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农村分散式户用清洁取暖改造采购合同公告(长春市绿园区农业技术推广总站2025)
一、合同编号:11NE6744170X2024801
二、合同名称:长春市绿园区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农村分散式户用清洁取暖改造项目合同
三、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4]-00062号-1-LY202406-042
四、项目名称:长春市绿园区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农村分散式户用清洁取暖改造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长春市绿园区农业技术推广总站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翔天街567号
联系方式:15886063980
供应商(乙方):任丘市科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任丘市中华路街道办事处东凉村村东
联系方式:1803178988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长春市绿园区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农村分散式户用清洁取暖改造项目二标段 数量:1005.00 单价(元):3186.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品牌:/规格型号:/
2.合同金额(元):320193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绿园区城西镇跃进村、合心镇三间村。,2024年9月10日-2024年10月20日(以实际签订合同约定的日期为准)按需方要求逐户交货安装验收合格完毕。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4年08月3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1月18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二.pdf
绿园区农村分散式户用清洁取暖改造项目B恒飛YN政府采购货物合同需方:长春市绿园区农业技术推广总站供方:任丘市科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签订日期:2024年8月30日政府采购合同书签订地点:长春市绿园区农业技术推广总站签订日期:2024年8月30日项目编号:LY202406-042-22010长春市绿园区农业技术推广总站(需方)需求的生物质炉具(货物名称)经招标公司以编号为LY202406-042-2的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评定任丘市科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供方)为中标供应商。供需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1.合同标的:采购项目名称:长春市绿园区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农村分散式户用清洁取暖改造项目(二标段)数量1005户单价3186(元)小计金额3201930(元)花11详细配置及主要技术参数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执行《长春市分散式户用清洁取暖设备技术要求》长清暖办-【2023】15号文件,炉具应符合行业标准《清洁采暖炉具技术条件》(NB/T34006-2020),《清洁采暖炉具试验方法》(NB/T34005-2020)的相关要求。2.合同价格:人民币(大写)叁佰贰拾万零壹仟玖佰叁拾元整,(小写)¥:3201930元。3.交货时间、地点、方式】3.1交货时间:2024年9月10日-2024年10月20日(以实际签订合同约定的日期为准)按需方要求逐户交货安装验收合格完61毕。3.2交货地点:绿园区城西镇跃进村、合心镇三间村。3.3交货方式:供方负责将货物安全完好运抵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并保证设备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和专家组验收合格。4付款方式:4.1供方交货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国家有关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证书,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等。4.2签订合同后预付合同价款的15%,炉具设备、管件、暖气片、一氧化碳报警器、485接口等安装设备全部到齐到场安装后拨付合同价款的35%,根据工程完成情况,炉具设备安装完毕验收合格且档案建立完善后拨款合同价款的47%;剩下合同价款的3%是厦质量保证金,其中产生的费用需方概不承担,供方承担全部收款责任,与招标机构无关。绿园区财政局将款项拨付给需方后,如无质量、安装等方面问题,需方不得私自滞留、缓发,应第一时间拨付给供方。5.履约保证金:5.1在签署本合同之前,供方应向需方提交合同总价款10%的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20193元)。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账、农保函或者现金的方式提交。5.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供方提交的货物经需方验收合格并交付给需方之日止。60部6.质量保证金和期限6.1质量保证金为合同总价款的3%。6.2质量保证期:5年.6.3质量保证金的有效期到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期满之日止,扣除供方承担质量保证责任的费用后,剩余部分在质量保证期期满后20个工作日内返还给供方,不计利息。7.合同补充条款:由长春市冬季清洁取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要求提出安装内容发生改变的,中标供货企业也应执行。8争议解决方式:供需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合同构成: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1本合同书:9.2中标通知书:一9.3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补遗件;9.4供方的投标文件及书面澄清、说明、补正文件;9.5产品样本、样品(样机)、说明书、图纸等有关资料;9.6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单;业9.7合同的其它附件。上述组成合同的文件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10.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3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作为26需方向绿园区财政局提请付款的凭证。11.合同生效:本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并且需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2.合同修改:除供需双方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需方:长春市绿园区农业技术推广总站(加盖公章)地址:长春市绿园区翔天街567号开户银行:农行春城大街支行账户名称:长春市绿园区农业技术推广总站账号:07182901040000068供方:任丘市科锐新能源科技公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地址:河北省任丘市中华路街道办事处东凉村村东邮政编码:062550电话:18031789888联系人:赵文华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任丘支行税号:91130982MA08J38N5A账户名称:任丘市科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账号:170097808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签字日期:202年8月30日西t辑履约保证金K致长春市绿园区农业技术推广总站:任丘市科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中标单位")于2024年8月12日递交了绿园区农村分散式户用清洁取暖改造项目二标段中标通知书。并附有人民币320193元做为履约保证金(保函)。我方同意履约保证金的规定,并对我方有约束力。有原件附凭证复印件:履约保证金。任丘市科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年8月30日承诺书我公司在此承诺:1.无企业不良行为记录,不是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2.能够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本单位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安装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特此承诺!任丘市科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单位公章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年8月30日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农村分散式户用清洁取暖改造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长春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