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居环境整治采购合同公告(南雄市珠玑镇人民政府2025)
公告内容:
南雄市珠玑镇人民政府南雄市2024年典型村长迳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的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
SGBH2024-12-02
二、合同名称
南雄市2024年典型村长迳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三、项目编号
SGBH2024-12-02
四、项目名称
南雄市2024年典型村长迳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南雄市珠玑镇人民政府
地址:珠玑镇古巷路1号
联系方式:18970772852
供应商(乙方): 广东中赐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南雄市全安镇羊角村委会瑶背头村小组国道323线高速路口红绿灯往珠玑方向100米处吉利车行旁二层
联系方式:0751-3836036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南雄市2024年典型村长迳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
1(项)
2,380,759.37
2,380,759.37
合同金额: 2,380,759.37元,大写金额:贰佰叁拾捌万零柒佰伍拾玖元叁角柒分
履约期限:2024年12月19日至2025年12月19日
履约地点:南雄市珠玑镇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2月19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1月1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1.采购合同公告附件.pdf
南雄市珠玑镇人民政府
2025年01月16日
甲方(发包人):南雄市珠玑镇人民政府乙方(承包人):广东中赐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根据南雄市2024年典型村长迳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第一条项目概况1.1、项目名称:南雄市2024年典型村长迳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1.2、项目地点:南雄市珠玑镇长迳村,甲方指定地点1.3、承包内容:人居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道路硬化、绿化景观等。1.4、承包方式:包施工、包材料、包机械、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1.5、合同金额:(人民币小写)2380759.37元(人民币大写)贰佰叁拾捌万零柒佰伍拾玖元叁角柒分第二条工期本工程合同工期为60日历天,自合同签定后、监理单位签发开工令之日起计算工期,乙方必须在所要求的工期内完成全部施工工程。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如停水、停电及施工用地协调等因素影响)造成的工期延误,经乙方申报,甲方核实批复后工期予以顺延。第三条甲乙双方代表3.1、本项目甲方将指定现场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安全、文明、环保施工等进行监督和指导,履行甲方职责,现场代表由甲方书面通1知乙方。3.2、本工程乙方指定的项目经理为曾立新(身份证号码:******************)。代表乙方履行本合同及与本合同有关一切活动,对本合同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环保施工、签署文件、工程计量、结算支付等进行组织实施和负责,履行乙方职责。3.3、乙方项目经理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任何签字、确认及实施的行为等活动均视为乙方的行为,对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同时,项目经理有权将其职责再行委托他人完成,在此等情况下,也应视为乙方的行为,对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3.4、除非乙方及时的、书面的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或确认,否则,乙方对上述项目经理发生变动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3.5、若甲方认为乙方委派的项目经理不能或不适合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项目经理,乙方应调离该人员并在5个日历天内改派项目经理,否则视乙方违约,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第四条甲方责任4.1、甲方应在其职责范围内向乙方提供必要的、与项目施工相关的技术资料。4.2、甲方负责对乙方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环保进行监督管理,在本工程范围内的相关工作,甲方随时可向乙方发出指令,乙方应执行甲方根据合同所发出的所有合理指令。如乙方拒不执行该合理指令,甲方可委托第三方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乙方的相应款项中扣除。4.3、甲方应严格审核并签认乙方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及相应的证明材料,并按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4.4、甲方负责按合同要求对乙方施工过程进行管理,如因乙方的施工行为达不到甲方或合同规定的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或继续完成施工,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24.5、甲方在接到乙方申请竣工验收函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第五条乙方责任5.1、乙方应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施工,在合同工程范围内服从甲方施工现场管理要求,确保工程质量满足相关文件合格标准。5.2、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组织施工,保质、保量、保安全完成本工程全部工作内容,施工期间的用水用电自行解决。5.3、乙方应自行设置完善健全的施工项目管理机构,按甲方要求及工程需要配备足够的管理、技术、施工人员及工程所需的机械设备。在施工过程中,如果甲方认为乙方的施工力量没有达到工程施工投标文件或施工方案承诺时,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增加相应机械设备,由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负责。5.4、乙方服从甲方现场的质量、安全、进度、文明、环保施工管理,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和各级地**府的有关规定,自行完善各种手续,同时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竣工验收。第六条安全责任6.1、乙方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遵守国家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加强施工人员与机械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人员和施工机械、设备的防台风、防突风、防风暴潮、防汛、防雷击等进行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加强治安防范和消防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6.2、安全事故的处理: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乙方除应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以避免损失或损害的扩大外,必须立即将事故发生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并立即通知甲方。6.3、乙方施工应符合国家环保有关要求,并制定相应的环保措施,环保措施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环保措施不力而造成的环境影响问题由乙方承担。