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清运及道路保洁服务采购合同公告(柳州市柳江区成团镇人民政府2025)
一、合同编号:12N00762475620241202
二、合同名称:成团镇垃圾清运及道路保洁服务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LZZC2024-C3-060267-GXXY
四、项目名称:成团镇垃圾清运及道路保洁服务采购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柳州市柳江区成团镇人民政府
地 址:柳州市柳江区成团镇成团街29号
联系方式:0772-7558226
供应商(乙方):柳州市美团保洁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成团镇灵江村水灵屯
联系方式:18888425167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成团镇垃圾清运及道路保洁服务采购 数量:1.00 单价(元):725000.16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服务要求: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服务时间: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服务标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执行
2.合同金额(元):725000.16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1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1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附件信息:
成团镇垃圾清运及道路保洁服务采购.pdf
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名称:成团镇垃圾清运及道路保洁服务采购项目编号:LZZC2024-C3-060267-GXXY合同编号:12N00762475620241202采购单位(甲方):柳州市柳江区成团镇人民政府供应商(乙方):柳州市美团保洁服务有限公司成团镇垃圾清运及道路保洁服务采购合同采购单位(甲方):柳州市柳江区成团镇人民政府供应商(乙方):柳州市美团保洁服务有限公司采购计划文号:LJZC2024-C3-00627-001、LJZC2024-C3-00627-00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条款和成交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第一条服务范围及内容1.保座屯五伦桥至成团镇成团粮所路段日常保洁;2.成团粮所路口至甘塘(成团、洛满交界处)路段日常保洁;3.鲁比村、黄岭村交界处至谭元路口路段日常保洁;4.成团供电所门口到六道街口路段日常保洁;5.甘塘村路口至北弓水库门口路段日常保洁;6.渡村三岔路口至六道坳(成团、三都交界处)322国道日常保洁;7.六道交叉路口(棺材店)至成团百朋交界处路段日常保洁;8.龙山村戈茶屯至良水屯路段日常保洁;9.全镇所有村屯内、所有路段的118个垃圾池垃圾清运;10.道路两旁及重点村屯若干个铁皮垃圾箱垃圾清运及维护;NGZDO11.其他因工作需要新增的垃圾收集设施的垃圾清运工作。第二条服务要求1.垃圾池及铁皮垃圾箱的垃圾清运承包(1)每个月对每座垃圾池及每个铁皮垃圾箱清运不少于10次,可根据垃圾池中及铁皮垃圾箱中垃圾量自行安排清运时间,但是必须保证垃圾池及铁皮垃圾箱内的垃圾不溢出垃圾池和铁皮垃圾箱,同时保持垃圾池及铁皮垃圾箱周边的整洁,不得有垃圾在垃圾池及铁皮垃圾箱周边飘散。(2)根据垃圾池和垃圾箱的使用情况,定期对垃圾池及垃圾箱的维护。2.保洁线路保洁要求(1)各条线路必须每天至少巡走保洁一遍,有上级检查任务至少巡走保洁两遍。502(2)各线路的公路两边的20米范围内的垃圾必须清理干净,(3)必须确保各道路两边的垃圾池及铁皮垃圾箱摆放整洁、周边无散落垃圾。3.其他要求(1)确保聘请10人以上专业的保洁人员(优先为本地群众),保洁人员要求统一保洁装备、服装,并负责对现有所聘请的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负责所聘请人员的保险、社保等。(2)必须熟悉了解对所负责的保洁线路、垃圾池分布。(3)必须要配有各类专业的垃圾清运车辆和设备。第三条服务期限1.根据本项目服务的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情况,在年度预算范围内实行两年履行期限。(合同两年一签)。2.服务期:二年,自200年上月上日至202年业月1日,接受甲方委托卫生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清运的工作。-1-第四条承包经费及付款条件1.按第三条第一点的约定,乙方清运甲方生活垃圾服务费为¥60416.68元/月。一年合计金额人民币柒拾贰万伍仟元壹角陆分(¥725000.16元),超出约定清运区域范围、方式、频率及时间等有变化的,费用双方再商议。2.付款条件:合同签订后甲方按月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乙方于每月结束后向甲方开具上个月服务费对应金额的合法有效发票,甲方在收到发票10个工作日内将该费用以转账方式转入乙方指定账户。(若遇政策变动或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按时支付,甲方不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无法按时向甲方开具发票的,甲方不予支付,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3.合同周期内,如遇垃圾处理政策性收费增涨或下降的变化(以政府文件为准),双方可重新商议合同费用事宜,并签订补充协议。4.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第五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协议期间,在乙方无违约的前提下,甲方确保本协议下的生活垃圾由乙方清运,不得单方面终止协议。2.甲方所使用的垃圾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带完整的轮和盖、无开裂穿洞等破损;否则由此造成的洒漏等,不能作为对乙方处罚的依据,但乙方有责任清理场地。3.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生活垃圾清运质量,有权对乙方现场清运过程中出现的漏桶、落渣、漏渣、漏污水等不符合生活垃圾清运质量的现象要求立即整改;乙方未能在合理期限内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的,机甲方有权处以乙方500至1000元的处罚。4.