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居家养老援助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无锡市锡山区民政局2025)



一、合同编号:JSZC-320205-JXXL-G2024-0047001
二、合同名称:2025年-2026年居家养老援助服务项目三标段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
等、如有):JSZC-320205-JXXL-G2024-0047
四、项目名称:2025年-2026年居家养老援助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无锡市锡山区民政局(机关)
地址:无锡市锡沪路东亭中段81号

联系方式:13921187984
供应商(乙方):苏州久久春晖养老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花园路2518号鼎盛银座商务楼604、605室
联系方式:18791099919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2025年-2026年居家养老援助服务项目三标段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
联系方式:18791099919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30.00元
合同金额: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年
采购方式:cgfs001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1-14 00:00:0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1-16 16:45:23
九、其他补充事宜:

3标段-久久春晖-养老援助服务合同.pdf

2025年-2026年居家养老援助服务项目三标段合同书甲方(采购人):无锡市锡山区民政局乙方(中标方):苏州久久春晖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一、政府采购编号:JSZC-320205-JXXL-G2024-0047二、采购内容:2025年-2026年居家养老援助服务项目三标段三、中标单价:人民币(大写)叁拾元/工时:人民币(小写)30元/工时四、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及相关行业标准,满足采购人需求五、服务期:两年,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且六、服务地点和方式:采购人指定地点七、合同款支付步骤和办法:根据市332平台有效工单,作为服务费结算凭据。季度结算金额=实际服务工时总数×服务工时价格。民政局每季度与乙方结算一次费用,并且每季度对乙方开展一次综合性考核,考核情况与当季度的服务费挂钩。后期如有新的付款规定出台,则按新的规定执行付款八、违约责任:详见合同条款九、解决争议的方式:详见合同条款十、其他事项:详见合同条款十一、合同不可分割部分: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及中标通知书,供方在投标、评标过程中所作其它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二、合同备案:合同一式陆份,供需双方各执贰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锡山分中心一份。十三、合同生效:本合同由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并经采购代理机构见证后生效。十四、合同签订地点:本合同在无锡市锡山区民政局签订达劳(中标方):(盖章)甲方(采购人):(盖章)法定(授权)代表人:法定(授权表人:华吴2025年1息日2025年1月14日印益205090169343205690074见证方(益意乙方户名:苏州久久春晖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见证人乙方开户银行:江苏银行昊江支行燕庄2025年乙方账号:3035018800025569014E乙方账号:30350188000255690公印小TT123205.075407320205107602F合同条款根据2025年-2026年居家养老援助服务项目三标段(以下简称“本项目”)公开招标(招标编号:JSZC-320205-JXXL-G2024-0047)的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相关约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公平、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本项目签订本合同书:一、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2025年-2026年居家养老援助服务项目三标段2.项目编号:JSZC-320205-JXXL-G2024-00473.服务区域:羊尖镇、鹅湖镇4.服务内容:生活照料服务、安全守护服务、康复护理服务和精神慰藉服务,详见《采购文件》。5.服务期限:两年,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6.合同含税单价:30元/工时二、项目的具体要求(一)服务内容服务基本内容主要为四个方面,分别是生活照料服务、紧急救援服务、康复护理服务和精神慰藉服务。1.生活照料服务:提供日间照料和助餐、助洁、助浴、助行、助购等生活服务。2.安全守护服务:提供紧急支援、探访关爱等服务。3.康复护理服务:提供康复保健、医护协助、健康咨询、能力评估,指导老年人正确使用康复、保健仪器,提醒和帮助老年人按时服药,或陪同就医。4.精神慰藉服务:提供心理疏导、精神关爱、心理和行为支持等服务。具体要求见“无锡市市区居家养老援助服务项目指导目录”:如在合同期内遇市民政局文件调整的,区民政局同步执行。(二)服务要求1.基本要求(1)自愿服务。服务必须依据老人意愿开展,不得强制服务。(2)不得替代。不得以现金或货物等形式替代服务。(3)不可转包。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4)安全责任。乙方近三年(自2022年1月1日起至今)未发生过安全事故和意识形态问题。2.人员配备项目管理团队必须具有相应的组织架构和配备相应人员,其中项目主管应不少于2人,质量监管人员应不少于8人,每个镇街道应设立至少1家站点,每个站点应设置站长不少于2人。本次乙方中标后配备的服务人员数量(不包含管理人员)与实际被服务户数比例不得低于1:105,专业助洁(油烟机、洗衣机、空调清洗等)、康复护理、社会工作等特殊工种服务人员须有国家规定的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应的培训资历证明。3.管理要求(1)流程要求:乙方需按照《无锡市市区居家养老援助服务实施办法》《居家养老援助服务规范》等文件要求规范服务人员上门服务流程,并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服务。(2)培训要求:乙方开展服务时,所有一线服务人员必须经过职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服务开展后,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在岗培训,培训计划提前报备市、区民政部门。