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设计服务采购合同公告(阿合奇县农业农村局2025)
一、采购人名称:阿合奇县农业农村局
二、供应商名称:新疆瑞昶设计院有限公司
三、采购项目名称:阿合奇县农业农村局服务市场项目
四、采购项目编号:2361101000018906627
五、合同编号:11NMB19816802025201
六、合同内容:
序号
标项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工程设计服务
详见附件
项
1.0
100000
100000
服务要求或标的基本概况:
七、其它事项:
详见附件中的合同文件
八、联系方式
1、 采购人名称:阿合奇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阿合奇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18799102452
传真:/
地址:阿合奇县南大街西21院
2、运维公司名称:政采云有限公司
联系人:客服人员
联系电话:400-881-7190
传真:0571-28215512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转塘科技经济区块9号1幢2区5楼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
联系人:
监督投诉电话:
传真:
地址:
附件信息:
新疆阿合奇县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项目实施方案(11NMB19816802025201).pdf
新疆阿合奇县草原畜牧业转型升级项目实施方案方案编制合同编号:11NMB19816802025201采购单位(甲方):阿合奇县农业农村局服务单位(乙方):新疆瑞昶设计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并严格遵循沙依巴克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或)团体组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瑞昶设计院有限公司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瑞昶设计院有限公司服务协议,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点服务全疆一张网(服务市场)-供应商在线征集(2021年第一批类目)-新疆瑞昶设计院有限公司服务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服务项目、价格金额单位:元序号商品名称品牌型号配置要求采购数量计数单位成交单价小计1工程设计服务--品牌:1项100000.00100000.00合同总价(元)合同总价(元)100000.00100000.00100000.00100000.00100000.00100000.00100000.00合同总价(大写)合同总价(大写)壹拾万元整壹拾万元整壹拾万元整壹拾万元整壹拾万元整壹拾万元整壹拾万元整二、付款方式(1)本合同生效后,支付咨询费用总价50%,即人民币伍万元(¥50000.00)的预付款;(2)项目通过评审后,支付咨询费用的剩余款,即人民币伍万元(¥50000.00)。乙方须在验收评审会后按专家评审意见依法依规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免费修改。三、服务条款第一条咨询项目概况(一)建设地点:阿合奇县。(二)建设内容:1)天然草原保护和利用建设工程,2)高产优质饲草料基地建设工程,3)现代生态牧场或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建设工程,4)优良种畜和饲草种子扩繁基地建设工程,5)防灾减灾饲草贮运体系建设工程,6)畜产品加工提升建设工程(三)项目总投资:总投资3.2亿元。第二条委托咨询服务的期限、地点及进度要求1/5(一)咨询的期限:自2025年1月20日始至2025年7月20日止;(二)咨询地点:阿合奇县(三)进度要求:按甲方规定进度交付实施方案(送审稿)。第三条协作事项为保证受托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委托方应当向受托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l、提供技术资料:建设内容和工程投资的相关资料、项目区自然资源条件及社会经济概况、项目县十四五畜牧业发展规划等。2、提供工作条件:无。3、委托方在合同签订3日内向受托方提供所需资料电子版清单。4、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和条件在委托方全额付款后归委托方所有。5、其它:无。第四条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委托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提供编制本项目报告所需要的基础数据和技术资料,并协助受托方收集其他有关资料。(二)在合同期内,委托方进行与本项目有关的讨论、询价、对外谈判、调研考察等汇总后的所有信息资料,应及时提供给受托方,必要时可吸收受托方编制人员参加。造成费用增加和提交成果时间延误的,按本条第五款规定执行。(三)委托方按照约定及时向受托方支付本合同费用。(四)委托方在合同期内项目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受托方。(五)因委托方责任造成报告重大修改,或返工重做,应另行增加费用,其数额由双方另行商定,同时,提交成果的时间相应调整,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在合同期内项目发生变化时应及时通知受托方。(六)受托方提交的咨询成果,委托方不得擅自修改、转让或转借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委托方承担。第五条受托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受托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实施方案,使本报告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二)受托方提供的咨询成果达不到合同规定要求的,受托方应无条件完善、修改。2/5(三)受托方应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四)未经委托方同意,受托方不得擅自将咨询成果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否则,由此发生的损失和法律责任由受托方承担。(五)受托方应按合同约定向委托方提供实施方案。若委托方要求增加咨询报告份数,受托方将按本单位规定收取咨询报告的文印工本费。第六条合同金额与付款方式(一)合同金额:壹拾万元(¥100000.00);(二)付款方式分期支付(1)本合同生效后,支付咨询费用总价50%,即人民币伍万元(¥50000.00)的预付款;(2)项目通过评审后,支付咨询费用的剩余款,即人民币伍万元(¥50000.00)。乙方须在验收评审会后按专家评审意见依法依规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免费修改。(3)计算依据:发改价格[1999]1283号。