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文化传承采购合同公告(广州市海珠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心2025)
海珠区广府花市文化传承保护及周边设施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概预算审核)
采购项目名称:
海珠区广府花市文化传承保护及周边设施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概预算审核)
采购项目编码:
4401056681068922409231115
项目业主:
广州市海珠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心
服务机构:
新誉时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海珠区广府花市文化传承保护及周边设施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概预算审核)
合同编号:
4401056681068922409231115
合同总金额:
¥375,005.41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12月23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12月23日至2026年12月31日
服务内容:
审核海珠区广府花市文化传承保护及周边设施建设工程的概算价、工程量清单、预算价(招标控制价),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合同附件
海珠区广府花市文化传承保护及周边设施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概预算审核)合同.pdf
广州市海珠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心
2025-01-14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工程名称:海珠区广府花市文化传承保护及周边设施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概预算审核)委托人(甲方):广州市海珠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心甲方合同编号:24-FJ132-ZX006咨询人(乙方):新誉时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乙方合同编号:签订时间:2024年12月23日签订地点:广州市海珠区目录第一部分协议书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四部分附件附件1: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酬金一览表附件2:咨询人提交成果文件一览表附件3:中标通知书附件4:工程建设廉洁协议书-1-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广州市海珠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心咨询人(全称):新誉时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海珠区广府花市文化传承保护及周边设施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概预算审核)。2.工程地点: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晓港公园内o3.工程规模: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70321m,改扩建总面积为12060m。建设内容包括改扩建3组公用建筑、便民设施点8处,新建消防便民桥1座,提升区域内室外道路、供电、安防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8091.7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5367.9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862.31万元,预备费用861.51万元。回其4、投资金额:投资总额18091.72万元(口项目建议书批复[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建安费:15367.90万元,检验监测费307.36万元(口概算文件口项目施工总中标价其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5.资金来源:区财政资金6.建设工期或周期:7.其他: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海珠区广府花市文化传承保护及周边设施建设工程(1)概算审核;(2)施工、工程监理、检测、监测工程及服务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审核服务。详见附件1O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详见附件1。三、服务期限-1-年月日开始实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自施,至年月日终结。四、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详见专用条款第九条相关约定五、酬金或计取方式1.酬金:叁拾柒万伍仟零伍元肆角壹分(大写)(¥375005.41)。2.计取方式:广东省粤价函[20111742号文收费文件规定收费*80%(1-投标下浮率),本合同价仅计算服务内容中施工、检测、监测工程及服务的招标控制价以及招标工程量清单审核费用,工程监理招标控制价等服务审核免费,概算审核免费。酬金或计取方式详见附件1。六、合同文件的构成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有);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4.专用条款及附件;5.通用条款;6.投标函及投标函附件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有);7.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七、词语定义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款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八、合同订立月日。1.订立时间:年2.订立地点:广州市海珠区。九、合同生效-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日生效。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五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三份,咨询人执二份。委托人:广州市海珠区重点工程(盖章)咨询人:新誉时代(盖章)项目建设中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K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组织机构代码:组织机构代码:91440104747574299H纳税人识别码:纳税人识别码:91440104747574299H住所住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23号1102,1103房账号:账号:282800252286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广州银行敦和支行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10620电话电话:020-87686379传真传真:020-37656941电子信箱:电子信箱:gzsjyb2013@163.com-3-第二部分通用条款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1词语定义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1.1.3“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4“咨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1.1.6“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咨询人的工作。1.1.7“附加工作”是指咨询人根据合同条款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1.1.8“项目咨询团队”是指咨询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员为本合同的项目咨询人员。1.1.9“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1.1.10“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人权利的人。1.1.11“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咨询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咨询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咨询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4-1.1.14“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5“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1.2语言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3.专用条款及附件;4.通用条款;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件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6.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1.