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党群服务中心运营采购合同公告(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办事处2025)



【变更合同】福田区华富街道办事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运营项目合同公示

合同公告
一、合同编号:HT_FTCG2024000073-C
二、合同名称:【初始合同】福田区华富街道办事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运营项目
三、项目编号( 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FTCG2024000073
四、项目名称:福田区华富街道办事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运营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办事处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一村华富街道综合楼
供应商(乙方):深圳市福田区梧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统建办公楼2栋17层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福田区华富街道办事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运营项目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1、社区服务项目。包含“社区助老服务”“社区困境儿童及家庭、儿童青少年成长支持服务”和“低保,低边、特困人群、残疾人、困境妇女服务和流浪乞讨救助服务“等3类服务项目;
主要标的数量:1
主要标的单价:954000
合同金额:954000.00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2024年4月至2025年4月,在华富街道相关社区开展运营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04-1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1-17
九、其他补充事宜:

福田区华富街道黄木岗、田面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运营服务项目补充协议.pdf

福田区华富街道黄木岗、田面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运营服务项目补充协议甲方: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办事处乙方:深圳市福田区梧桐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根据《福田区华富街道办事处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运营项目》(项目编号:FTCG2024000073C)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于2024年4月10日签订《福田区华富街道黄木岗、田面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运营服务项目协议》(下称“原协议”),现因政府预算资金调整,进一步推进项目高质量运营,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现就原协议以下事项进行更正,签订本补充协议。一、将原协议条款第三项第(二)点“支付方式”第3点内容“第九至第十一个月:在次月拨付117896元(人民币壹拾壹万柒仟捌佰玖拾陆元整)给乙方;第十二个月:项目执行完毕并通过甲方验收后1个月内,拨付117896元(人民币壹拾壹万柒仟捌佰玖拾陆元整)给乙方。”变更为“第九月:在次月拨付233084元(人民币贰拾叁万叁仟零捌拾肆元整)给乙方;第十至第十一个月:在次月拨付48773元(人民币肆万捌仟柒佰柒拾叁元整)给乙方;第十二个月:项目执行完毕并通过甲方验收后1个月内,拨付48773元(人民币肆万捌仟柒佰柒拾叁元整)给乙方。”二、将原协议条款第二项“工作人员配置要求”中“1.每个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项目配备4名全职工作人员,其中具有中共党员身份人员不少于1名、持证社会工作者不少于2名,中级社工证持有者不少1于1名。全职工作人员原则上需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2.每个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的4名全职工作人员分别担任项目负责人、社区养老服务专员、儿童主任、救助服务专员。”变更为“1.每个社区党群服务中心项目配备2名持证全职工作人员,其中具有中共党员身份人员不少于1名,中级社工证持有者不少于1名。全职工作人员原则上需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2.每个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的2名全职工作人员分别担任项目负责人兼任社区养老服务专员、儿童主任兼任救助服务专员。”三、本协议与原协议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约定为准。本协议未涉及之事宜,仍按原协议约定履行。四、本协议是原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五、本协议壹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深圳市福田区华富街道办事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日期:20年1月10日乙方(盖章):深圳市福田区梧桐社会正作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日期:2025年1月10日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党群服务中心运营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深圳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