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保障性租赁住房 概算审核采购合同公告(中山市三乡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2025)



华丰花园七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概算审核

采购项目名称:

华丰花园七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概算审核

采购项目编码:

442000114MB2E050272412240141

项目业主:

中山市三乡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

服务机构:

四川省城市建设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华丰花园七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概算审核

合同编号:

442000114MB2E050272412240141

合同总金额: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01月06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01月14日至2026年01月14日

服务内容:

根据业主要求, 开展华丰花园七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概算审核工作

合同附件

SCCJ2024100 华丰花园七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概算审核合同.pdf

中山市三乡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 2025-01-14

GF—2015-0212合同编号:SCCJ2024100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工程项目:华丰花园七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概算审核工程地点:中山市三乡镇委托人:中山市三乡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被委托人:四川省城市建设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1说明为了指导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当事人的签约行为,维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02-0212)进行了修订,制定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GF-2015-0212)(以下简称《示范文本》)。为了便于合同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一、示范文本》的组成《示范文本》由协议书、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三部分组成。(一)协议书《示范文本》协议书集中约定了合同当事人基本的合同权利义务。(二)通用条件通用条件是合同当事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工程造价咨询的实施及相关事项,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原则性约定。通用条件既考虑了现行法律法规对工程发承包计价的有关要求,也考虑了工程造价咨询管理的特殊需要。(三)专用条件专用条件是对通用条件原则性约定的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件。合同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建设工程的特点及发承包计价的具体情况,通过双方的谈判、协商对相应的专用条件进行修改补充。在使用专用条件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专用条件的编号应与相应的通用条件的编号一致;2.合同当事人可以通过对专用条件的修改,满足具体工程的特殊要求,避免直接修改通用条件;3.在专用条件中有横道线的地方,合同当事人可针对相应的通用条件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如无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则填写“无”或划“/”。二、《示范文本》的性质和适用范围《示范文本》供合同双方当事人参照使用,可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以及阶段性造价咨询服务的合同订立。合同当事人可结合建设工程具体情况,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根据《示范文本》的内容,约定双方具体的权利义务。2第一部分协议书委托人(全称):中山市三乡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咨询人(全称):四川省城市建设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建设工程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华丰花园七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概算审核。2.工程地点:中山市三乡镇3.工程规模:/4.投资金额:¥6,104,700.00元5.资金来源:镇财政资金6.建设工期或周期:7.其他:二、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根据业主要求,开展华丰花园七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概算审核工作。三、完成时间: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期限:自收到项目概算送审资料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概算审核工作。四、质量标准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国家标准五、服务酬金或计取方式1.服务酬金:暂定价¥6,580.51元(大写:陆仟伍佰捌拾元伍角壹分)2.计取方式:按粤价函【2011】742号文“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工程概算审核计算的60%计取服务酬金,不足1200元时,按1200元支付。暂以投资金额¥6,104,700.00元计算合同暂定价,计算式:(1000000*0.20%+4000000*0.18%+(6104700-5000000)*0.16%)*60%=6580.51元,最3终以概算审核金额作为取费基数,不足1200元则按1200元。六、合同文件的构成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发布的《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包括补充协议)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七、词语定义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八、合同订立1.订立时间:20年(月b日。2.订立地点:中山市三乡镇九、合同生效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十、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委托人执肆份,咨询人执贰份。(本页以下空白)4委托人:中山市三乡镇城市建设和管咨询人:四川省城市建设工程咨询集理局(盖章)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经办人:(签字)本汤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2000MB2E05027H915100007091662270住所:中山市三乡镇建设路3号住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天府大道南段846号账户:账户:四川省城市建设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账号:账号:44050110317900001204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山康华支行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0760-88313616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2390767998@qq.com委托人:中山市三乡镇城市建设和管咨询人:四川省城市建设工程咨询集理局(盖章)团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汤经办人:(签字)本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2000MB2E05027H915100007091662270住所:中山市三乡镇建设路3号住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天府大道南段846号账户:账户:四川省城市建设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账号:账号:44050110317900001204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山康华支行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0760-88313616传真传真:电子信箱:电子信箱:2390767998@qq.com5第二部分通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1词语定义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1.1.1“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建设工程。1.1.2“工程造价”是指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预计或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1.1.3“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1.1.4“咨询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造价咨询与其他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1.1.5“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1.1.6“正常工作”是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咨询人的工作。