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防涝提升工程初步设计服采购合同公告(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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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编号:/
二、合同名称:容县城南片区排水防涝提升工程初步设计服务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三、项目编号:E4509002856025946001001
四、项目名称:容县城南片区排水防涝提升工程初步设计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容县容州镇燕塘街25号
联系方式:0775-5326007
供应商(乙方):南宁市建筑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南宁市兴宁区兴东路6号
联系方式:0771-585113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容县城南片区排水防涝提升工程初步设计服务
数量:1.00单价(元):1097000.00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本项目建设雨水渠总长4670米,其中建设文绣路(万达路至万丈路)3.5x5m明渠640米,万丈路(玉容一级公路至文绣路)3.5x5m明渠840米,万丈路(厢南大道至玉容一级公路)3.5x2.5m暗渠650米,万丈路(厢南大道北侧)3.5x3m暗渠340米,5号路北侧至绣江4x6m明渠2200米。初步设计招标。
工期:20日历天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韦鸣
注册编号:0004801
2.合同金额(元):1097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附件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7月27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容县城南片区排水防涝提升工程初步设计服务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pdf (842.7 KB)

副本建设工程设计合同项目名称:容县城南片区排水防涝提升工程初步设计服务项目地点:容县城南片区合同编号:证书等级:市政行业排水工程甲级证书编号:A245002243发包人(全称):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包人(全称):南宁市建筑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发包人(全称):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包人(全称):南宁市建筑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容县城南片区排水防涝提升工程初步设计服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容县城南片区排水防涝提升工程初步设计服务_。2.工程地点:容县城南片区。3工程内容及规模:本项目改建雨水渠总长4670米,其中改建文绣路(万达路至万丈路)3.5x5m明渠640米,万丈路(玉容一级公路至文绣路)3.5x5m明渠840米,万丈路(厢南大道至玉容一级公路)3.5x2.5m暗渠650米,万丈路(厢南大道北侧)3.5x3m暗渠340米,5号路北侧至绣江4x6m明渠2200米。【备注:市政工程】4工程主要技术标准: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深度要求和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并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审查。【备注:市政工程】5.投资估算:约20988.61万元人民币。6.工程批准、核准或备案文号:容发改审批[2023188号、容发改审批[2024]6号。【备注:市政工程】7.工程进度安排:签订设计合同后2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备注:市政工程】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1.工程设计范围:容县城南片区排水防涝提升工程初步设计服务1项。2.工程设计服务阶段:初步设计.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详见附件1,设计内容按国家现行设计规范深度要求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1。三、工程设计周期1.计划开始设计日期:2024年7月25日。2.计划完成设计日期:2024年8月14日。3.实际日期按照发包人在《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为准。4具体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1.合同价格形式:固定总价;2.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零玖万柒仟元整(¥1097000.00元)。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1.发包人代表:吴萍2.设计项目负责人:韦鸣0六、合同文件构成1.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2)通用合同条款;(3)中标通知书;(4)投标函及其附录;(5)发包人要求;(6)技术标准;(7)设计费用清单;(8)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9)其他合同文件。2.上述合同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果合同文件之间存在矛盾或不一致之处,以上述文件的排列顺序在先者为准。3.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七、质量标准和要求设计工作质量符合的标准和要求:符合国家规定的工程设计质量标准、深度要求和现行技术规范、规程要求,并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组织的审查。八、承诺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家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九、词语含义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十、签订地点本合同在广西容县签订。十一、补充协议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十二、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公章后生效。十三、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副本一式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叁份、CAEI副本叁份,设计人执正本叁份、副本叁发包人: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章宁市建筑规划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海(公章)a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字)社会信用代码11450921007960493H社会信用代码:914501024985221471地址:容县容州镇燕塘街25号地址:南宁市兴宁区兴东路6号邮政编码:邮政编码:53000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775-5322716电话:0771-5851131传真传真:L电子信箱:电子信箱:开户银行:容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城区信用社开户银行:建行南宁民乐路支行开户账号:5343012040002209开户账号:45001604465050501915签订时间:2022月22日签订时间:202年2月22日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市政工程采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专业建设工程)》(GF-2015-0210)。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一般约定1.1词语定义与解释1.1.1合同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关于本项目设计沟通的会议纪要、文书往来等其他合同文件。1.2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技术标准1.3.1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国家及地方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现行规范、规则、规程。