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共实训中心运营管理采购合同公告(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5)


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 | 其他服务

一、合同编号:11N0029588532024109801
二、合同名称:镇海区公共实训中心运营管理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NBITC-202420452GC
四、项目名称:镇海区公共实训中心运营管理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金华南路55号
联系方式:0574-89287174
供应商(乙方):宁波市立聘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骆驼街道镇海大道中段389号天一大厦501
联系方式:1375743558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镇海区公共实训中心运营管理
数量:1.00
单价(元):176931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时间:运营管理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合同期满后,考核合格,可再续签运营管理合同,最多可续签两次。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2.合同金额(元):176931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1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1月1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镇海区公共实训中心运营管理项目合同.pdf

镇海区公共实训中心运营管理项目合同.pdf

镇海区公共实训中心运营管理项目合同甲方: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乙方:宁波市立聘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根据镇海区公共实训中心运营管理项目(项目编号:NBITC-202420452GC)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签署本合同。一、运营管理要求1.实训统筹管理负责人,1名:负责每年4000余人次的培训、鉴定、竞赛等管理工作;2.设备技术管理负责人,1名:负责实训、竞赛的技术和设备维护等管理工作;3.智慧信息管理负责人,1名:负责实训中心智慧大屏及仓储系统数据更新、物料信息汇总管理工作;4.安全管理人员,2名:负责区域内安全与秩序管理工作;5.卫生管理人员,2名:负责区域内环境卫生保洁、垃圾分类等工作。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及售后服务的承诺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服务。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3.乙方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1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三、运营管理期限和服务地点1.运营管理期限为三年,2025年2月7日起至2028年2月6日止。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期满后,考核合格(附考核办法),可再续签合同,最多可续签两次。第一年合同运营管理期限自2025年2月7日起至2026年2月6日止。2.运营管理地点:宁波市镇海区公共实训中心四、结算方式及期限1.付款方式及期限:(1)甲方在合同生效且项目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乙方同时提交合同金额50%的合格发票(若乙方于合同签订前书面承诺放弃预付款或降低预付款支付比例的,可调整此条款)。(2)服务到期并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付清余款,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余款对应的合格发票(注:运营经费根据《镇海区公共实训中心运营管理考核办法》考核情况进行拨付。)五、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六、解决合同纠纷方式2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镇海区。七、合同生效及其它约定事项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区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镇海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3.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税费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约定处理。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章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电话:乙方(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签订日期:202年1月10日3镇海区公共实训中心运营管理项目合同甲方:宁波市镇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乙方:宁波市立聘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根据镇海区公共实训中心运营管理项目(项目编号:NBITC-202420452GC)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签署本合同。一、运营管理要求1.实训统筹管理负责人,1名:负责每年4000余人次的培训、鉴定、竞赛等管理工作;2.设备技术管理负责人,1名:负责实训、竞赛的技术和设备维护等管理工作;3.智慧信息管理负责人,1名:负责实训中心智慧大屏及仓储系统数据更新、物料信息汇总管理工作;4.安全管理人员,2名:负责区域内安全与秩序管理工作;5.卫生管理人员,2名:负责区域内环境卫生保洁、垃圾分类等工作。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及售后服务的承诺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服务。2.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3.乙方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1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三、运营管理期限和服务地点1.运营管理期限为三年,2025年2月7日起至2028年2月6日止。合同一年一签,一年合同期满后,考核合格(附考核办法),可再续签合同,最多可续签两次。第一年合同运营管理期限自2025年2月7日起至2026年2月6日止。2.运营管理地点:宁波市镇海区公共实训中心四、结算方式及期限1.付款方式及期限:(1)甲方在合同生效且项目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乙方同时提交合同金额50%的合格发票(若乙方于合同签订前书面承诺放弃预付款或降低预付款支付比例的,可调整此条款)。(2)服务到期并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付清余款,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余款对应的合格发票(注:运营经费根据《镇海区公共实训中心运营管理考核办法》考核情况进行拨付。)五、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六、解决合同纠纷方式2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镇海区。七、合同生效及其它约定事项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区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镇海区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3.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税费按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约定处理。4.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章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电话:乙方(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签订日期:202年1月10日3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公共实训中心运营管理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宁波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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