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馆设备购置及设施维修采购合同公告(中卫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2025)



中卫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中卫市文化馆设备购置及设施维修(非遗数字化及展示展览)项目.中卫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中卫市文化馆设备购置及设施维修(非遗数字化及展示展览)项目一标段合同

一、合同编号:20250117HT(ZW)000004
二、合同名称:中卫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中卫市文化馆设备购置及设施维修(非遗数字化及展示展览)项目.中卫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中卫市文化馆设备购置及设施维修(非遗数字化及展示展览)项目一标段合同
三、项目编号:D640500-20241202103752112
四、项目名称:中卫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中卫市文化馆设备购置及设施维修(非遗数字化及展示展览)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中卫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
      地址:中卫市新闻传媒集团4楼
      联系方式:0955-7022186
      供应商(乙方):宁夏电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490号银川IBI育成中心3号楼
      联系方式:0951-5177072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投标文件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2020500
      合同金额:202.050000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详见合同内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1-06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1-17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十、本合同对应的中标成交公告:
十一、合同附件:  中卫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中卫市文化馆设备购置及设施维修(非遗数字化及展示展览)项目一标段合同.pdf
十二、免责声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要求由采购人发布的,本平台对其内容概不负责,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中卫市文化馆设备购置及设施维修(非遗数字化及展示展览)项目一标段服务协议协议编号:协议名称:中卫市文化馆设备购置及设施维修(非遗数字化及展示展览)项目一标段服务协议甲方:中卫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乙方:宁夏电通信息技木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5年一月6日签订地点:中卫市1中卫市文化馆设备购置及设施维修(非遗数字化及展示展览)项目一标段服务协议甲方:中卫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广电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642300010145019H地址:中卫市沙坡头区新闻传媒集团大楼委托代理人:刘晓燕电话:0955-7022186乙方(中标人):宁夏电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11005748948241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490号银川IBI育成中心3号楼委托代理人:了小考电话:0951-5170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招标文件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第一条协议标的1.服务名称:其他信息技术服务。2.服务内容:非遗传承人作品二维码展示系统、中卫民间非遗作品购置展览、非遗数字资源制作、门户网站系统国产化适配建设四部分内容,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项目服务内容。第二条协议总费用协议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零贰万零伍佰元(¥:2020500.00)为含税价,税率为6%。此价格为协议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该价款包括了服务价格及与之配套的所有服务等全部价款,除此之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第三条服务交付1.交付日期:自协议签订之日起110日历天完成交货、安装调试等工作。2.交付地点:甲方指定地点。第四条交付验收1.甲方应当根据国家、行业验收标准,以及协议约定验收方案,明确验收时间、方式、程序和内容等事项,组成验收小组,在收到乙方书面项目验收建议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采购项目进行实质性验收(验收建议有明显不当的除外)。乙方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2.乙方在指定地点提交服务成果后,甲乙双方应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文件材料的要求共同验收,并且出具书面验收报告,履约验收报告应当依法依规及时在宁夏政府采购网公开发布。第五条所所有权归属乙方将服务成果交付甲方,并且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所有权转移给甲方,在所有权转移之前,标的物损毁、灭失的风险归乙方,乙方保证所交付的服务成果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交付的服务成果有产权瑕疵的,构成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协议,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且另行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协议费用的30%计算。若还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所有损失。第六条款项支付1.甲方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出具符合税务和财务要求的同等金额的增值税发票(允许并鼓励乙方提供电子发票),甲方自收到发票之日起10日内支付资金,并不得附加未经约定的其他条件。如乙方未及时提供发票,甲方不承担任何逾期付款责任。2.付款方式2.1付款比例:(一)本协议签订后10日内,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协议总金额的30%,(大写):陆拾万零陆仟壹佰伍拾元整(¥:606150.00)。(二)乙方完成本次项目中的门户网站系统国产化适配建设并部署上线运行,经甲方验收合格并且收到乙方提供符合税务和财务要求的同等金额的增值税发票之日起十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协议总金额的40%,(大写):捌拾万零捌仟贰佰元整(¥:808200.00)。(三)乙方完成本次项目所有服务内容,经甲方验收合格并收到乙方提供符合税务和财务要求的同等金额的增值税发票之日起十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协议总金额的30%,(大写):陆拾万零陆仟壹佰伍拾元整(¥:606150.00)。(四)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信息:收款人:宁夏电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开户银行:石嘴山银行银川分行账号账号:6401000112000651032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490号银川IBI育成中心3号楼4.支付方式及其他说明甲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与乙方结算。4.1付款前乙方需开具实际付款额的发票。