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调解法律服务 人民采购合同公告(深圳市宝安区司法局2025)



【补充合同】2022年度宝安区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合同公示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HT_BADL2022000115-C
二、合同名称:宝安区人民调解法律服务
三、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BADL2022000115
四、项目名称:2022年度宝安区人民调解法律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深圳市宝安区司法局
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76号
供应商(乙方):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
地址:福田区中心区中国凤凰大厦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宝安区人民调解法律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购买人民调解员进驻派出所法律服务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189000
合同金额:1890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5年01月13日至2025年04月30日,深圳市宝安区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1-13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1-17
九、其他补充事宜:

(商达)宝安区司法局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变更合同书.pdf

合同已备案深宝司合字202501第(008)号B宝安区司法局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变更合同书甲方:深圳市宝安区司法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40306007543737T法定代表人:洪毅地址: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前进一路76号司法局大楼EE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何雪英,27876393云乙方: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440000782760281Q法定代表人:汤建彬地址:福田区中心区26-3中国凤凰大厦1幢9单元ABCDE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东华,13728864903根据深圳市宝安区政府采购中心BADL2022000115号招标项目的投标结果,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为中标方。甲、乙双方已于2024年4月28日签订的《安区司法局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合同》及2024年10月30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原合同》),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深圳市宝安区司法局(以下简称甲方)和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协商,1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工作事项变更《原合同》,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一、变更《原合同》第一条项目概况变更《原合同》第一条内容,变更后内容如下:项目名称:购买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安项目内容:购买6名调解员服务,派驻福海、福永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驻福海、福永、凤凰派出所共3个公安派出所工作室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每个工作室派驻2名调解员。服务期限:2025年1月13日至2025年4月30日03合同价款: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189000元(大写:壹拾捌万玖仟元),此项资金不得挪作它用。支付方式为:在合同期满,且经甲方验收通过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应在甲方支付前先行提供等额正规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如因财政拨款原因导致甲方付款延迟的,不视为甲方违约,乙方应继续履行约定义务。乙方收款账户信息:户名:广东商达律师事务所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凤凰支行账号:41033100040038258如乙方提供的账户信息有误或发生变更的,应在支付前提前10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二、变更《原合同》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2变更《原合同》第七条内容,变更后内容如下:1、乙方负责招聘派驻调解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规定,与调解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时支付薪酬,负责调解员的工资等费用。2、乙方根据甲方对专职调解员的要求,配备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或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或具有法学、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有一定工作经验专职调解员6名。乙方应保持队伍的稳定性,年调换率不得超过30%。在合同服务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派出的专职人民调解员。3、乙方调解员应受理和调解公安机关推介的符合人民调解范围的民间纠纷,保障调解成功率。4、派驻人民调解员工作时间为工作日行政班,乙方应按上述要求合理安排工作,保证调解员正常的作息时间和休假,不得出现空岗和脱岗现象。5、乙方调解员应自觉遵守所驻司法所及派出所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接受司法所和派出所的业务指导及日常管理,每周(月、季度、半年、年)向司法所报送工作情况和报表,遇到特殊情况必须及时报告。6、乙方调解员对每个调解的纠纷案件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完成案件受理、调查、实施调解、制作调解书、回访(记录履行情况)、制作案卷等六项工作。7、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安全工作环境,3有权要求甲方按约定支付费用。8、乙方及乙方人员应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及司法所、派出所的未对外公开的资料、信息、个人隐私等予以保密,且不得利用上述资料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泄密的责任。9、完成甲方安排的有关人民调解的其他工作。三、其他事项无需变更,以《原合同》为准本合同仅变更《原合同》的第一条、第七条,其他事项约定以《原合同》为准。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区政府采购中心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委任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任代理人”洪毅(盖章):(盖章)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755-2810198822年1月13日20年1月1日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人民调解法律服务 人民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