1.3.2国外技术标准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提供方: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份数:/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时间: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费用承担:1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份数:/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时间: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费用承担:11.3.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1.4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5联络1.5.1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7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1.5.2发包人与设计人联系信息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广西容县;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吴萍;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0775-5322025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南宁市兴宁区兴东路6号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韦鸣;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0771-5851131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1.6保密保密期限:长期。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守约方为实现权利所实际支出费用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公证费、鉴定费、拍卖费、差旅费等)2.发包人2.1发包人一般义务2.1.1发包人其他义务:(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准确性及有效性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0天以内,设计人合同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0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应顺延交付设计文件时间。(3)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2.2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姓名:吴萍身份证号:职务:-联系电话:0775-5322025电子信箱:通信地址:容县容州镇燕塘街25号0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跟踪设计项目进度、发出经发包人加盖法人公章的往来文件(含涉及合同价款方面的沟通文件、对设计文件的处理决定、设计变更指令等)、召集并主持召开项目会议及履行合同所约定的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7天书面通知设计人。2.3发包人决定2.3.1发包人应在15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3设计人3.1设计人一般义务3.1.1设计人需(需/不需)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3.1.2设计人其他义务:设计人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时,无偿向发包人提供其设计资质许可范围内的,与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相关的各种书面材料(资料)。(1)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2)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部门组织的对本合同项目的设计审查,负责根据审查结论在不超出合同约定的内容范围内做相应修改、补充、完善。(3)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需要调整设计方案的情形,设计方接到发包方的通知后应在2天内作出书面的设计调整方案,不另行增加设计费用:遇重大设计变更的,应在发包方要求的期限内作出书面的设计调整方案。(4)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部门组织的对本合同项目的设计审查,负责根据审查结论在不超出合同约定的内容范围内做相应修改、补充、完善。如不能按期完成相应的修改、补充、完善,并提交设计文件,将视为设计人延误交付设计文件,按本合同14.2.2项的约定处理。在修改、补充、完善的设计文件交付给发包人后,设计人根据工程施工进度适时选派相应专业的设计人员在接到通知2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服务,负责如下工作:在项目开始施C工前,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在项目开始施工后,提供设计现场服务,解决施工过程中的有关设计问题,参加隐蔽工程验收,以及负责设计的变更等。设计人在项目竣工调试阶段协助生产调试,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参加并配合竣工验收。(5)发包人不再承担约定工作范围内的任何费用支付。(6)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向另一方发出的通知或其他联系应以中文书写并可通过人工送递、航空挂号邮寄(预付邮资)、公认的邮寄或快递服务或传真方式发送至另一方本合同约定通讯地址。一方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对方向本合同约定通讯地址发送的文件仍然视为有效送达,且由于地址变更引起的相关责任概由变更方承担。发包人和设计人各指定专人负责双方之间的设计资料、图纸等文件的联络、传递、送达工作。3.2项目负责人3.2.1项目负责人姓名:韦鸣执业资格及等级: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证书号:CS104500063;联系电话:0771-5851131电子信箱:L;通信地址:南宁市兴宁区兴东路6号;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按合同要求负责与本项目设计有关的一切事物,包括项目的组织、协调相关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协调项目设计人员工作分工安排,制定项目进度计划,接受发包人关于设计要求指示,负责项目设计人项目评审协调工作,配合发包人设计办理项目建设批复中与设计有关的配合工作,项目施工联系协调工作以及其他设计人授权的内容。3.2.2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10天书面通知发包人。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10000元/人,经协商后仍然坚持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发包人有权提出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设计人负责。3.2.3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5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10000元/人,经协商后仍然坚持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发包人有权提出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设计人负。3.3设计人人员3.3.1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设计人应在接到开始设计书面通知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的报告。3.3.2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设计人的主要设计人员不能很好地履行合同服务或服务质量达不到发包人要求,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限时更换人员,如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的,处10000元/人·次(人民币)违约金。3.4设计分包3.4.1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涉及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工程等国家有关规定不允许分包的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03.4.2设计分包的确定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可以进行分包的专业工程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除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外,设计人应在分包合同签订后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分包合同副本。3.4.3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有关分包人资料包括:包含但不限于分包人资质及类似业绩、分包工程专用设计人员相关资格证书、分包合同等为满足项目设计需求所需的资料。