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采购合同公告(陆河县螺溪镇人民政府2025)
公告内容:
陆河县螺溪镇人民政府陆河县螺溪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PJZB-F-2024-046-SW
二、合同名称
陆河县螺溪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
三、项目编号
PJZB-F-2024-046-SW
四、项目名称
陆河县螺溪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陆河县螺溪镇人民政府
地址:广东省汕尾市 陆河县螺溪镇日角圩
联系方式:0660-5586808
供应商(乙方): 四川蜀信诚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206号16A
联系方式:1738193212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陆河县螺溪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
1(项)
1,800,890.88
1,800,890.88
合同金额: 1,800,890.88元,大写金额:壹佰捌拾万零捌佰玖拾元零捌角捌分
履约期限:2024年11月28日至2025年05月27日
履约地点:陆河县新田镇人民政府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1月2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1月1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2.合同变更.pdf
陆河县螺溪镇人民政府
2025年01月15日
采购合同书项目编号:PJZB-F-2024-046-SW项目名称:陆河县螺溪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甲方(采购人):陆河县螺溪镇人民政府乙方(成交供应商):四川蜀信诚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11月22日5085采购合同书甲方(采购人):陆河县螺溪镇人民政府乙方(成交供应商):四川蜀信诚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陆河县螺溪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合同价格合同价:人民币壹佰捌拾万零捌佰玖拾元捌角捌分(¥1800890.88)合同价格已包含但不限于人员工资、设备材料成本、资料费、服务费、税费及采购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2.总工期:10天,自2024年1月28日起至220年5月2Z日止。3.建设地点:陆河县螺溪镇。二、项目范围对现有的农贸市场进行标准化、规范化改造提升,对照明、排污、排水、档口、标识、集中摆摊区等配套设施进行完善及规范,对主体外立面进行改造等。具体详见项目清单。三、质量要求1.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在项目实施时配置稳定的管理队伍和作业人员。须配备满足本项目所需的一切施工机械、工具等。2.工作人员须配备安全制服、反光衣,做好工作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工作。根据工作要求储备抢险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护栏、配备施工作业车辆、作业机械等。3.根据采购人要求做好质量管理保证措施,确保安全、规范、按质按量施工,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并根据监理要求开展施工。实施过程中做好签证、图纸和结算材料,积极配合采购人开展财政结算评审工作。4.项目实施期间内发生的各种事故,包括质量、安全、治安、交通、防火等安全案件、出现劳资纠纷事件等,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5.机械操作人员要求:操作机械设备设施的作业人员需经正规培训并有相应的有效资格证,作业过程应按标准操作规范进行安全作业,禁止无证作业。由于设备操作人员操作不当,造成生命或财产损失的,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6.质量标准①本工程质量等级要求为合格,验收标准按国家颁发的技术规范及相应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②成交供应商在施工中如果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和有关规定,采购人要求停工和返工时,成交供应商必须立即执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四、安全生产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文明施工、夜间施工、环保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2.施工作业安全保护设施必须齐全。不允许穿拖鞋进行作业。3.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机械设备状态必须良好。作业车辆在公路上必须遵守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不得违章驾驶或违章停放。4.作业的机械设备、器材、工具、材料、废料等物资应放置在封闭区域内。清洁完工后必须马上清理现场,恢复正常,严禁将设备、器材、工具、剩余材料和废料等物资存留在路面上。5.夜间作业,现场必须有足够照明,按照规定设置安全标志。6.作业需要使用特殊作业机械或需要用电的,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确保作业安全。7.供应商的人员及车辆如在进行作业时发生故障,应及时作出适当的处理,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8.成交供应商应做好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体系,安全防护措施等工作,保证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9.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规定给聘用的员工购买相应社保、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好各项安全保护工作,严格管理,对他们的行为负全责,如有发生劳资纠纷、意外(包括但不限于:生病、伤亡事故等)或违反规定、触犯国家法律等行为,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与采购人无关。五、施工措施01.安全文明施工:按国家省市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执行。为确保安全,施工单4位应注意安全文明施工,注意避让附近村民;当天施工材料、工具、垃圾应及时清理。2.成交供应商按照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水电负荷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在施工场地边缘选择合适的施工用水、用电驳接点,并进行接驳,施工场地内施工用水、用电的管线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并根据施工需要自行解决。施工范围内的临时便道及临时排水设施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并根据施工需要修筑及维护。3.成交供应商施工前应采用可行的措施对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绿化等进行保护,如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绿化等损坏,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修复和赔偿。4.现场堆放材料、拆除施工产生的废料,须按要求统一地点堆放,每天进行清运出场。严禁抛掷和阻塞通道。成交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现场施工条件,报价需考虑上述不利因素(二次运输、外加工等)。5.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的内容根据结合本项目的实施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施工标准、施工顺序、施工工艺、施工注意事项等方案内容,施工要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建设主管部门要求施工。上述各项产生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包干范围内,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支付。若供应商报价中漏报,该项费用视为已包括在总报价中。六、进度要求供应商需根据本项目工期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方案,在人员、材料、机械及资金等方面的投入满足开工、竣工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可靠、完善,完全可行的施工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方案。七、其它要求1.投标人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充分考察后,根据相关规范、规定,项目范围内现场实际情况,施工组织设计,自身企业能力,并自行考虑风险后参与投标及综合报价。2.非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私自将承包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分包、转包或挂靠给他人。