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桥梁日常养护项目 围挡采购合同公告(宁波市鄞州区市政设施保障中心(宁波市鄞州区燃气热力指导中心)2025)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 | 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服务

一、合同编号:11N7562908962024102801
二、合同名称:鄞州区2025-2027年桥梁日常养护项目(标项二)合同
三、项目编号:NBITC-202420271G
四、项目名称:鄞州区2025-2027年桥梁日常养护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宁波市鄞州区市政设施保障中心
地 址:钟公庙路285号
联系方式:0574-89583568
供应商(乙方):浙江易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1304041288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鄞州区2025-2027年桥梁日常养护(标项二)
数量:1.00
单价(元):823409.52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2.合同金额(元):823409.52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12月3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1月14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鄞州区2025-2027年桥梁日常养护项目合同(标项二)-易鑫建设.pdf

鄞州区2025-2027年桥梁日常养护项目合同(标项二)-易鑫建设.pdf

鄞州区2025-2027年桥梁日常养护项目(标项二)合同采购人:宁波市鄞州区市政设施保障中心(以下简称甲方)养护项目中标人:浙江易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甲、乙双方根据鄞州区2025-2027年桥梁日常养护项目(招标编号:NBITCY-202420271G标项二)公开招投标的结果,经协商达成以下条款,根据相关规定订立本合同。一、项目名称、合同履约期限、服务内容1、项目名称:鄞州区2025-2027年桥梁日常养护项目(标项二)22、合同履约期限:采用“1+1+1”模式,总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阶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即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后两年由甲方根据乙方在上一年度合同履约及养护考核等情况决定是否续签(若因政策调整、养护模式或养护经费调整等客观情况需要重新进行招标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3、本项目服务范围:173座桥梁(18座城市道路上中型桥梁、85座城市道路上小型桥梁、70座社区桥梁)4、服务内容:养护清单内所有桥梁的日常管理巡查、伸缩缝泄水孔保洁:日常养护维修、应急保障等。5、养护清单:详见本合同附件2。二、养护标准(1)《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99-2017/J281-2003)(2)《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008)(3)《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规程汇编》(1999.5)(4)《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5)《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8号(6)《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2003年118号令(7)《公路旧桥承载能力鉴定方法(试行)》(1988年)(8)《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J023-85)(9)《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2006)(10)《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11)《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12)《宁波市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程》DB3302/T1082-2017(13)《宁波市城市高架桥养护技术规程》DB3302/T1083-2017(14)《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5)高架养护手册(16)其它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注:以上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如有更新,以最新版本执行。三、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本项目中标统一折扣为:92.2%;日常养护费用(包干费用)为:823409.52元,由甲方支付;零星维修费用按实结算,由甲方确定的保险公司支付。具体方式为:1、日常养护费用(包干费用,根据实际养护设施量按月支付):标段二项目数量招标控制价中标价合计标段二中型桥梁18座437.5元/月403.387260.84标段二小型桥梁85座403.79元/月372.2931644.65标段二社区桥梁70座393.7元/月362.9925409.3标段二围挡一项4666.67元/月4302.674302.67月度合计:月度合计:月度合计:月度合计:月度合计:68617.46121雪结算依据:以月度考核评定情况,由甲方按月结算日常养护经费并支付;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月度巡查记录、月度保洁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实际月度包干费用支付金额=月度包干费用-月度考核处罚-直接经济处罚。月度考核处罚与直接经济处罚详见“四、考核方案及处罚制度”。2、零星维修费用(按实结算费用,按月赔付)结算依据:乙方根据甲方及保险公司确认的维修工程量清单编制结算资料,并上报甲方,甲方委托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计。保险公司根据审计报告的金额,通过保险相关赔付流程按月赔付。维修工作中出现质量不达标、工期超期、超时等情况,经甲方确认后,根据考核要求在月度考核中扣分;发生直接经济处罚的,由造价咨询单位根据甲方处罚证明,在该项目费用审计时直接扣除。