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后勤保障服务外包采购合同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长乐区税务局2025)



一、合同编号: /
二、合同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长乐区税务局后勤保障服务外包项目
三、项目编号: FJGC-FS-C-2025-005
四、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长乐区税务局后勤保障服务外包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长乐区税务局
地 址: 福州市长乐区吴航街道朝阳中路196号
联系方式:林女士/0591-28838296
供应商(乙方):麦斯特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大道89号福州软件园F区3号楼9层
联系方式:0591-96896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长乐区税务局后勤保障服务外包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本项目提供11名服务人员等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883937.4元
合同金额: 88.39374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年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1-13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1-15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长乐分局后勤保障服务外包项目业务合同.pdf

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税务局长乐分局后勤保障服务外包项目业务合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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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服务外包合同合同编号:甲方: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长乐区税务局(以下简称甲方)地址:福州市长乐区朝阳中路196号乙方:麦斯特人力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软件园软件大道89号F区3号楼9层联系电话:0591-96896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长乐区税务局后勤保障服务项目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一、劳务服务外包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委托乙方为甲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后勤劳务服务外状标包业务。批2.乙方根据甲方外包服务工作要求,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约定的劳务服务外包工作。二、外包服务内容及要求1.采购内容:乙方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后勤等服务,具体包括驾驶服务、后勤行政综合等服务。2.采购要求: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规定及要求完成外包服务,保质保量地交付工作成果。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提供业务需求、操作规范。乙方按照双方约定的工作标准保质保量地完成外包业务工作,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业务指导、验收。1/72.甲方应按照乙方完成外包业务的工作情况向乙方支付外包业务报酬。乙方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取得外包业务报酬。3.乙方需派驻驻点人员履行本合同。驻点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驻点人员与甲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及劳务派遣关系。乙方及其人员因履行合同外包业务遭受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事件处理与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及其人员因自身原因或工作失误造成第三方权益受损的,相应责任由乙方承担,若甲方因此先行承担赔偿责任的,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及其人员在合同有效期内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均与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若甲方因此遭受损失,则有权向乙方予以追偿。4.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外包业务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评价和业务指导、验收。5.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分包或以其他形式将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四、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1.合同总金额:不超过捌拾捌万叁仟玖佰叁拾柒元肆角(¥883937.4)元人民币。2.付款方式(1)本项目付款方式为按月付款。每半年验收考核1次,乙方应在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同等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与付款结算单,甲方在每月25日前据实支付乙方相应款项。注:员工薪酬部分包含基础工资和绩效工资,其中绩效数据由甲方提供。(2)乙方每半年应向甲方提供验收报告。若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在后期费用中扣除相应的费用,并要求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3)支付方式为银行转账,乙方开户银行信息如下:2/7账户名称:麦斯特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开户行:交通银行福州金山支行帐号:351008260018010080462五、验收要求:甲方根据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及甲方的外包服务要求,按半年对乙方提供的外包服务质量进行验收。六、本合同有效期限:1.有效期:12个月。2.本合同期限自2025年01月13日至2026年01月12日止。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合同。七、业务外包的工作规范和要求甲方根据外包业务需求制定外包业务工作标准,乙方根据甲方的外包业务工作标准提供外包业务工作,标准如下:(一)项目要求本项目要求服务人员要严格执行甲方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加强请示汇报;牢固树立“服务至上”意识,服从安排,不得无故推脱,做好日常后勤服务工作。(二)工作模式1.驻场人员管理(1)为了便于管理,乙方应指定一名对接人(非派遣人员),负责与甲方建立沟通协调。(2)乙方所派人员应当服从甲方依法依规的工作安排。(3)乙方应严格要求所派人员遵守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长乐区税务局各项管理规定,包括保密制度、门禁制度、信息安全管理规定、环境卫生制度等。3/7(4)为保证乙方所派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稳定性,乙方应对所派人员实行绩效考核,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参照同行业水平工资标准,支付所派人员薪资。八、保密协议1.在协议期内,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内容,以及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信息,均负有保密的义务。2.