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规程、定额、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5-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按照附件的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咨询人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2.2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咨询人完成造价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2.2.1委托人需要咨询人派驻项目现场咨询人员的,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项目咨询人员有权无偿使用附件中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2.2.2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咨询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2.3合理工作时限委托人应当为咨询人完成其咨询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2.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7日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权限范围书面告知咨询人。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咨询人。2.5答复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误和损失由委托人承担。2.6支付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咨询人支付酬金。3.咨询人的义务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专用条款约定的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应符合专用条款的约定。3.1.2项目负责人-6-咨询人应以书面形式授权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采用招标程序签署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与投标文件载明的一致。3.1.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正常进行。咨询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项目咨询团队人员。咨询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7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应提前3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3.1.4咨询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更换的,咨询人应当更换:(1)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2)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情形。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2.1咨询人应当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等要求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3.2.2咨询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专用条款约定的份数、组成向委托人提交咨询成果文件。咨询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委托人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并相应增加服务酬金。-7-3.2.3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章。3.2.4咨询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对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给予书面答复。3.2.5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3.2.6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转包承接的造价咨询服务业务。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咨询人应在专用条款内与委托人协商明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需要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但不得违反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标准、规范。咨询人应自行配备本条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相关资料。必须由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应在附件中载明。需要委托人协助才能获得的资料,委托人应予以协助。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项目咨询人员使用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的,咨询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上述房屋及设备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返还委托人。4.违约责任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1委托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1.2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咨询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双方可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4.1.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14天,应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8-3待工程竣工验收并经甲方及财政部门(或其委托的第三方)审批后结算余款注:1.公式A详见本合同“专用条款”第五条所约定的计算公式。2.造价咨询服务费公式A计算的基数取提供咨询服务内容各标段已经由财政部门审定的项目施工招标控制价之和。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1合同变更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本合同履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另行协商商定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的调整方法:另行协商商定6.2合同解除6.2.2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还包括:/6.2.4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双方约定损失的分担如下:另行协商商定7.争议解决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7日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考察及相关费用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咨询人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支付:8.2奖励-19-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8.3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咨询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4联络8.4.1任何一方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在7日内送达对方指定的接收人和送达地点。8.4.2委托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72号三楼,电子邮箱:。咨询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邱志凯,送达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23号1102,1103房,电子邮箱:58754147@qq.com。8.5知识产权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于委托人。双方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须遵守以下约定:9.补充条款9.1为保证项目造价咨询工作的准确性,双方约定同意以下内容:(1)甲方对乙方编制成果进行审核,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工程量清单中项且错误的清单子项数量占工程量清单全部子项数量的比例应小于3%。(2)甲方对乙方编制成果进行审核,在同一招标项目中,因工程量清单错误,造成造价编制成果中应算而未算的工程量累计金额占修正后造价总额的比例应小于5%。(3)招标控制价报送有关财政审核部门核定,核减率应小于10%。(4)工程施工阶段过程中,如若出现由于咨询公司原因导致,需增加工程款的变更情况,咨询公司必须配合甲方工作,以保障甲方利益为前提,参与关-20-于该项目变更情况事项的会议,咨询公司有义务对施工单位及财政部门,就造价咨询工作成果进行解释与说明。在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阶段,若误差超出上述(1)~(3)约定,则扣减10%合同约定的总咨询服务费。在工程施工阶段过程中,若因咨询单位造成的增加费用在单项中标合同价10%以上,或增加费用在30万元以上的,则按照两倍费用增加率(费用增加率为项目所增加费用与原造价总额的百分比)扣减该项咨询服务费。9.2乙方应在工作中配合甲方招标的时间表,必要时乙方需派出适当人数的造价人员配合甲方对本项目工程量的复核及造价的审核工作。