甲方在有需要时可委托专业单位对零星维修工作的质量、安全、工程量认证等进行辅助管理。实际维修费用赔付金额=审计审定金额。乙方报保险公司赔付的材料应包括以下资料(具体资料在三方合同签订时协商确定):1)索赔申请书;2)审计报告(造价咨询机构出具);3)维修款支付报审表(含甲方、乙方、保险公司三方盖章确认)4)维修证明相关材料(现场照片、记录视频、维修清单等);3、养护维修计费标准:3.1组价原则定额套用《浙江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定额》(2018版)及省市现行有关计价规定的,综合费用按相应工程中值取费,施工组织措施费中提前竣工增加费不计外,其余施工组织措施费按相应中值计取,规费、税金按相关规定计取。若合同期间颁发新定额、计价时,则按新颁发的规定执行。3.2材料价格按以下排序计入(1)材料价格参照《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施工当月的材料价格;《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中未列材料参照《浙江造价信息》(施工当月正刊)。明确《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建材商情版)和浙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页资料的《价格信息》(简称“省副刊”)不能作为结算依据。(2)其它有关规定。3.3机械价格指数和人工价格:参照施工当月《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3.4桥下垃圾、余土及废渣外运(包括装、运输费及处置费等所有费用)工程量按实计取3.5保修期内针对相同破损位置的重复修复不计入结算金额:应甲方要求实施的大面积沥青铣刨摊铺、人行道专项维修导致的该范围内的零星维修在保修期内重复修复的,不做核减。修补沥青坑槽时,因天气因素影响造成乙方无法按相关标准进行修复的,允许乙方用冷料直接填补作临时处理(临时处理费用参照沥青坑槽修补单价的一半进行结算)。3.6无信息价材料、无定额组价的项目单价以审计审定为准。3.7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实结算:施工围挡升标费用已在包干费中计入,不另计。3.8围挡要求:围挡材料根据甲方要求确定,包括不少于200米的硬质围挡和满足施工要求的反光锥、连接杆、导改牌、警示灯等。作业区域必须使用1.2米高的铁制硬质围挡与保通区域分隔:人行道养护作业时长超过6小时的,必须使用1.2米高的铁制硬质围挡,并配合使用导改牌、警示灯,确保养护作业与行人安全;机动车道养护作业推荐使用反光锥、连接杆,并配合使用导改牌、警示灯,且做好防撞措施,确保养护作业与机动车通行安全。百3.9其他未列明的参照现行养护维修工程相关办法,按《浙江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以及新增项目施工当期《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等相关文件和规定计取。四、考核方案及处罚制度(合同履行期间,如甲方对具体考核方案需要进行调整时,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按新考核方案执行)。1、检查考核办法:本项目养护施工质量、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及养护及时性等方面由甲方进行月度考核:每月一次,甲方根据设施状况及养护情况,结合甲方不定期抽查、保险公司的意见反馈等情况,对设施状况、巡查保洁情况、零星维修作业情况、安全文明施工、内业资料等养护合同整体履约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月度考核不合格的,由甲方负责对乙方下达通知,对违反合同或相关规定的事项进行处罚和督促整改,每月汇总上报对乙方的考核情况,提出整改措施建议。2、月度考核处罚甲方根据月度考核情况对乙方进行相应奖惩。(1)每次考核发现问题,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对不能达到养护要求的情况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每月对经济处罚进行累积,在月度养护经费以及结算支付中扣减,并通告乙方。(2)月度考核方式:考核得分为95~100分评定为优秀,90~94分评定为良好,85~89分评定为合格,84分及以下评定为不合格。优秀:考核得分为95(含)~100分,拨付全额月度日常管理巡查养护经费(包干费用);良好:考核得分在90(含)-94(含)之间时,以95分为基数,每扣1分,扣除1%月度日常管理巡查养护经费(包干费用):合格:考核得分在85(含)-89(含)之间时,以90分为基数,每扣1分,扣除2%月度日常管理巡查养护经费(包干费用);不合格:考核得分在84(含)以下之间时,以85分为基数,每扣1分,扣除3%月度日常管理巡查养护经费(包干费用);以上扣除金额累计扣除,例如:某养护单位月度考核得分为81分时,该养护单位扣除的经费为月度日常管理巡查养护经费(包干费用)×(5%+10%+12%)(3)退出机制: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整个养护服务期内连续两个月或累计三个月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3、直接经济处罚乙方未达到相关要求时,甲方有权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作为约束。除了月度考核扣分,还有以下单项扣罚:3.1日常养护处罚(在包于费用中直接扣除)呆A(1)项目经理缺勤扣罚500元/日,其他管理人员扣罚200元/日;(2)专项养护作业项目经理无故离场扣罚200元/次,施工员无故离场扣罚200元/次,有较大安全隐患的作业安全员无故离场扣罚200元/次;(3)未经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扣罚20000元/人次,其他管理人员,扣罚10000元/人次:合同期装限内擅自更换项目经理超过1次的,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4)项目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无法胜任工作的,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应无条件更换;更换后无法胜任工作,扣罚10000元/次,其他管理人员更换后无法胜任工作,扣罚5000元/人次。