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身中心建设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采购合同公告(梅州市体育服务中心2025)
梅州市全民健身中心建设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建议书
采购项目名称:
梅州市全民健身中心建设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建议书
采购项目编码:
4414007820439522411010612
项目业主:
梅州市体育服务中心
服务机构:
广州市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名称:
梅州市全民健身中心建设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建议书
合同编号:
4414007820439522411010612
合同总金额:
¥35,68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4年12月13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4年12月13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服务内容:
1. 梅州市全民健身中心建设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包括项目背景、建设的必要性、选址位置等进行分析、研究。 2. 根据项目前期决策阶段工作要求,做好业主单位开展项目建设的协调、指导和推进工作。
合同附件
梅州市全民健身中心建设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建议书合同.pdf
梅州市体育服务中心
2025-01-16
项目设计合同(概念性方案设计及项目建议书)项目名称:梅州市全民健身中心建设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建议书工程地点:梅州市梅江区合同编号:MZSTF2024-1202发包人:梅州市体育服务中心设计人:广州市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日期:二〇二四年土二月三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包人:梅州市体育服务中心设计人:广州市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接梅州市全民健身中心建设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建议书项目,大集经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第一条本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合条例》。21.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1.3建设工程批准文件。第二条设计依据2.1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2.2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2.3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国家及地方现行法律法规。第三条本合同项目的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序号名称用地面积(m)概念性方案设计及项目建议书投资算(万元)服务金额(万元)1梅州市全民健身中心建设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建议书2233260003.5682合计合计合计合计3.568服务金额:本合同标的项目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详见附件,表7.3-1“建筑总平面布置或者小区规划设计,根据工程的复杂程度,按照每10000-20000元/ha计算收费”),工程项目概念性方案费用按20000元/ha×2.23ha的标准计算,最终费用不超过3.568万元(按不高于标准费用的8折收取)。服务金额:本合同标的项目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详见附件,表7.3-1“建筑总平面布置或者小区规划设计,根据工程的复杂程度,按照每10000-20000元/ha计算收费”),工程项目概念性方案费用按20000元/ha×2.23ha的标准计算,最终费用不超过3.568万元(按不高于标准费用的8折收取)。服务金额:本合同标的项目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详见附件,表7.3-1“建筑总平面布置或者小区规划设计,根据工程的复杂程度,按照每10000-20000元/ha计算收费”),工程项目概念性方案费用按20000元/ha×2.23ha的标准计算,最终费用不超过3.568万元(按不高于标准费用的8折收取)。服务金额:本合同标的项目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详见附件,表7.3-1“建筑总平面布置或者小区规划设计,根据工程的复杂程度,按照每10000-20000元/ha计算收费”),工程项目概念性方案费用按20000元/ha×2.23ha的标准计算,最终费用不超过3.568万元(按不高于标准费用的8折收取)。服务金额:本合同标的项目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详见附件,表7.3-1“建筑总平面布置或者小区规划设计,根据工程的复杂程度,按照每10000-20000元/ha计算收费”),工程项目概念性方案费用按20000元/ha×2.23ha的标准计算,最终费用不超过3.568万元(按不高于标准费用的8折收取)。服务金额:本合同标的项目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详见附件,表7.3-1“建筑总平面布置或者小区规划设计,根据工程的复杂程度,按照每10000-20000元/ha计算收费”),工程项目概念性方案费用按20000元/ha×2.23ha的标准计算,最终费用不超过3.568万元(按不高于标准费用的8折收取)。第四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1概念性方案设计1/1第五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成果文件序号成果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1概念性方案设计(含项目建议书)5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概念性方案设计,概念性方案设计终稿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发包人。2电子文件1与上述资料同时交付说明:1、设计时间自本合同签订并发包人交付真实、准确、齐全的资料次日开始计算。2、上述成果提交日期不包括非因设计人原因导致的延期、成果审查、修改时间及合同约定的其他不计入成果提交日期的时间。如遇到上述期限,设计人设计周期相应顺延。3、若上述各阶段成果需发包人确认的,发包人收到设计人交付的各阶段成果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确认。期满设计人未收到发包人书面审核意见的,视为该成果经发包人确认。发包人应根据第六条约定支付对应阶段设计服务费。期满后发包人要求设计人修改的,应根据设计人实际修改工作量增付设计服务费费。第六条概念性方案设计费及支付进度6.1本合同概念性方案设计费含税价为人民币¥35680.00元(不含税价¥33660.38元,增值税税率:6%,税额¥2019.62元)。概念性方案设计费不含发包人委托任何第三方单位的费用及合同约定的需发包人增付或另行支付的其他费用。6.2支付方式:每笔款项支付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相应的支付申请和发票(发票户名:梅州市体育服务中心,信用代码:12441400782043952L)。因甲方使用的是财政资金,甲方收到乙方付款申请及发票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申请支付费用,支付请求报财政后应视为已按期履行付款义务。支付分期占比金额(元)支付条件第一期70%24976.00设计人提交概念性方案设计送审稿后7天内第二期30%10704.00设计人提交评审后的概念性方案设计终稿后7天内合计100%35680.00团,说明:1、表中时间均指日历日(天)。专2、若设计成果需要政府有关部门或第三方审查机构审查的,设计人提交文件、图-纸后一个月内发包人未报送审批/审查或者已报送但设计人未收到任何审查意见的,自设计人提交文件、图纸后一个月届满之日视为通过审查,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全额支付该成果所在阶段设计费;一个月期满后发包人要求设计人修改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实际修改工作量增付设计费。若本合同设计成果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或审图机构审查的,务则自设计人交付各阶段设计成果后7天内,发包人应全额支付对应阶段设计费。自交付设计文件后1年内仍未进行相关部门验收,或设计成果验收未通过(非因设计人设计原因未通过验收)的,1年期满7日内,发包人应付清设计人全部设计费。3、本合同工程未经相关部门验收但全部或部分已使用的,自发包人使用之日起7天内向设计人付清全部设计费。4、每次付款前,设计人均应向发包人提交相关付款申请,且应同时提供与合同内容相符的等额合法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七条双方责任7.1发包人责任7.