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部分业务辅助服务采购合同公告(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2025)
一、合同编号:[350001]HYZB[GK]2024001
二、合同名称:2024年度部分业务辅助服务
三、项目编号:[350001]HYZB[GK]2024001
四、项目名称:2024年度部分业务辅助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15号
联系方式:0591-87581800
供应商(乙方):福建省标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水头路7号邮政大厦1107-1110室
联系方式:1580604101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2024年度部分业务辅助服务
1(年)
¥1,950,000.0000
¥1,950,000.00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金额: 1,95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玖拾伍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5年01月0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15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1月1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1月1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合同附件:
合同文件.pdf
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
2025年01月16日
合同编号:[350001]HYZB[GK]2024001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结合采购文件规定填列相应内容。采购文件已有约定的,双方均不得对约定进行变更或调整;采购文件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3.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若干合同有规范文本的,可使用相应合同文本。4.本合同范本仅供参考,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甲方: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15号联系人:林寒冰联系电话:0591-87581800传真:电子邮箱:fjiscg@163.com乙方:福建省标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水头路7号邮政大厦1107-1110室联系人:叶琳联系电话:15806041019传真:电子邮箱:1326247025@qq.com根据项目编号为[350001]HYZB[GK]2024001的2024年度部分业务辅助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采购结果,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签署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一、合同组成部分1.1本合同条款及附件;1.2采购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3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附件、补充文件;1.4其他文件或材料:无二、合同标的总金额(元):¥1,950,000.00-第1页-品目编码C99000000品目名称其他服务采购标的2024年度部分业务辅助服务服务时间(单位)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内服务范围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服务要求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服务标准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合计金额人民币(大写):壹佰玖拾伍万元整(¥1,950,000.00)三、价格形式及合同价款3.1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合同单价为:人民币(大写)元(元)。☐✓固定总价合同。完成约定服务事项的含税服务费用为:人民币(大写)元(1950000元)。☐其他方式。3.2合同价款包含范围包含本项目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3.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四、合同标的及服务范围、地点和时间4.1项目名称:2024年度部分业务辅助服务4.2服务范围: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15号4.3服务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15号4.4服务完成时间:2025年12月31日五、服务内容、质量标准和要求5.1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以招标文件为准5.2服务内容:1承担2024年12月-2025年11月福建省(除厦门)范围内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以下简称“系统成员”,指经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核准并获得《中国商品条码系统成员证书》的单位或个人,约2500家)注册、续展的办理服务。2业务咨询(400电话、QQ群)服务,面向约22000家企业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包括接听400电话及其他咨询电话,使用文明礼貌服务用语。接通率=人工接听电话总数/呼入电话总数×100%。对接不少于40个系统成员qq群的线上咨询,工作时间内30分钟内给客户回复。3商品条码市场调查服务,按照采购人部署开展市场调查工作,准时、完整上报市场调查材料。市场调查完成率=实际完成数量/部署应完成数量×100%。4进口商品采集服务,开展进口商品数据采集,并按照工作流程完成企业实名认证审核、进口商审核、进口商品数据审核和进口商品条码数据通报凭证审核。5商品条码数据通报服务,系统成员商品条码数据采集及通报,指导企业上传通报数据质量达到通报数据平台质量要求。数据通报率=已通报数据量/(已通报数据量+未补录缺失数据量)。6商品条码宣传活动服务,按照采购人部署,配合、参与宣传推广活动,按时完成做好宣传推广活动总结及活动档案管理,并按照要求上报活动计划及总结及相关材料。及时向《中国自动识别技术》《条码与信息系统》两份杂志投稿。-第2页-7商品条码应用推广服务,跟踪新技术,积极推广GS1统一编码系统在电子商务、移动商务、零售、物流与供应链管理、医疗、产品质量追溯等领域的应用,建立试点或承担相应推广应用项目的工作并按时完成。8系统成员教育培训服务,对新注册系统成员开展商品条码相关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信息通报、进口商品数据填报、商品二维码服务、中国编码APP操作、商品条码印刷质量检测、UDI医疗器械唯一标识。培训次数不少于4次每年。9开展条码质量服务工作,为系统成员提供每年不超过2个商品条码符号的检测服务(出具《商品条码符号检测数据》)。10标准信息基础服务,包括标准文本加工、标准库房日常管理、标准咨询及代购、标准信息跟踪和信息平台日常维护。5.3技术保障、服务人员组成、所涉及的货物的质量标准:(1)服务技术保障: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2)服务人员组成:组建不少于8人的项目服务团队,团队负责人应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所有团队人员应与投标人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驻点服务人员应具备相应岗位技能。团队人员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随意变更,如有人员离职,备用人员需在经采购人同意后3个工作日内补充到位。至少派5人驻点进行服务,每人每周服务时间不少于25小时。驻点人员需自行配备计算机等日常办公设备。(3)服务设备及物资投入及质量标准: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5.4服务质量标准及要求:5.4.1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5.4.2若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使用的产品、软件等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侵权或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5.4.3其他要求: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方案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与纠纷。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六、服务履约验收或考核甲方按照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或响应文件和本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及质量要求按次组织对乙方所提供服务进行验收,或定期进行服务考核,并根据验收或考核结果支付服务费用。具体如下:1、签订合同并收到等额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0%2、执行项目满3个月通过阶段验收后,在收到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00%3、执行项目满半年通过阶段验收后,在收到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00%4、执行项目满9个月通过阶段验收后,在收到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00%5、整体项目通过验收后,在收到发票后,达到付款条件起10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0%七、甲方的权利与义务7.1甲方委派杨林为联系人,联系方式0591-87580441,负责与乙方联系。