(3)日常管理:乙方负责居家养老服务人员的招募、培训等工作以及服务人员的出勤、考核、监督、奖惩、报酬发放等日常管理工作。(4)应急处置:乙方需加强对服务人员的安全应急处置管理,完善安全管理应急处置制度和流程。(5)管理设置:本次乙方中标后,要按照居家援助服务的要求设置相应的职责职能,如同时开展辖区内长护险评估、家庭照护床位服务的,须独立设置管理部门,服务人员不得混用。(6)保险购买:乙方中标后必须为所有一线服务人员购买团体意外险,并报备区民政部门。(7)乙方需具备开展服务项目所需工具设备,服务人员必须统一着装,统一佩带工作牌。(8)工资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必须通过打卡形式发放。(9)所有上门服务人员必须具有健康证。(10)具有与从事援助服务相配套的信息化管理平台,并能直接运用无锡市“锡心医养”呼叫服务中心平台开展服务;(11)乙方应严格按照甲方进度安排开展服务,并在每月服务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月度报告,汇报服务进度等情况。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发现服务对象住院、已逝、户主及配偶单独计户服务、年龄、政策调整、服务类别与实际情况不符等情况,须第一时间告知甲方及服务对象所在镇或街道,否则相关服务费用不予结算。(12)本次乙方中标后,项目负责人不可随意变更。如乙方需更换项目负责人,需向区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区民政部门同意后才可变更项目负责人。(13)因乙方服务队伍未达到项目实施的相关要求,而未能及时开展服务,导致服务断档的,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损失,并承担甲方聘请其他服务商提供服务的相关损失和费用。4.信息管理规定(1)数据对接:乙方根据我区实际和上级要求与我区民政部门信息系统平台进行无条件数据对接及模块调整,确保互联互通。(2)信息维护:乙方要对系统平台中服务对象等数据进行动态维护并安排专人负责,配合采购人完成省、市有关考核数据维护、保管、上报等工作,因数据维护不准确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由乙方负责承担相应的损失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3)平台响应:乙方要对系统平台开发中功能完善积极响应执行。(4)数据保密:乙方不得私自对外提供老年人的数据信息。5.服务保障(1)办公地点:乙方中标后,需在锡山区设立办公地点,统一设置可以覆盖服务区域的服务中心,开展居家养老服务呼叫接听、日常管理及运营工作。(2)站点设置:乙方应该在中标段每个街道(乡镇)设立一个服务站,区民政部门负责协调街道(乡镇)服务站基本办公用房,服务站办公设施设备及水电费等由乙方自行承担。(3)接受监督:项目执行过程中,乙方须接受甲方的检查要求,并向甲方每月提供服务清单、服务人员和工资发放明细,每季准时递交项目业务活动情况报告。乙方必须接受区民政部门委托的专业评估机构的监督,接受区民政部门、街道、社区的监督和社会监督。(三)其他要求1.乙方每次为老人提供服务时间按照《无锡市市区居家养老援助服务实施办法》(锡民规(2024)4号)执行,后期如有新的文件出台,则按新规定执行。2.乙方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应按《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基本规范》(GB/T43153-2023)进行操作。三、费用结算乙方根据市332平台有效工单,作为服务费结算凭据。季度结算金额=实际服务工时总数×服务工时价格。民政局每季度与乙方结算一次费用,并且每季度对乙方开展一次综合性考核,考核情况与当季度的服务费挂钩。后期如有新的付款规定出台,则按新的规定执行付款。(1)乙方应对中标区域范围内居家养老援助服务对象进行专业服务需求评估,并及时将专业服务需求评估结果提交给采购人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分类援助服务。(2)乙方应根据中标采购包内的援助服务评估结果(或由采购人组织提供的援助服务评估结果),对中标区域范围内居家养老援助服务对象进行分类援助服务。(3)乙方采购包区域范围内的居家养老援助服务结束后,根据乙方提供的项目结算资料,由采购人、各街道、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共同验收,验收结束后,根据最终验收报告金额进行项目款结算。(4)项目款结算支付时还需扣除未按采购文件要求而提供所需服务的罚款9和考核中的罚款(如有)后同比例下浮。(5)服务项目总价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现场踏勘费、人工费、材1料费(如有),车辆运输费、油料费、对接费,税金等所有费用。乙方综合考虑相关费用,结算时不作调整、调价。四、服务监管为了确保购买服务质量,加强对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监督,实现购买服务目标,由区民政部门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服务单位的运营管理、服务质量、信誉、社会评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结合区、街道民政部门评价反馈和12345有效投诉情况,对乙方实施季度考评,考评结果与服务经费挂钩,并在季度服务经费结算时直接进行扣减,具体如下:考核方式一:季度综合考评评估结果合格基本合格基本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评估分值W85季度服务经费结算比例全额结算扣减1%并限期整改扣减3%并限期整改扣减5%并限期整改扣减10%且甲方可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服务考核方式二:问题工单专项考评抽查结果问题结算工单占比问题结算工单占比问题结算工单占比抽查结果≥10%季度服务经费结算比例只扣减问题工单费用按问题工单占比对季度援助服务结算费用进行扣减并限期整改按问题工单占比的1.5倍对季度援助服务结算费用进行扣减且甲方可要求解除合同/终止服务以上两种考核方式同时进行,按扣除比例较大的方式进行结算,不累计扣款。考评结果实行告知制度,对考评分数和名次有异议的服务机构,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诉。本项目实行退出机制,中标单位因违反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存在欺老虐老行为、向老年人推销保健品、涉嫌向老年人开展非法集资、泄露老年人隐私信息等情况,严重损害老年人权益的,或服务质量季度综合考评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该标段后续服务可以由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该标段承接供应商:也可以由采购人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服务机构在提供服务期限内,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政府专项资金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退回非法获取的资金,并按照《江苏省养老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实施办法》进行处理;严重损害老年人权益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退回服务资金、赔偿违约金或承担损失,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部门处理。