甲方享有的其他权利。2.甲方在特许经营期内的根本义务〔1〕甲方协助乙方及时办理相关的许可或批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工程申请报告、初步设计报告。但甲方按照此条款对乙方的协助不应免除乙方应当履行获得所有批准的义务。〔2〕甲方负责工程的“三通一平”建设,并保证在乙方开工前,将建设用水、排水、电、道路、通讯线路通至乙方项目用地红线一米范围内。〔3〕甲方协助乙方合法的享受国家及地方相关优惠政策〔包括但不限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免税、减税及各项规费的减免〕。〔4〕特许经营期内,如因甲方自身〔县级以上政策调整除外〕调整因素影响,使乙方受到重大损失,甲方应赔偿对乙方造成的损失。〔5〕乙方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不受任何第三方的非法干扰,如有该等干扰,甲方有义务配合排除干扰。〔6〕甲方怠于履行上述义务,致使乙方利益受损的,受损部分的利益由甲方予以补偿。〔7〕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甲方协助乙方协调与工程场地周边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和村民的关系。第二条乙方的根本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特许经营期内的根本权利:〔1〕享有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餐厨垃圾处理站及其相关附属设施的权利;〔2〕对工程资产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3〕对项目场地的土地享有使用的权利;〔4〕按本协议约定的标准、方式收取餐厨垃圾收运处理服务费;2.乙方在特许期内的根本义务:〔1〕完成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工程建议书、工程立项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编制和上述专家评审,承担该工程乙方前期准备工作所需费用。〔2〕乙方负责本工程的投资、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到达餐厨垃圾收运处理所要求的资质。〔3〕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建成运营该项目,收运处理餐厨垃圾。在特许期间,加大对生产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更新改造,确保设施完好,根据本协议约定接收处理餐厨垃圾。〔4〕按照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标准,组织企业安全生产。〔5〕接受甲方依法对乙方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劳动保障等监督检查。〔6〕乙方应按照现行国家环保标准建设本项目,按照国家和行业环保法规和要求运营本项目。〔7〕本协议执行过程中,乙方应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缴纳有关的税费。〔8〕乙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单方解除协议的应提前6个月向甲方提出并按本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在甲方同意解除协议前,乙方应履行正常经营的义务。〔9〕乙方应保证生产设施、设备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所必需的投入,使设施正常运行。〔10〕在特许期内,乙方负责筹集餐厨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和维护所需的所有资金的义务。〔11〕承担餐厨垃圾处理站投资、建设、运营、维护的费用和风险,负责工程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以及依据本协议约定将工程移交予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接收人的义务。〔12〕乙方对工程设计、设备、设施的采购、工程的施工、技术服务等,应按工程核准批复文件执行。〔13〕所有招标工程,必须保证手续齐全;乙方应承担招标过程不符合特许经营协议规定而导致的一切后果。乙方在招标过程中应接受甲方的监督。〔14〕按时完成工程建设工作,确保工程按预定日期完工。〔15〕在工程运营期内严格按照法律及本协议规定进行运营,不从事与项目无关的运营。〔16〕提供持续、安全、稳定的餐厨垃圾处理服务。处理质量标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执行。〔17〕除本协议有明确约定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外,不得停止餐厨垃圾处理服务。〔18〕环境保护义务:1.乙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处置餐厨废弃物过程中产生的油脂、污水、废气、残渣、粉尘、飞灰等,防止因项目设施的建设或运营维护而造成环境二次污染。2.乙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水、空气、土壤等环境影响监测,对餐厨垃圾处理设施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行检测、评价,并将检测、评价结果报甲方备案。〔19〕本协议规定乙方的其他义务。十一章违约第一条违约情形1.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属甲方违约:〔1〕未依法终止本协议前,甲方将餐厨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全部或局部授予第三方,或甲方未经乙方同意自行处理特许范围内的餐厨垃圾;〔2〕因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而严重影响乙方正常经营管理,且自乙方书面通知补救之日起两个月内未予纠正的;〔3〕甲方逾期支付餐厨垃圾处理服务费超过三个月的。2.出现以下情形之一,属乙方违约:〔1〕由于乙方自身原因,乙方不能按本协议之规定收集运输处理餐厨垃圾;〔2〕乙方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废物等造成周围环境污染,给居民生产、生活造成危害的;〔3〕餐厨垃圾处理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连续超过三日或全年累计天数超过十五天的;〔4〕乙方违反本协议条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其他情形。