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市政工程监理采购合同公告(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红岗股份合作经济社2025)



红岗社区大墩小组宅基地市政工程监理

采购项目名称:

红岗社区大墩小组宅基地市政工程监理

采购项目编码:

4406067762233242501061140

项目业主: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红岗股份合作经济社

服务机构:

广东承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红岗社区大墩小组宅基地市政工程监理

合同编号:

4406067762233242501061140

合同总金额:

¥123,898.88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01月15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03月15日至2026年01月10日

服务内容:

对红岗社区大墩小组宅基地市政工程进行监理服务。

合同附件

监理合同2025.1.15.pdf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红岗股份合作经济社 2025-01-15

合同编号:项目监理合同书项目名称:红岗社区大墩小组宅基地市政工程委托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红岗股份合作经济社(大墩小组)监理人:广东承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甲方)委托人: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红岗股份合作经济社(大墩小组)(乙方监理人:广东承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为确保工程质量,委托人与监理人现就本工程的监理问题,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红岗社区大墩小组宅基地市政工程2、工程地点:顺德大良3、工程内容:红岗社区大墩小组宅基地市政工程4、监理范围:施工阶段监理5、施工合同价:4129962.72元二、服务期限自签订服务合同起至项目所有监理工作完成止。三、服务费用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具体如下:经双方商定,本项目监理费(含税)=施工合同价*3%(含施工阶段项目管理服务费),即:4129962.72*3%=123898.88元(大写:壹拾贰万叁仟捌佰玖拾捌元捌角捌分)。四、支付方式1、支付办法: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元)第一次签订监理合同后30天内30%37169.66第二次工程完工验收后30天内67%83012.25第三次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30天内3%3716.972、监理费用应按本项目的监理收费公式进行计算。3、乙方请款时必须附有以下资料:①本项目的合同及付款申请;②有效发票,同时须把项目全称写在发票备注栏中。该发票必须遵循属地管理的原则。4、委托人对支付通知有异议的,应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提出异议,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5、本项目监理服务费:乙方授权广东承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为乙方委托代表,委托其负责本项目收款事宜(包括出具付款申请)并出具发票,相关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五、委托人权利与义务1、合同签订后,委托人应将本合同的监理权限范围及内容,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作为已签订的施工合同的补充内容。12、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确定的承包人,并在与承包人或其他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3、委托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天内提供必要资料、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监理业务范围内有关分部、分项工程的设计图纸、资料和说明;工程地质资料地下管网线路资料;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施工合同、工程综合预算、工程质检委托书(质量监督申报表);建筑许可证、规划许可证等。4、委托人应在3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5、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监理人员;情节严重的,委托人可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6、施工期间,监理人如出现不合理签证或签证工程量不准确的,委托人将视造成损失的大小扣减其监理费用,并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7、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5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六、监理人权利与义务1、监理人按约定派出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按时、按质完成监理工作。在合同履行期间,应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2、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监理人不得参加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3、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可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4、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5、组织协调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重要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6、事先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如遇紧急情况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发生后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7、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应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8、检查、监督工程施工进度,以及签认工程实际竣工日期。9、在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审核和签认工程款,以及复核工程结算。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10、监理人在委托人书面授权下,可对承包人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可能影响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应得到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2员。11、在合同履行期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应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人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人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12、如在施工过程中,因监理人监管不力的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未能按审核后的施工进度计划进行实施的,每逾期1天,监理人需缴纳1000.00元的违约金;若工期延误达20天以上的,委托人有权与监理人解除监理合同,届时委托人按其监理的实际完成部分的工程结算造价计算监理费,并按已完成部分结算造价计算的监理费用的30%扣除违约金;13、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当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14、如监理人监理工作不力,导致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延误工期的或施工质量不能达到施工合同的要求,监理人应承担监理责任。如因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的,监理人不承担责任。15、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委托人因此支出的各种费用。16、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监理人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移交给委托人。17、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七、违约责任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甲方规定的,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在监理费中扣除;逾期15天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4、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八、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1、甲方在验收中如对提交的成果质量有异议时,应在收到成果起5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2、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5天内负责处理并函复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九、争议的解决1、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他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十、不可抗力3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天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一、税费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所征收的一切税费均由各缴税责任方独立承担。2、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税费及不可预算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起生效。思十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1、国家或广东省规定的与监理工作相关的标准条款;2、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十四、其他1、合同履行期内,双方因此产生的纠纷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可向委托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2、双方约定本合同于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3、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人执贰份,监理人执贰份。4、合同订立地点:顺德大良。5、合同订立时间:2025年1月15日。奶国耀河意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广东承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马袴容1406084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2地址: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季华东路27号丽日广场2座1309、1310、1311、1319、1320、1321、1322室电话:电话:/开户银行: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良八达支行开户名称:广东承泰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顺德分公司账号:801101001202673221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市政工程监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广东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