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社会考场服务类 其他租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5)



一、合同编号: [350501]QZBJ[GK]2024003
二、合同名称: 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社会考场服务类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 [350501]QZBJ[GK]2024003
四、项目名称: 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社会考场服务类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 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地 址: 泉州市丰泽区津坂路25号
联系方式:18159269155
供应商(乙方):泉州市汇贤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镇溪头96号
联系方式:1598033969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科目三社会考场服务(洛江泉港惠安片)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主要标的数量:14285.0000人次
主要标的单价:69.9800元
合同金额: 99.96643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泉州市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01-15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01-15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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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350501]QZBJ[GK]202400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住所地:泉州市丰泽区津坂路25号联系人:李剑华联系电话:18159269155传真:电子邮箱:94467630@qq.com乙方:泉州市汇贤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河市镇溪头96号联系人:陈进联系电话:15980339691传真:电子邮箱:406247907@qq.com根据项目编号为[350501]QZBJ[GK]2024003的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社会考场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材料:1.4.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玖拾玖万玖仟陆佰陆拾肆元叁角整(¥999664.30),最终金额应根据乙方的实际考试人数、中标单价以及每月考试服务限额确定。1.4.2名额分配:采购人选定专职辅助考试员数量、考试路线数量,考试车辆数量,考试能力等作为量化指标,通过算法得到的相关数值即为相关中标人每月考试计划。1.4.3乙方的每月考试服务限额计算公式(详见招标文件);专职辅助考试员数量系数×(考试路线设置系数+考试车辆配置系数+考试能力系数)×(考核分值÷100×100%)。-第1页-二、合同标的总金额(元):¥999,664.30品目编码C23119900品目名称其他租赁服务采购标的科目三社会考场服务(洛江泉港惠安片)服务时间(单位)1年服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服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服务范围满足招标文件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服务要求满足招标文件服务要求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服务标准满足招标文件服务标准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玖拾玖万玖仟陆佰陆拾肆元叁角(¥999,664.30)三、价格形式及合同价款3.1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元(69.980元)。☐固定总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其他方式。3.2合同价款包含范围根据本项目要求提供服务价格包括人员工资、人员培训、场地费用、设备费用、保险费、税费以及本采购文件中约定的所有费用。3.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1)对考生第一次预约考试的,按69.980元/人次收取服务费(每名考生每次预约考试有两次机会,第一次机会考试不合格需要补考的不收取服务费,下同);(2)对考生第二次预约考试的,按34.990元/人次收取服务费;(3)对考生第三次及以上预约考试的,按20.994元/人次收取服务费;(4)若出现乙方实际考试数量超过当月考试服务限额的情况,则按以下次序优先计算服务费:第一次预约考试的实际人次、第二次预约考试的实际人次、第三次及以上预约考试的实际人次。对于超出限额的部分,不再计算服务费。四、合同标的及服务范围、地点和时间4.1项目名称: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社会考场服务类采购项目4.2服务范围:依照招标文件执行4.3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4.4服务完成时间:依照招标文件执行五、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要求5.1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依照招标文件执行5.2服务内容:依照招标文件执行5.3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所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1)服务技术保障:依照招标文件执行-第2页-(2)服务人员组成:依照招标文件执行(3)服务设备及物资投入及质量标准:依照招标文件执行5.4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5.4.1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5.4.2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侵权或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依照招标文件执行5.4.3其他要求:依照招标文件执行六、服务履约验收或考核甲方按照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按次组织对乙方所提供服务进行验收,或定期进行服务考核,并根据验收或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具体如下:依照招标文件执行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7.1甲方委派李剑华为联系人,联系方式18159269155,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联系人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方。7.2甲方应为乙方开展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对内对外沟通和配合协助。7.3甲方应于2025年01月15日之前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7.4甲方应对委托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对乙方开展服务过程中需采购人确认事项及时予以确认。甲方根据乙方服务成果提出的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乙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过错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7.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7.6其他无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8.1乙方委派陈进为联系人,联系方式15980339691,负责与甲方联系。