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外墙修缮工程采购合同公告(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人民政府2025)
一、合同编号:11N00246951520256
二、合同名称:2024年惠南民乐城(康苑、朗苑、锦园、馨园)外墙修缮工程代理建设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310115131241011135554-15159422
四、项目名称:2024年惠南民乐城(康苑、朗苑、锦园、馨园)外墙修缮工程代理建设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人民政府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惠南镇城西路200号
联系方式:18017841882
供应商(乙方):上海彩虹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建彬(男)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城西路200号9楼29室
联系方式:13816858618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2024年惠南民乐城(康苑、朗苑、锦园、馨园)外墙修缮工程代理建设
数量:1.00
单价(元):22221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施工范围:为2024年惠南民乐城(康苑、朗苑、锦园、馨园)外墙修缮工程提供代理建设服务。服务主要内容包含:工程的日常组织及协调,投资管理,合同管理,安全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材料管理,信息管理等工作。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相应规定为准(详见采购需求)。施工工期:施工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代理建设服务范围内各项目全部验收完毕,并向采购人完整提供相关服务文档之日止项目经理:杨双双执业证书信息:/
2.合同金额(元):
22221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年01月20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年01月20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2024年惠南民乐城(康苑、朗苑、锦园、馨园)外墙修缮工程代理建设的合同(11N00246951520256).pdf
合同编码:11N00246951520256代建项目管理合同项目名称:2024年惠南民乐城(康苑、朗苑、锦园、馨园)外墙修缮工程建设单位: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人民政府代建项目管理单位:上海彩虹房地产有限公司日期:2025-01-20为强化建设代建项目管理机制,实现项目建设专业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人民政府(简称:业主方)委托上海彩虹房地产有限公司(简称代建项目管理方)完成2024年惠南民乐城(康苑、朗苑、锦园、馨园)外墙修缮工程工程代建项目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上海市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依据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章项目概况第1条本项目的基本情况如下:(1)业主方: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人民政府代建项目管理方:上海彩虹房地产有限公司(2)工程名称:2024年惠南民乐城(康苑、朗苑、锦园、馨园)外墙修缮工程(3)工程地点:惠南镇(4)工程规模:工程建设总投资:约14370万元,其中建安费约12700万元,二类费约1250万元,预备费约420万元;修缮建筑面积350656.3平方米,包含民乐城康苑、民乐城朗苑、民乐城锦园、民乐城馨园四个小区。主要建设内容为四个小区的外墙外保温系统修缮及恢复,女儿墙的防水修缮,外墙排水管的修缮,工程影响的绿化带修复及在施工过程中影响到的空调栏杆、晾衣架、防盗窗等部位的修复(5)工程质量目标:一次验收合格率100%(6)工程安全目标:无安全事故(7)工程投资控制目标:以政府批准的投资概算为准(9)工程进度目标:建设工期约为300天(10)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代理建设服务范围内各项目全部验收完毕,并向采购人完整提供相关服务文档之日止第二章代建项目管理方式第2条由业主委托代建项目管理方进行本项目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本工程委托代建管理过程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代理建设服务范围内各项目全部验收完毕,并向采购人完整提供相关服务文档之日止。在代建项目管理期限内代表业主在本合同和相关补充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范围内,对参与项目工程建设的各有关单位,行使代建项目管理权和履行相应义务,以确保本合同和相关补充合同约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第三章代建项目管理期限第3条本项目的代建项目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整个项目代理建设服务范围内各项目全部验收完毕,并向采购人完整提供相关服务文档之日止。项目竣工备案完成后二年为代建项目管理方保修期,在此期间代建项目管理方有义务协助业主对通过竣工备案后的工程在两年保修期内进行管理。第四章代建项目管理费第4条本工程代建项目管理费用为人民币2222100元(大写:贰佰贰拾贰万贰仟壹佰元整),最终价格以审定价格为准。【根据沪浦发改投[2012]338号文*(1-成交供应商下浮率)】第5条费用支付:本工程代建项目管理费以人民币结算,按项目进展分期支付,各期支付数额规定如下:支付方式:分期支付,具体如下:付款时间付款额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代建管理费的30%完成所有工作内容后代建管理费的40%项目完成审计后30个工作日内按审定价支付剩余代建管理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凡属代建项目管理方范围之内的工作所产生的劳务费、工资、奖金、津贴、个人保险、车辆使用费等均由代建项目管理方自行负担。且代建项目管理方因收取代建项目管理费所发生的一切税收由代建项目管理方自行承担。代建项目管理方在收到业主支付的各期代建项目管理费的同时应当向业主开具合法的发票。第6条本工程由于业主方原因引起工程的重大变更或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及建设期限的重大调整而导致代建项目管理方工作量的大幅度增加及管理期限的延长等涉及项目工作量实质性大幅增加等情况,则根据实际工作量的增加,双方另行起草合同或协议友好解决。第五章代建项目管理工作内容(一)基本职责,包含但不仅限于下列职责:第7条组织、协调管理⑴联系、协调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政府部门和社会配套单位的关系,确保工程顺利实施。⑵配合、协助业主办理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的各种手续和证照的审批工作。