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食堂餐饮服务 食堂物业服务采购合同公告(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2025)



2025年食堂餐饮服务金坛公安分局2025年食堂物业服务项目合同

2025年食堂餐饮服务金坛公安分局2025年食堂物业服务项目合同

一、合同编号:JSZC-320413-HSGS-C2024-0062001
二、合同名称:2025年食堂餐饮服务金坛公安分局2025年食堂物业服务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号等、如有) :JSZC-320413-HSGS-C2024-0062
四、项目名称:2025年食堂餐饮服务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机关)
地址:常州市金坛区华阳南路999号
联系方式:13906149123
供应商(乙方):常州百代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钟楼区邹区镇新街127号
联系方式:18806122200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信息:金坛公安分局2025年食堂物业服务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把食品卫生质量关,从业人员须持健康证上岗。
主要标的数量:1年
主要标的单价:2538000 元
合同金额:253.8 万元
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1天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12-31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餐饮服务合同.pdf

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第一部分合同专用条款项目名称:2025年食堂餐饮服务甲方: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乙方:常州百代食品有限公司签订地: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签订日期:2024年12月26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及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编号为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1.1合同组成部分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对甲乙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1.1.1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1.1.2中标通知书;1.1.3投标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1.1.4招标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1.1.5其他相关采购文件。1.2服务1.2.1服务名称:2025年食堂餐饮服务;1.2.2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采购要求。1.3价款本合同总价为:¥2538000元(大写:贰佰伍拾叁万捌仟元人民币)。分项价格:序号分项名称分项价格1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食堂、分局交警食堂、看守所食堂及高速三大队食堂物业服务2538000.00元总价(含6%税)总价(含6%税)1.4结算方式每月支付一次。每月初经考核后支付上月的管理服务费,以此类推。年底结清尾款。考核办法见附件一(考核费用相应扣除)。注:付款时乙方需提供合法有效的全额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1.5服务提供时间、地点和方式1.5.1提供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1.5.2服务地点:常州市公安局金坛分局食堂、分局交警食堂、看守所食堂及高速三大队食堂;1.5.3服务方式:食堂采用外包服务模式。1.6检验和验收:满足采购人检验和验收的要求。1.7违约责任1.7.1除不可抗力外,若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提供服务,则视为乙方违约,每延迟一日,乙方应当按照延期提供服务总价格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价的5%;乙方延迟提供服务1天以上,甲方除了有权按照以上标准向乙方主张违约金外,还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因此产生的相关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解除通知送达对方时本合同即解除;1.7.2除不可抗力外,若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时间支付价款,则视为甲方违约,每迟延一日,甲方应当按照逾期付款金额的0.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本合同总价的5%,甲方迟延付款30天以上,则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解除通知送达对方时本合同即解除。1.7.3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解除通知送达对方时,本合同即解除;1.7.4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7.5除前述约定外,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1.7.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1.8合同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应当选择下列第1.8.2种方式解决:1.8.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1.8.2向(①被告住所地②合同履行地③合同签订地④原告住所地⑤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1.9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6份,双方各执3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授权代表(签字):联系人:联系人:张继林约定送达地址:约定送达地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17849680062传真:传真:电子邮箱:电子邮箱: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开户名称:开户名称:开户账号:开户账号:第二部分合同一般条款2.1定义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2.1.1“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2.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2.1.3“服务”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2.1.4“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2.1.5“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2.1.6“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2.2技术规范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2.3知识产权2.3.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全部或部分不存在任何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若因乙方提供的服务的知识产权问题导致甲方被追究法律责任,则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2.3.2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及补充条款。2.4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2.4.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2.5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详见合同专用及补充条款。2.6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2.6.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2.6.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2.6.3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2.7质量保证2.7.1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2.7.2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2.7.3乙方应保证提供的服务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同时符合甲方提供的规范标准。2.8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按照合同专用及补充条款承担相应违约责任。2.9合同变更2.9.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2.9.