如发现成交供应商私自将承包转包、分包或挂靠,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取消其成交资格,保留要求赔偿的权利。3.在项目实施期内,如成交供应商在人员配置、作业管理、质量控制等各个方面不能满足磋商文件、合同的相关要求或没有实现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承诺,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取消其成交资格,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4.为确保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及保证本项目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等要求,要求供应商具有同类项目经验。八、验收要求1.验收应在采购人、成交供应商、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如有)共同参加下进行。2.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图纸由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前在采购人处领取)、符合国家有关施工和验收规范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国家颁发的有关质量验收标准,项目质量等级为合格或以上。成交供应商的工作不符合规范要求或在实施过程中未按规定落实相关做法和措施或项目质量不合格的,采购人将要求停工或返工,成交供应商必须立即执行,直至相关工作满足要求、质量合格为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与其解除合同,取消其成交资格。3.供需双方将依据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4.验收的技术指标严格按照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标准进行。九、保修期1.项目保修期为1年,保修期以项目正式验收日期之日起开始计算。2.保修按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在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而造成返修,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3.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的1小时内进行响应,2天内完成修复。2天内无法完成修理的应与采购人协商一致后实施。4.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抢修。5.在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而造成返修的,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十、报价及结算要求1.承包方式:本采购项目采用综合单价包干,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安全文明施工。成交综合单价结算时不作调整。经采购人同意,发生工程量增减及材料变更的按实结算。增项部分计价参照项目实施期间的汕尾市建设工程管理信息价为依据,但不超过合同价的10%。2.为完成本工程的一切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周边环境的原状恢复费、保险费等以及按政策法规、规范要求实施的工序所引起的费用必须包含在报价内,工程结算时不另行追加。十一、付款方式1.采购人在采购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价的30%;2.按完成合格工程量的进度付款,总进度款支付至合同价90%时停止支付;3.工程经验收合格、结算完成后,经采购人、财政评审机构(如有)审核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的97%;4.剩余3%作为质保金,等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注:财政资金的项目,采购人按上述时间将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完整合格的请款资料递交至支付部门后视为按期支付。十二、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三、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十四、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五、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六、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共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招标代理公司及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各执一份(如有),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即时生效。ng四川蜀信诚邦建设工程有限公甲方:乙方:陆河县螺溪镇人民政府ED代表:代表:四川蜀信诚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开户名称:ai司银行账号:5105014984550000056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开户行:都红牌楼分理处签定日期:204年1月22日备签定日期:22年11月22日签定地点:陆河县螺溪镇人民政府采购合同书项目编号:PJZB-F-2024-046-SW项目名称:陆河县螺溪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甲方(采购人):陆河县螺溪镇人民政府乙方(成交供应商):四川蜀信诚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时间:2024年11月22日5085采购合同书甲方(采购人):陆河县螺溪镇人民政府乙方(成交供应商):四川蜀信诚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根据陆河县螺溪镇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合同价格合同价:人民币壹佰捌拾万零捌佰玖拾元捌角捌分(¥1800890.88)合同价格已包含但不限于人员工资、设备材料成本、资料费、服务费、税费及采购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可预见及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2.总工期:10天,自2024年1月28日起至220年5月2Z日止。3.建设地点:陆河县螺溪镇。二、项目范围对现有的农贸市场进行标准化、规范化改造提升,对照明、排污、排水、档口、标识、集中摆摊区等配套设施进行完善及规范,对主体外立面进行改造等。具体详见项目清单。三、质量要求1.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在项目实施时配置稳定的管理队伍和作业人员。须配备满足本项目所需的一切施工机械、工具等。2.工作人员须配备安全制服、反光衣,做好工作人员的自身安全防护工作。根据工作要求储备抢险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护栏、配备施工作业车辆、作业机械等。3.根据采购人要求做好质量管理保证措施,确保安全、规范、按质按量施工,做好施工组织设计,并根据监理要求开展施工。实施过程中做好签证、图纸和结算材料,积极配合采购人开展财政结算评审工作。4.项目实施期间内发生的各种事故,包括质量、安全、治安、交通、防火等安全案件、出现劳资纠纷事件等,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5.机械操作人员要求:操作机械设备设施的作业人员需经正规培训并有相应的有效资格证,作业过程应按标准操作规范进行安全作业,禁止无证作业。由于设备操作人员操作不当,造成生命或财产损失的,造成的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6.质量标准①本工程质量等级要求为合格,验收标准按国家颁发的技术规范及相应的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②成交供应商在施工中如果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和有关规定,采购人要求停工和返工时,成交供应商必须立即执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工期不予顺延。四、安全生产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文明施工、夜间施工、环保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2.施工作业安全保护设施必须齐全。不允许穿拖鞋进行作业。3.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机械设备状态必须良好。作业车辆在公路上必须遵守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不得违章驾驶或违章停放。4.作业的机械设备、器材、工具、材料、废料等物资应放置在封闭区域内。清洁完工后必须马上清理现场,恢复正常,严禁将设备、器材、工具、剩余材料和废料等物资存留在路面上。5.夜间作业,现场必须有足够照明,按照规定设置安全标志。6.作业需要使用特殊作业机械或需要用电的,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操作,确保作业安全。