-21-第四部分阳附件附件1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酬金一览表服务阶段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酬金酬金酬金备注服务阶段服务范围工作内容收费基数收费标准(比例)酬金数额(单位:万元)决策阶段投资估算口编制口审核口调整决策阶段经济评价口编制口审核口调整决策阶段其他:设计阶段设计概算口编制口审核口调整设计阶段施工图预算口编制口审核口调整设计阶段其他:发承包阶段工程量清单口编制回审核口调整15675.26万元广东省粤价函[2011]742号文收费文件规定收费*80%(1-投标下浮率)25.2123744发承包阶段最高投标限价口编制回审核口调整15675.26万元广东省粤价函[2011]742号文收费文件规定收费*80%(1-投标下浮率)12.2881664发承包阶段投标报价分析口编制口审核口调整发承包阶段清标报告口编制口审核口调整发承包阶段其他:口编制口审核口调整实施阶段资金使用计划口编制实施阶段工程计量与工程款审核口编制口审核口调整实施阶段合同价款调整口编制口审核口调整实施阶段工程变更、索赔、签证口审核实施阶段工程实施阶段造价控制实施阶段其他:竣工阶段竣工结算口编制口审核口调整竣工阶段竣工决算口编制口审核口调整竣工阶段其他:其他服务工程造价鉴定注:1.附件1中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未涉及的可在“其他”项中列明。2.实行全过程造价咨询的工程,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按上表,酬金及计取方式为:-23-附件2咨询人提交成果文件一览表服务阶段成果文件名成果文件组成提交时间份数质量标准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发承包阶段招标工程量清单审核编制说明、造价文件(含软件版)、工程量计算书、经济指标分析表、主要设备材料价格表、主要材料设备定价依据文件(含询价文件等)、审核意见落实情况说明和修改对比表等。按双方约定执行。3份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行业标准等发承包阶段招标控制价审核招标控制价审核报告按双方约定执行。3份符合国家、省、市相关规范、行业标准等实施阶段实施阶段竣工阶段竣工阶段其他服务-24-附件3:中标通知书或委托函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编号:GZ2412070013新誉时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广州市海珠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心委托,海珠区广府花市文化传承保护及周边设施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概预算审核)(采购项目编码:4401056681068922409231115),通过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直接选取进行公开选取并经过项目业主确认,你机构为本项目的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服务金额为(暂不做评估与测算)。服务时限为:以合同约定为准。请你机构在接到此通知书之日按照规定,在3个工作日内与广州市海珠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心接洽,在15个工作日内与广州市海珠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心按照采购公告确定的内容以及网上报名承诺书有关内容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备案公示(合同中法定保密的内容应去掉),并依合同约定完成工作。广州市政府采购中心2024年12月07日-25-附件4:工程建设廉洁协议书工程项目名称:海珠区广府花市文化传承保护及周边设施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概预算审核)发包人(甲方):广州市海珠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心承包人(乙方):新誉时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切实加强廉洁工程建设,规范承发包双方的各项建筑活动,预防本工程违法违纪等腐败现象的发生,保障工程建设优质、安全和廉洁,根据《广州市建筑市场廉洁准入规定(试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订立协议书。第一条甲、乙双方责任(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约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建筑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国家、省、市和甲方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规章制度。(四)发现对方在建筑活动中存在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有权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检察等有关机关举报。(五)应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积极互动形成纵向监督合力,依照本协议书规定,对本工程项目承发包合同履行情况实施监督,及时制止不廉洁行为的发生。第二条甲方责任(一)甲方领导干部和从事该工程建设的管理人员,在建筑活动中须严格遵守以下廉洁从业规定1.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或个人索取钱物或接受回扣、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和好处费、感谢费以及其它支付凭证等。2.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或个人的礼物馈赠、宴请、各种形式俱乐部会员资格、高消费娱乐活动。-26-3.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业主单位或个人负担的费用。4.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或个人为自己、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朋友及身边工作人员的装修住房、婚丧嫁娶、工作安排、学习培训、经商办企业以及出国(境)、旅游、度假等支付费用。5.不准向乙方介绍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朋友及身边工作人员参与同甲、业主单位项目工程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6.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和要求或暗示乙方购买项目工程合同规定外的材料、设备等。(二)合同签订后组织与乙方相关廉洁责任人见面会,进行廉洁工程建设交底,明确廉洁工程建设责任和目标任务、举报方式。(三)加强对合同支付、合同结算等建设管理环节的监督管理,特别是审批效能方面的监察检查,提高建设管理服务水平。(四)组织开展图片展览、法制讲座、参观监狱等活动,加强对员工的法律法规、廉洁和职业道德教育。(五)成立监督工作机构,不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发现的有关问题,及时协调给予解决。第三条乙方责任(一)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遵守以下规定1.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人员行贿或赠送回扣、礼金、各种有价证券、信用卡和好处费、感谢费及其它支付凭证等。2.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人员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各种形式俱乐部及高消费娱乐等活动。3.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或个人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4.不准暗示或要求为甲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朋友及身边工作人员的装修住房、婚丧嫁娶、工作安排、学习培训、经商办企业以及出国(境)、旅游、度假提供方便和支付费用。5.不准介绍和安排甲方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其他亲属朋友及身边工作人员参与同甲方和业主单位工程项目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27-(二)组织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层层签订廉洁从业责任状,明确廉洁责任,形成有效的内部监督管理机制。(三)按甲方要求参加廉政座谈、法制讲座、参观监狱等活动,加强对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廉洁和职业道德教育,共同筑牢防腐防线。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书有关责任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在乙方提交足够证据并经查证属实的情况下,甲方赔偿其直接经济损失。2.甲方人员出现受贿等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书有关责任义务的,按本合同规定须承担一次一般违约责任。情节较轻的,可给予书面警告;情节较重的,须承担一次严重违约责任。2.乙方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违规行为的,甲方将上报市检察院或监察机关依法查处,并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广州市建筑市场廉洁准入规定》进行处理。第五条本协议书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六条本协议书有效期为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至所属工程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时止。第七条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甲方:广州市海珠区重点工程项目建设中心乙方:新誉时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52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巫放高委托代理人:年月日年月日-28-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文化传承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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