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及矿产资源调查 矿山储量动态监测 矿产资源调查 矿产采购合同公告(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2025)
金华开发区 | 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一、合同编号:11NMB1B704812024103601
二、合同名称: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及矿产资源调查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TY2024-FW277-ZFCG277
四、项目名称: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及矿产资源调查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 址:双溪西路
联系方式:0579-89150093
供应商(乙方):金华市复原地质矿山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
联系方式:13454945852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及矿产资源调查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37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具体详见文件、附件服务要求:具体详见文件、附件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详见文件、附件服务标准:具体详见文件、附件
2.合同金额(元):370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1月16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1月1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277储量动态监测合同.pdf
277储量动态监测合同.pdf
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及矿产资源调查项目合同甲方: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乙方:金华市复原地质矿山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及矿产资源调查项目(编号:TY2024-FW277-ZFCG277)的公开招标结果,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一、服务工作范围:对开发区在生产矿山的开采情况进行巡查监测并编制储量半年报和年报;矿产资源调查是对待出让地块进行实地勘查,收集地质资料,对无砂石资源分布的地块出具无砂情况说明,保障土地出让,并向甲方提供相应技术(服务)成果报告等。二、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37万元,合同到期或预算金额使用完毕视为合同终止。三、服务地点: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内。四、合同价款:按中标价执行。序号采购内容采购内容中标价1矿山储量动态监测露天矿山32000元/宗1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地热矿18000元/宗2矿产资源调查(出具无砂证明)矿产资源调查(出具无砂证明)2000元/宗五、工作内容1.矿山储量动态监测:(1)每月开展巡查一次;(2)每季度巡查监测一次并出巡查记录表;(3)出具储量半年报和年报。2.矿产资源调查(出具无砂证明):(1)收集资料、调查走访;(2)出具无砂证明。13.成果质量要求: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六、服务时限要求1.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及时巡查监测,储量半年报7月底前提交,储量年报次年一月份提交。2.矿产资源调查(出具无砂证明):在接到单宗项目委托后30天内提交成果报告。七、付款方式1.合同服务期内,甲方将按照每月定期向乙方结算支付服务费,双方不约定预付款。(1)矿山储量动态监测服务费:乙方将通过专家审查的成果文件和结算资料递交给甲方人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2)矿产资源调查(出具无砂证明)服务费:每月服务结束,乙方将当月符合甲方要求的技术成果服务数量清单和结算资料递交给甲方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当月全部服务费。(3)服务费的结算额度按以下公式计算:当期结算服务费=∑当期各项服务成果数量*中标单价。2.办理结算时,乙方须提供正式的税务发票。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项目的工作进度、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在服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要求乙方违法实施;3.因甲方项目需求或突发事件,甲方需调动乙方人员、设备时,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安排予以配合。4.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甲方应负的其他责任。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应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甲方的委托实施;2.未按设计或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实施造成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应当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返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3.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现行技术与质量标准;24.对从事项目所获得的相关资料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理由向第三者披露或提供;5.接受并主动配合甲方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检查;6.服务范围之内的突击性、突发性工作,乙方须服从甲方的安排,不得无故拖延;7.乙方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合同履行期间不出安全事故。合同履约期间,乙方未按照安全作业规范要求进行安全作业的,每发现一次扣1000元,如发生安全事故(包括交通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8乙方须将技术(服务)成果送到指定地点,各项技术参数及成果必须满足甲方的要求。9.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乙方应负的其他责任。十、知识产权本次项目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存,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成果。十一、资料档案及保密要求1.乙方应当对每宗作业情况建立完整的电子档案,在合同正常终止后全部移交给甲方保管。2.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及数据成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均要求按照《国家保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3.乙方应当遵守相关保密法律、法规,确保甲方及其它相关单位的信息安全。十二、成果文件验收本项目矿山储量动态监测服务所提交的成果已经通过专家审查的视为验收合格,如成果文件未通过专家审查的,由乙方负责重做,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以乙方完成矿产资源调查且出具符合甲方要求的无砂证明视为验收合格,如调查结果或无砂证明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由乙方负责重做,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本项目成果文件验收甲方不再专门组织的集中审查。3十三、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完成,不得转让他人提供;2.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完成,不得分包他人提供;3.如有转包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十四、违约责任1.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按合同法赔偿对方经济损失。2.乙方的工作与服务完全达不到甲方要求的,乙方应负责根据合同及甲方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造成甲方工作延误和其他损失的,乙方须负相应的赔偿责任。十五、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原因,例如:地震、火灾、严重的传染性疾病等;国家机关政府行为之原因,例如:法律、政策、行政指令。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行中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需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影响。3.在本合同履行中,一旦本合同一方或双方遭受不可抗力,则不可抗力发生方须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通知对方。如果不可抗力的发生,不会造成不可抗力发生方对本合同的根本违约,则另一方应该在履约时间上给与对方适当的宽限。如果不可抗力的发生,造成了不可抗力发生方无法履行本合同,则本合同终止。十六、合同的修改与终止1.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后可修改本合同。2.任何一方如因发生不可抗拒事件而丧失履行合同能力,本合同可自行终止。4十七、争议及解决如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向甲方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八、其他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可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二份。