3.4.4分包工程设计费支付方式: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执行。3.5联合体3.5.1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3.6履约担保【备注:建议招标人根据投标人的信誉实力决定是否收取】设计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设计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履约担保。设计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期限及退回:形式:/o金额:履约担保为合同价款的/%。期限: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设计人设计阶段完成之日止。但采用履约保函时,如果设计人无法获得一份不带具体截止日期的担保,履约担保中应当有“变更设计阶段完成日期的,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设计阶段完成日期做相应调整”或类似约定的条款。退回:履约保证金在设计阶段完成7日后可向发包人提出退回履约保证金的申请,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8个日历天内扣减设计人赔偿金和其他应从设计人扣回的款项后,将履约金的余额退还给设计人(无息)。5.工程设计要求5.1工程设计一般要求5.1.1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无5.1.2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适用于本项目的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等。5.1.3工程设计文件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及比例:【备注:房屋建筑工程】5.2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5.2.1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要求5.2.2建筑物及其功能设施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符合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要求。6.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6.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6.1.1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按招标文件及投标人响应文件及通用合同条款执行。6.1.2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个工作日6.2工程设计进度延误6.2.1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5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7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5天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6.3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6.3.1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7.工程设计文件交付7.1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7.1.1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文字文档部分采用微软Office;均为2003年版以后,并不得设置加密:PDF及可编辑的CAD格式电子版及光盘。7.2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名称、时间和份数:设计人在发包人发出设计指令后30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设计工作,并提交8份成果文件。设计人完成设计成果文件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且按6.1、6.2、6.3款交付给发包人之日为设计阶段完成日。发包人签收设计文件后的7日内,发包人应出具设计阶段完成证明;如发包人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出具证明,视为发包人认可该设计阶段完成的日期。工程竣工验收日为设计服务完成日。工程竣工验收后的7日内,发包人应出具设计服务完成证明。如发包人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出具证明,视为发包人认可该设计服务阶段完成的日期。8工程设计文件审查8.1发包人对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20天。10.3.1.本合同生效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作为定金或预付款,计329100.00元,设计合同履行完毕后,定金或预付款抵作部分设计费。10.3.2.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50%,计548500.00元。10.3.3.初步设计批复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219400.00元。11.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11.1设计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发生后5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设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5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14天内,予以书面答复。12.专业责任与保险12.1设计人不需(需/不需)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13.知识产权13.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13.2关于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关于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有权为营销、宣传、申报奖项等项目推广需要而使用设计人的名称和标志,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报纸、杂志、广告以及网络媒体等,也无需得到设计人的事先同意。13.3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无论设计人是否在投标报价中单独列支,发包人均认为此项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由设计人承担所有费用。14.违约责任14.1发包人违约责任14.1.1发包人支付设计人的违约金:设计文件通过审批后作重大修改、变更,设计变更工作量累计在原工作量30%内的不增加设计费,累计超出原工作量30%部分参照合同约定的标准,双方友好协商确定。在合同履行期间,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支付任何费用:已开始设计工作的,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结算设计费。14.1.2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14.2设计人违约责任14.2.1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1)设计人未按照现行的强制性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勘察设计,或未根据勘察成果资料进行工程设计,或设计人在设计文件中指定或变相指定材料或设备生产厂、供应商的,设计人应按合同价的1%支付违约金。(2)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造成的设计变更,负责无条件修改或补充,导致投资费用增加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进行相应赔偿。由于设计人的疏忽或过失而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所造成的建设工程本身的物质损失以及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费用由设计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按照通用条款第12条执行。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承担发包人全部损失。14.2.2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由于设计人原因,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每延误一天,应减收合同价的万分之二。