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拉松赛事运营服务采购合同公告(象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2025)
一、合同编号:11NMB17268312024116201
二、合同名称:2025象山马拉松赛事运营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ZJGX-C2024072
四、项目名称:2025象山马拉松赛事运营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象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地 址:象山县丹东街道天安路999号南部新城商务楼3号楼7~8楼
联系方式:0574-65718920
供应商(乙方):宁波城市漫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象山梦澜康旅文化旅游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中官西路777号
联系方式:13811452333,1358681959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5象山马拉松赛事运营服务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320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详见采购需求服务要求:详见采购需求服务时间:详见采购需求服务标准:详见采购需求
2.合同金额(元):320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1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1月1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025象山马拉松运营服务协议.pdf
2025象山马拉松运营服务协议.pdf
2025象山马拉松运营服务协议采购人:象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以下简称甲方)成交供应商:宁波城市漫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象山梦澜康旅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以下简称乙方)2025象山马拉松赛事运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JGX-C2024072)经过公开招标采购,象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确定宁波城市漫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象山梦澜康旅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为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就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服务内容及要求1、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及乙方投标响应文件。2、赛事因故延期或取消的,乙方自行承担相关风险,除已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外,其余筹备过程产生的费用不得向甲方进行经济索赔。3、本项目报名费,收入归乙方所有,专款专用于赛事运营,报名价格由甲方确定。4、乙方为所有参赛选手、赛事技术代表、技术专员、裁判员、工作人员及志愿者和赛事投保人身意外险(含突发性死亡保险赔付),并购买公众责任险,赛事过程中安全风险及责任由乙方承担。二、合同金额及付款合同总金额:人民币¥3200000元整(大写:叁佰贰拾万元整),其中暂列金:1200000元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0%(乙方出具增值税正式发票),即人民币¥160万元(大写:壹佰陆拾万元整);2、项目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总结报告、成册的实施报告(包括组织方案、竞赛方案、交通方案、医疗救护方案,志愿者服务方案、后勤保障方案、招商方案、宣传方案、赛事总结、媒体宣传成果等20册,同时提供电子版)经甲方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3、乙方收款账号:户名:象山梦澜康旅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开户行:宁波银行象山支行账号:86021110000158429三、服务期限及地点1、服务期限:即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2、服务地点: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四、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五、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六、履约保证金不适用七、权利与义务1.甲方权利与义务1.1甲方有权负责组建由甲乙双方共同组成的赛事筹备机构,负责整个比赛活动的筹备、组织实施。1.2甲方拥有赛事的主办权、招商权、赛事标志等设计所产生的著作权等权属归甲方所有。1.3甲方主导赛事项进程,乙方配合,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进行指导、纠正。1.4甲方有权对乙方履约情况、服务质量、效果进行全面的技术指导、检查、管理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改进意见,并限期予以整改。1.5甲方有权对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及投标承诺的行为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1.6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如存在合同款项扣罚或直接扣除违约金的情况,则在扣除相关款项后向乙方支付。1.8甲方需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开展相关工作,协助乙方解决问题,以便乙方开展各项执行工作。1.9甲方有权在合同项目完成后对乙方的服务工作进行考核验收。2.乙方权利和义务2.1乙方在甲方授权下获得2025象山马拉松赛事运营服务的相应权利并开展工作。2.2乙方应全面、高效、优质地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包括招标文件的要求及履约过程中甲方交办的事项)以及乙方承诺的义务(包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2.3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开展工作,不得超出授权范围开展工作。2.4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检查及指导,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并向甲方进行通报,同时提出提供相应解决方案。2.5招商工作乙方受甲方委托全权进行,招商价格体系需遵循双方共同标准。2.6按照马拉松活动运营惯例,本次赛事报名费归乙方所有,专款专用于赛事运营,报名价格由甲方确定。2.7乙方应按甲方和赛事组委会的要求开展工作,如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计划或方案变更情况时,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实施。2.8乙方应根据赛事执委会下设的部门合理配备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组委会各工作机构的工作,积极配合赛事保障工作有关职能部门,做好赛事的各项筹备和保障工作,确保赛事安全、成功举办。2.9乙方应维护赛事组委会及甲方的声誉和利益,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2.10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担。2.11乙方应做好赛事各类文书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赛事结束后统一移交给甲方立卷、归档。2.12赛事执行期间,赛事官方网站由乙方负责运营及维护,赛事执行完毕后,乙方应向甲方全权移交赛事官方网站运营、维护权利,并指导甲方工作人员掌握网站运营、维护技术。乙方运营、维护期间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导致甲方承担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2.1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八、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九、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和马拉松行业惯例向甲方提供服务。2、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达到甲方要求的,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对满足赛事条件但达不到甲方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也可按以下方式处理:(1)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解除合同。十、安全责任1、乙方负责为所有参赛选手、赛事技术代表、技术人员、裁判员、教练员、志愿者及所有工作人员和赛事相关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含突发性死亡保险赔付),保额100万元;公众责任险,保额300万元;2、乙方在提供各项服务过程中,做到文明、安全、有序履行,若发生人身损害或者工伤事故,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十一、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2、甲方逾期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须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确保不得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余款,同时,乙方还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共同遵守本协议,认真履行各自应尽义务。任何一方如果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义务时,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4.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开展工作,经甲方或乙方提出后仍未整改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须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款项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5.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开展工作,则甲方有权在后期款项支付中扣除乙方相应的款项以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三、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象山县)法院起诉。