(5)未按合同要求开展巡查工作的:每发现1次处罚1000元;(6)巡查及日常保养不到位(伸缩缝未清缝、止水带破损、声屏障缺失破损或明显有污渍、进水口缺失或明显积泥、设施缺损、明显锈蚀)等,每发现一次,处罚1000元,处罚总额不设上限;(7)内业资料不完善或报送不及时,管理系统上传不及时、记录不完整,技术资料不按时完成交付的:每发现一次处罚1000元,且乙方应于一周内完善内业资料;(8)对甲方设备另做他用或使用不当的,每发现一次,处罚2000元;(9)养护车辆须保证干净整洁,未达到要求的,每发现一次,处罚1000元;3.2维修工作处罚(在按实结算费用审计时扣除)(1)当月维修验收单及结算须于次月7个工作日内上报甲方,每延迟一次,扣1000元;(2)养护质量不合格或维修超时:每发现一项处罚1000元,养护质量不合格的按要求及时返工,拒不返工的按考核不合格处理:(3)工程量结算:在工程量审查、签认过程中,若发现乙方虚报养护工程量超过实际工程量时(测量允许误差±5%),结算工程量以实际工程量计取;发现虚报第一次罚5000元,第二次及多次发生的每次处罚10000元,发现虚报第三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4)乙方对于智慧城管、信访案件及其它应急处理任务不响应或响应不及时造成甲方应急处理时限超期、返工、超时回退的,经核实有责的,每发生一次,第一次处罚400元:同一案件两次及以上发生返工、回退情况,每次处罚1000元;(5)因维修不及时等乙方原因导致索赔或者纠纷的,每发生一次,处罚1000元,处罚总额不设上限;(6)因市政设施受损或安全文明施工不到位被市民投诉经甲方核实确认乙方有责的每起处罚1000元,上级部门点名批评或媒体曝光或造成恶劣影响现象经甲方核实确认乙方有责的,每发生一次,第一次处罚10000元,第二次及多次发生的每次处罚30000元;(7)因甲方发现乙方未穿戴安全帽及反光背心、安全围护不规范、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每发现一次或一处处罚1000元,拒不整改的每次处罚2000元,野蛮施工、违章作业的,发现一次处罚2000元,造成事故的处罚10000元,并按考核要求处理。五、现场管理与安全生产要求1、乙方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按规定和要求落实责任和任务。开展各级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建立并规范安全生产台账,包括安全交底、教育培训、持证上岗、方案审批、过程记录、检查排查、隐患整改等,资料须分类整理、及时归档。如发生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2、养护及维修作业时须按照《宁波市城市高架桥养护技术规程》DB3302/T1083-2017、《宁波市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程》DB3302/T1082-2017、《宁波市建设工地围挡指导及标准范例》及国家、省、市发布的其他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标准、相关规定执行,设置防撞设施、安全警告标志、指示牌、围护围挡等,尤其快速交通情况下作业,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设置。快速交通导改、高空作业、攀登作业、用电作业、箱室内密闭空间作业、水上作业等作业安全应作为监管重点,乙方要做好对现场安全措施、安全防护、安全维护的管理,落实好旁站制度,必要的应做好影像记录且形成事后台账。3、乙方应根据养护工作具体实施情况,编制交通安全保障方案等专项方案,并按规定向政府各部门办理桥面交通管制、水上交通管制等审批手续,甲方予以支持配合。4、乙方应在日常巡查、检测、维修等养护作业应设置明显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防坠落物、飞溅物或其他安全隐患产生,确保作业人员、行人、车辆的安全。养护作业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落实交通维护措施,尤其是桥上快速路养护作业,不得随意压缩简化交通维护措施;夜间进行养护维修作业时,应严格按照规定设置防撞体系、维护措施、照明设施、警示标识等;长时间养护作业区域根据必要设置项目施工责任牌,较高标准做好维护及其他标志标识设施。同时做好交通维护措施的现场记录工作。每一次养护作业的交通安全维护应有相应的文字影像记录。5、为在养护期间确保作业区域周围环境的整洁和交通正常进行。乙方应积极主动落实安全文明及环境保护有关工作。6、乙方若违反规定采取野蛮施工、违章作业等,甲方有权限令停工整改,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六、技术服务要求1、日常养护要求1.1管理巡查1.1.1管理巡查是指对桥面系、桥下空间、随桥管线、附属设施、桥梁表观、范围内环境卫生等进行的日常巡视,一般以人工记录为主,巡查频率和具体内容按规范要求执行。巡查工作原则上要求对设施全面覆盖,应根据设施情况制定巡查方案和计划,需定专人专桥负责,遇台风、雨雪冰冻等恶劣气候和应急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时需安排专项检查。巡视巡查中若发现有人未经责任部门同意擅自侵占、破坏、改造养管设施的,乙方必须及时制止、上报、跟踪并配合做好后续处理工作。1.1.2桥面巡查以车行和步行方式结合为主,并做好安全保障措施,栏杆护栏等需确认是否牢固可靠,巡查范围应全面覆盖。车行巡查要有轨迹记录,巡查要有带时间水印的影像资料,以备抽查核查及资料归档。应采用甲方提供的桥梁管理系统,配合日常巡查考核监管工作。1.1.3巡查的病害记录及标记要求规范标准,桥面系巡查要有gps和轨迹记录,带时间水印巡查照片,同一病害不同时间拍摄需相同角度相同参照,以备后续比对病害发展情况和作为维修计量依据,现场标记应规范清晰。病害数据应及时、规范录入相关管理系统,做好归档整理。巡查记录要求及时上报,巡查记录情况应当天上报,及时录入系统;发现有安全隐患的病害须立即上报,并及时采取现场围挡等临时措施,及时安排维修。1.1.4巡查频次:城市道路桥梁1次/日,社区内部桥梁1次/周,巡查范围应全面覆盖;保护区存在施工情况的视施工项目规模跟踪巡查,频率不少于1次/周;遇台风、雨雪冰冻等恶劣气候和特殊情况时需适当增加检查频率。1.1.5对桥下空间、随桥管线及桥梁安全保护区域内,乙方应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行为,第一时间必须上报甲方,同时做好修复评估工作。1.2日常保养保洁1.2.1所有日常保养、保洁工作应根据设施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和计划并按要求执行。1.2.2伸缩缝保养:包括伸缩缝定期清缝和梳型伸缩缝定期检修保养,含梳齿钢板螺帽拧紧、灌胶。不少于1次/月。1.2.3排水系统疏通保养:及时疏通泄水孔、泄水井、地面窨井、排水管等,确保排水系统畅通、无堵塞、无缺失、无破损、无积水。不少于1次/月。1.2.4拉索区保洁:及时清理,要求无淤泥淤积、无大体积杂物等垃圾;不少于1次/月。1.2.5声屏障、防撞墙清洗(如有):进行内外侧清洗,确保整洁美观,玻璃清洁无污渍、钢结构无明显积灰、无大面积锈蚀。高架桥、立交桥的声屏障、防撞墙清理不少于2次/年。根据大型会议、保障工作、庆典活动等实际情况按需增加频次。2、维修工作质量要求2.1养护维修质量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进行管理,其中专项养护可参照建设工程项目进行质量管控。日常养护应做好过程记录,有事前事后对比,事中应有影像资料留底,事后及时做好质量考核,及时做好验收。