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协议的草稿、报价、协议文本、员工的基本信息、往来传真信函、技术信息、经营计划和经营状况、双方共同签署的文件资料、商业操作手段、业务经办流程、收费标准和财务数据、其他依法受到保护的事项等,均为甲乙双方之秘密。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保密义务是指执行合同时获取的相关信息在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前,一方不得用于任何与对方无关的情况;或以任何形式向任何第三方泄漏,双方均有义务尽其一切努力防止任何第三方窃取秘密信息。由于任何一方违反以上保密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对受损方负有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的责任。保密义务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到该秘密公开时为止。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均不影响甲、乙双方保密义务的承担。九、不可抗力1.如发生不可抗力,诸如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疫情或其他自然灾害,或并非受影响方所能合理控制的其他未预见到的事件,阻碍受影响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受影响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有关该事件的详尽资料,说明其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全部或部分条款的原因。2.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后,受影响方均无须对因其未能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害、费用增加或损失负责。但受影响方应尽量采取适当措施减少或消除该事件的影响,并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恢复履行受该事件影响的义务,否则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因延迟救治或采取救济措施不当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十、违约责任4/71.乙方所派人员因病、因事、辞职等原因无法履行外包工作达10个工作日的,乙方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另行安排其他资质不低于采购要求的人员进行撤换;若10个工作日内无法安排人员履行业务外包工作,按每日合同总价款的1%支付违约金;若30个工作日内无法安排人员履行业务外包工作,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2.乙方因各种原因未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和要求完成外包业务项目内容,乙方应另行支付误期违约金,违约金按每日合同总价款的0.5%计收,直至完成业务外包工作为止。累计延迟履约超过30日或累计3次未能按时履约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3.乙方所派人员在工作中出现严重违反管理制度和工作纪律,导致甲方及工作人员或乙方所派人员被上级和地**府部门批评或通报的,或出现严重影响甲方形象的舆情事件被通报的,每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0.5%作为违约金;若累计出现两次及以上,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4.乙方违反合同保密条款的约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5.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让、分包或以其他形式将合同的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6.乙方履行本合同所使用的产品,不得侵害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7.合同期满终止或合同被单方终止时,乙方应将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文件、数据、图片等资料的纸质版及电子版全部交付甲方,并经甲方确认签收。否则即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按照本合同总金额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8.甲方经验收乙方提供的业务外包内容档次为不合格的,不合格一次的,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总价款1%的违约金;累计出现3次(含)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9.若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损害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用、评估费、鉴定费、差旅费等)。乙5/7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应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垫付款等,甲方均有权在应支付的合同款项中进行抵扣,不足部分乙方仍应向甲方支付。十一、知识产权乙方及其人员因履行本合同所提出的创意、设计、图形、图片、文字及形成的作品等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为本合同之外的目的自行使用或授权、转让予第三方使用。乙方及乙方人员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十二、其他约定1.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任何原因要求终止或者变更协议的,均应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达成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3.因本合同及其附件发生的或与本合同及其附件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予以解决。经友好协商仍不能达成解决措施的,甲乙任何一方有权就争议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存在条款不一致时,按照本合同、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的顺序解释。5.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所留地址为甲乙双方书面函件的送达地址。本协议履行期间及双方因纠纷发生诉讼期间,双方关于本协议的相关通知、法院寄送的全部诉讼文书、通知、材料等,应当按照送达地址发出。任何一方的送达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因受送达人提供的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受送达人本人或者受送达人指定的代收人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诉讼文书、通知、材料等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文书、通知、材料等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6.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6/77.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持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国家税务总局福州市乙方:麦斯特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长乐区税务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日期:2025年01月13日日期:2025年01月13日签约地点:福州市鼓楼区77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后勤保障服务外包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福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