如乙方联系人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8.2乙方应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等要求开展小型汽车驾驶人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服务;8.3乙方及其所委派服务人员应按标准或协议约定方式出具服务成果,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8.4乙方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或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第3页-8.5乙方对服务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并对服务过程使用和暂存甲方的文件、材料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8.6服务工作结束后,乙方将根据情况对甲方服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其他事项等提出改进意见。8.7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8.8其他依照招标文件执行九、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999,664.302025-04-15泉州市汇贤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采购人根据实际考试人数,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费标准,按实结清服务费,中标人提供全额发票。计划支付日期分别为2025年4月、7月、10月的15日和2026年1月15日。十、履约保证金无十一、合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生效,有效期为12个月。在合同期限内,出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考试或其他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如:地震、台风、暴雨等自然灾害;发生疫情、群体性事件、战争等社会异常事件;考场在投入使用后出现基本技术参数负偏离情形的,等等),合同自动中止,待上述情况恢复正常后,可以在合同期限内继续履行合同。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对驾驶许可考试费收费标准作出调整的,双方必须无条件执行新的标准。如因中央、省、市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如泉州市机动车驾驶证报考人数出现大幅下降,且交警支队考试场能够满足考试需求的,合同自动终止。合同终止后,采购人不承担因考场停止使用给供应商(考场业主)所带来的一切损失。十二、保密条款12.1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12.2其他依照招标文件执行十三、违约责任13.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供合格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所拒收合同总价/的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其他违约情形无13.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第4页-(2)乙方所履行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愿意整改但逾期履行的,按乙方逾期履行处理。乙方拒绝整改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须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无(4)其他违约情形中标人经营的社会考场必须严格遵守***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规范》等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展考试工作。(1)考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暂停其考试业务,责令整改,按实际停考天数扣除相应比例的考试服务限额:经整改仍不符合要求或者再次发生违规情形的,取消考场资格,依法解除购买服务合同:①考场工作人员参与考试作弊的:②考场管理不到位,考试秩序混乱的;③违规调整考试设施,考试场地或者考试车辆存在作弊标记的;④考试设施损坏维修不及时、考试系统或考试车辆维护不及时,影响正常考试的;⑤考试系统和考试车辆用于驾驶训练的:⑥设立强制性消费项目的:⑦以承诺考试合格等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对考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检查不合格的。(2)考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考场资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法解除购买服务合同,并向财政部门通报,考场所属的法人、企业等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等不得再次参与考场政府购买服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组织、纵容考试作弊的;②违规进入考试系统,靠改、伪造考试数据的;③强制要求考生进考场训练并收取训练费的:④以欺骗、敲诈等方式向学员素取财物的:⑤有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申请设立考场的。(3)考核要求(分值100):考场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因其他原因被支队监管发现但未达到取消考场资格的,经采购人核实后按有关规定处理,并扣除对应分值。考核分值纳入次月考试服务限额量化管理,中标人所扣考试计划对应数量,由交警支队驾管大队于次月调剂至支队考场或其他中标人。①考试设备误判率当月达到0.3%(含)以上的,每有1次扣1分;②考场及工作人员出现不当行为被通报的,或被媒体曝光、网络炒作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每有1次扣5分;③发生考试专用网络违规外联、考试数据泄露、因网络入侵造成任何损失、因木马病毒破坏或维护人员操作不当造成系统瘫痪等安全事件的,每有1次扣5分;④在考试或开放熟悉场地期间出现音视频监控服务异常(包括网络中断、设备故障设备关机等)持续时间超过1小时,造成交警支队无法进行远程巡查的,当月累计次数超过2次的(若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则每24小时算1次),从第3次开始,每有1次扣1分:⑤若发生考试数据或考试过程音视频资料丢失的,或考试系统存在信息安全漏洞造成考试数据或考试过程音视频资料被篡改、伪造的,每有1次扣5分;⑥擅自修改考试系统参数设置或更新软件程序,未提前向交警支队驾管大队如实报备或报备事项有遗漏的,每有1次扣5分:⑦虚报考试数据或隐瞒工作情况的,每有1次扣5分;⑧考场工作人员在考试期间擅自安排考生进行训练的,每有1次扣5分;⑨考试场地或考试车辆存在明显标记,经指出后拒不落实整改的,每有1次扣5分;无正当理由拒不落实交警支队其他整改意见的,由采购人视情节轻重扣1至20分。考场具有以上情形或者因其他原因被***、总队通报但未达到取消考场资格的,按有关定处理。每被***通报1次,当月考核扣50分、当年考核扣20分;每被总队通报1次,当月考核扣30分、当季考核扣20分。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15.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第5页-15.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六、合同其他条款无十七、其他约定17.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17.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7.4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贰份;副本贰份,存档17.5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甲方应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本合同乙方账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17.6其他无十八、合同附件无甲方(采购人):泉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陈炜纳税人识别号:1135050000381419X3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泉州分行账号:152300151206004813乙方(中标或成交人):泉州市汇贤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洪燕东纳税人识别号:91350504MA345MRH4A开户银行:泉州农商银行双阳支行账号:9070214010010000424843签订地点:泉州市-第6页-签订日期:2025年01月15日-第7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社会考场服务类 其他租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泉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