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监测服务采购合同公告(绥德县水旱灾害防治中心2025)
一、合同编号:SXZW-2024-ZC-009
二、合同名称:陕西省榆林市“7.26”洪水灾后重建项目绥德县城大理河分洪洞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SXZW-2024-ZC-009
四、项目名称:陕西省榆林市“7.26”洪水灾后重建项目绥德县城大理河分洪洞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绥德县水旱灾害防治中心
地址:绥德县名州镇永乐大道114号
联系方式:13992205696
供应商(乙方):榆林雪之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富康路长宁巷4排8号
联系方式:1890912850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陕西省榆林市“7.26”洪水灾后重建项目绥德县城大理河分洪洞工程 水土保持监测服务
1(项)
¥613,000.00
¥613,000.00
依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51240-2018)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5]139号),本工程的主要内容包括:水土流失影响因素、水土流失状况、水土流失危害和水土保持措施等。 水土流失影响因素监测包括下列内容:气象水文、地形地貌、地表组成物质、植被等自然影响因素;项目建设对原地表、水土保持设施、植被的占压和损毁情况;项目征占地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变化情况;项目弃土(石、渣)场的占地面积、弃土(石、渣)量及堆放方式。 水土流失状况监测包括下列内容:水土流失的类型、形式、面积、分布及强度;各监测分区及其重点对象的土壤流失量。 水土流失危害监测包括下列内容:水土流失对主体工程造成危害的方式、数量和程度;水土流失掩埋冲毁农田、道路、居民点等的数量、程度;对高等级公路、铁路、输变电、输油(气)管线等重大工程造成的危害;生产建设项目造成的沙化、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对水源地、生态保护区、江河湖泊、水库、塘坝、航道的危害,有可能直接进入江河湖泊或产生行洪安全影响的弃土(石、渣)情况。 水土保持措施监测包括下列内容:植物措施的种类、面积、分布、生长状况、成活率、保存率和林草覆盖率;工程措施的类型、数量、分布和完好程度;临时措施的类型、数量和分布;主体工程和各项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进展情况;水土保持施对主体工程安全建设和运行发挥的作用;水土保持措施对周边生态环境发挥的作用。
合同金额: 613,000.00元,大写(人民币):陆拾壹万叁仟元整
履约期限:2024年11月07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履约地点:绥德县水旱灾害防治中心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4年11月0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1月1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采购合同.pdf
绥德县水旱灾害防治中心
2025年01月16日
合同编号:SXZW-2024-ZC-009政府采购合同1项目名称:陕西省榆林市“7.26”洪水灾后重建项目绥德县城大理河分洪洞工程水土保持监测采购人:绥德县水旱灾害防治中心供应商:榆林雪之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2024年11月7日:合同协议书采购人:绥德县水旱灾害防治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供应商:榆林雪之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应商)采购人委托供应商承担成交项目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陕西省榆林市“7.26”洪水灾后重建项目绥德县城大理河分洪洞工程水土保持监测;2.项目地点:陕西省绥德县二、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1.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2谈判文件、谈判响应文件、定标纪要、成交通知书等谈判过程资料。三、编制依据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0]第39号,2011-3-1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6-25颁布,自1987-1-1实施,2019-12-1第三次修正施行);(3)《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2022年10月3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2023年4月1日起施行);(4)《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陕西省人大常委会,2013-10-1实施)。2.规章制度(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1月17日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2023年3月1日起实施);(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9号令,2020-1-1);3.规范性文件1(1)《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办水保[2012]512号文);(2)《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办水保[2015]139号);(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6]65号);(4)《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5)《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6)《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文件编写和印制格式规定(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办水保[2018]135号);(7)《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8)《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9)《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20]161号);1(10)《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问题分类和责任追究标准的通知》(办水保函[2020]564号);(11)《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要点的通知》(水保监函[2020]63号);4.技术标准(1)《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SL252-2000);(2)《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规程》(SL336-2006);(3)《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SL190-2007);(4)《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规范》(SL523-2011);2(5)《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51018-2014);(6)《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水土保持图》(SL73.6-2015);(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8)《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9)《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50434-2018);(10)《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51240-2018);(11)《水土保持工程调查与勘测标准》(GB/T51297-2018);四、监测范围及内容1.