⑶组织、协调对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备供货单位、招标代理、投资咨询等工程建设各参建方的专业管理。第8条合同管理⑴协助业主与各参建单位的合同谈判。⑵协助业主方对各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总包施工合同、设备材料采购合同、咨询服务合同等各类合同条款的起草及最终确认。⑶协助业主对项目建设各合同的执行和考核工作。第9条工程进度管理⑴按照业主方对总工期的要求,督促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单位制定分阶段工程进度计划,督促检查落实各阶段各单位进度实施情况。⑵制订项目总进度网络计划,确定控制节点,提出控制计划目标,报业主批准后实施。⑶严格按计划进度进行动态管理,一旦发现进度脱期趋向,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的积极措施予以调整,以使总工期如期完成。第10条工程质量管理⑴根据业主方要求制定工程质量目标,督促相关单位制定相应的分解目标,提出相应措施,并贯彻实施。⑵督促相关单位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达到质量目标的对策措施,并贯彻实施。⑶组织、协调对工程实施过程的质量控制和检查,落实对质量责任部门的考核。第11条材料管理⑴协调甲供材料设备进场时间安排。⑵负责材料设备的质量等级检验是否符合合同要求⑶协调供货商与监理、总包单位的工作关系,协调供需双方的工作关系。⑷协助做好甲供料资料档案管理及申领台帐。⑸协助业主做好甲控乙供材料的品牌、质量、价格控制工作。第12条安全管理⑴负责整个项目安全责任目标的分解与落实。⑵负责组织审查施工单位专项安全施工方案。⑶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安全教育、安全专项方案、安全管理条例以及安全防范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⑷定期与不定期组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被查出事故隐患的施工单位出具书面的安全生产整改报告。整改做到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并检查其落实情况。(二)工程前期准备工作第13条前期准备工作⑴制定项目前期手续办理的总体策划及工作计划;⑵协助甲方办理建设工程报建等相关手续;(3)负责办理项目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报监手续。(二)工程施工管理,包含但不仅限于下列工作:第14条施工准备⑴办理监理登记证、质监、安监报建手续及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开工前申报开工报审过程中需要满足的现场条件相关事宜。⑵审阅施工图,应在得到施工图30天内将其中各专业相矛盾处、不符合施工工艺规范处以及与实际施工可能产生冲突的问题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至业主方。结合工程施工特点向业主提出合理的优化方案;协助审批各总分包施工单位施组设计方案和施工过程中各专项施工方案的组织评审工作。⑶协助组织施工图设计技术交底,审查签发交底会议纪要。涉及工期费用、建设标准或使用功能的应报业主方认定。⑷审查监理单位编制的建设监理规划,督促监理单位按审批的规划开展监理工作。⑸督促监理单位审查施工组织设计。⑹按规定办好项目所必需保险第15条施工实施⑴做好灰线验收。负责红线坐标点、水准点控制点、高程点、开间尺寸的校验。⑵审查设计修改文件,涉及费用、建设标准的报业主方同意。⑶审查监理单位编制的建设监理实施细则,督促监理单位按审批的细则开展工作。⑷审核合同的索赔和反索赔(提出索赔报告报业主方审定)。⑸处理合同纠纷(有关经济纠纷的处理意见需得到业主方认可)。⑹协调各独立承包单位,市政配套单位及甲供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进退场时间以及相应的施工周期,合理安排交叉施工顺序。⑺收集有关实际工期的详细记录,每月定期向业主方提供进代建项目管理执行报告。⑻审核有关单位提出的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工程量签证及工期索赔报告。按业主方企业工程签证管理制度发起相应流程。⑼组织各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⑽参加处理工程质量事故、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报业主方备案并督促和检查事故处理方案的实施。(11)督促、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健全,协助业主方与其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合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12)定期组织检查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13)参加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督促、检查相关单位做到“四不放过”原则。(14)负责制定各项市政配套工程的实施计划,协调各配套单位进出场时间及工期,协调配套单位与施工总包及其余分包单位间的工序与施工场地,使项目整体按合同约定工期完工。(15)负责做好设计修改文件、现场签证、技术核定单、工程款申请与支付凭证及与各施工、监理相关单位往来函件的台帐统计及资料管理工作。(三)竣工验收及交付使用第16条竣工验收⑴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⑵组织有关单位编制竣工资料。第17条其他工作⑴配合、协助业主做好设计、施工、监理、设备材料采购、服务等招投标工作。⑵配合、协助业主做好工程竣工结算、审价、竣工决算等工作。⑶配合、协助业主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内部审计、外部审计、政府审计工作。⑷配合、协助业主对工程建设项目各种奖项、上报材料、资料的申报工作。第六章代建项目管理方义务与责任第18条代建项目管理方应严格按照业主经政府批准的规模和要求,完成本合同和相关补充合同中约定的工程范围内的代建项目管理业务。代建项目管理方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和业主方内部管理制度。第19条代建项目管理方应当按投标文件约定派出代建项目管理工作需要的代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所派人员必须与代建项目管理公司投标时人员名单一致。向业主报送委派的项目经理及其代建项目管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按各工种派出管理人员,并经业主方审核同意确立),及代建项目管理规划。第20条在合同履行期间,于每月10日前向业主方提供书面的项目工程管理月报,月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⑴工程建设进度;⑵相关手续办理进度;⑶安全事故报告;⑷施工方、监理方等相关方的通知、申请及其他相关文件往来及现场沟通情况;⑸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如对工程管理情况有漏报或瞒报,一切后果由代建项目管理方负责。第21条代建项目管理过程中,如发生紧急事项,代建项目管理方应于该紧急事项发生后立即通知业主方,并于日内,向业主方提交临时报告,进行事项汇报。