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安全评估和勘察设计采购合同公告(朔州市朔城区文化和旅游局2025)



一、合同编号:11N01248054X2024601

二、合同名称:李树洲旧居文物安全评估和勘察设计项目(包二)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6022024CCS00119
四、项目名称:李树洲旧居文物安全评估和勘察设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朔州市朔城区文化和旅游局
地 址:朔城区开发南路25号(文体大楼)
联系方式:18503492225
供应商(乙方):山西省文化遗产规划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太原市小店区王村北街18号
联系方式:1873483410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李树洲旧居文物安全评估和勘察设计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46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1、编制勘察报告,对调研的内容进行系统整理,并绘制现状实测图。2、编制设计说明,对李树洲旧居进行总体性的概括,提出设计指导思想和设计依据,针对病害、损伤、隐患及其成因,提出保护修缮的技术路线和措施,制定工程规模和措施,并绘制施工图。3、编制项目设计概算。服务要求:符合中央、省、市文件要求服务时间:90日历天服务标准:符合中央、省、市文件要求

2.合同金额(元):46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1月1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1月1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李树洲旧居文物安全评估和勘察设计项目(包二)合同(11N01248054X2024601).pdf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合同编号(委托人):合同编号(设计人):工程名称:李树洲旧居文物安全评估和勘察设计项目(包二)朔城区李树洲旧居保护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委托人:朔州市朔城区文化和旅游局设计人:山西省文化遗产规划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日期:一。五年一月+二日签订地点: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第1页共7页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委托人(全称):朔州市朔城区文化和旅游局设计人(全称):山西省文化遗产规划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李树洲旧居文物安全评估和勘察设计项且(包二)工程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朔城区李树洲旧居保护修缮工程勘察设计方案工程地点:朔州市朔城区寇庄村3.工程内容及规模:中心窑、西北窑、东北窑、正窑、西南窑、南窑、东窑、院落等相关工作4.工程投资估算: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1.工程设计范围:中心窑、西北窑、东北窑、正窑、西南窑、南窑、东窑、院落等相关工作2.工程设计内容:编制勘察报告,绘制现状实测图,编制设计说明,绘制设计图,编制项目设计概算,配合委托方完成本项目相关工作。三、工程设计周期计划开始设计日期:2024年12月13日计划完成设计日期:2025年03月12日(以设计实际工期为准)第1页共6页四、合同价款与支付1.本合同设计收费为460000元人民币(大写肆拾陆万元整),不含税金额为433962.26元,税率6%,税额:26037.74元。2.支付方式及支付进度:支付次数支付时间支付比例支付金额(元)1乙方勘察设计方案完成,通过专家评审后10日内100%460000合计460000注:款项支付前,设计人应向委托人提供符合财务要求的等额有效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委托人有权拒绝付款。五、提交资料与文件1.委托人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5日内向设计人提交以下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相关事宜1三普资料1签订合同后10日内//1/////2.设计人应向委托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修缮设计方案(勘察报告、实测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图纸)3签订合同后90日历天2设计概算3签订合同后90日历天1111六、委托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1.委托人代表:滑德威2.设计人项目负责人:七、双方义务1.委托人义务1.1委托人按合同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委托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1.2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21.3委托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接收设计人提交的工程设计文件。1.4委托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委托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委托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委托人提出索赔。1.5委托人未按期提交第5条约定的资料与文件的,设计人工作时限相应顺延。2.设计人义务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委托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第3页共6页2.2设计人按合同约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委托人交付资料及文件。2.3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2.4设计人应保护委托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委托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委托人1造成经济损失,委托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八、违约责任立1委托人违约责任1.1合同生效后,委托人因非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委托人应按照设计人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计算设计费,完成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设计费;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设计费。1.2委托人逾期付款利息按下列方法确定:逾期付款利息=当期应付款总额×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拖延支付天数1.3委托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进行审批或本合同工程停建、缓建,委托人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15天内向设计人结算并支付设计费。2设计人违约责任2.1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按委托人已支付的定金金额返还给委托人。2.2由于设计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经双方确认后可在委托人应付设计费中扣减。第4页共6页2.3设计人对工程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原因产生的设计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时,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委托方偿付赔偿金,赔偿金最多与免收的设计费金额相等。九、争议解决3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1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福(2)向委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十、其他1.本合同在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之日起生效;2.合同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名或盖章的日期为准;3.本合同一式4份,委托人执2份,设计人执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一、特别约定本特别约定是合同各方经协商后对合同其他条款的修改或补充,如有不一致,以特别约定为准。(以下无正文)第5页共6页(此页无正文,为《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签名盖章页)设计人:/山西省文化遗产规划研委托人: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盖章)鹏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尚东国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签订日期:2051.12签订日期:212.地址:太原市小店区王村北街18地址:号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账号:账号:11250104001624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105743511805B第6页共6页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文物安全评估和勘察设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