4.2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协议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符合税务和甲方财务要求的同等金额的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支付协议价款前有权认证,如乙方提供的发票不能通过认证,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如乙方提供虚假、违规发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真实发票并拒绝付款。乙方提供发票为甲方付款的前提条件,如乙方未按时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暂不付款。第七条售后服务及承诺1.服务质量保证期限自提交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五年(门户网站系统),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并承担一切费用,若该问题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所有损失。2.乙方有完善的服务体系,有能力提供持续的、本地化售后服务。3.服务范围:负责招标文件所涉及到的所有服务。第八条知识产权1.乙方保证,甲方在享受服务或者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赔偿。2.乙方为执行本协议而提供的技术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软件等由甲方永久免费使用。第九条甲方责任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乙方办理有关事宜。3.对协议条款及所知悉的乙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第十条乙方责任1.保证所提供服务为投标文件承诺服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且满足甲方的需求,保证其配套项目部件为全新的未使用的且符合相关的质量要求。2.保证所提供服务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3.保证其所供服务不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十一条违约责任1.乙方所供服务成果及与之配套项目等不符合协议约定,甲方有权拒收,有权随时解除协议,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且另行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协议费用的30%计算。若还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所有损失。2.乙方不能交付服务成果时,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协议,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且另行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协议费用的30%计算。若还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所有损失。3.乙方逾期交付服务成果时,每逾期一天,按照项目总费用千分之三的金额向甲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三十天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协议,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且另行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协议费用的30%计算。若还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所有损失。第十二条不可抗力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情况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终止履行协议的,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第十三条保密乙方在协议履行期间知悉甲方的工作秘密(包括相关业务信息),不得透露或以其他方式提供给协议双方以外的其他其他方(包括乙方内部与本协议无关的任何人员),乙方的保密责任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乙方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协议,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协议,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费用,并且另行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协议费用的30%计算。若还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所有损失。第十四条法律的适用及争议的解决1.协议争议解决方式: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协议双方均应向中卫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2.违约责任:如乙方违约,应按照以下方式承担违约责任:(1)协议补充:协议条款由协议签订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协商确定,共同遵守。甲方如需增加与协议标的相同的服务,双方协商后,另立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签订协议时,乙方须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代表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授权相关人员签订协议的,还需提供完备的授权手续)。(3)本协议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协议文件:成交通知书;②本协议的补充协议;③在协议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协议有关的文件。(4)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协议专用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伍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中市旅物的体邮单位名称(公章):测藏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经办人签字:方电通信免术有限编乙技术信息公单位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小经办人签字:了小HIE打2025年1月6日附件1:项目服务内容序号名称服务内容及技术参数要求单位数量1非遗传承人作品二维码展示系统1、传承人信息管理:须对传承人基本信息进行管理,包括姓名、年龄,技艺、简介等。2、作品信息管理:须实现上传,编辑和删除传承人的作品信息等功能,包括作品图片、名称、简介、价格等。3、二维码生成与管理:须具备为每个传承人自动生成作品二维码,支持二维码的生成、修改和删除等功能。4、作品展示与浏览:须具备游客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进入传承人作品展示页面,浏览作品详情等功能。套1非遗传承人作品二维码展示系统1、传承人信息管理:须对传承人基本信息进行管理,包括姓名、年龄,技艺、简介等。2、作品信息管理:须实现上传,编辑和删除传承人的作品信息等功能,包括作品图片、名称、简介、价格等。3、二维码生成与管理:须具备为每个传承人自动生成作品二维码,支持二维码的生成、修改和删除等功能。4、作品展示与浏览:须具备游客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进入传承人作品展示页面,浏览作品详情等功能。套12二维码标识牌配套二维码展示牌制作,展示牌制作要求:5*5cm,亚克力材质,须贴于展品下方(不能贴于原展品上,防止损坏展品)明显处。.套3603中卫民间非遗作品搜集、筛选、购置、展陈购置的作品主要用于文化馆非遗展厅中展出展览,购置的非遗作品必须为中卫市非遗传承人的相关代表性作品,各个类别兼顾、全面。并考虑展品与展厅设计相贴合。展厅面积约430m,购置的非遗作品涵盖中卫非遗九大类(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音乐、民间文学、戏剧、体育游艺、传统舞蹈、传统医药、民俗)和文创产品,且必须为传承人的代表性作品。批1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文化馆设备购置及设施维修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