第22条代建项目管理方在履行本合同和相关补充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负责工程建设的有关外部关系的协调,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第23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和相关补充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的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第24条代建项目管理方的责任期即代建项目管理合同和相关补充合同有效期。在代建项目管理过程中,如果因代建项目管理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代建项目管理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25条代建项目管理方应履行监督工程质量达到或超过目标质量标准的责任,如因管理方责任致使工程质量无法达到目标质量,代建项目管理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26条代建项目管理方应就工程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预期会影响工程管理目标实现的情况或因素及时在月报及临时报告中提出建议方案;代建项目管理方明确,业主方与施工方、供应商等相关方具有合同条款约定,相关方通过代建项目管理方递交的通知、申请和/或其他文件,代建项目管理方应当及时处理(如代建项目管理方有处理权限),或提交业主方并在月报或临时报告中提示业主方及时处理。第27条代建项目管理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与本项目建设有关的第三方在本项目代建项目管理的范围内所涉及的任何报酬或经济利益,否则业主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由代建项目管理方承担。第28条代建项目管理方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和相关补充合同规定的业主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否则业主方可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由代建项目管理方负担。第29条未经业主授权,代建项目管理方不得以业主或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合同,经业主批准的除外。第30条代建项目管理方有义务承担对建设工程和设备在国家规定保修期限内质量问题的解决。代建项目管理方法人及其建设管理项目经理对本建设项目实行终身负责制。第31条如因代建项目管理方责任导致总包及其它施工单位对业主的索赔,代建项目管理方应在合理的范围内,承担业主方的经济损失。第七章业主义务与责任第32条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无偿向代建项目管理方提供经批准的该项目各有关的资料。第33条业主应了解、掌握工程进度情况,对各阶段的重要会议,如定期的工程例会,工程验收,业主方应派人参加,及时了解掌握工程进展情况。第34条业主在其现场管理机构工作场所内为代建项目管理方仅提供办公用房,其他费用由代建项目管理方负担,以保障代建项目管理人员正常工作。第35条业主应按本合同条款按期支付各类合同费用。第36条业主应当在本合同和相关补充合同约定权限内监督本工程的建设,支持工程代建项目管理方的正常工作。如果因业主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和增加的附加工作,工期相应顺延。第37条业主应全力支持代建项目管理方做好政府各有关部门及配套单位的协调工作。第八章代建项目管理方权利第38条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经业主同意,可以提出合理的修改要求。第39条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业主方代表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征得业主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和相关补充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代建项目管理方应当要求设计人更正,并书面报告业主。第40条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相关工作(进度、安全、技术、质量、费用、程序等)协调。第41条经业主同意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第42条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和相关补充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第43条督促工程按照合同约定的竣工期限完工。第九章业主权利第44条向代建项目管理方提出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和阶段工作要求。业主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代建项目管理应积极配合。业主方: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人民政代建项目管理方:上海彩虹房地产有限府,公司(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姓名:杨扬,法定代表人姓名:陈建彬法定代表人性别:男,法定代表人性别:男联系人姓名:周波,联系人姓名:戚展飞联系人电话:18017841882,联系人电话:13816858618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惠南镇城西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城西200号,路200号9楼29室开户银行:,开户银行:上海银行南汇支行帐号:,帐号:31903300008008569本合同于2025-01-20签署于上海市浦东合同附件一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为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如下:一、代建项目管理方在施工开始前向施工方提交必要的施工场地,明确施工方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区域和要求,施工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施工方必须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其相关文件报业主方和代建项目管理方备案。二、代建项目管理方应积极组织和督促施工方开展安全达标活动;及时传达和部署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精神和要求,定期听取施工方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协调。三、代建项目管理方负责组织对施工方安全规范作业、文明施工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考核;对施工方及有关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集体、个人由代建项目管理方及时上报业主方核准,由业主方给予表彰和物资奖励。对施工方及有关人员发生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安全生产、文明等创优达标活动中不积极配合的,代建项目管理方有权制止教育、责成其限期整改。