甲方签章: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乙方签章:金华市复原地质矿山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有限公司新长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n授权代表: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579-82438211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北苑支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33001676740053000231签订地点:金华签订时间:年月经办人刘护园甲方签章: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乙方签章:金华市复原地质矿山有限公司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新长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n授权代表: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579-82438211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北苑支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33001676740053000231签订时间:年月签订地点:金华经办人刘护园采购代理机构意见:件合同内容与采购结果一致1.16Wb5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及矿产资源调查项目合同甲方: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乙方:金华市复原地质矿山有限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及矿产资源调查项目(编号:TY2024-FW277-ZFCG277)的公开招标结果,本着诚实守信、平等互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一、服务工作范围:对开发区在生产矿山的开采情况进行巡查监测并编制储量半年报和年报;矿产资源调查是对待出让地块进行实地勘查,收集地质资料,对无砂石资源分布的地块出具无砂情况说明,保障土地出让,并向甲方提供相应技术(服务)成果报告等。二、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37万元,合同到期或预算金额使用完毕视为合同终止。三、服务地点: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区域内。四、合同价款:按中标价执行。序号采购内容采购内容中标价1矿山储量动态监测露天矿山32000元/宗1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地热矿18000元/宗2矿产资源调查(出具无砂证明)矿产资源调查(出具无砂证明)2000元/宗五、工作内容1.矿山储量动态监测:(1)每月开展巡查一次;(2)每季度巡查监测一次并出巡查记录表;(3)出具储量半年报和年报。2.矿产资源调查(出具无砂证明):(1)收集资料、调查走访;(2)出具无砂证明。13.成果质量要求:不低于国家相关验收的合格标准。六、服务时限要求1.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及时巡查监测,储量半年报7月底前提交,储量年报次年一月份提交。2.矿产资源调查(出具无砂证明):在接到单宗项目委托后30天内提交成果报告。七、付款方式1.合同服务期内,甲方将按照每月定期向乙方结算支付服务费,双方不约定预付款。(1)矿山储量动态监测服务费:乙方将通过专家审查的成果文件和结算资料递交给甲方人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2)矿产资源调查(出具无砂证明)服务费:每月服务结束,乙方将当月符合甲方要求的技术成果服务数量清单和结算资料递交给甲方后,甲方一次性支付当月全部服务费。(3)服务费的结算额度按以下公式计算:当期结算服务费=∑当期各项服务成果数量*中标单价。2.办理结算时,乙方须提供正式的税务发票。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项目的工作进度、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2.在服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要求乙方违法实施;3.因甲方项目需求或突发事件,甲方需调动乙方人员、设备时,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安排予以配合。4.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甲方应负的其他责任。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应按国家有关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甲方的委托实施;2.未按设计或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要求实施造成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应当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返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3.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现行技术与质量标准;24.对从事项目所获得的相关资料保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理由向第三者披露或提供;5.接受并主动配合甲方及行业管理部门的检查;6.服务范围之内的突击性、突发性工作,乙方须服从甲方的安排,不得无故拖延;7.乙方必须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合同履行期间不出安全事故。合同履约期间,乙方未按照安全作业规范要求进行安全作业的,每发现一次扣1000元,如发生安全事故(包括交通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及损失。8乙方须将技术(服务)成果送到指定地点,各项技术参数及成果必须满足甲方的要求。9.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乙方应负的其他责任。十、知识产权本次项目成果所有权和使用权均属于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留存,否则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让和使用本项目成果。十一、资料档案及保密要求1.乙方应当对每宗作业情况建立完整的电子档案,在合同正常终止后全部移交给甲方保管。2.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及数据成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均要求按照《国家保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3.乙方应当遵守相关保密法律、法规,确保甲方及其它相关单位的信息安全。十二、成果文件验收本项目矿山储量动态监测服务所提交的成果已经通过专家审查的视为验收合格,如成果文件未通过专家审查的,由乙方负责重做,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以乙方完成矿产资源调查且出具符合甲方要求的无砂证明视为验收合格,如调查结果或无砂证明不符合甲方的要求,由乙方负责重做,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本项目成果文件验收甲方不再专门组织的集中审查。3十三、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完成,不得转让他人提供;2.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应由乙方直接完成,不得分包他人提供;3.如有转包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十四、违约责任1.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按合同法赔偿对方经济损失。2.乙方的工作与服务完全达不到甲方要求的,乙方应负责根据合同及甲方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造成甲方工作延误和其他损失的,乙方须负相应的赔偿责任。十五、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原因,例如:地震、火灾、严重的传染性疾病等;国家机关政府行为之原因,例如:法律、政策、行政指令。2.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可暂行中止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消除为止,并且无需为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最大努力克服该事件,减轻其负面影响。3.在本合同履行中,一旦本合同一方或双方遭受不可抗力,则不可抗力发生方须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通知对方。如果不可抗力的发生,不会造成不可抗力发生方对本合同的根本违约,则另一方应该在履约时间上给与对方适当的宽限。如果不可抗力的发生,造成了不可抗力发生方无法履行本合同,则本合同终止。十六、合同的修改与终止1.经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后可修改本合同。2.任何一方如因发生不可抗拒事件而丧失履行合同能力,本合同可自行终止。4十七、争议及解决如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向甲方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十八、其他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可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二份。甲方签章: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乙方签章:金华市复原地质矿山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有限公司新长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n授权代表: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579-82438211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北苑支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33001676740053000231签订地点:金华签订时间:年月经办人刘护园甲方签章:金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乙方签章:金华市复原地质矿山有限公司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新长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n授权代表:授权代表:联系电话:联系电话:0579-82438211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北苑支行银行账号:银行账号:33001676740053000231签订时间:年月签订地点:金华经办人刘护园采购代理机构意见:件合同内容与采购结果一致1.16Wb5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矿山储量动态监测及矿产资源调查 矿山储量动态监测 矿产资源调查 矿产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金华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