2.2专项养护的质量控制参照建设工程质量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乙方应按要求编制养护专项方案并上报,经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必要的应由甲方组织专业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图纸或报原设计单位审核。专项养护的关键材料应参照相关规定进行送检,严格按照审批方案或设计要求做好过程质量管控。专项养护应进行专项验收,对施工后现状、施工质量、施工过程记录、材料原始证明资料、送检抽检资料进行查验,较大养护专项可安排现场质量复检,经各方确认后方可通过验收。2.3保修责任:沥青坑槽修补(面积≤5m)的保修期为6个月,其它维修保修期为12个月。修补沥青坑槽时,因天气等特殊因素影响造成养护单位无法按相关标准进行修复的,允许养护单位用冷材料直接填补以作应急处理,但应在天气好转后48小时内完成二次修复工作。在春节、专项检查等沥青厂统一停工期间,允许采用冷材料切割修补。气温低于10℃时,应使用保温车等设备进行坑槽热料修补。2.4若乙方质量不符国家、地方相关检验标准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无偿整改返工,若乙方多次整改仍达不到相关检验标准的,甲方有权不结算该部分工程量。3、应急保障要求3.1乙方应做好节假日、重要会议及活动保障、自然灾害(防汛防台防雪抗冻等)、交通事故、桥梁结构安全等应急保障预案突发事件,落实24小时值班制及应急人员、车辆、常规应急物资储备工作,配备一定量应急材料(快速砼、沥青冷料、止水带等必要养护应急材料)。3.2应急保障时发生的抢险抢修工作,经甲方认定后,按实结算。七、档案资料1、乙方的各项作业(巡查检查、日常保养、养护维修、交通维护等)均应做好文字和影像记录(影像记录须含水印),做好台帐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建立养管工作的“追溯机制”,以备检查。每年根据档案资料与记录,对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形成年度养管报告并存档。如乙方递交的资料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乙方应加强电子档案建立归档等,各项养护作业记录,巡检记录、计量记录等应及时整理、录入、入档,并及时录入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八、服务响应要求1、乙方应注重养护工作的及时性。服务期内,接甲方通知,须30分钟内达到指定位置。智慧城管安排专人负责查看案件,上报案件,做到专人跟踪,及时响应(包括节假日期间),及时回复与处理。2、应急维修工作(包括沥青路面坑槽修补)原则上应在12个小时内完成(接甲方维修通知或确认后开始计算),如遇特殊情况,经甲方同意后可适当延长。九、特别要求1、甲方在与乙方签订本合同时须无条件与甲方及采购人确定的保险公司签订三方合同(格式见附件)。2、乙方应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不低于100万/人)与建筑工程一切险(含第三者责任险每人限额不低于100万),费用自理。合同服务范围内(因战争、地震、海啸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除外)因乙方直接或间接原因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予以追究法律责任。3、在养护工作与维修工作实施中,鼓励乙方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移交接管前做好设施完好情况核查,并出具相关建议。4、如甲方无法按时拨付合同款,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暂停合同履行。A十、主要管理人员、车辆设施设备、养护场地配置:1、主要管理人员清单岗位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技术水平证书(特种作业资格)项目经理刘洋鑫******************13957134375浙1312022202304430技术负责人徐道华******************13034617111鲁230200033200303技术资料员叶海潮******************13732110779浙2332021202305934施工员钱成章******************15869350601T330227197412253450安全员张伟杰******************18339758679浙建安C32023)6200891巡查员张昌昊******************132455333710332110400024000215巡查员周健******************176258576180332210900024000153巡查员陈斌******************15606751991浙2332021202316684巡查员虞方哲******************1505826540503324101000240001512、车辆清单车辆类型车牌联系人联系方式车型备注巡查车1浙B38EG3奚卫星15168199250江铃牌JX6570T-M5巡查车2浙BK77H6奚卫星15168199250东风牌EQ1030D60Q6维修车1浙B33NG5奚卫星15168199250江铃牌JX1041T5GE26维修车2浙B7OR09奚卫星15168199250江铃牌JX1041T5GE26维修车3浙B7713E奚卫星15168199250江铃牌JX1041T5GE26保洁车1浙B63L69奚卫星15168199250程力威牌CLW5021TYHSC6巡查电瓶车1奚卫星15168199250爱玛巡查电瓶车2奚卫星15168199250新本岗田3、场地情况养护基地地址:桑南立交桥桥下空间B区场地;面积:1068m²:值班人员:周健联系电话:17625857618;乙方应当配备上述设备以及人员,如发生损坏或人员调整,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十一、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由乙方承担责任。十二、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乙方不得转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分包。十三、税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四、保密条款乙方对合同内容及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数据,应负保密义务,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利用或对外发表或披露。违反前述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保密期限自乙方接收或知悉甲方信息资料之日起至该信息资料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保密义务之日止。