1.1.7“附加工作”是指咨询人根据合同条件完成的正常工作以外的工作。1.1.8“项目咨询团队”是指咨询人指派负责履行本合同的团队,其团队成员为本合同的项目咨询人员。1.1.9“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的负责人。1.1.10“委托人代表”是指由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委托人权利的人。1.1.11“酬金”是指咨询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咨询人的金额。1.1.12“正常工作酬金”是指在协议书中载明的,咨询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3“附加工作酬金”是指咨询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咨询人的酬金。1.1.14“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1.1.15“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咨询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等情形。1.2语言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6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1.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如果有);3.专用条件及附录;4.通用条件;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或造价咨询服务建议书(如果有);6.其他合同文件。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分。1.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府规章等。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规程、定额、技术标准等规范性文件。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委托人应按照约定的时间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应及时向咨询人提供最新的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委托人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与完整性负责。2.2提供工作条件委托人应为咨询人完成造价咨询提供必要的条件。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咨询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2.3合理工作时限委托人应当为咨询人完成其咨询工作,设定合理的工作时限。2.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应授权一名代表负责本合同的履行。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7日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权限范围书面告知咨询人。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咨询人。2.5答复7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由此造成的工作延误和损失由委托人承担。2.6支付委托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咨询人支付酬金。3.咨询人的义务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专用条件约定的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应符合专用条件的约定。3.1.2项目负责人咨询人应以书面形式授权一名项目负责人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咨询团队工作。采用招标程序签署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应当与投标文件载明的一致。3.1.3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咨询工作正常进行。咨询人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等情形调整项目咨询团队人员。咨询人更换项目负责人时,应提前7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应提前3日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同意后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3.1.4咨询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委托人要求咨询人更换的,咨询人应当更换:(1)存在严重过失行为的;(2)存在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2.1咨询人应当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等要求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团队人员名单及执业(从业)资格证书、咨询工作大纲等,并按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和工作内容实施咨询业务。3.2.2咨询人应当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按照专用条件约定的份数、组成向委托人提交咨询成果文件。咨询人提供造价咨询服务以及出具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应符合现行国家或行业8有关规定、标准、规范的要求。委托人要求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高于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具体的质量标准,并相应增加服务酬金。3.2.3咨询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除加盖咨询人单位公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外,还必须按要求加盖参加咨询工作人员的执业(从业)资格印章。3.2.4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给予书面答复。3.2.5咨询人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3.2.6咨询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合同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转包承接的造价咨询服务业务。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咨询人应在专用条件内与委托人协商明确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咨询服务需要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但不得违反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强制性标准、规范。咨询人应自行配备本条所述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相关资料。必须由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应在附录C中载明。需要委托人协助才能获得的资料,委托人应予以协助。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项目咨询人员使用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的,咨询人应妥善使用和保管,在本合同终止时将上述房屋及设备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返还委托人。4.违约责任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1委托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1.2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咨询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4.1.3委托人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14天,应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逾期支付天数(自逾期之日起计算)。双方也可在专用条件中另行约定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4.2.1咨询人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94.2.2因咨询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咨询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失。双方可在专用条件中约定赔偿金额的确定及支付方法。5.支付5.1支付货币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和汇率等在专用条件中约定。