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供水保障工程信息化 系统集成 前端视频、在线监测设备通过物联网平台传输数据至水利指定平台采购合同公告(丽水市莲都区水利局2025)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 | 其他信息技术服务

一、合同编号:11N0026502852024107202
二、合同名称:莲都区农村供水保障工程信息化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丽中兴招2024-100号
四、项目名称:莲都区农村供水保障工程信息化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丽水市莲都区水利局
地 址:解放街199号
联系方式:0578-2601709
供应商(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
地 址:浙江省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街2号
联系方式:15906887005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莲都区农村供水保障工程信息化项目
数量:1.00
单价(元):569984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本次服务采购内容主要包括102座百人以上单村供水站的信息化提升建设、18座单村水站在线监测设备迁移、108套单村水站一体化加药装置水设备采购及安装服务以及配套的3年通信服务和运维服务。

2.合同金额(元):569984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1月08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1月17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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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LDSL-2025-900莲都区农村供水保障工程信息化项目合同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莲都区农村供水保障工程信息化项目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丽水市莲都区水利局中标人:(以下简称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签订地:丽水市莲都区水利局图签订日期:2025年月8日量根据采购编号为丽中兴招2024-100号的莲都区农村供水保障工程信息化项目采购文件,并在2024年12月17日开标会议上,经评审委员会评定虫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乙方)为莲都区农村供水保障工程信息化项目中标人。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项目内容本次服务采购内容主要包括102座百人以上单村供水站的信息化提升建设、18座单村水站在线监测设备迁移、108套单村水站一体化加药装置水设备采购及安装服务以及配套的3年通信服务和运维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二、合同价款1、本合同总价为:¥5699840元(大写:伍佰陆拾玖万玖仟捌佰肆拾元人民币)。2、分项明细:序号名称含税金额(元)税率不含税金额(元)税额(元)1设备销售362776013%3210407.08417352.922系统集成11684926%1102350.9466141.063建安费720009%66055.055944.954维护费7344006%692830.1941569.815物联网流量971886%91686.795501.216合计56998405163330.05536509.95前端视频、在线监测设备通过物联网平台传输数据至水利指定平台前端视频、在线监测设备通过物联网平台传输数据至水利指定平台3、除招标文件特殊说明外,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交通费、代理服务费、专家评审费、保险费、税费、利润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全部费用。乙方应列入而未列入其中的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内,风险由乙方承担。4、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三、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8ui四、技术服务要求1、整体框架技术要求本次项目建设将依托于区级平台(已建)架构,网络系统架构将依托与原有的系统平台网络架构,进行增项扩容建设。2、单村水站信息化提升建设技术要求结合当前莲都区数量众多的千人以下各类供水站,源水通过絮凝、沉淀、过滤、消毒等多道处理工艺后达到饮用水标准后输送给各户人家以供使用。通过在站点前端安装各类感知监测设备,实现了供水厂(站)的各个节点的供水水量、水质监测、供水控制、现场视频的智能化监控监测,供水站在线监测数据统一接入区级平台,并在系统平台中完成相应站点配置和告警规则设置,最终实现监测数据和视频监控数据的实时上传和在线监测预警。同时,实现供水站水质水量在线监测数据的省平台数据上报。具体要求如下:(1)出水水质监测要求在供水站清水池出水口处安装水质在线监测,监测指标包括余氯/浊度/PH,实时监测供水厂供水水质在线监测和预警。(2)供水量监测要求在供水站出水管道处安装电磁流量计,实时监测供水厂供水水量在线监测和预警。(3)站点安防监控要求在供水站制水现场和设备加药房位置部署24小时实时远程在线高清网络枪机,实时传输现场视频画面到平台,并在站点前端配置256GB视频存储卡,以供现场问题发生时的回放查看。(4)制水工艺工况监测要求在供水站点安装部署物联网网关,实现对制水絮凝、消杀过程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如实时记录加药设备每次启闭时间及运行时间、阀门每次启闭时间、设备电机故障状态20等原始资料信息,并提供信息查询、报表导出等功能。1(5)清水池监测要求(预留)中在清水池部署超声波液位计,通过液位数据实时监测清水池的水位防止发生水位过高导致清水溢出,或者水位过低导致供水异常的状况发生。(6)监测数据接入及上报要求本次项目建设中涉及的前端监测数据和加药装置运行数据统一接入区级平台(已建),并在系统平台中完成相应站点配置和告警规则设置。同时,供水流量和水质在线制监测数据接入省平台。五、工期要求项目建设工期3个月。自合同签订日起3个月内项目完工。整体运行维护3年,自项目验收合格起算。六、支付方式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完成安装调试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剩余款项。每期付款均需以收到乙方正式发票为前提,乙方未提供发票或者甲方因其同级或上级财政部门工作需要封账而导致的付款迟延,甲方无需负违约责任。七、知识产权和保密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进行保密,如有泄漏,由乙方承担所有后果。2、乙方保证投标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全部责任。3、若乙方使用了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涉及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由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相关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4、本项目产生的调查成果资料(包括影像、数据及成果报告等)等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单位和个人引用有关内容,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未经同意私自引用的,一经查实,须负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未产生营业收入的按中标价的1%赔偿甲方损失;产生利润的,按实际发生的营业额的10%赔偿甲方损失。5、乙方须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管理及保密知识教育,并承担与此有关的技术情报和数据资料的保密责任。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及数据成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均要求按照《国家保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八、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职责和义务(1)及时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2)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审查和专家评审。2、乙方职责和义务(1)加强质量意识,严格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关法规政策、技术规程开展工作。(2)安全第一,必须做到安全生产。在调查作业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纠纷,19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后果。(3)承担带路民工工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费用。乙方未为其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乙方未投保人员在施工现场受到的人身、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若甲方因此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4)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该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5)负责项目成果评审会费用。(6)对项目知悉秘密保密。(7)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相关义务。(8)需聘请有相关经验的人员进行操作,因乙方人员在履行其合同义务过程中遭受损害或者导致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均由乙方负责。