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床及检验设备 卫生医疗提升 全自动血液分析仪 医疗设备采购合同公告(吉安县第三人民医院2025)



[JXTC2024170137]吉安县第三人民医院临床及检验设备采购项目

吉安县第三人民医院临床及检验设备采购项目
一、合同编号:
吉购2024F001286936
二、合同名称:
吉安县卫生医疗提升项目(吉安县第三人民医院临床及检验设备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
JXTC2024170137
四、项目名称:
吉安县第三人民医院临床及检验设备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吉安县第三人民医院
地址:吉安县登龙乡高源村水尾自然村
联系方式:0796-8442126
供应商(乙方):江西辉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樟树市张家山城北工业园经开东路1216号办公区二楼201室(自主承诺)
联系方式:18979650995
六、合同主要信息:

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吉安县卫生医疗提升项目(吉安县第三人民医院临床及检验设备采购项目)
详见开标一览明细表
详见开标一览明细表
1
793000.0

合同金额:793000.00 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安装调试完成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1月1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1月1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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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内产品或合资厂的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和原厂保修卡。6.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付货,乙方必须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第七条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所有合同项下项目实施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0%,剩余10%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付清。本合同供货单位指定的收款账户:户名:江西辉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贤李渡支行账号:36050110659800002527第八条售后服务1.乙方应为甲方提供免费培训服务,并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主要培训内容为货物的基本结构、性能、主要部件的构造及处理,日常使用操作、保养与管理、常见故障的排除、紧急情况的处理等,如甲方未使用过同类型货物,乙方还需就货物的功能对乙方进行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地点主要在货物安装现场或由甲方安排。2.质量保证期为:贰年;质保期自甲方在货物质量验收单上签字之日起计算,保修费用计入总价。3.质量保证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4.货物故障报修的响应时间为:工作期间(星期一至星期五8:00-18:00)为小时;非工作期间为小时;售后服务电话:18979650995。5.若货物故障在检修8工作小时后仍无法排除,乙方应在48小时内免费提供不低于故障货物规格型号档次的备用货物供甲方使用,直至故障货物修复。6.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7.乙方须每隔半年上门对甲方进行回访,(需由用户盖章确认)。海8.保修期后的货物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第九条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则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不超过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逾期交货超过1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第九条第2款处理。10全自动血液分析仪DM71X中国深圳市帝迈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台19350093500第二条合同总价总价为人民币(大写):柒拾玖万叁仟元整,即RMB793000。该合同总价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第三条专利权乙方应保护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第四条包装和装运标志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应适应于海运、或空运、或陆上长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3.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装运标志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进行标志。由于标志不妥所造成货物损坏和损失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第五条质量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规范、环保要求的货物,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2.每台货物上均应钉有名牌(内容包括:制造商、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出厂日期等)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3.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责。4.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第六条交货及验收1.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乙方免费送货至甲方地点:吉安县第三人民医院,由甲方与乙方一起进行到货验收及由乙方免费完成货物和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然后由第三方进行质量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表。2.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完整无损。3.货物和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10天之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而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4.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成交通知书江西辉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吉安县第三人民医院的委托,对吉安县第三人民医院临床及检验设备采购项目采购项目(采购编号:JXTC2024170137)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采购方确定,中标结果如下:项目编号货物名称单位数量采购目录参数规格中标单位中标金额(元)折扣率(%)吉购2024F001286936吉安县卫生医疗提升项目(吉安县第三人民医院临床及检验设备采购项目)批1其他医疗设备江西辉展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793000.0000请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拒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根据《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招标代理机构(盖章):招标单位机构(盖章):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吉安县第三人民医院日期:2025年01月15日日期:2025年01月15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临床及检验设备 卫生医疗提升 全自动血液分析仪 医疗设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