5.2支付申请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的提交日期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5.3支付酬金支付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5.4有异议部分的支付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咨询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咨询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6.1合同变更6.1.1任何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咨询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工作时间或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由双方根据委托的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1.3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非强制性标准、规范、定额等发生变化的,双方协商确定执行依据。由此引起造价咨询的服务范围及内容、服务期限、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确定。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工作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由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6.2合同解除6.2.1委托人与咨询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6.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1)咨询人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委托人可以解除合同;(2)咨询人提供的造价咨询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经委托人催告仍不能达10第三部分专用条件1.词语定义、语言、解释顺序与适用法律1.2语言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1.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按协议书中合同文件的构成顺序1.4适用法律本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按通用条件的相关规定执行2.委托人的义务2.1提供资料委托人按照约定无偿向咨询人提供与本合同咨询业务有关资料的时间为:根据资料完成情况提供2.2提供工作条件2.2.1项目咨询人员使用由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支付使用费的标准为:2.4委托人代表委托人代表为:,其权限范围:负责提供与本合同有关的资料、负责协调与本合同有关的外部关系。2.5答复委托人同意在5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3.咨询人的义务3.1项目咨询团队及人员3.1.1项目咨询团队的主要人员应具有造价咨询资格条件,团队人员的数量为3人3.1.2项目负责人为:梁勤忠,项目负责人为履行本合同的权限为: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相关工作,负责协调与本合同有关的外部关系3.1.3咨询人更换项目咨询团队其他咨询人员的约定3.1.4委托人要求更换咨询人员的情形还包括:L3.2咨询人的工作要求3.2.1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与协议书中的服务终结期限保持一致。13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的资料还包括:按通用条件的相关规定执行3.2.2咨询人向委托人提供咨询成果文件的名称、组成、时间、份数及质量标准:华丰花园七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概算审核报告一式六份o3.2.4咨询人应在收到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建议或者异议后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3.3咨询人的工作依据经双方协商,本合同约定的造价咨询服务适用的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工作依据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广东省相关规定、《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及其配套的各专业定额、中山市(或周边地市)材料价格依据。3.4使用委托人房屋及设备的返还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日内移交委托人提供的房屋及设备,移交的方式为。4.违约责任4.1委托人的违约责任4.1.1委托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1.2委托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4.1.3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计算并支付:/o4.2咨询人的违约责任4.2.1咨询人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4.2.2咨询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并支付:。5.支付5.1支付货币币种为:人民币,汇率为:/,其他约定:5.2支付申请咨询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日期日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5.3支付酬金正常工作酬金的支付: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元)1概算审核报告完成后成果给予委托人,并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后60日内支内。100%暂定价¥6,580.51元6.合同变更、解除与终止146.1合同变更6.1.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咨询人原因导致本合同履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6.1.4因工程规模、服务范围及内容的变化等导致咨询人的工作量增减时,服务酬金的调整方法:6.2合同解除6.2.2双方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还包括:6.2.4因不可抗力导致的合同解除,双方约定损失的分担如下:7.争议解决7.2调解如果双方不能在日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进行调解。7.3仲裁或诉讼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向中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8其他8.1考察及相关费用咨询人经委托人同意进行考察发生的费用支付。差旅费及相关费用的支付:由咨询人承担8.2奖励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8.3保密委托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造价成果和期限3年咨询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第三人申明的保密事项和期限:8.4联络8.4.1任何一方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决定等,均应在三个工作日日内送达对方指定的接收人和送达地点。8.4.2委托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箱:咨询人指定的送达接收人:黄工,送达地点:广东省中山市东区康华东路23号3A01室,电子邮箱:8.5知识产权委托人提供给咨询人的图纸、委托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委托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文件的著作权属于按通用条件的相关规定执15行。咨询人为履行本合同约定而编制的成果文件,其著作权属按通用条件的相关规定执行双方将履行本合同形成的有关成果文件用于企业宣传、申报奖项以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须遵守以下约定:按通用条件的相关规定执行16附件: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表城序号咨询项目名称咨询项目名称咨询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收费基数最高收费标准最高收费标准最高收费标准最高收费标准最高收费标准最高收费标准备注序号咨询项目名称咨询项目名称咨询项目名称服务内容收费基数100万元以内101-500万元501-1000万元1001-5000万元5001万元-1亿元1亿元以上备注1投资估算的编制或审核投资估算的编制或审核投资估算的编制或审核依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方案编制或核审核报告对项目投资估算,出具投资估算报告或估算价1.3%1.1%0.9%0.7%0.5%0.4%差额定率累进计费2工程概算的编制或审核工程概算的编制或审核工程概算的编制或审核依据初步设计图纸计算或复核工程量,出具工程概算书或审核报告概算价2%1.8%1.6%1.3%1.2%1.1%差额定率累通计费3工程预算的编制或审核清单计价法单独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依据施工图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出其工程量清单书或审核报告预算造价(预算价、招标控制价)3‰2.5%2.4%2.2%2%1.8%差额定率累进计费3工程预算的编制或审核清单计价法单独编制或审核预算造价依据施工围、工程量清单编制或审核工程量清单报价,出具工程报价书或审核报告预算造价(预算价,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1.8%1.6%1.4%1.2%0.9%0.8%差额定率累进计费3工程预算的编制或审核定额计价法编刳或审核预算造价依据施工图编制或审核工程预算,出具工程预算书或审核报告预算造价(预算价,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3.5%3%2.8%2.7%2.4‰2%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工程结算的编制工程结算的编制工程结算的编制依据竣工图等竣工资料编制工程结算,出具工程结算书结算价4.5%4%3