九、违约责任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按合同总价的0.5%计算;因乙方原因逾期超30天的,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2、除不可抗力和本合同约定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应付未付款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标准支付;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5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N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1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7、乙方应按国家有关法规政策、技术规程和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履约,向甲方提交质量合格的成果,并对其负责。若成果达不到甲方有关要求或不能通过验收的,必须在15日历天内进行无偿重新提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费为合同价的20%。在该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成果,甲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经收取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等。十、争议的解决办法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采用申请丽水仲裁委员会仲裁方式解决。十一、其它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2、上述应扣除或赔偿的费用,甲方有权利从当期支付款中直接扣除。3、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以下无正文)【签字页】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平能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7G时间:年月日时间:2025年月日:9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入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4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5款。以2.16通知和送达2.16.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6.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7.1合同使用汉语书写、变更和解释;2.1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8履约保证金2.18.1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2.18.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2.18.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9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则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2.3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完成安装调试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剩余款项。每期付款均需以收到乙方正式发票为前提,乙方未提供发票或者甲方因其同级或上级财政部门工作需要封账而导致的付款迟延,甲方无需负违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14天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7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7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5检验和验收核复查机构应根据国家和浙江省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复查各项工作并通过甲方验收,核查工作于甲方确定时间后的30天内完成,复查工作于甲方确定时间后的30天内完成。2.18履约保证金1、交纳金额:合同金额的1%;2、交纳时间: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3、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4、退还时间:项目合同履行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2.19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叁份。别4LDSL-2025-900莲都区农村供水保障工程信息化项目合同第一部分合同书项目名称:莲都区农村供水保障工程信息化项目采购人:(以下简称甲方)丽水市莲都区水利局中标人:(以下简称乙方)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签订地:丽水市莲都区水利局图签订日期:2025年月8日量根据采购编号为丽中兴招2024-100号的莲都区农村供水保障工程信息化项目采购文件,并在2024年12月17日开标会议上,经评审委员会评定虫国移动通信集团浙江有限公司丽水分公司(乙方)为莲都区农村供水保障工程信息化项目中标人。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一、项目内容本次服务采购内容主要包括102座百人以上单村供水站的信息化提升建设、18座单村水站在线监测设备迁移、108套单村水站一体化加药装置水设备采购及安装服务以及配套的3年通信服务和运维服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二、合同价款1、本合同总价为:¥5699840元(大写:伍佰陆拾玖万玖仟捌佰肆拾元人民币)。2、分项明细:序号名称含税金额(元)税率不含税金额(元)税额(元)1设备销售362776013%3210407.08417352.922系统集成11684926%1102350.9466141.063建安费720009%66055.055944.954维护费7344006%692830.1941569.815物联网流量971886%91686.795501.216合计56998405163330.05536509.95前端视频、在线监测设备通过物联网平台传输数据至水利指定平台前端视频、在线监测设备通过物联网平台传输数据至水利指定平台3、除招标文件特殊说明外,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交通费、代理服务费、专家评审费、保险费、税费、利润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全部费用。乙方应列入而未列入其中的费用,均视为已包含在内,风险由乙方承担。4、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三、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8ui四、技术服务要求1、整体框架技术要求本次项目建设将依托于区级平台(已建)架构,网络系统架构将依托与原有的系统平台网络架构,进行增项扩容建设。2、单村水站信息化提升建设技术要求结合当前莲都区数量众多的千人以下各类供水站,源水通过絮凝、沉淀、过滤、消毒等多道处理工艺后达到饮用水标准后输送给各户人家以供使用。通过在站点前端安装各类感知监测设备,实现了供水厂(站)的各个节点的供水水量、水质监测、供水控制、现场视频的智能化监控监测,供水站在线监测数据统一接入区级平台,并在系统平台中完成相应站点配置和告警规则设置,最终实现监测数据和视频监控数据的实时上传和在线监测预警。同时,实现供水站水质水量在线监测数据的省平台数据上报。具体要求如下:(1)出水水质监测要求在供水站清水池出水口处安装水质在线监测,监测指标包括余氯/浊度/PH,实时监测供水厂供水水质在线监测和预警。(2)供水量监测要求在供水站出水管道处安装电磁流量计,实时监测供水厂供水水量在线监测和预警。(3)站点安防监控要求在供水站制水现场和设备加药房位置部署24小时实时远程在线高清网络枪机,实时传输现场视频画面到平台,并在站点前端配置256GB视频存储卡,以供现场问题发生时的回放查看。(4)制水工艺工况监测要求在供水站点安装部署物联网网关,实现对制水絮凝、消杀过程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如实时记录加药设备每次启闭时间及运行时间、阀门每次启闭时间、设备电机故障状态20等原始资料信息,并提供信息查询、报表导出等功能。1(5)清水池监测要求(预留)中在清水池部署超声波液位计,通过液位数据实时监测清水池的水位防止发生水位过高导致清水溢出,或者水位过低导致供水异常的状况发生。(6)监测数据接入及上报要求本次项目建设中涉及的前端监测数据和加药装置运行数据统一接入区级平台(已建),并在系统平台中完成相应站点配置和告警规则设置。同时,供水流量和水质在线制监测数据接入省平台。五、工期要求项目建设工期3个月。自合同签订日起3个月内项目完工。整体运行维护3年,自项目验收合格起算。六、支付方式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完成安装调试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剩余款项。每期付款均需以收到乙方正式发票为前提,乙方未提供发票或者甲方因其同级或上级财政部门工作需要封账而导致的付款迟延,甲方无需负违约责任。七、知识产权和保密1、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所有资料进行保密,如有泄漏,由乙方承担所有后果。2、乙方保证投标文件及资料均未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必须承担全部责任。3、若乙方使用了他人的专利、专有技术,涉及的费用由乙方负责。