36.4、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予受到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而产生的索赔、诉讼、仲裁等法律活动及承担法律责任。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将由乙方承担。第七条技术要求7.1、质量和材料、机械要求(1)施工工艺严格按照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现行施工技术规范及标准执行,工程质量标准须达到合格标准,如未达到合格标准,则按合同价款的1%向甲方返纳质量违约金,并由乙方负责返修至达到合格标准,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承担所有的责任及经济损失(2)乙方在施工中如果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甲方或监理单位要求停工和返工的必须立即执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工期不予顺延。(3)保修期限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规定执行,在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问题而造成返修,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在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甲方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4)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质量要求不低于招标工程量清单所列的要求。主要材料必须先提供样板给甲方确定其颜色、等级等,并经检测部门检测合格方可使用,所有材料必须使用合格产品。7.2、现场管理(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广东省、韶关市有关绿色施工、文明施工、噪音扬尘、消防爆破、环境卫生、渣土清运、治安保卫等方面的规定,并建立相应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其承担。(2)乙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和人员(包括第三者)的安全,承担由于自身安全防护措施不力4所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3)项目实施过程中要规范设置施工安全警示标志,确保施工路段行车、行人安全畅通,严禁随地弃倒施工垃圾,减少噪音及粉尘污染;必要时请有关部门配合做好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确保项目按期顺利完成。(4)为保证施工现场的环境卫生,乙方在本项目施工过程中,所有的车辆必须按甲方规定的行车路线行驶。7.3、施工条件(1)甲方仅在本招标项目征地红线范围内提供场地,其他一切场地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含临时道路)。(2)施工用水:施工用水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易(3)施工用电:施工用电由乙方自行解决,费用考虑在投标报价中。(4)施工用水、用电各提供一驳接点到现场边缘。要求乙方单独安装水表、电表,其水、电费按项目所在地南雄市基建工程水、电计费标准计算并由乙方缴纳。7.4、施工范围及要求详见施工图纸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第八条付款方式8.1、支付比例30%:签订施工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按合同价款的30%支付预付款。48.2、支付比例50%:工程完成100%后,乙方向甲方申请按合同价款支付50%(累计到80%),甲方根据项目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进度证明后30天内支付至合同总价80%的工程款。8.3、支付至评审价10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经财政评审后,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申请支付剩余工程款,采购人审定核实已完工程量并按审核后的工程量经结算审核后支付至评审价的100%。注:1、甲方每次拨付进度款时,乙方应出具进度款的正式税票。如5项目发生合同融资,甲方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2、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向政府采购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甲方已经按期支付。因政府财政审批流程及办理手续而造成项目支付进度有所推延,而导致甲方逾期支付的,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违约责任。8.5、乙方银行账户资料:工程款账户信息:账户名称:广东中赐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账户:2005032219200045218开户行:工行南雄建设支行第九条质量保证9.1、本项目缺陷责任期为一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在此期间缴纳结算审定总造价的3%金额的质量保证。9.2、质量保证的形式为可采取现金转账缴存或质量保证担保或质量保证保险。9.3、缺陷责任期内,由乙方原因造成的缺陷,乙方应负责维修,并承担鉴定及维修费用。如果乙方不维修也不承担费用,甲方可按合同约定从质量保证中扣除,维修费用超出保证金额的,甲方可按合同约定向乙方进行索赔。乙方维修并承担相应费用后,不免除对工程的损失赔偿责任。由他人原因造成的缺陷,甲方负责组织维修,乙方不承担费用,且甲方不得从质量保证中扣除费用。9.4、缺陷责任期内,乙方应认真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缺陷责任期到期后,乙方向甲方申请退还质量保证,甲方应按照《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将质量保证退还给乙方。第十条项目验收10.1、乙方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工并自检合格后,向甲方递交竣工6验收申请,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根据施工图纸,国家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规定、合同约定及采购文件要求进行验收。10.2、工程竣工验收由甲方、乙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进行,由乙方按规定编制竣工资料、竣工图纸及相关文件(此项费用不再向甲方收取),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验收合格证书。10.3、竣工验收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关的技术档案资料壹式陆份,电子版档案壹份。第十一条工程结算11.1、如甲方减少建设规模,则减少部分的工程造价按本项目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该部分工程造价扣减。11.2、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工程造价控制、计量、价差调整等事项,最终以南雄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其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服务机构审定的意见为准。11.3、最终结算价以南雄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或其委托的第三方造价1咨询服务机构审定为准。气11.4、结算原则:竣工结算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018年《广东省各类工程综合定额》进行编制,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主要材料价格按施工同期南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颁布的《南雄市主要建筑材料市场价格》、《韶关建筑工程造价信12息》、市场询价确定,结算时措施项目费、预算包干费、规费、税金等按有关规定计算。