逾期超过30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发包人解除合同的,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价3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设计人按实际损失额赔偿。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逾期超过10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发包人解除本合同的,设计人应退还已收到的全部费用并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暂定金额2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设计人按实际损失额赔偿。14.2.3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根据损失的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为实际损失的100%%。14.2.4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超出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违约责任:。【备注:适用于房屋建筑工程】14.2.5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设计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擅自分包、转包导致该部分设计不合格造成损失的,设计人负相关赔偿责任,赔偿金数额为实际损失的100%。15.不可抗力115.1不可抗力的确认S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因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要求导致项目中断设计。16.合同解除16.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1)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120天。16.2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设计费的期限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件第11条执行天内。17.争议解决17.1争议评审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17.1.1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L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L评审所发生的费用承担方式其他事项的约定:17.1.2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合同当事人关于本事项的约定:双方另行协商17.2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18其他无附件附件1: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附件2: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附件3: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附件4: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附件5:设计进度表附件6: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附件7:设计变更计费依据和方法附件1: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适用于市政工程)一、本工程设计范围编制容县城南片区排水防涝提升工程初步设计,并获得相关部门批复。拟改建容县城南片区排水防涝提升工程,改建雨水渠总长4670米,其中改建文绣路(万达路至万丈路)3.5x5m明渠640米,万丈路(玉容一级公路至文绣路)3.5x5m明渠840米,万丈路(厢南大道至玉容一级公路)3.5x2.5m暗渠650米,万丈路(厢南大道北侧)3.5x3m暗渠340米,5号路北侧至绣江4x6m明渠2200米。二、本工程设计阶段划分初步设计,一个阶段。三、各阶段服务内容1.初步设计阶段包括排水工程、结构工程、道路工程、工程概算等。附件2: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适用于市政工程)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审批文件各1初步设计开始3天前2发包人要求即设计任务书各1初步设计开始3天前3规划红线图、相关规划资料各1初步设计开始3天前4当地规划部门的规划设计条件各1初步设计开始3天前5现状地形图各1初步设计开始3天前6现状管网资料各1初步设计开始3天前7周边相关地块的总平面规划图各1初步设计开始3天前8自然资源、气象条件、地形地貌、水文及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各1初步设计开始3天前9各阶段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各1下一个阶段设计开始3天前提供上一个阶段审批意见多(上表内容仅供参考,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根据行业特点及项目具体情况详细列举)附件3: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适用于市政工程)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初步设计文件20天2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L天3施工图设计文件天特别约定:1.在发包人所提供的设计资料(含设计确认单、规划部门批文、政府各部门批文等)能满足设计人进行各阶段设计的前提下开始计算各阶段的设计时间。2.上述设计时间不包括法定的节假日。3.图纸交付地点:设计人工作地(或发包人指定地)。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供电子版设计文件时,设计人有权对电子版设计文件采取加密、设置访问权限、限期使用等保护措施。4.如发包人要求提供超过合同约定份数的工程设计文件,则设计人仍应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但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工本费。附件4: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适用于市政工程)名称姓名职务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承担过的主要项目一、总部人员一、总部人员一、总部人员一、总部人员一、总部人员项目主管其他人员二、项目组成员二、项目组成员二、项目组成员二、项目组成员项目负责人韦鸣集团副总工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给排水专业负责人苏锦明集团副总工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结构设计专业负责人周建分院副院长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道路设计专业负责人周基钊技术人员电气设备专业负责人黄学锦技术人员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造价编制负责人何丽敏技术人员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附件5:设计进度表签订设计合同后2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CO附件6: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适用于市政工程)一、设计费总额:1097000.00元二、设计费总额构成: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固定总价:1097000.00元固定单价(实际投资额×费率%)2.工程设计其他服务费用:3.合同签订前设计人已完成工作的费用:4.特别约定:(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包含设计人员赴工地现场的旅差费人次日,每人每次不超2天;不含长期驻现场的设计工地代表和现场服务费。(2)超过上述约定人次日赴项目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往返机票费、机场建设费、交通费、食宿费、保险费等)和人工费由发包人另行支付。其中人工费支付标准为(建议参照本单位年人均产值确定人工费标准)(3)其它:三、设计费明细计算表无四、设计费支付方式1.本合同生效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作为定金或预付款,计329100.00元,设计合同履行完毕后,定金或预付款抵作部分设计费。2.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50%计548500.00元。3.初步设计批复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计219400.00元。注:上述支付方式供发包人、设计人参考使用。附件7:设计变更计费依据和方法签订设计合同后2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Y片T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排水防涝提升工程初步设计服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