甲方如遇检查等特殊情况,可提前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临时改变清运任务,收到通知后,乙方须配合甲方增加垃圾清运次数或变更垃圾清运时间。如属于超出合同范围外的清运和清扫,双方再协商一致费用事宜。5.甲方区域内突发性事件导致垃圾量超过日平均量的以致乙方按日常工作方式难以完成工作任务的,600甲方应第一时间通知乙方,否则甲方无权以此主张乙方违约,乙方对此亦不承担违约责任。洁第六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技术政策开展生活垃圾清运工作,生活垃圾不能池满溢出(桶箱)外。2.乙方须按本协议要求,保证按质量完成甲方委托的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尽力做到日产日清。委托清运垃圾必须送到符合垃圾处理的垃圾场或中转站,不得未经处理随意倾倒。倾倒行为被发现并核实的,或16001因倾倒行为导致甲方被有关单位处罚、追偿的,罚款和赔偿金由乙方承担。3.乙方每次清运过程中,不得有漏桶、落渣、漏渣、等现象,清运完毕后需将垃圾存放容器具归位到双方约定位置。若乙方没有按时清运生活垃圾的,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及时派人到现场检查、督促、并及时清运到位。4.乙方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甲方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安全行车,严禁夹带甲方财物;乙方人员在垃圾清运工作时,由于违章作业及相关行为造成自身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5.乙方在清运过程中发现有垃圾桶破损问题,乙方在清运过程中发现有垃圾桶破损的情况,要及时汇总给甲方,由甲方统一购买,由乙方更换。若乙方在清运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坏垃圾池(箱、桶)或其他公用设施损坏或损毁的,乙方负贵照价赔偿。多年的旧垃圾池墙身单薄,部分已倒平不成池或大量积水甲方得整改好,对于群众乱倒建筑垃圾、沙发、床架等等放池内和池边,转运站垃圾压缩机不能压缩的杂物,影响清理或不能清理致使上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不能倒扣乙方工资,并且甲方及时妥当处理(费用甲方支付)。6.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第七条违约责任1.乙方如没有履行日常垃圾清运工作或日常垃圾清运工作不能按甲乙双方约定的保质保量完成的,被甲方检查发现的,按500元/次扣罚,从当月乙方月服务费用中扣除。2.乙方在清捡、清运工作中未达到标准,致使甲方被群众投诉、甲方在上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或发生乙方对垃圾进行焚烧处理的,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警告、罚款或终止合同。具体为:(1)被群众投诉第一次并查证属实的,甲方对乙方进行书面警告;连续被群众投诉第二次并查证属实的,甲方扣除乙方伍佰元整(¥500.00元)。(2)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在上级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第一次扣除乙方壹仟元整(1000.00元);第二次扣除乙方贰仟元整(¥2000.00元);第三次扣除乙方叁仟元整(¥3000.00元)并立即终止本合同。(3)乙方焚烧垃圾的,第一次甲方发现时扣除乙方壹仟元整(¥1000.00元);第二次甲方发现时每次扣除乙方贰仟元整(¥2000.00元),第三次(含第三次)以上扣除乙方肆仟元整(¥4000.00元)。3.如乙方未能按本协议条款履行责任,责任范围内经常出现卫生脏乱差现象,或者出现三次以上被投诉、批评现象,除对乙方进行相应处罚外,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协议。4.甲方没有按双方约定要求付款的,如故意拖延的逾期每超过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当月费用2%的违约金;非主观故意拖延的,如遇财务系统问题等影响拨付承包服务金的则顺延,不产生违约金。第八条不可抗力1.本协议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原因(如地震等自然灾害)、社会原因(如社会动乱等)、政策性原因(如有政府正式发文的政策性变化或上级财政资金取消拨付项目经费给甲方的),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双方按事件对履行协议影响的情况决定是否解除协议,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3.合同期间如需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如甲乙双方无违约的情况下,至合同期满自行解除。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05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2.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第十条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有关条文执行。第十一条合同文件-3-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2.乙方提供的采购投标(或应答)文件;3.投标承诺书;4.中标(成交)通知书;第十二条其他约定1.承包期内,乙方需服从甲方业务管理和监督。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应保护好市政公共设施,如造成损坏变形或破烂应及时修补;乙方在业务工作上遇到困难和问题时,甲方应提供支持和及时帮助支持。2.本合同一式四体国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双方各二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NGFU甲方(章)8相550年/月日乙方(章)海202年1月1日单位地址:柳州市柳江区成团镇成团街29号单位地址:柳州市柳江区成团镇灵江村水灵屯34号之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772-7558226电话:13878223179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广西柳江农村合作银行成团支行账号:账号:256012010114423378经办人:年月日经办人:年月日公油-4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垃圾清运及道路保洁服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