十五、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C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4、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六、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1、本合同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七、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用于监管部门备案和财政支付。(以下无正文)甲方::(印章)名称:(印章)1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2024年12月31日7024年12月3日(0F鄞州区2025-2027年桥梁日常养护项目(标项二)合同采购人:宁波市鄞州区市政设施保障中心(以下简称甲方)养护项目中标人:浙江易鑫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甲、乙双方根据鄞州区2025-2027年桥梁日常养护项目(招标编号:NBITCY-202420271G标项二)公开招投标的结果,经协商达成以下条款,根据相关规定订立本合同。一、项目名称、合同履约期限、服务内容1、项目名称:鄞州区2025-2027年桥梁日常养护项目(标项二)22、合同履约期限:采用“1+1+1”模式,总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阶段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即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后两年由甲方根据乙方在上一年度合同履约及养护考核等情况决定是否续签(若因政策调整、养护模式或养护经费调整等客观情况需要重新进行招标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3、本项目服务范围:173座桥梁(18座城市道路上中型桥梁、85座城市道路上小型桥梁、70座社区桥梁)4、服务内容:养护清单内所有桥梁的日常管理巡查、伸缩缝泄水孔保洁:日常养护维修、应急保障等。5、养护清单:详见本合同附件2。二、养护标准(1)《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CJJ99-2017/J281-2003)(2)《城市桥梁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CJJ-2008)(3)《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规程汇编》(1999.5)(4)《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CJJ36-2006(5)《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198号(6)《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建设部2003年118号令(7)《公路旧桥承载能力鉴定方法(试行)》(1988年)(8)《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JTJ023-85)(9)《国家一、二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7-2006)(10)《浙江省城市道路管理办法》(11)《宁波市市政设施管理条例》(12)《宁波市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程》DB3302/T1082-2017(13)《宁波市城市高架桥养护技术规程》DB3302/T1083-2017(14)《宁波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5)高架养护手册(16)其它相关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注:以上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如有更新,以最新版本执行。三、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本项目中标统一折扣为:92.2%;日常养护费用(包干费用)为:823409.52元,由甲方支付;零星维修费用按实结算,由甲方确定的保险公司支付。具体方式为:1、日常养护费用(包干费用,根据实际养护设施量按月支付):标段二项目数量招标控制价中标价合计标段二中型桥梁18座437.5元/月403.387260.84标段二小型桥梁85座403.79元/月372.2931644.65标段二社区桥梁70座393.7元/月362.9925409.3标段二围挡一项4666.67元/月4302.674302.67月度合计:月度合计:月度合计:月度合计:月度合计:68617.46121雪结算依据:以月度考核评定情况,由甲方按月结算日常养护经费并支付;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月度巡查记录、月度保洁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实际月度包干费用支付金额=月度包干费用-月度考核处罚-直接经济处罚。月度考核处罚与直接经济处罚详见“四、考核方案及处罚制度”。2、零星维修费用(按实结算费用,按月赔付)结算依据:乙方根据甲方及保险公司确认的维修工程量清单编制结算资料,并上报甲方,甲方委托造价咨询单位进行审计。保险公司根据审计报告的金额,通过保险相关赔付流程按月赔付。维修工作中出现质量不达标、工期超期、超时等情况,经甲方确认后,根据考核要求在月度考核中扣分;发生直接经济处罚的,由造价咨询单位根据甲方处罚证明,在该项目费用审计时直接扣除。甲方在有需要时可委托专业单位对零星维修工作的质量、安全、工程量认证等进行辅助管理。实际维修费用赔付金额=审计审定金额。乙方报保险公司赔付的材料应包括以下资料(具体资料在三方合同签订时协商确定):1)索赔申请书;2)审计报告(造价咨询机构出具);3)维修款支付报审表(含甲方、乙方、保险公司三方盖章确认)4)维修证明相关材料(现场照片、记录视频、维修清单等);3、养护维修计费标准:3.1组价原则定额套用《浙江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定额》(2018版)及省市现行有关计价规定的,综合费用按相应工程中值取费,施工组织措施费中提前竣工增加费不计外,其余施工组织措施费按相应中值计取,规费、税金按相关规定计取。若合同期间颁发新定额、计价时,则按新颁发的规定执行。3.2材料价格按以下排序计入(1)材料价格参照《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施工当月的材料价格;《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中未列材料参照《浙江造价信息》(施工当月正刊)。