第十二条劳务用工及工资支付管理12.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及时办理和完善劳动用工、社会保险等手续,合法使用员工,保护员工合法权益,不得拖欠或克扣员工、(农)民工工资。12.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员工工资支付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并应为甲方的监督、检查提供便利。若乙方违反国7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国家政策,拖欠或克扣员工工资,经甲方催告后在合理时间仍不纠正的,甲方将有权暂停支付工程款或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十三条保修责任13.1、保修期限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规定执行,在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问题而造成返修,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在向甲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甲方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中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13.2、在保修期内,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已接收的工程存在缺陷或损坏的,应书面通知乙方予以修复。乙方应在2日内安排人员进行修复。情况紧急必须立即修复缺陷或损坏的,甲方可以口头通知乙方,乙方应在1日内到达工程现场并修复缺陷或损坏位置。第十四条知识产权产权归属乙方应保证本项目的投标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第十五条保密责任15.1、项目实施过程中至乙方正式向甲方交付技术文档资料时止,乙方必须采取措施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数据、源代码、技术文档等资料保密,否则,由于乙方过错导致的上述资料泄密的,乙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项目完成后,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对本项目的技术保密承担责任。。15.2、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由乙方为本合同提供的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它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815.3、除了合同本身之外,上款所列举的任何物件均是乙方的财产。如果乙方有要求,甲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物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乙方。第十六条违约责任16.1、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不批准开工或继续施工,乙方拒绝改正的,甲方可责令其退场、中止合同,一切损失由违约乙方承担。a、乙方未按投标文件中的承诺进行施工;b、主要施工设备、材料质量低于投标文件承诺的。16.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成施工内容,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天以上(含15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且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16.3、甲方无正当理由按合同要求到期拒付工程款项的,甲方向乙方以未付款金额5%的支付违约金。16.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第十七条政策、环境、重大技术或客观情况变化:17.1、因国家政策变化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3日内向对方通报,会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合理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a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7.2、合同履行中因实施环境变化导致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3日内200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合理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17.3、合同履行中因重大技术变化导致履行合同时显失公平,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17.4、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出现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则乙方承担。17.5、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客观情况发生了变化,继续履行可能损害国9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第十八条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三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九条争议的解决19.1、因项目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法律及有关规章规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双方无条件服从该鉴定的结论。19.2、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后30天还不能解决的,依法向南雄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条其它20.1、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中标(成交)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0.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20.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项目的全部或任何部分分包或转包他人。如乙方有擅自转包、分包等违约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V第二十一条合同生效21.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21.2、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肆份。10(此页为签署页)发包人:南雄市珠玑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广东中赐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刘远路其授权的代理人:地址:地址:南雄市全安镇羊角村委会瑶背头村小组国道323线高速路口红绿灯往珠玑方向电话:100米处吉利车行旁二层电话:0751-3836036日期:年12月日期:2024年12月发包人:南雄市珠玑镇人民政府承包人:广东中赐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刘远其授权的代理人:路其授权的代理人:地址:地址:南雄市全安镇羊角村委会瑶背头村小组国道323线高速路口红绿灯往珠玑方向100米处吉利车行旁二层电话:电话:0751-3836036日期:年12月日期:2024年12月S1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人居环境整治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