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生态恢复采购合同公告(嵩县交通运输局2025)
嵩县交通运输局嵩县三涂山山体生态恢复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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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交通运输局嵩县三涂山山体生态恢复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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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交通运输局 发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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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协议书嵩县交通运输局嵩县三涂山山体生态恢复项目,由嵩县交通运输局(下称业主)为甲方,已接受林州海之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承包人\")为乙方对该项工程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并签订协议如下:1、嵩县交通运输局嵩县三涂山山体生态恢复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主要包含三涂山山体生态恢复项目、三涂山前道路建设以及山顶文化广场建设。其中,新建悬臂式钢筋混凝挡土墙1200m,绿化面积约2400m,沥青道路约400m,山顶便民服务商铺30m,设置停车位17个,及其他配套设施建设。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即:(a)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合同谈判中澄清文件);(b)中标通知书;(c)响应文件;(d)合同专用条款(含数据表和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e)合同通用条款;(f)技术规范(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g)设计变更通知(如果有);(h)设计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i)标价的工程量清单;(j)投标书附表(辅助资料表);(k)资格预审文件(如果有);(1)工程建设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m)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3.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4.根据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仟壹佰柒拾叁万贰仟肆佰壹拾捌元捌角玖分(¥11732418.89元)。5.承包人项目经理:石浩君,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豫241141563921。6.工程质量: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优良_标准。7.承包人必须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并验收合格及缺陷修复,不得违法分包、转包。项目完工后,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供该项目的相关施工资料。8.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9.承包人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2024年1月5日2025年2月2且,工期为9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为2年。10.付款办法:依据财政部门资金使用计划要求,项目开工后,乙方人员、设备、材料进入现场施工后支付工程款的30%;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支付至80%,经审计部门审计后,支付至审定价款的100%。业主:嵩县交通运输局承包人:林州海之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章)(盖章)成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企业地址:林州市采桑镇政府院内019901三楼主法定代表联系电话: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支行账号:41050160610800000441日期:209年11月1日本页为签字页不涉及任何内容廉政合同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嵩县交通运输局嵩县三涂山山体生态恢复项目,项目业主嵩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称甲方)与该项目施工单位林州海之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嵩县交通运输局嵩县三涂山山体生态恢复项目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六)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第三条: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第六条:本合同一式捌份,其中正本贰份、副本陆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花新业主:嵩县交通运输局(盖章)承包人:林州海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其授权的代理人日期:724年11月1日安全生产合同为在嵩县嵩县交通运输局嵩县三涂山山体生态恢复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嵩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林州海之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照相关要求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护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交通部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副本陆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叁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H承包人:林州海之鸿建筑程有限公司业主:嵩县交通运输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签字)日期:2024年11月1日附件: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林州海之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嵩县交通运输局嵩县三涂山山体生态恢复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一、开工前与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二、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加班加点工资。三、支付农民工工资不低于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四、不无故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五、坚决不侵害农民工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六、若有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及侵害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行为,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后,自愿从工资保障金中支付,且在一个星期内补足保障金。C新承诺人:林州海之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日期20年11月1日附件:项目经理委任书林州海之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嵩县交通运输局嵩县三涂山山体生态恢复项目项目经理委任书致:嵩县交通运输局林州海之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表本单位委任石浩君为嵩县交通运输局嵩县三涂山山体生态恢复项目的项目经理。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石浩君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承包人:林州海之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章)M法定代表人:日期:2022年11月1日施工合同协议书嵩县交通运输局嵩县三涂山山体生态恢复项目,由嵩县交通运输局(下称业主)为甲方,已接受林州海之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承包人\")为乙方对该项工程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并签订协议如下:1、嵩县交通运输局嵩县三涂山山体生态恢复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主要包含三涂山山体生态恢复项目、三涂山前道路建设以及山顶文化广场建设。其中,新建悬臂式钢筋混凝挡土墙1200m,绿化面积约2400m,沥青道路约400m,山顶便民服务商铺30m,设置停车位17个,及其他配套设施建设。2、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即:(a)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合同谈判中澄清文件);(b)中标通知书;(c)响应文件;(d)合同专用条款(含数据表和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e)合同通用条款;(f)技术规范(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g)设计变更通知(如果有);(h)设计图纸(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i)标价的工程量清单;(j)投标书附表(辅助资料表);(k)资格预审文件(如果有);(1)工程建设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m)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3.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4.根据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仟壹佰柒拾叁万贰仟肆佰壹拾捌元捌角玖分(¥11732418.89元)。5.承包人项目经理:石浩君,注册建造师证书编号:豫241141563921。6.工程质量:交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合格,竣工验收的质量评定为优良_标准。7.承包人必须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并验收合格及缺陷修复,不得违法分包、转包。项目完工后,按照发包人要求提供该项目的相关施工资料。8.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9.承包人按照监理人指示开工,2024年1月5日2025年2月2且,工期为9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为2年。10.付款办法:依据财政部门资金使用计划要求,项目开工后,乙方人员、设备、材料进入现场施工后支付工程款的30%;工程完工并验收合格,支付至80%,经审计部门审计后,支付至审定价款的100%。业主:嵩县交通运输局承包人:林州海之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章)(盖章)成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企业地址:林州市采桑镇政府院内019901三楼主法定代表联系电话: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州支行账号:41050160610800000441日期:209年11月1日本页为签字页不涉及任何内容廉政合同根据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嵩县交通运输局嵩县三涂山山体生态恢复项目,项目业主嵩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称甲方)与该项目施工单位林州海之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规定。(二)严格执行嵩县交通运输局嵩县三涂山山体生态恢复项目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六)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第二条:甲方的义务(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五)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六)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第三条:乙方义务(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第四条:违约责任(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第五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第六条:本合同一式捌份,其中正本贰份、副本陆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叁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花新业主:嵩县交通运输局(盖章)承包人:林州海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其授权的代理人日期:724年11月1日安全生产合同为在嵩县嵩县交通运输局嵩县三涂山山体生态恢复项目工程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嵩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林州海之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一、甲方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二、乙方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照相关要求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护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11.安全生产费用按照交通部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三、违约责任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本合同正本一式贰份,副本陆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叁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共同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H承包人:林州海之鸿建筑程有限公司业主:嵩县交通运输局(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签字)日期:2024年11月1日附件: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林州海之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嵩县交通运输局嵩县三涂山山体生态恢复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我单位在此郑重承诺:一、开工前与农民工签定劳动合同。二、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加班加点工资。三、支付农民工工资不低于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四、不无故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五、坚决不侵害农民工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六、若有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及侵害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的行为,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后,自愿从工资保障金中支付,且在一个星期内补足保障金。C新承诺人:林州海之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日期20年11月1日附件:项目经理委任书林州海之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嵩县交通运输局嵩县三涂山山体生态恢复项目项目经理委任书致:嵩县交通运输局林州海之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表本单位委任石浩君为嵩县交通运输局嵩县三涂山山体生态恢复项目的项目经理。凡本合同执行中的有关技术、工程进度、现场管理、质量检验、结算与支付等方面工作,由石浩君代表本单位全面负责。承包人:林州海之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盖章)M法定代表人:日期:2022年11月1日信阳市政府采购网XGovernmentFProcurementtOfXinyang正+党政机关政府网站人我找错信阳市政府采购网XGovernmentFProcurementtOfXinyang正+党政机关政府网站人我找错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体生态恢复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