明确《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建材商情版)和浙江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页资料的《价格信息》(简称“省副刊”)不能作为结算依据。(2)其它有关规定。3.3机械价格指数和人工价格:参照施工当月《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3.4桥下垃圾、余土及废渣外运(包括装、运输费及处置费等所有费用)工程量按实计取3.5保修期内针对相同破损位置的重复修复不计入结算金额:应甲方要求实施的大面积沥青铣刨摊铺、人行道专项维修导致的该范围内的零星维修在保修期内重复修复的,不做核减。修补沥青坑槽时,因天气因素影响造成乙方无法按相关标准进行修复的,允许乙方用冷料直接填补作临时处理(临时处理费用参照沥青坑槽修补单价的一半进行结算)。3.6无信息价材料、无定额组价的项目单价以审计审定为准。3.7安全文明施工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实结算:施工围挡升标费用已在包干费中计入,不另计。3.8围挡要求:围挡材料根据甲方要求确定,包括不少于200米的硬质围挡和满足施工要求的反光锥、连接杆、导改牌、警示灯等。作业区域必须使用1.2米高的铁制硬质围挡与保通区域分隔:人行道养护作业时长超过6小时的,必须使用1.2米高的铁制硬质围挡,并配合使用导改牌、警示灯,确保养护作业与行人安全;机动车道养护作业推荐使用反光锥、连接杆,并配合使用导改牌、警示灯,且做好防撞措施,确保养护作业与机动车通行安全。百3.9其他未列明的参照现行养护维修工程相关办法,按《浙江省市政设施养护维修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以及新增项目施工当期《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等相关文件和规定计取。四、考核方案及处罚制度(合同履行期间,如甲方对具体考核方案需要进行调整时,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按新考核方案执行)。1、检查考核办法:本项目养护施工质量、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及养护及时性等方面由甲方进行月度考核:每月一次,甲方根据设施状况及养护情况,结合甲方不定期抽查、保险公司的意见反馈等情况,对设施状况、巡查保洁情况、零星维修作业情况、安全文明施工、内业资料等养护合同整体履约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月度考核不合格的,由甲方负责对乙方下达通知,对违反合同或相关规定的事项进行处罚和督促整改,每月汇总上报对乙方的考核情况,提出整改措施建议。2、月度考核处罚甲方根据月度考核情况对乙方进行相应奖惩。(1)每次考核发现问题,要求乙方限期整改:对不能达到养护要求的情况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每月对经济处罚进行累积,在月度养护经费以及结算支付中扣减,并通告乙方。(2)月度考核方式:考核得分为95~100分评定为优秀,90~94分评定为良好,85~89分评定为合格,84分及以下评定为不合格。优秀:考核得分为95(含)~100分,拨付全额月度日常管理巡查养护经费(包干费用);良好:考核得分在90(含)-94(含)之间时,以95分为基数,每扣1分,扣除1%月度日常管理巡查养护经费(包干费用):合格:考核得分在85(含)-89(含)之间时,以90分为基数,每扣1分,扣除2%月度日常管理巡查养护经费(包干费用);不合格:考核得分在84(含)以下之间时,以85分为基数,每扣1分,扣除3%月度日常管理巡查养护经费(包干费用);以上扣除金额累计扣除,例如:某养护单位月度考核得分为81分时,该养护单位扣除的经费为月度日常管理巡查养护经费(包干费用)×(5%+10%+12%)(3)退出机制: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整个养护服务期内连续两个月或累计三个月考核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3、直接经济处罚乙方未达到相关要求时,甲方有权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作为约束。除了月度考核扣分,还有以下单项扣罚:3.1日常养护处罚(在包于费用中直接扣除)呆A(1)项目经理缺勤扣罚500元/日,其他管理人员扣罚200元/日;(2)专项养护作业项目经理无故离场扣罚200元/次,施工员无故离场扣罚200元/次,有较大安全隐患的作业安全员无故离场扣罚200元/次;(3)未经同意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扣罚20000元/人次,其他管理人员,扣罚10000元/人次:合同期装限内擅自更换项目经理超过1次的,采购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4)项目经理或其他管理人员无法胜任工作的,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应无条件更换;更换后无法胜任工作,扣罚10000元/次,其他管理人员更换后无法胜任工作,扣罚5000元/人次。(5)未按合同要求开展巡查工作的:每发现1次处罚1000元;(6)巡查及日常保养不到位(伸缩缝未清缝、止水带破损、声屏障缺失破损或明显有污渍、进水口缺失或明显积泥、设施缺损、明显锈蚀)等,每发现一次,处罚1000元,处罚总额不设上限;(7)内业资料不完善或报送不及时,管理系统上传不及时、记录不完整,技术资料不按时完成交付的:每发现一次处罚1000元,且乙方应于一周内完善内业资料;(8)对甲方设备另做他用或使用不当的,每发现一次,处罚2000元;(9)养护车辆须保证干净整洁,未达到要求的,每发现一次,处罚1000元;3.2维修工作处罚(在按实结算费用审计时扣除)(1)当月维修验收单及结算须于次月7个工作日内上报甲方,每延迟一次,扣1000元;(2)养护质量不合格或维修超时:每发现一项处罚1000元,养护质量不合格的按要求及时返工,拒不返工的按考核不合格处理:(3)工程量结算:在工程量审查、签认过程中,若发现乙方虚报养护工程量超过实际工程量时(测量允许误差±5%),结算工程量以实际工程量计取;发现虚报第一次罚5000元,第二次及多次发生的每次处罚10000元,发现虚报第三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4)乙方对于智慧城管、信访案件及其它应急处理任务不响应或响应不及时造成甲方应急处理时限超期、返工、超时回退的,经核实有责的,每发生一次,第一次处罚400元:同一案件两次及以上发生返工、回退情况,每次处罚1000元;(5)因维修不及时等乙方原因导致索赔或者纠纷的,每发生一次,处罚1000元,处罚总额不设上限;(6)因市政设施受损或安全文明施工不到位被市民投诉经甲方核实确认乙方有责的每起处罚1000元,上级部门点名批评或媒体曝光或造成恶劣影响现象经甲方核实确认乙方有责的,每发生一次,第一次处罚10000元,第二次及多次发生的每次处罚30000元;(7)因甲方发现乙方未穿戴安全帽及反光背心、安全围护不规范、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每发现一次或一处处罚1000元,拒不整改的每次处罚2000元,野蛮施工、违章作业的,发现一次处罚2000元,造成事故的处罚10000元,并按考核要求处理。