第二条违约责任1.违约方应根据本协议的有关约定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违约造成的损失。2.违反本协议条款,违约方赔偿的损失为守约方有证据证明的一切损失、支出和费用。3.因违约导致终止本协议,那么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因本协议终止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损失额由双方认可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第十二章不可抗力第一条不可抗力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因发生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防止并且不能克制的客观情况〔下称“不可抗力”〕,致使双方不能履行约定的相关义务,不应视为违反本协议。2.以满足上述条件为前提,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1〕战争、重大疫情等;〔2〕非乙方或建设、运行承包单位原因发生的骚乱、罢工、破坏行为影响到乙方的;〔3〕因地震、泥石流、洪水、滑坡、外部原因所造成的火灾等自然灾害;〔4〕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强制性限制或取消;〔5〕国家政策的重大调整。3.下述情况不属不可抗力,乙方不得以之作为不履行本协议的理由:〔1〕建设项目承包商、运行与维护承包商或任何分包商迟延履行合同;〔2〕餐厨垃圾处理站的任何材料、设备、机器或零件的迟延交付或潜在的专利权的法律障碍;〔3〕餐厨垃圾处理站的材料、设备、机器发生故障或正常磨损,厂房、设备、材料存在质量缺陷。4.下述情况不属不可抗力,甲方不得以之作为不履行本协议的理由:〔1〕不是由于乙方违约而引起的特许经营权取消;〔2〕甲方财政无能力支付餐厨垃圾收运处理服务费;〔3〕甲**府人事换届。5.顺延: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不可抗力发生时,本协议为履行某项义务而规定的时间期限应作适当延长。延长时间应与不可抗力对义务履行产生影响的时间相当。同时,特许经营期相应顺延。6.不可抗力发生后的处理程序〔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应本着诚信平等的原则,立即就此等不可抗力事件进行协商。〔2〕如果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无能力继续履行本协议〔双方同意或经过双方认可的权威机构评估确认〕,双方可通过协商解决继续履行本协议的条件或终止协议的条件。第十三章协议的终止第一条协议的终止1.特许经营期限届满,特许经营协议自动终止。2.特许经营权提前终止:〔1〕因不可抗力或一方认为必要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并签订提前终止协议。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提前终止本协议。〔2〕因特许经营权被取消,双方终止执行本协议。3.非因甲方或不可抗力原因,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1〕乙方依法宣布破产解散;〔2〕乙方不履行其主要义务且自甲方书面通知补救之日起30日内未予纠正;〔3〕其他需要终止协议的情形。4.非因乙方或不可抗力原因,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协议:〔1〕甲方在本协议约定的付款义务期限届满连续3个月后,未履行付款义务;〔2〕未依法终止本协议前,甲方将餐厨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全部或局部授予第三方,或甲方未经乙方同意自行处理特许范围内的餐厨垃圾。〔3〕其他需要终止协议的情形。第二条终止的后果1.本协议终止后,双方在本协议项下不再有进一步的义务,但到期应付的款项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除外;2.本协议的终止不影响本协议中争议解决条款和任何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的其他条款的效力。第十四章法律适用与争议的解决第一条法律适用与争议的解决1.本协议的解释、效力、履行及其他事项,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部门有关规章及地方性法规。2.本协议履行中双方发生任何争议,应先协商解决;争议发生后30日内协商未成,可以提请通城县人民法院诉讼。在争议处理的过程中,除争议的局部外,本协议没有争议的其他局部应继续履行。3.本协议生效前,协议双方所有的有关项目的书面和口头声明、协议、补充协议和安排等,与本协议约定不符或未约定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生效后,如需就具体事项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与该补充协议约定不符的,以补充协议为准。4.对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和变更,只有以书面形式并经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盖章后方可生效。L009200有公公司甲方:乙方:价0网2带法定代表人:那学子球委托代表人:委托代表人:讠供伟024年11月2822024年//月28日23第二条其他1.本协议履行中,如需要就具体事项签订补充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该补充协议即生效。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条款有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2.乙方承担政府公益性指令任务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另行给予相应赔偿。3.根据本协议约定,需经甲方批准或向甲方备案的事项,有期限约定的从其约定,未约定期限的,自乙方向甲方提供书面文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未予回复的,视为甲方同意。4.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四份,乙方四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页以下无正文〕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集中式餐厨垃圾改造升级 餐厨垃圾处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