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人逾期交付资料及文件或交付的资料及文件存在错误、或有较大修改造成设计人无法正常开展设计工作时,设计人有权暂缓开展设计工作直至发包人交付满足设计要求的基础资料及文件之日止;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7.1.2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功能要求、设计范围、设计深度等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或对已交付的设计成果要求修改的,或适用的设计依据发生变更(包括施行新的,废除或改变现有),或其他非设计人原因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修改时,或施工期间非设计人原因造成的设计变更的,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双方确认的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对返工修改前设计人已经进行的工作,发包人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实际设计费用。7.1.3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7.1.4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7.2设计人责任7.2.1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项目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7.2.2本项目各建筑设计阶段文件均需执行合同签订前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建设行业设计规范、规定、规程、条例、标准、行业及地方通用标准和管理等。7.2.3若合同签订后,适用的设计依据发生变更(包括施行新的,废除或改变现有)或发包人审查意见、政府审批意见或审图单位意见超出了合同约定的设计人设计范围或内容,或发包人/政府部门意见与发包人原设计要求不一致时,造成设计人已做工作返工修改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实际返工修改工作量增付设计费,设计成果交付工期另行确定。7.2.4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供的份数超过本合同第五条规定份数的,设计人另收工本费。7.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第八条违约责任8.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已支付的费用不予退还,且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合同设计费总价的一半支付,等于或超过一半时,按合同设计费总价的全部支付。8.2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一的逾期违约金,设计人交付成果时间相应顺延。逾期超过1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逾期超过30天以上,设计人有权解除本合同,不视为违约,不退还发包人已付设计费,且发包人应按照8.1条约定结付设计人设计费;因此造成设计人损失的,发包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不超过本合同设计费总额。因发包人逾期付款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工期延误、费用增加等损失由发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或发包人的上级(若需)或发包人设计审批A部门(若有)对成果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8.1条规定支付设计用费。发包人或发包人的上级或发包人设计审批部门、第三方单位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按比例结算设计费。8.3设计人对设计服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8.4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服务资料及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按逾期交付成果所对应的设计阶段设计费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如逾期达10天的,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设计人应返还已收取的设计费用,如因此造成发包人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另行委托设计产生的额外费用)的,设计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不超过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第九条保密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第十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因诉讼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查询费、调查取证费、公告费、公证费、鉴定费、差旅费等由败诉方承担。第十一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1.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本合同履行完毕,双方账款结清、纠纷解决后自动终止。11.2本项目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11.3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置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11.4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11.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11.6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7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报、电邮、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8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以下为签署项,无正文)设计人名称:广州市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发包人名称:梅州市体育服务中心魏去子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签字)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441400782043952L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455351798Q地址:广州市体育东路体育东横街3-5号地址:梅州市梅江区新中路103号设计大厦电话:020-87542908电话:0753-2272881开户银行:工行广州东城支行创展支行开户银行:建行梅州嘉应支行银行帐号:3602845019888888879银行帐号:44001728651053000688签订日期:2024年12月13日签订日期:2024年12月13日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或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用)(2023)第18号赵松林现任我单位院长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有效期限:长期w附:代表人性别:男年龄:49身份证号码:******************注册号码:91440101455351798Q.企业类别:法人独资经营范围:工程勘察设计单位:(盖章)2024年12月12日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授权委托证明书(法人或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用)(2023)第18号兹授权李奕武为我方代理人,其权限为:签署“梅州市全民健身中心建设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建议书”项目设计合同合同有效期:2024年12月12且至2026.年12月12日附:代理人性别:男年龄:51身份证号码:******************注册号码:914401014553517980企业类别:法人独资经营范围:工程勘察设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或盖章)授权单位:(盖章)广州市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12月12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全民健身中心建设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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