五、现场管理与安全生产要求1、乙方负有安全保障义务,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按规定和要求落实责任和任务。开展各级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和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建立并规范安全生产台账,包括安全交底、教育培训、持证上岗、方案审批、过程记录、检查排查、隐患整改等,资料须分类整理、及时归档。如发生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2、养护及维修作业时须按照《宁波市城市高架桥养护技术规程》DB3302/T1083-2017、《宁波市城市桥梁养护技术规程》DB3302/T1082-2017、《宁波市建设工地围挡指导及标准范例》及国家、省、市发布的其他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标准、相关规定执行,设置防撞设施、安全警告标志、指示牌、围护围挡等,尤其快速交通情况下作业,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设置。快速交通导改、高空作业、攀登作业、用电作业、箱室内密闭空间作业、水上作业等作业安全应作为监管重点,乙方要做好对现场安全措施、安全防护、安全维护的管理,落实好旁站制度,必要的应做好影像记录且形成事后台账。3、乙方应根据养护工作具体实施情况,编制交通安全保障方案等专项方案,并按规定向政府各部门办理桥面交通管制、水上交通管制等审批手续,甲方予以支持配合。4、乙方应在日常巡查、检测、维修等养护作业应设置明显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严防坠落物、飞溅物或其他安全隐患产生,确保作业人员、行人、车辆的安全。养护作业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落实交通维护措施,尤其是桥上快速路养护作业,不得随意压缩简化交通维护措施;夜间进行养护维修作业时,应严格按照规定设置防撞体系、维护措施、照明设施、警示标识等;长时间养护作业区域根据必要设置项目施工责任牌,较高标准做好维护及其他标志标识设施。同时做好交通维护措施的现场记录工作。每一次养护作业的交通安全维护应有相应的文字影像记录。5、为在养护期间确保作业区域周围环境的整洁和交通正常进行。乙方应积极主动落实安全文明及环境保护有关工作。6、乙方若违反规定采取野蛮施工、违章作业等,甲方有权限令停工整改,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六、技术服务要求1、日常养护要求1.1管理巡查1.1.1管理巡查是指对桥面系、桥下空间、随桥管线、附属设施、桥梁表观、范围内环境卫生等进行的日常巡视,一般以人工记录为主,巡查频率和具体内容按规范要求执行。巡查工作原则上要求对设施全面覆盖,应根据设施情况制定巡查方案和计划,需定专人专桥负责,遇台风、雨雪冰冻等恶劣气候和应急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时需安排专项检查。巡视巡查中若发现有人未经责任部门同意擅自侵占、破坏、改造养管设施的,乙方必须及时制止、上报、跟踪并配合做好后续处理工作。1.1.2桥面巡查以车行和步行方式结合为主,并做好安全保障措施,栏杆护栏等需确认是否牢固可靠,巡查范围应全面覆盖。车行巡查要有轨迹记录,巡查要有带时间水印的影像资料,以备抽查核查及资料归档。应采用甲方提供的桥梁管理系统,配合日常巡查考核监管工作。1.1.3巡查的病害记录及标记要求规范标准,桥面系巡查要有gps和轨迹记录,带时间水印巡查照片,同一病害不同时间拍摄需相同角度相同参照,以备后续比对病害发展情况和作为维修计量依据,现场标记应规范清晰。病害数据应及时、规范录入相关管理系统,做好归档整理。巡查记录要求及时上报,巡查记录情况应当天上报,及时录入系统;发现有安全隐患的病害须立即上报,并及时采取现场围挡等临时措施,及时安排维修。1.1.4巡查频次:城市道路桥梁1次/日,社区内部桥梁1次/周,巡查范围应全面覆盖;保护区存在施工情况的视施工项目规模跟踪巡查,频率不少于1次/周;遇台风、雨雪冰冻等恶劣气候和特殊情况时需适当增加检查频率。1.1.5对桥下空间、随桥管线及桥梁安全保护区域内,乙方应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行为,第一时间必须上报甲方,同时做好修复评估工作。1.2日常保养保洁1.2.1所有日常保养、保洁工作应根据设施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和计划并按要求执行。1.2.2伸缩缝保养:包括伸缩缝定期清缝和梳型伸缩缝定期检修保养,含梳齿钢板螺帽拧紧、灌胶。不少于1次/月。1.2.3排水系统疏通保养:及时疏通泄水孔、泄水井、地面窨井、排水管等,确保排水系统畅通、无堵塞、无缺失、无破损、无积水。不少于1次/月。1.2.4拉索区保洁:及时清理,要求无淤泥淤积、无大体积杂物等垃圾;不少于1次/月。1.2.5声屏障、防撞墙清洗(如有):进行内外侧清洗,确保整洁美观,玻璃清洁无污渍、钢结构无明显积灰、无大面积锈蚀。高架桥、立交桥的声屏障、防撞墙清理不少于2次/年。根据大型会议、保障工作、庆典活动等实际情况按需增加频次。2、维修工作质量要求2.1养护维修质量按照相关规定和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进行管理,其中专项养护可参照建设工程项目进行质量管控。日常养护应做好过程记录,有事前事后对比,事中应有影像资料留底,事后及时做好质量考核,及时做好验收。2.2专项养护的质量控制参照建设工程质量相关规定进行管理,乙方应按要求编制养护专项方案并上报,经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必要的应由甲方组织专业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图纸或报原设计单位审核。专项养护的关键材料应参照相关规定进行送检,严格按照审批方案或设计要求做好过程质量管控。专项养护应进行专项验收,对施工后现状、施工质量、施工过程记录、材料原始证明资料、送检抽检资料进行查验,较大养护专项可安排现场质量复检,经各方确认后方可通过验收。2.3保修责任:沥青坑槽修补(面积≤5m)的保修期为6个月,其它维修保修期为12个月。修补沥青坑槽时,因天气等特殊因素影响造成养护单位无法按相关标准进行修复的,允许养护单位用冷材料直接填补以作应急处理,但应在天气好转后48小时内完成二次修复工作。在春节、专项检查等沥青厂统一停工期间,允许采用冷材料切割修补。气温低于10℃时,应使用保温车等设备进行坑槽热料修补。2.4若乙方质量不符国家、地方相关检验标准的,甲方可要求乙方无偿整改返工,若乙方多次整改仍达不到相关检验标准的,甲方有权不结算该部分工程量。