监测范围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规定的防治责任范围及本项目实际扰动范围。2.监测内容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水利部办公厅办水保[2015]139号)的要求和《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确定的水土保持监测内容,舍结合项目区的实际情况,本次水土保持监测以定点监测为主,定点监测的内容有面蚀、沟蚀等项目,用以分析掌握各项目分区水土流失状况、林木生长状况以及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效果。宏观调查监测的内容主要有施工区域的水土流失状况、水土保持设施的运行情况以及水土保护措施的生态环境效益,对出现的问题及时00采取补救措施。监测因子主要为:对地貌、植被的扰动范围和扰动强度及扰动时段;复核各施工区段所产生的弃渣量;监测弃渣流失量;监测水土保持措施完好率及防治的效果。五、监测工作整体要求5.1依据技术规范,编制《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依据技术规范,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定期上报《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表》、《水土保持监测年度报告》;监测结束后,编制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5.2水土保持监测成果资料包括《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水土保持监测3季度报表》《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项目顺利通过水保验收后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上述成果资料纸质版各8份、PDF电子版及光盘各1份。六、服务期限服务期限:合同签订起至2026年12月31日。七、合同费用及支付方式7.1合同价款¥¥613000.00元)。合同总金额(大写):陆拾壹万叁仟元整合同总价即中标价,供应商提供服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增值税等相关税费)等都已包含于合同价款中。合同总价一次包死,不受市场价变化或实际工作量变化的影响,也不接受追加金额。7.2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额40%。完成监测工作,提交剩余成果资料,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通过并经政府采购通过后,支付剩余的60%。八、双方责任8.1采购人责任8.1.1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交所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i时性负责,采购人不得要求供应商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报告编制。8.1.2采购人变更工程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提9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供应商成果需要返工时,双方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定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8.1.3采购人应保护供应商的投标书、成果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未经供应商同意,采购人对供应商交付的成果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8.1.4采购人应积极配合供应商在服务期间的协调联络工作。8.1.5采购人按合同约定内容及时支付供应商费用。48.2供应商责任8.2.1供应商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设计及采购人提出的项目要求,进行成果资料的编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8.2.2供应商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报告编制成果资料及文件。8.2.3供应商应保护采购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漏、转让采购人提交的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向2供应商索赔。8.2.4供应商在工作中造成供应商、采购人、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8.2.5供应商自行派人要求该项目的监测单位必须成立监测项目部,实行驻点监测到相关部门办理批复事宜,所产生的费用供应商自行承担。8.2.6项目水土保持监测项目部人员应不少于3名,监测项目部应设总监测工程师、监测工程师、监测员等岗位九、违约责任9.1供应商对编制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供应商人员错误造成采购人损失的,供应商无偿采取补救措施。9.2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9.3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9.4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9.5合同生效后,供应商无正当理由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供应商应赔偿5合同总价款30%的违约金。十、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后仍无法解决争议的,任一方均有权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他11.1供应商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由供应商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11.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由金间,11.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报价单和经双方确认的其他规定、实施记录及610P有关备忘录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1.4采购人委托供应商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11.5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1.6本合同中未提及但谈判文件中涉及的内容,同样在本合同约束范围内。11.7成交项目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肆份,采购人执叁份、供应商执壹份。i6i(本页无正文)采购人(盖章):供应商(盖章):绥德县水旱灾害防治中心榆林雪之洲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富康路长宁巷地址:陕西省绥德县4排8号法定代表人:“一。法定代表人:的2格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电话:0912-8602520电话:传真:传真:项目联系人: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榆开户银行:林西沙支行账号:账号:61050110569800000633税号:税号:91610802MA70C41L45签订日期:2024年/1月7日签订日期:2024年11月7日7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水土保持监测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