7.供应商的人员及车辆如在进行作业时发生故障,应及时作出适当的处理,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负责。8.成交供应商应做好安全教育、安全管理体系,安全防护措施等工作,保证施工安全和人身安全。9.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规定给聘用的员工购买相应社保、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做好各项安全保护工作,严格管理,对他们的行为负全责,如有发生劳资纠纷、意外(包括但不限于:生病、伤亡事故等)或违反规定、触犯国家法律等行为,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及损失,与采购人无关。五、施工措施01.安全文明施工:按国家省市安全文明施工规范执行。为确保安全,施工单4位应注意安全文明施工,注意避让附近村民;当天施工材料、工具、垃圾应及时清理。2.成交供应商按照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水电负荷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在施工场地边缘选择合适的施工用水、用电驳接点,并进行接驳,施工场地内施工用水、用电的管线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并根据施工需要自行解决。施工范围内的临时便道及临时排水设施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并根据施工需要修筑及维护。3.成交供应商施工前应采用可行的措施对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绿化等进行保护,如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原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绿化等损坏,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修复和赔偿。4.现场堆放材料、拆除施工产生的废料,须按要求统一地点堆放,每天进行清运出场。严禁抛掷和阻塞通道。成交供应商应充分考虑现场施工条件,报价需考虑上述不利因素(二次运输、外加工等)。5.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的内容根据结合本项目的实施情况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施工标准、施工顺序、施工工艺、施工注意事项等方案内容,施工要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建设主管部门要求施工。上述各项产生的费用已包括在合同价包干范围内,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支付。若供应商报价中漏报,该项费用视为已包括在总报价中。六、进度要求供应商需根据本项目工期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方案,在人员、材料、机械及资金等方面的投入满足开工、竣工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基础上制定科学可靠、完善,完全可行的施工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方案。七、其它要求1.投标人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充分考察后,根据相关规范、规定,项目范围内现场实际情况,施工组织设计,自身企业能力,并自行考虑风险后参与投标及综合报价。2.非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私自将承包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分包、转包或挂靠给他人。如发现成交供应商私自将承包转包、分包或挂靠,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取消其成交资格,保留要求赔偿的权利。3.在项目实施期内,如成交供应商在人员配置、作业管理、质量控制等各个方面不能满足磋商文件、合同的相关要求或没有实现投标文件中的相关承诺,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取消其成交资格,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4.为确保本项目的顺利实施及保证本项目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等要求,要求供应商具有同类项目经验。八、验收要求1.验收应在采购人、成交供应商、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如有)共同参加下进行。2.本项目应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图纸由成交供应商在项目实施前在采购人处领取)、符合国家有关施工和验收规范技术标准进行施工,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及国家颁发的有关质量验收标准,项目质量等级为合格或以上。成交供应商的工作不符合规范要求或在实施过程中未按规定落实相关做法和措施或项目质量不合格的,采购人将要求停工或返工,成交供应商必须立即执行,直至相关工作满足要求、质量合格为止,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与其解除合同,取消其成交资格。3.供需双方将依据有关规定,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4.验收的技术指标严格按照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标准进行。九、保修期1.项目保修期为1年,保修期以项目正式验收日期之日起开始计算。2.保修按现行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在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而造成返修,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3.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的1小时内进行响应,2天内完成修复。2天内无法完成修理的应与采购人协商一致后实施。4.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成交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抢修。5.在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而造成返修的,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十、报价及结算要求1.承包方式:本采购项目采用综合单价包干,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安全文明施工。成交综合单价结算时不作调整。经采购人同意,发生工程量增减及材料变更的按实结算。增项部分计价参照项目实施期间的汕尾市建设工程管理信息价为依据,但不超过合同价的10%。2.为完成本工程的一切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周边环境的原状恢复费、保险费等以及按政策法规、规范要求实施的工序所引起的费用必须包含在报价内,工程结算时不另行追加。十一、付款方式1.采购人在采购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价的30%;2.按完成合格工程量的进度付款,总进度款支付至合同价90%时停止支付;3.工程经验收合格、结算完成后,经采购人、财政评审机构(如有)审核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的97%;4.剩余3%作为质保金,等保修期满后一次性付清。注:财政资金的项目,采购人按上述时间将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完整合格的请款资料递交至支付部门后视为按期支付。十二、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三、争议的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选择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十四、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五、其它1、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六、合同生效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本合同共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招标代理公司及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各执一份(如有),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即时生效。ng四川蜀信诚邦建设工程有限公甲方:乙方:陆河县螺溪镇人民政府ED代表:代表:四川蜀信诚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开户名称:ai司银行账号:5105014984550000056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开户行:都红牌楼分理处签定日期:204年1月22日备签定日期:22年11月22日签定地点:陆河县螺溪镇人民政府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贸市场升级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