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按各自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2.10不可抗力2.10.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相应顺延,顺延的期限即为不可抗力期间;2.10.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2.10.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及补充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2.10.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及补充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及补充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2.11税费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2.12乙方破产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元,若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各项损失,则甲方还有权就各项损失向乙方主张赔偿责任。2.13合同中止、终止2.13.1双方当事人不得无故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2.13.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双方按各自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2.14检验和验收2.14.1乙方按照合同专用及补充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及补充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2.14.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2.14.3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报告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及补充条款。2.15通知和送达2.15.1甲乙双方确认,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载明地址为其法定送达地址,双方往来中所有通知、文件、材料送达该地址,即视为送达,包括但不限于邮寄送达、拒绝签收等;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地址的,应于变更前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地址仍视为有效。2.15.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2.16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2.16.1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2.16.2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2.17履约保证金2.17.1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及补充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5%的履约保证金;2.17.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及补充条款约定期间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2.17.3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2.17.4除2.17.3所述情形以外,甲方如逾期未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的,除了全部退还履约保证金以外,超期时间还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乙方支付利息。2.18合同份数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部分合同补充条款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条款号约定内容附件一考核表考核标准分数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指导,服从甲方总体安排,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考核小组结合乙方平时执行情况,酌情打分。(0-10分)乙方管理食堂,必须符合卫生监督部门的相关要求。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扣5分。(0-10分)上级部门、领导及膳委会来检查,书面提出违反卫生防疫要求的。一次扣5分(0-10分)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严把食品卫生质量关,从业人员须持健康证上岗。发现食品质量不合格一次扣3分,未持证上岗发现一人扣5分。(0-10分)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的营业时间营业。发现未按甲方要求营业的一次扣1分。(0-5分)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与管理,严把员工素质关,做到管理规范化、服务标准化。由考核小组根据平时员工素质情况,酌情打分(0-5分)乙方从业人员不得私拿、私吃食堂物品、食品。由考核小组根据民警反映情况进行核实,核实一次扣2分(0-10分)提供适口、新鲜、卫生的膳食和热情的服务,同时严格控制主辅料的搭配及调味品的使用和管理,有效利用原材料,节约使用水、电、气,杜绝浪费,以降低成本。由考核小组根据平时食堂用餐情况,酌情打分(0-5分)搞好个人卫生,工作用品应定期清洗更换,保证整洁卫生。上班期间必须穿统一的工作服,戴工作帽、工号牌,同时窗口人员必须戴口罩、卫生手套工作服等。发现未按要求上岗的,一次扣1分。(0-5分)乙方必须按要求进行食品留样工作。未按要求进行食品留样的,一次扣1分(0-5)保持冰箱、冰柜内整齐,经常洗刷、定期消毒。在冰柜存放食品要生熟分开,并且分类码放整齐。由考核小组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一次扣1分。(0-5分)下班前,清洗工作区域、保持干净、餐具无污物,保养好厨房用具设备,关好餐厅所有门窗,并上锁。由考核小组不定期进行检查,发现一次扣1分。(0-5分)开餐前清洁整理好桌椅,摆放好餐具、打菜勺等物。开餐时各就各位,分菜平均、热情服务、礼貌待人。服务人员及时添菜、饭等食物,保证三热。开餐时巡视就餐环境,保证餐桌地面整洁干净。由考核小组根据平时用餐情况,进行打分。(0-10分)承包期内厨、灶、餐用具及水、电、气等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如因未及时维护保养造成延误食堂营业的,每次扣2.5分。(0-5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1)经卫生监督部门鉴定,确因乙方原因造成,发生3人以上(含3人)食物中毒,并造成较大影响的;(2)经消防安全部门鉴定,确因乙方原因造成,发生火灾等事故,并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3)出售变质食物,并造成一定影响的;(4)对用餐者服务态度恶劣,与用餐者无原则争吵,造成不良影响的;(5)在供应服务中,相关对食堂测评的服务质量满意率低于80%的;(6)签订合同后,乙方进行转包的。每月由甲方组成考核小组进行考核[85分以上合格,不扣服务费[80-84分扣5000元80分以下扣10000元连续3次80分以下公司自动退出。附件二工作人员费用测算分析表人工工资测算表人工工资测算表人工工资测算表人工工资测算表人工工资测算表人工工资测算表人工工资测算表序号岗位人数基本工资(含社保)小计(元)分局食堂项目经理17500*1290000分局食堂厨师长18500*12102000分局食堂厨师27390*12177360分局食堂切配工23600*1286400分局食堂拣洗工42700*12129600分局食堂餐厅窗口服务员52700*12162000分局食堂小餐厅服务员14900*1258800分局食堂面点师23500*1284000分局交警食堂厨师36500*12234000分局交警食堂切配工14000*1248000分局交警食堂洗碗23000*1272000分局交警食堂窗口服务员23000*1272000分局交警食堂点面蒸煎13000*1236000分局交警食堂领班24500*12108000看守所大食堂厨师16500*1278000看守所大食堂蒸饭13000*1236000看守所大食堂切配工23500*1284000看守所大食堂早餐兼打菜13000*1236000看守所小食堂厨师16500*1278000看守所小食堂切配工15000*1260000看守所小食堂洗碗23000*1272000看守所小食堂窗口服务员23000*1272000看守所小食堂点面蒸煎13000*1236000看守所小食堂领班14500*1254000高速大队厨师16500*1278000高速大队切配工24000*1296000共计约2240160元共计约2240160元共计约2240160元共计约2240160元共计约2240160元共计约2240160元共计约2240160元-2管理费用加班费、高温费、福利、服装、培训等合计(元/年)1项155760按人工费用0.67%计取,此项费不可竟(3)税金税金合计(元/年)142080142080不低于6%总计(元/年)总计(元/年)(1)+(2)+(3)=2538000(1)+(2)+(3)=2538000(1)+(2)+(3)=253800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食堂餐饮服务 食堂物业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常州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