如甲方联系人发生变更,甲方应书面告知乙-第3页-方。7.2甲方应为乙方开展服务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及对内对外沟通和配合协助。7.3甲方应于2025年01月10日之前提供服务所需的全部资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7.4甲方应对委托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并对乙方开展服务过程中需采购人确认事项及时予以确认。甲方根据乙方服务成果提出的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乙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过错造成由甲方自行承担。7.5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7.6其他/八、乙方的权利与义务8.1乙方委派董婷婷为联系人,联系方式0591-87570732,负责与甲方联系。如乙方联系人发生变更,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8.2乙方应国家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等要求开展业务辅助服务;8.3乙方及其所委派服务人员应按标准或协议约定方式出具服务成果,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8.4乙方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或甲方的商业秘密保密。除非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另有规定,或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知悉的商业秘密和甲方提供的资料对外泄露。8.5乙方对服务业务应当单独建档,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并对服务过程使用和暂存甲方的文件、材料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8.6服务工作结束后,乙方将根据情况对甲方服务相关的管理制度及其他事项等提出改进意见。8.7乙方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关于“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的有关要求。8.8其他/九、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1487,500.002025-01-24福建省标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签订合同并收到等额发票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5.0%。2292,500.002025-04-04福建省标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项目满3个月通过阶段验收后,在收到发票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0%。3292,500.002025-07-04福建省标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项目满半年通过阶段验收后,在收到发票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0%。期次支付金额(元)计划支付日期收款人支付说明4292,500.002025-10-03福建省标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项目满9个月通过阶段验收后,在收到发票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0%。5585,000.002026-01-02福建省标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整体项目通过验收后,在收到发票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0%。十、履约保证金无十一、合同期限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十二、保密条款12.1对于在采购和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保密的内容,甲、乙双方均负有保密义务。12.2其他无十三、违约责任13.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乙方提供合格服务的,甲方应向乙方偿付所拒收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2)甲方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合同款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其他违约情形/13.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履行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总额每日0.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货款中扣除。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约定日期10日仍不能交付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2)乙方所履行的服务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愿意整改但逾期履行的,按乙方逾期履行处理。乙方拒绝整改的,视为“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3)乙方不按合同约定履约的,甲方可以解除采购合同,并对乙方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不予退还”处理。同时,乙方须按以下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并按照合同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4)其他违约情形乙方所履行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及《招标文件》规定标准的,若乙方愿意整改但造成履行逾期的,乙方应向甲方退还已支付款项的50%;乙方拒绝整改的,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约”。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本条款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第5页-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基于上述情况,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的,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十五、解决争议的方法15.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15.2若协商解决不成,双方明确按以下第1种方式解决: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福州仲裁委员会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六、合同其他条款守约方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支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费用、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公证费、鉴定费、诉讼保全责任险等一切合理费用,均应当由违约方负担。十七、其他约定17.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7.2合同生效: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采用电子形式签订合同的,签订之日以系统记载的双方使用各自CA证书在合同上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章的日期中的最晚时间为准。17.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17.4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各执2份;副本0份,/17.5本合同已用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本项目提供合同融资的金融机构为:/,甲方应及时将资金支付到本合同乙方账号。中标(成交)供应商应于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内,向发放政采贷的金融机构提交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贷款金额以政府采购合同金额为限。17.6其他/十八、合同附件无甲方(采购人):福建省标准化研究院(盖章)乙方(中标或成交人):福建省标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程军,法定(授权)代表人:李雅萍纳税人识别号:12350000488001268J,纳税人识别号:91350000158166430R开户银行:工行华林分理处,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州北环中路支行账号:1402023609008801722,账号:405263202993签订地点:福州市晋安区六一北路15号签订日期:2025年01月10日-第6页--第7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部分业务辅助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福建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