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负责协调居家养老援助服务的宜传、登记和审批工作,确保各区的工作顺利开展:2.甲方有权针对乙方的服务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和管理,并提出有利于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的指导意见;3乙方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方案与承诺开展项目:4.乙方应与服务对象和社区积极沟通,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和提升服务水平;5.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要严格规范言行,不得作出任何伤害和刺激或可能伤害和刺激到老年人身体和精神的言行,确保服务过程中的人员安全,否则由乙方全权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6.合同履行期内乙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如有更换必须提前两周书面报送甲方,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更换的项目负责人能力、业务水平及年龄不得低于原有项目负责人。7.乙方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监督和管理,规范做好养老服务工作。8.乙方负责为从业人员购买团体意外险,从业人员在服务期限内的一切伤害责任,均由乙方负责。甲方因其他原因先行垫付的,有权向乙方要求追偿。六、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中标金额的10%,金额为72.8776万元;履约保证金的缴纳时间:合同生效后进行缴纳:缴纳形式:银行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时间: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退付办法:原路退回;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S①由于乙方的原因不能履约的。。②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经济损失的。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承担履约保证金金额千分之二/天的违约金。七、违约责任1.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展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并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律师费、保函费、公证费等必要费用。2.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立即改正,乙方拒不改正或已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3.乙方如违反法律法规、合同约定,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存在欺老虐老行为、向老年人推销保健品、涉嫌向老年人开展非法集资、泄露老年人隐私信息等情况,严重损害老年人权益的,或服务质量季度综合考评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返还甲方所有已支付的费用并要求乙方按本合同总价款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甲方有权进行要求乙方承担相应损失。八、不可抗力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延迟展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否则承担因未及时通知而给对方造成的扩大损失。九、合同的变更、解除和转让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修改或补充,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2)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3)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存在欺老虐老行为、向老年人推销保健品、涉嫌向老年人开展非法集资、泄露老年人隐私信息等情况,严重损害老年人权益或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4)按照《无锡市市区居家养老援助服务质量考评办法》等相关规定,乙方年度或综合考评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被解除合同后,该标段后续服务可以由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该标段承接供应商;也可以由采购人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3.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十、争议处理甲乙双方之间的一切有关本合同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则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1)向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一、其他1.本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以及中标人在开标和评标过程中作出的书面承诺、声明和澄清等文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上述文件内容发生冲突的,按照本合同、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乙方在开标和评标过程中提供的相关文件顺序解释。2.双方约定,双方之间发生之任何争议,均由违约方(败诉方)承担守约方为维护权利所支出的诉讼费/仲裁受理费、鉴定费、律师费、住宿费、交通费、财产保全担保保函服务费等费用。3.本合同自甲方、乙方和盖章之日起生效,并由见证方见证。4.合同一式陆份,供需双方各执贰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锡山分中心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居家养老援助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无锡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