3、应急保障要求3.1乙方应做好节假日、重要会议及活动保障、自然灾害(防汛防台防雪抗冻等)、交通事故、桥梁结构安全等应急保障预案突发事件,落实24小时值班制及应急人员、车辆、常规应急物资储备工作,配备一定量应急材料(快速砼、沥青冷料、止水带等必要养护应急材料)。3.2应急保障时发生的抢险抢修工作,经甲方认定后,按实结算。七、档案资料1、乙方的各项作业(巡查检查、日常保养、养护维修、交通维护等)均应做好文字和影像记录(影像记录须含水印),做好台帐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建立养管工作的“追溯机制”,以备检查。每年根据档案资料与记录,对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形成年度养管报告并存档。如乙方递交的资料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形,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乙方应加强电子档案建立归档等,各项养护作业记录,巡检记录、计量记录等应及时整理、录入、入档,并及时录入桥梁信息管理系统。八、服务响应要求1、乙方应注重养护工作的及时性。服务期内,接甲方通知,须30分钟内达到指定位置。智慧城管安排专人负责查看案件,上报案件,做到专人跟踪,及时响应(包括节假日期间),及时回复与处理。2、应急维修工作(包括沥青路面坑槽修补)原则上应在12个小时内完成(接甲方维修通知或确认后开始计算),如遇特殊情况,经甲方同意后可适当延长。九、特别要求1、甲方在与乙方签订本合同时须无条件与甲方及采购人确定的保险公司签订三方合同(格式见附件)。2、乙方应投保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不低于100万/人)与建筑工程一切险(含第三者责任险每人限额不低于100万),费用自理。合同服务范围内(因战争、地震、海啸等不可抗力造成的除外)因乙方直接或间接原因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情节严重的予以追究法律责任。3、在养护工作与维修工作实施中,鼓励乙方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移交接管前做好设施完好情况核查,并出具相关建议。4、如甲方无法按时拨付合同款,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暂停合同履行。A十、主要管理人员、车辆设施设备、养护场地配置:1、主要管理人员清单岗位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技术水平证书(特种作业资格)项目经理刘洋鑫******************13957134375浙1312022202304430技术负责人徐道华******************13034617111鲁230200033200303技术资料员叶海潮******************13732110779浙2332021202305934施工员钱成章******************15869350601T330227197412253450安全员张伟杰******************18339758679浙建安C32023)6200891巡查员张昌昊******************132455333710332110400024000215巡查员周健******************176258576180332210900024000153巡查员陈斌******************15606751991浙2332021202316684巡查员虞方哲******************1505826540503324101000240001512、车辆清单车辆类型车牌联系人联系方式车型备注巡查车1浙B38EG3奚卫星15168199250江铃牌JX6570T-M5巡查车2浙BK77H6奚卫星15168199250东风牌EQ1030D60Q6维修车1浙B33NG5奚卫星15168199250江铃牌JX1041T5GE26维修车2浙B7OR09奚卫星15168199250江铃牌JX1041T5GE26维修车3浙B7713E奚卫星15168199250江铃牌JX1041T5GE26保洁车1浙B63L69奚卫星15168199250程力威牌CLW5021TYHSC6巡查电瓶车1奚卫星15168199250爱玛巡查电瓶车2奚卫星15168199250新本岗田3、场地情况养护基地地址:桑南立交桥桥下空间B区场地;面积:1068m²:值班人员:周健联系电话:17625857618;乙方应当配备上述设备以及人员,如发生损坏或人员调整,应当及时通知甲方。十一、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侵犯第三人知识产权,由乙方承担责任。十二、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乙方不得转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分包。十三、税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四、保密条款乙方对合同内容及履行合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甲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数据,应负保密义务,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利用或对外发表或披露。违反前述约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保密期限自乙方接收或知悉甲方信息资料之日起至该信息资料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保密义务之日止。十五、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C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4、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六、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1、本合同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十七、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四份,用于监管部门备案和财政支付。(以下无正文)甲方::(印章)名称:(印章)1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2024年12月31日7024年12月3日(0F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桥梁日常养护项目 围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波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