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500~5000元不等。对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或整改不力、情节严重的,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1万~5万元不等。四、凡工地内发生生产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的,代建项目管理方派员参与劳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调查处理。业主方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对责任单位以按责任违约给予一次性经济的处理。五、代建项目管理方应督促施工方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中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六、代建项目管理方应督促施工方按照安全作业规范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深基坑开挖必须按科技委审查批准的方案实施。七、代建项目管理方应督促施工方进入工地后明确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建设部办公厅2000年10号文件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即施工人员超过50人的工地必须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地,必须配置2~3名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地,要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将名单报代建项目管理方备案。施工方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奖惩制度);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单位内部和施工责任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八、代建项目管理方应督促施工方对各分包单位及外聘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的范围,明确要求,签定管理协议;要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作业、文明施工和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进入本市施工的外省市特殊作业人员,还必须经本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行审证教育,禁止实习、学习人员现场作业。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九、代建项目管理方应督促施工方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责任区的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制止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十、代建项目管理方应督促施工方主动接受业主方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管理;业主方对代建项目管理方的工作布置和组织的活动要积极贯彻实施和参加。代建项目管理方对业主方给予的因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如有异议可要求复核。十一、代建项目管理方和施工方因疏于管理违章违法作业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的同时,严格按安全事故上报的规定时限向业主方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汇报,不得迟报瞒报。十二、本协议中未涉及的有关条款,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如遇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执行。十三、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代建项目管理合同的附件,在代建项目管理合同签约后生效,与代建项目管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代建项目管理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业主方: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人民政代建项目管理方:上海彩虹房地产有限府,公司(盖章),(盖章)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惠南镇城西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城西200号,路200号9楼29室电话:18017841882,电话:138168586182025-01-20合同附件二文明施工责任协议书为贯彻执行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上海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暂行规定》,认真做好工程建设施工区域内的文明施工,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明确在文明施工和文明施工管理中的各自职责,并签订如下协议。一、双方同意在工程管理和工程建设中必须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一致“方便人民生活,有利于发展生产、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坚持便民、利民、为民服务的宗旨。搞好工程建设中的文明施工。二、双方要认真贯彻“建设单位负责,施工单位实施,地**府监督”的文明施工原则。现场由业主方代建项目管理组牵头,建立共同参与的文明施工管理小组,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争创文明工地。业主方按市有关创建文明工地的规定,组织、指导、检查、考核、和开展选评工作,创建活动的实施由代建项目管理方负责。三、代建项目管理方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督促施工方制订出各项文明施工措施,并落实如下有关要求:1、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要求设置施工铭牌,所有施工管理、作业人员应配带胸卡上岗。2、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必须按规定设置分隔设施,并做到连续、稳固、整洁、美观和线型和顺。施工区域的围护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修复。3、在施工的路段要有保证车辆通行宽度的车行道、人行道和沿街居民出行的安全便道。凡在施工道路的交叉路口,均应按规定设置交通标志(牌),夜间设示警灯及照明灯,便于车辆行人通行。如遇台风、暴雨季节要派人值班,确保安全。