第七条交付与验收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受托方提交的咨询成果进行验收:(一)交付内容受托方提交咨询成果的形式:纸质版与电子版。(二)交付的形式、数量、时间及地点书面咨询报告(一式捌份),电子资料壹份。时间:按甲方规定要求交付项目实施方案(送审稿)。地点:阿合奇县(三)成果验收委托方按评审、审查或其他方式对受托方完成的实施方案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书面审查证明。(1)实施方案的验收标准:符合国家与行业现行建设标准与技术规范。(2)实施方案的评审方法:通过项目各审批单位组织的专家评审,评审费由委托方支付。(3)验收时间和地点:按甲方规定时间和地点。3/5(4)在合同约定的验收期内仍不具备验收条件的或验收不合格的,经委托方同意可以给予受托方5个工作日的宽限期进行完善和修正。在宽限期内验收合格的,不视为违约;宽限期满仍不具备验收条件或验收不合格的,按第九条“违约责任”处理。第八条违约责任(一)委托方的违约责任1、委托方违反约定,不能按时提供技术资料或工作条件,或提供技术资料不准确,导致受托方无法按期完成并提交咨询成果的,受托方有权按延误的时间予以顺延;造成咨询成果返工或修改时,委托方应按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增付费用。2、委托方因故要求中途终止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受托方。受托方不退还委托方支付的定金。若受托方已开展工作,委托方应按受托方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支付相应的咨询费。3、委托方未在约定时间内支付本合同咨询费用的,从应付咨询费用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受托方按应付费用的2‰支付违约金,但最高不得超过未付金额的5‰。4、委托方拖延时间不按时进行实施报告评审,每拖延一天,按合同额2‰作为逾期违约金,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额的5‰。(二)受托方的违约责任1、受托方未按合同约定日期提交咨询成果时,受托方从应提交日期的次日起计算,每延误一天,向委托方赔偿应收合同金额的2‰作为逾期违约金。2、受托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提供错误或不合格信息而导致委托方损失的,受托方有责任采取补救措施,并按实际情况赔偿委托方因此而造成的直接损失,同时,向委托方赔偿该合同金额的2‰,作为违约金。3、受托方恶意违反约定,未按合同约定提交咨询成果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受托方应返还已收取的咨询费用。第九条通知与送达所有通知和通信都应是书面的(可用电子邮件预送达),并亲自送达或以传真、挂号邮寄、特快专递等方式至本合同所示的项目联系人。亲自送达或挂号邮寄、特快专递的通知送达时生效,传真发送后在收到对方确认函时生效。任何一方变更本合同所示的项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对方。第十条不可抗力1、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一方在本合同项下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义务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间自动中止,其履行期限应自动延长,延长期间为中止的期间,该方无须为此承担违约责任。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双方均可以解除合同,自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双方均不需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2、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且在随后的15日内向对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提出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排除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造成的影响。发生不可抗力的,双方应立即进行磋商,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并且要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4/5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向阿合奇县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二条其他(一)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贰份,受托方贰份。(二)本合同自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双方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义务后自动终止。(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委托方和受托方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四)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合同正文条款为准。本合同附件:无甲方(公章):,乙方(公章):阿合奇县农业农村局新疆瑞昶设计院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阿合奇县南大街西21院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东街183号凯悦大厦五楼电话:,电话:0908-56212340991-4852929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乌鲁木齐友好路支行账号:,账号:651100855018010003340签订日期:2025年1月14日,签订日期:2025年1月14日5/5甲方(公章):乙方(公章):阿合奇县农业农村局新疆瑞昶设计院有限公司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阿合奇县南大街西21院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东街183号凯悦大厦五楼电话:电话:0908-56212340991-4852929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乌鲁木齐友好路支行账号:账号:651100855018010003340签订日期:2025年1月14日签订日期:2025年1月14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工程设计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