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象山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及招标文件执行。4、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两份、乙方四份。(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象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代表签字:日期:乙方联合体1(盖章):宁波城市漫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代表签字:日期:联合体2(盖章):象山梦澜康旅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代表签字:日期:2025象山马拉松运营服务协议采购人:象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以下简称甲方)成交供应商:宁波城市漫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象山梦澜康旅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以下简称乙方)2025象山马拉松赛事运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ZJGX-C2024072)经过公开招标采购,象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确定宁波城市漫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象山梦澜康旅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为供应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就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服务内容及要求1、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及乙方投标响应文件。2、赛事因故延期或取消的,乙方自行承担相关风险,除已支付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外,其余筹备过程产生的费用不得向甲方进行经济索赔。3、本项目报名费,收入归乙方所有,专款专用于赛事运营,报名价格由甲方确定。4、乙方为所有参赛选手、赛事技术代表、技术专员、裁判员、工作人员及志愿者和赛事投保人身意外险(含突发性死亡保险赔付),并购买公众责任险,赛事过程中安全风险及责任由乙方承担。二、合同金额及付款合同总金额:人民币¥3200000元整(大写:叁佰贰拾万元整),其中暂列金:1200000元付款方式:1、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50%(乙方出具增值税正式发票),即人民币¥160万元(大写:壹佰陆拾万元整);2、项目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提供总结报告、成册的实施报告(包括组织方案、竞赛方案、交通方案、医疗救护方案,志愿者服务方案、后勤保障方案、招商方案、宣传方案、赛事总结、媒体宣传成果等20册,同时提供电子版)经甲方确认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3、乙方收款账号:户名:象山梦澜康旅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开户行:宁波银行象山支行账号:86021110000158429三、服务期限及地点1、服务期限:即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2、服务地点: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四、技术资料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有关技术资料。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五、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六、履约保证金不适用七、权利与义务1.甲方权利与义务1.1甲方有权负责组建由甲乙双方共同组成的赛事筹备机构,负责整个比赛活动的筹备、组织实施。1.2甲方拥有赛事的主办权、招商权、赛事标志等设计所产生的著作权等权属归甲方所有。1.3甲方主导赛事项进程,乙方配合,甲方有权对乙方服务进行指导、纠正。1.4甲方有权对乙方履约情况、服务质量、效果进行全面的技术指导、检查、管理和监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改进意见,并限期予以整改。1.5甲方有权对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及投标承诺的行为向乙方主张违约责任。1.6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如存在合同款项扣罚或直接扣除违约金的情况,则在扣除相关款项后向乙方支付。1.8甲方需积极协助配合乙方开展相关工作,协助乙方解决问题,以便乙方开展各项执行工作。1.9甲方有权在合同项目完成后对乙方的服务工作进行考核验收。2.乙方权利和义务2.1乙方在甲方授权下获得2025象山马拉松赛事运营服务的相应权利并开展工作。2.2乙方应全面、高效、优质地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包括招标文件的要求及履约过程中甲方交办的事项)以及乙方承诺的义务(包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2.3在甲方授权的范围内开展工作,不得超出授权范围开展工作。2.4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管理、监督、检查及指导,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纠正并向甲方进行通报,同时提出提供相应解决方案。2.5招商工作乙方受甲方委托全权进行,招商价格体系需遵循双方共同标准。2.6按照马拉松活动运营惯例,本次赛事报名费归乙方所有,专款专用于赛事运营,报名价格由甲方确定。2.7乙方应按甲方和赛事组委会的要求开展工作,如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计划或方案变更情况时,应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征得甲方的同意后方可实施。2.8乙方应根据赛事执委会下设的部门合理配备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组委会各工作机构的工作,积极配合赛事保障工作有关职能部门,做好赛事的各项筹备和保障工作,确保赛事安全、成功举办。2.9乙方应维护赛事组委会及甲方的声誉和利益,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2.10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不利后果由乙方承担。2.11乙方应做好赛事各类文书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赛事结束后统一移交给甲方立卷、归档。2.12赛事执行期间,赛事官方网站由乙方负责运营及维护,赛事执行完毕后,乙方应向甲方全权移交赛事官方网站运营、维护权利,并指导甲方工作人员掌握网站运营、维护技术。乙方运营、维护期间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导致甲方承担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2.1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八、税费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九、质量保证及后续服务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和马拉松行业惯例向甲方提供服务。2、乙方提供的服务未达到甲方要求的,乙方应负责免费提供后续服务。对满足赛事条件但达不到甲方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也可按以下方式处理:(1)重做: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2)解除合同。十、安全责任1、乙方负责为所有参赛选手、赛事技术代表、技术人员、裁判员、教练员、志愿者及所有工作人员和赛事相关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伤害险(含突发性死亡保险赔付),保额100万元;公众责任险,保额300万元;2、乙方在提供各项服务过程中,做到文明、安全、有序履行,若发生人身损害或者工伤事故,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十一、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2、甲方逾期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乙方须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确保不得将保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余款,同时,乙方还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3.甲乙双方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共同遵守本协议,认真履行各自应尽义务。任何一方如果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义务时,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4.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开展工作,经甲方或乙方提出后仍未整改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须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款项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5.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开展工作,则甲方有权在后期款项支付中扣除乙方相应的款项以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三、诉讼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象山县)法院起诉。十四、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象山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及招标文件执行。4、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两份、乙方四份。(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象山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代表签字:日期:乙方联合体1(盖章):宁波城市漫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代表签字:日期:联合体2(盖章):象山梦澜康旅文化旅游有限公司代表签字:日期: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马拉松赛事运营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