4、要落实切实可行的施工临时排水和防汛措施,禁止向通道上排放,禁止泥浆水、水泥浆水未经沉淀直接排入下水道。5、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合理,各类材料、设备、预制构件等(包括土方)做到有序堆放,不得侵占车行道、人行道。施工中要加强对各种管线的保护。6、施工中必须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渣土洒落,泥浆、废水流溢,控制粉尘飞扬,减少施工对本市环境的污染,严格控制噪音。7、为配合实施国家和上海市开展环境保护和减少污染的要求,代建项目管理方应督促施工方必须在每年5~8月委托政府环保监督部门对施工过程中的噪音、粉尘、废水进行一次测试,出具相应的测试报告,并提交业主方备案。8、如发现施工方未进行上述环境保护测试工作,此测试工作由业主方代为办理,其费用由施工方承担。如代建项目管理方未督促施工方进行上述环境保护测试工作,未书面上报业主方,代建项目管理方承担连带责任。四、代建项目管理方应督促施工方负责施工区域及生活区域的环境卫生,建立完善有关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制。做到“五小”生活设施齐全,符合规范要求。五、代建项目管理方对施工方开展创建文明工地的工作要经常性地给予指导,定期组织检查,对施工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通知施工方进行整改,并有权以施工方责任违约,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500~5000元不等,并采取强化整改措施,对未按要求限期整改的或整改不力,情节严重的,对责任单位每次处罚1万~5万元不等,整改所发生的费用从安全抵押金中扣除,最高上限为10万元。六、因代建项目管理方未能尽责管理,被地**府有关部门查获而受到的经济处罚,以及由此而使业主方受到的经济损失,均由代建项目管理方承担。七、本协议作为代建项目管理合同的附件,在代建项目管理合同正式签约后生效,与代建项目管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代建项目管理合同期满,本协议终止。业主方: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人民政代建项目管理方:上海彩虹房地产有限府,公司(盖章),(盖章)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惠南镇城西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城西200号,路200号9楼29室电话:18017841882,电话:138168586182025-01-20合同附件三廉洁协议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以及《上海市建设工程承发包双方签订廉洁协议的暂行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上海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业主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代建项目管理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三、业主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代建项目管理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代建项目管理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代建项目管理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四、业主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五、业主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代建项目管理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六、业主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代建项目管理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业主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七、代建项目管理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业主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八、代建项目管理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业主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九、代建项目管理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业主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十、代建项目管理方不得为业主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十一、代建项目管理方如发现业主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业主方领导或者业主方上级单位举报。业主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代建项目管理方进行报复。业主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代建项目管理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十二、业主方发现代建项目管理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业主方工作人员,业主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代建项目管理方代建项目管理费l~5%的违约金。由此给业主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代建项目管理方承担,代建项目管理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业主方单位予以追缴。十三、本廉洁协议作为代建项目管理合同的附件,与代建项目管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十四、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送交见证部门一份。业主方: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人民政代建项目管理方:上海彩虹房地产有限府,公司(盖章),(盖章)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惠南镇城西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城西200号,路200号9楼29室电话:18017841882,电话:13816858618签约日期:2025-01-20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外墙修缮工程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上海市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