.5%3.3%3%2.5%差额定率累进计费5工程结算审核工程结算审核()基本收费依据竣工图,签证资料、工程结算书等进行审核,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送审结算价2.8%2.5%2.2%1.6%1.3%1%基本收费为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总收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5工程结算审核工程结算审核(2)效益收费依据竣工图,签证资料、工程结算书等进行审核,出具工程结算审核报告I核减额)1核额5%基本收费为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总收费=基本收费+效益收费6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工程量清单编制开始到工程结算审核的造价咨询服务算价12‰11‰10%9‰8%7%差额定率累进计费:不包驻场人员的费用7工程造价纠纷鉴证工程造价纠纷鉴证工程造价纠纷鉴证受委托进行鉴证墨证后标的额12%10%8‰7%6%s%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原被告单方有造价或双方均无造价7工程造价纠纷鉴证工程造价纠纷鉴证工程造价纠纷鉴证受委托进行鉴证争议着额中设差额在1000万以下(含1000万)按5%收取,1000万以上按4%收取中设差额在1000万以下(含1000万)按5%收取,1000万以上按4%收取中设差额在1000万以下(含1000万)按5%收取,1000万以上按4%收取中设差额在1000万以下(含1000万)按5%收取,1000万以上按4%收取中设差额在1000万以下(含1000万)按5%收取,1000万以上按4%收取中设差额在1000万以下(含1000万)按5%收取,1000万以上按4%收取双方各有造价8钢筋及预埋件计算钢筋及预埋件计算钢筋及预埋件计算依据施工图纸,设计标准和施工操作规程计算或审核钢筋(或铁件)重量,提供完整的钢筋(或铁件)重量计算明细表、汇总表或审核报告按实际等筋使用量12元/吨12元/吨12元/吨12元/吨12元/吨12元/吨9工程造价客询工日收费标准工程造价客询工日收费标准工程造价客询工日收费标准受委托派出专业人员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工时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注册造价师:190元/人·工作小时:注册造价师成高级职称的咨询人员:150元/人·工作小时:工程造价中级资格专业人员:100元/人·工作小时:工程造价初级资格专业人员:60元/人·工作小时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注册造价师:190元/人·工作小时:注册造价师成高级职称的咨询人员:150元/人·工作小时:工程造价中级资格专业人员:100元/人·工作小时:工程造价初级资格专业人员:60元/人·工作小时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注册造价师:190元/人·工作小时:注册造价师成高级职称的咨询人员:150元/人·工作小时:工程造价中级资格专业人员:100元/人·工作小时:工程造价初级资格专业人员:60元/人·工作小时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注册造价师:190元/人·工作小时:注册造价师成高级职称的咨询人员:150元/人·工作小时:工程造价中级资格专业人员:100元/人·工作小时:工程造价初级资格专业人员:60元/人·工作小时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注册造价师:190元/人·工作小时:注册造价师成高级职称的咨询人员:150元/人·工作小时:工程造价中级资格专业人员:100元/人·工作小时:工程造价初级资格专业人员:60元/人·工作小时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注册造价师:190元/人·工作小时:注册造价师成高级职称的咨询人员:150元/人·工作小时:工程造价中级资格专业人员:100元/人·工作小时:工程造价初级资格专业人员:60元/人·工作小时海串部票m首5剪器说明:1.以上收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委托双方可在最高收费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2.造价客询费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3.工程主材无论是否计入工程造价,均应计入取费基数,合同包干价加签证项目,包于价部分应计入取费基数。4.工程预算的编制或审核、工程结算的编制或审核的收费标准不包括钢觞及预埋件计算,凡要求钢筋及预埋件计算的按相对应的收费标准另行收费。附:中选通知书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中选中介服务机构通知书编号:ZS2501010816四川省城市建设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城市建设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受中山市三乡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委托,华丰花园七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概算审核(采购项目编码:442000114MB2E050272412240141),通过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信用择优选取进行公开选取并经过项目业主确认,你机构为本项目的中选中介服务机构,服务金额为(暂不做部估与测算。服务时限为:签定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击你机构在接到此通知书之日按照规定,在3个工作日山市多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接洽,在15个工作日山市三乡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按照采购公告确定的内容以及网上报名承诺书有关内容签订中介服务合同,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在广东省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上备案公示(合同中法定保密的内容应去掉),并依合同约定完成工作。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5年01月01日18授权委托书致:中山市三乡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我公司承接贵单位华丰花园七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概算审核服务工作。为便于工作联系和财务往来,现委托四川省城市建设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全权负责该工程服务工作,包含资料对接以及开具发票收取该项目咨询费用,因本咨询费用引起的经济纠纷由我公司承担,与贵单位无关。具体付款汇入账号如下:户名:四川省城市建设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000MADYR8JYX3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山市康华支行银行帐号:44050110317900001204授权人:四川省城市建设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日期:2024年01月01日1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扫描二维码登录‘国家91442000MADYR8JYX3营业执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了解更多登记、备案、许可、监管信息名称四川省城市建设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副本)1-1)负责人杜丽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24年09月25日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凭总公司授权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经营场所中山市石岐街道海景路15号二楼249卡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机关2024年09月2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扫描二维码登录‘国家91442000MADYR8JYX3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了解更多登记、备案、许可、监管信息(副本)1-1)名称四川省城市建设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负责人杜丽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日期2024年09月25日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凭总公司授权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经营场所中山市石岐街道海景路15号二楼249卡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登记机关2024年09月25日http://www.gsx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址: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监制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账户名称:四川省城市建设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WS账户号码:44050110317900001204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康华支行:法定代表人:杜丽(单位负责人)基本存款账户编号:J6030061852801建行中山康华支行2024年10月09日10200111517285417131682402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保障性租赁住房 概算审核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中山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