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测速设备 测速终端管理设备采购合同公告(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2025)
一、合同编号:N5100012024003209-1
二、合同名称:2024年度高速公路一至六支队测速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三、项目编号:N5100012024003209
四、项目名称:2024年度高速公路一至六支队测速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迎宾大道199号
联系方式:19529555022
供应商(乙方):四川索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航空路6号丰德国际广场1-3幢5楼
联系方式:13980702211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1
测速设备(双车道)
7(项)
¥107,351.58
¥751,461.06
卡口抓拍单元:iDS-TCV900 测速雷达:STJ1-12 多合一补光灯: CXBG-1-1-PS-A-3B-I(CXBG-2-H/2-MC-A-3B-I) 双车道单点测速终端主机:DS-TP50 抱杆智能机柜:DS-TAC101-SRG-N/XSD 土建基础:/
2
其他(首次标定、数据接入)
1(批)
¥17,316.00
¥17,316.00
/
3
测速设备(区间测速设备)
1(套)
¥197,883.06
¥197,883.06
卡口抓拍单元:iDS-TCV900 多合一补光灯: CXBG-1-1-PS-A-3B-I(CXBG-2-H/2-MC-A-3B-I) 区间测速终端管理设备:DS-TP50 抱杆智能机柜:S-TAC101-SRG-N/XSD 土建基础:/
4
测速设备(三车道)
4(套)
¥125,082.37
¥500,329.48
卡口抓拍单元:iDS-TCV500 测速雷达:STJ1-12 多合一补光灯: CXBG-1-1-PS-A-3B-I(CXBG-2-H/2-MC-A-3B-I) 三车道单点测速终端主机:DS-TP50 抱杆智能机柜:DS-TAC101-SRG-N/XSD 土建基础:/
5
测速设备(移动测速)
49(套)
¥35,016.80
¥1,715,823.20
便携测速仪:iDS-TDI900-A 交通支架:L1500
合同金额: 3,182,812.80元,大写(人民币):叁佰壹拾捌万贰仟捌佰壹拾贰元捌角
履约期限:2025年01月18日至2025年03月18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5年01月17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5年01月1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高速公路一至六支队测速设备.pdf
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2025年01月17日
2024年度高速公路一至六支队测速设备采购项目合同合同编号:签订地点:采购人(甲方):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供应商(乙方):四川索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4年度高速公路一至六支队测速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5100012024003209)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第一条项目基本情况为不断满足高速公路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需要,更好履行公安交通安全管理职责,规范高速公路民、辅警执法行为,提升执勤执法水平,根据全省高速公路工作需要,拟采购测速设备(双车道)7套、测速设备(三车道)4套、测速设备(移动测速)49套、测速设备(区间测速设备)1套。第二条合同期限及服务地点1、履约时间(期限):签订合同后60日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并验收。2、履约地点:甲方指定地点(四川省内)或交警总队机关。第三条货物清单及技术、服务要求1、货物清单(具体参数以投标文件为准)标的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含税单价(元)含税总价(元)随机配件交货期测速设备(双车道)卡口抓拍单元:iDS-TCV900测速雷达:STJ1-12多合一补光灯:CXBG-1-1-PS-A-3B-I(CXBG-2-H/2-MC-A-3B-I)双车道单点测速终端主机:DS-TP50抱杆智能机柜:DS-TAC101-SRG-N/XSD土建基础:项7107351.58751461.06签订合同后60日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并验收。测速设备(三车道)卡口抓拍单元:iDS-TCV500测速雷达:STJ1-12多合一补光灯:CXBG-1-1-PS-A-3B-I(CXBG-2-H/2-MC-A-3B-I)三车道单点测速终端主机:DS-TP50抱杆智能机柜:DS-TAC101-SRG-N/XSD土建基础:/套4125082.37500329.48签订合同后60日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并验收。农同;44女机同.健:519测速设备(移动测速)便携测速仪:iDS-TDI900-A交通支架:L1500套4935016.801715823.2签订合同后60日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并验收。测速设备(区间测速设备)卡口抓拍单元:iDS-TCV900多合一补光灯:CXBG-1-1-PS-A-3B-I(CXBG-2-H/2-MC-A-3B-I)区间测速终端管理设备:DS-TP50抱杆智能机柜:S-TAC101-SRG-N/XSD土建基础:/套1197883.06197883.06签订合同后60日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并验收。其他(首次标定、数据接入)1批117316.0017316.00签订合同后60日内完成交货、安装调试并验收。2万发2、技术、服务要求LL详见投标文件。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签约合同价(含税):3,182,812.80元,大写:叁佰壹拾捌万贰仟捌佰壹拾贰元捌角。2、支付方式2.1该项目主要货物(移动测速仪、L型杆件、卡口抓拍单元、测速雷达、抱杆智能机柜)到货经甲方点验确认后,乙方凭货物到货签收单、质量证明文件等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经甲方同意,在45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80%。2.2所有货物经验收合格后,乙方凭验收报告(原件)、发票、结算书等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经甲方审核,并在45日内向乙方一次性付清剩余货款(含税)。2.3乙方应当配合甲方结算审核。第五条履约验收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验收2、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乙方:否3、是否邀请专家:否4、是否邀请服务对象:是5、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6、履约验收程序:一次性验收7、履约验收时间:乙方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8、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9、技术履约验收内容: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及合同约定验收。10、商务履约验收内容: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承诺及合同约定验收。11、履约验收标准:甲方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12、履约验收其他事项:货物签收单及验收报告格式由乙方提供并在合同签订后5日内交由采购方核准。第六条包装方式及运输涉及的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均应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要求,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第七条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所有产品提供三年质保服务(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质保期内提供软件升级及系统故障处理服务。第八条知识产权1、乙方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存在前述情形,由乙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甲方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2、乙方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乙方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甲方享有使用权(含甲方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3、如使用乙方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使用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第九条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甲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第十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3、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4、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方。6、乙方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知晓的甲方所有信息负有严格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也不得将其擅自另作他用,否则需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法律责任。乙方设备、人员由乙方自行配备,如发生任何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7、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第十二条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一的违约金;(2)甲方逾期支付合同款的,除应及时付足合同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利率计算。(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单位、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30天内无条件修改直到满足要求的货物,如逾期不能修改直到满足技术要求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的赔偿金给甲方。(4)乙方保证本货物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第十三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第十四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乙方5日内委托甲方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投标产品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投标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合同履行期间,若甲方与乙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其合法权益。3、法院判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4、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6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甲方3份、乙方2份、采购代理机构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六条合同附件1、招标文件2、投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第十七条其他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甲方:四川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盖章)乙方:四用索安机电工程有限公司(盖章)地法定代表人负贵人)或授权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伍良27截司地101075722539地址:电址:成都市武侯区航空路6号丰德国际广场1-3幢5楼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航空路支行账号:账号:51001895236052500621电话电话:028-85266686传真传真签约日期:202年1月7日1月1日签约日期:20年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测速设备 测速终端管理设备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四川省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