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卡集采商品 小型客车 皮卡采购合同公告(汕头市东部城市经济带建设开发管理中心2025)



公告内容:

汕头市东部城市经济带建设开发管理中心汕头市东部城市经济带建设开发管理中心皮卡集采商品直接订购采购合同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HT-2024-03748059

二、合同名称

汕头市东部城市经济带建设开发管理中心皮卡集采商品直接订购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DD-2024-2083812

四、项目名称

汕头市东部城市经济带建设开发管理中心采购订单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汕头市东部城市经济带建设开发管理中心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宝能时代湾南区T3栋写字楼216
联系方式:15368228812
供应商(乙方): 广东物通驭达汽车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番禺大道北75号之二
联系方式:1581246065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小型客车
1(台)
179,800.00
179,800.00

合同金额: 179,800.00元,大写金额:壹拾柒万玖仟捌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11月15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汕头华侨经济文化合作试验区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1月25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1月15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汕头市东部城市经济带建设开发管理中心
2025年01月15日

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电子卖场直接订购采购合同合同名称:汕头市东部城市经济带建设开发管理中心皮卡集采商品直接订购采购合同合同编号:HT-2024-03748059甲方:汕头市东部城市经济带建设开发管理中心乙方:广东物通驭达汽车有限公司合同金额(元):179800.00人民币大写:壹拾柒万玖仟捌佰元整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一、合同标的产品名称技术规格数量单价(元)金额(元)备注皮卡雷达/RADAR/RADAR,雷达地平线纯电四驱皮卡Air460Km4WD雪域白,ZB1030BEVFP1雷达地平线Air460Km;雷达地平线纯电四驱皮卡Air460Km4WD雪域白车系:中国车辆颜色:白色发动机型号:TZ153XS063/TZ184XY180变速箱类型:自动变速箱车身尺寸(mm):5260*1900*1880车厢尺寸(mm):1525*1450*540座位数:5座排量(ml):0油耗(L/100km):0轴距(mm):3120防抱制动ABS+制动力分配系统EBD:有最小离地间隙(mm):230最高车速(km/h):185百公里加速(s):7.3整备质量(kg):2170安全气囊:4最大功率(Kw):315最大扭矩(N.m):420排放标准:纯电动车0排放变速器形式:单级减速器驱动形式:四驱悬架系统:前麦弗逊后多连杆整车质保:四年或10万公里电机(新能源车):永磁同步电机电池(新能源车):磷酸铁锂电子辅助制动系统(EBA):有车辆稳定系统(ESP):有有无胎压监测:有其他配置(导航系统,可视倒车雷达,CD/DVD,自动大灯,疝气灯等内容):导航系统,可视倒车雷达,定速巡航生产企业批次:378包装清单:整车+用户手册产地:山东1¥179800.0000¥179800.00-第1页-合计¥179800.00大写(人民币):壹拾柒万玖仟捌佰元整合同总额包括货款、设计、安装、随机零配件、标配工具、运输保险、调试、培训、质保期服务、各项税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不可预见费用等(车辆品目的购置税,车船税,上牌费、保险费除外)。二、交货时间、地点1.交货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2.交货地点: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宝能时代湾南区T3栋写字楼216。三、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的质保期按照生产厂家标准。2.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生产厂家或国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3.乙方应保证在质保期内按照生产厂家的服务标准向甲方提供售后服务。四、验收标准货物必须同时完全符合下列各项标准和要求视为合格:1.装箱单(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他应随产品一同装箱的技术资料等)。2.验收应在甲乙双方共同参加下进行,验收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3.乙方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货物(或者设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否则,乙方须承担对第三方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五、付款方式甲方货物验收通过后,收到正式发票后30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转账向乙方支付100%合同款项。六、违约责任1.如乙方延期交货或甲方延期付款,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按合同金额1%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金额的5%,逾期超过5日,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2.如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应向对方支付合同金额5%的违约金。七、保密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八、解决纠纷方式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向采购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九、其他1.本合同一式6份,由甲乙双方盖章即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规及政策另行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以下无正文)甲方(盖章):汕头市东部城市经济带建设开发管理中心-第2页-甲方联系人:姚秀莲联系电话:15368228812单位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宝能时代湾南区T3栋写字楼216合同签订日期:合同履约开始日期:2024-11-15合同履约截止日期:2024-12-31乙方(盖章):广东物通驭达汽车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营业部银行账号:631943943乙方联系人:潘嘉杰联系电话:13711249278单位地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广佛汽车城内合同签订日期:-第3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皮卡集采商品 小型客车 皮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