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项目 养老服务综合体采购合同公告(孝昌县卫店镇人民政府2025)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孝昌县卫店镇卫店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项目施工合同书
三、项目编号:XCZFCG-2024-0006
四、项目名称:孝昌县卫店镇卫店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项目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孝昌县卫店镇本级
2、地址:孝昌县卫店镇
3、联系方式:15171310421
4、供应商(乙方):中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5、地址:湖北省武汉市
6、联系方式:027-872192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养老服务综合体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855000元
5、合同金额:85.5(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4年05月01日至2024年06月30日;履约地点:卫店镇卫店社区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0921-2024-00697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4-3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1-17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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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昌县卫店镇卫店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项目施工合同书.pdf
孝昌县卫店镇卫店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件项目施工合同书项目名称:孝昌县卫店镇卫店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项目项目类别:改造工程甲方(盖章):孝昌县卫店镇人民政府乙方(盖章):中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签署时间:签署地点#idc error#目录一、总则..2二、合同履行期限、质量目标、质保期……………..2三、合同总金额及支付方式……………………………·....3四、合同主要条款及服务要求.……………….3......五、违约责任…………….4六、合同终止………….4七、不可抗力...………………。5八、仲裁.…………·......5九、合同文件构成......6十、合同生效及其它......6十一、合同签署………………………….6—1-合同条款一、总则委托人孝昌县卫店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与受托人中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孝昌县卫店镇卫店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项目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的孝昌县卫店镇卫店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项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概况如下:1.工程名称:孝昌县卫店镇卫店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项目2.项目编号:XCZFCG-2024-00063.采购计划备案号:420921-2024-006974.工程地点:孝昌县卫店镇卫店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内5.工程内容:孝昌县卫店镇卫店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项目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1#楼装修改造,主要内容为1#楼地面、墙面、天棚、水电部分及屋面拆除新做;第二部分为2#楼装修改造,主要内容为内外墙面拆除新做;第三部分为设备改造,主要内容为购买电器、养老用品等。6工程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清单及相对应的项目图纸,孝昌县卫店镇卫店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项目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1#楼装修改造,主要内容为1#楼地面、墙面、天棚、水电部分及屋面拆除新做;第二部分为2#楼装修改造,主要内容为内外墙面拆除新做;第三部分为设备改造,主要内容为购买电器、养老用品等7.承包方式:采用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的方式。二、合同履行期限、质量目标、质保期2.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业主通知为准)。如遇到以下情况者,供应商提出工期顺延的签证要求,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工期相应顺延:(1)采购人同意调整工期的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2)采购人书面同意的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2.2.以上签证项目,供应商必须在事件发生后三天内办理签证手续,即供应商在事件发生后三天内提出工期顺延的书面签证要求,否则,采购人代表不予确认,即不予办理工—2-期顺延签证。2.3.质量目标:合格(符合国家合行业验收标准)2.4.质保期:工程整体质保期为壹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三、合同总金额及支付方式3.1.合同计价形式:综合单价固定合同3.2.合同总金额为:RMB855000元,大写:人民币捌拾伍万伍仟元整3.3.付款方式:签订合同后,甲方向乙方预付30%项目工程款,项目竣工验收,乙方提交结算资料后,甲方在30个工作日内出具经双方确认的审计报告,3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8.5%,留取质保金1.5%,一年后无息退还。四、合同主要条款及服务要求4.1.甲方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开工前向甲方提供盖有乙方公章的施工方案、施工进度计划及其它甲方认为需要乙方提供的其它资料,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完整的甲方所需资料。2.甲方应在施工现场或附近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线路的接口,由乙方自行安排专人连接施工水、电线路,并符合文明施工要求。3.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甲方有权通知乙方不得进场及或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乙方整改、返工、停工,乙方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承担相关一切费用,工期不予顺延,乙方整改完毕后方可开始进行下道工序。4.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甲方应提供可供运输的道路或线路,便于材料运输及工程车辆进出。5.本项目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严格控制工程变更。的确需工程变更的,乙方必须提前一周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申报,经甲方认可出具变更意见后方可实施,否则无效。工程变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材料价格涨跌不予考虑。6.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提供完整的验收资料后,甲方应在7日内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4.2.乙方权利和义务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规范要求组织施工,保证工程使用材料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甲方要求。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建设程序,服从监管部门、甲方的质量监督;—3-分步工序必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出现质量问题必须及时进行整改或返工,直至质量合格。3.根据工程施工需要,提供项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护设施,负责安全保卫。4.乙方在施工期间,做好施工现场甲方设备财产的安全与保护;同时做好已竣工未交付甲方的工程保护工作。5.乙方必须自觉遵守施工所在地的规定,服从甲方管理。6.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7.乙方必须制定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规范操作行为,做到文明施工。乙方应加强安全管理,在本合同履约期间如发生安全事故,其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8.该工程质量保修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如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必须自接到甲方维修通知之日起,立即组织人员进场维修,响应时间(到现场)不得大于4小时,一般质量维修需在3天内维修完毕,严重质量问题需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拿出维修方案(须经甲方认可),按维修方案进行维修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安排人员维修,维修费从乙方质保金中扣除。五、违约责任5.1.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将不能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时,应该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原因和可能拖延的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酌情延长提供服务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形成书面记录。5.2.除了合同条款第5.1条的情况外,或延期是根据合同条款2.1的规定取得甲方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当因乙方原因造成延期,甲方可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从合同价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天500元,赔偿上限为订立合同金额的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甲方有权根据合同第6.2.1条款的规定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5.3.如果甲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点四(1.4%)计收,不足一周按一周计算,直至将应付款付给乙方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5%)。六、合同终止6.1.由于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或严重违反合同规定,经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失败,造—4-成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时,对方除有权向违约方索赔外,并有权终止合同。6.2.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如有以下情形,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6.2.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达到合同所规定的建设需求和服务。6.2.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义务。n6.3.因破产而终止合同,如果乙方破产或无赔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提出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行为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6.4.因甲方的便利而终止合同6.4.1.甲方可在任何时候出于自身的便利或因政策等原因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全部或部分终止合同,终止通知应明确该终止合同是出于甲方的便利或因政策等原因,合同终止的程度,以及终止的生效日期。6.5.因甲方原因终止合同,需向乙方支付已完成的工程量金额,并支付违约金(合同金额20%)。七、不可抗力7.1.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事件是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和严重的风灾、水灾、雪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上级指令、政策性等不由双方控制的,也包括双方同意的其他不可抗力事件。7.2.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其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件所影响的时间。7.3.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尽快用书面方式或电报、传真通知对方,并于事件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双方也可以协商解除合同。八、仲裁8.1.合同的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友好协商开始60天后还不能解决,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孝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8.2.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均由败诉方负担。—5—8.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以外,双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不受仲裁结果影响的其余部分。8.4.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九、合同文件构成本合同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1)本项目甲方招标文件;(2)本项目乙方投标文件;(3)中标通知书;(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5)技术标准和要求;(6)施工图纸(如果有);(7)已中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8)其他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附件及补充协议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十、合同生效及其它10.1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10.2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合同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3在正常情况下,双方各自责任和义务均完成后,本合同即终止。十一、合同签署(本页为签章页)—6—甲方:孝昌县卫店镇人民政府乙方中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M法定(委托)代表人(签字):花江办法定(委托)代表人(签字):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电话:15171310421电话:027-87219266传真:传真:开户单位:开户单位:中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开户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汉口支行账号:账号:7381810182600112779签字日期:年4月30日签字日期:年4月30日—7-#idc error#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项目 养老服务综合体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