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由乙方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相关法律责任,甲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4、本项目产生的调查成果资料(包括影像、数据及成果报告等)等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乙方单位和个人引用有关内容,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未经同意私自引用的,一经查实,须负法律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未产生营业收入的按中标价的1%赔偿甲方损失;产生利润的,按实际发生的营业额的10%赔偿甲方损失。5、乙方须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并加强对工作人员的保密管理及保密知识教育,并承担与此有关的技术情报和数据资料的保密责任。与本项目有关的资料及数据成果中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均要求按照《国家保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八、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职责和义务(1)及时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2)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审查和专家评审。2、乙方职责和义务(1)加强质量意识,严格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关法规政策、技术规程开展工作。(2)安全第一,必须做到安全生产。在调查作业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纠纷,19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全部后果。(3)承担带路民工工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费用。乙方未为其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乙方未投保人员在施工现场受到的人身、财产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若甲方因此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4)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该项目进行分包或转包。(5)负责项目成果评审会费用。(6)对项目知悉秘密保密。(7)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相关义务。(8)需聘请有相关经验的人员进行操作,因乙方人员在履行其合同义务过程中遭受损害或者导致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均由乙方负责。九、违约责任1、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履行,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按合同总价的0.5%计算;因乙方原因逾期超30天的,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2、除不可抗力和本合同约定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应付未付款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标准支付;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5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N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1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7、乙方应按国家有关法规政策、技术规程和甲方提出的要求进行履约,向甲方提交质量合格的成果,并对其负责。若成果达不到甲方有关要求或不能通过验收的,必须在15日历天内进行无偿重新提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向甲方支付赔偿费为合同价的20%。在该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符合要求的成果,甲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退还已经收取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等。十、争议的解决办法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商定,采用申请丽水仲裁委员会仲裁方式解决。十一、其它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2、上述应扣除或赔偿的费用,甲方有权利从当期支付款中直接扣除。3、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以下无正文)【签字页】甲方:(盖章)乙方:(盖章)平能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7G时间:年月日时间:2025年月日:9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人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人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人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人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人;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入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0合同转让和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4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2.11.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2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3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2.14合同中止、终止2.14.1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15检验和验收2.15.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5.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5.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5款。以2.16通知和送达2.16.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传真或电子邮件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2.16.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7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7.1合同使用汉语书写、变更和解释;2.17.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8履约保证金2.18.1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2.18.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2.18.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9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则第三部分合同专用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2.3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提供服务过程中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完成安装调试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剩余款项。每期付款均需以收到乙方正式发票为前提,乙方未提供发票或者甲方因其同级或上级财政部门工作需要封账而导致的付款迟延,甲方无需负违约责任。2.11不可抗力2.11.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14天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7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7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5检验和验收核复查机构应根据国家和浙江省工作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复查各项工作并通过甲方验收,核查工作于甲方确定时间后的30天内完成,复查工作于甲方确定时间后的30天内完成。2.18履约保证金1、交纳金额:合同金额的1%;2、交纳时间: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3、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4、退还时间:项目合同履行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2.19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陆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叁份。别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供水保障工程信息化 系统集成 前端视频、在线监测设备通过物联网平台传输数据至水利指定平台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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