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服务 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评价采购合同公告(龙川县通衢镇卫生院2025)



龙川县通衢镇卫生院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

龙川县通衢镇卫生院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码:

4416224569679142501060833

项目业主:

龙川县第三人民医院

服务机构:

广州南方医大医疗设备综合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名称:

龙川县通衢镇卫生院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服务项目

合同编号:

4416224569679142501060833

合同总金额:

¥14,500.00元

合同签订时间:

2025年01月15日

履约人员:

合同服务期限:

2025年01月15日至2025年02月15日

服务内容:

按照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对拟定放射诊疗机房设计图纸进行审核、提出优化意见,编制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服务报告表,组织专家及行政单位人员进行技术审查及验收,出具评价报告(报批稿)。

合同附件

广州南方医大医疗设备综合检测有限责任公司(通衢镇卫生院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技术服务合同(2025.1.15).pdf

龙川县第三人民医院

2025-01-20

SMET-JB-JP-01广州南方医大医疗设备综合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编号: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技术服务合同龙川县通衢镇卫生院项目名称: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项目委托方:龙川县通衢镇卫生院(甲方)受托方:广州南方医大医疗设备(乙方)综合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时间:2025年1月有效期限:至合同项目结束启用日期:2023年7月17日第1页共5页SMET-JB-JP-01广州南方医大医疗设备综合检测有限责任公司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对龙川县通衢镇卫生院DR机房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等专业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各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合同,并由各方共同恪守。第一条:服务内容甲方完成设备安装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开始对受检单位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服务,乙方应在甲方/建设单位完整提交所有材料后的20日内完成本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表(书)(送审稿)并组织专家评审。在通过专家评审后向甲方提交正式报告表(书)一式五份。表1评价服务范围序号类型所在位置数量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验收检测备注1DR门诊一楼1×1注明:“”表示需要委托并执行,“×”表示不委托且不执行。表2附加服务清单序号服务名称是否委托备注1预评、控评等报告专家审查会各1次的组织工作12I类射线装置环评备案,协助办理《放射诊疗许可证》和《辐射安全许可证》小1注明:“”表示需要委托并执行,“×”表示不委托且不执行。第二条:甲方义务1、乙方在本合同签定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建设单位提交评价所需的资料及文件清单。甲方/建设单位对所提供文件的完整性、正确性及有效性负责,所有文件需盖甲方/建设单位公章。甲方/建设单位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的,乙方有权F重新确定提交评价文件的时间。2、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要求向乙方支付服务费,则每延期一天按未付款额的0.5%向乙方支付滞纳金。3、甲方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该建设项目的卫生审查、竣工验收等的申请。4.项目验收检测时,甲方/建设单位需安排技术人员陪同现场检测,受检设备的状态应能满足检测的要求,检测条件按国家标准、行业常用条件或双方的约定进行,在检测过程中出现设备故障、损坏等情况,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启用日期:2023年7月17日第2页共5页SMET-JB-JP-01广州南方医大医疗设备综合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条:乙方义务1、乙方按本合同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项目评价报告表(书),并视合同内容协助甲方/建设单位办理该项目的竣工验收评审工作。2、乙方对评价报告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3、乙方如不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甲方交付评价报告表(书),若迟延,则每延期一天按服务费总额的0.5‰向甲方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一个月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补足。4、乙方交付评价报告后,按规定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评审并根据审查意见做出必要的调整补充。乙方对项目评价报告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评价报告内容虚假或失实导致甲方不能通过该项目竣工验收,乙方应向支付甲方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当予以补足。5.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具有审核义务,如有欠缺的,在资料提交当日应书面告知甲方需要补充的材料名称及内容;当日未提出异议的,乙方不得以甲方未按约定提供资料为由拖延合同履行。6、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发包给第三方完成,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支付甲方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第四条: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1、服务费总额为:¥145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肆仟伍佰元)。其中不含税金额¥13679.25元,税额(6%)¥820.75元。序号服务事项费用金额备注1.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评价12000本报价包含: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专家审查会的组织工作各一次;2.设备性能及场所防护验收检测2500本报价包含: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专家审查会的组织工作各一次;费用总计(含税)费用总计(含税)14500.00本报价包含: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专家审查会的组织工作各一次;2、合同签订后,乙方完成本项目《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专家评审和乙方开具含税正式发票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100%(¥14500元)给乙方,乙方收款款后向甲方提供《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报批稿)。3、甲方通过公对公账户银行转账方式转入乙方以下收款账户:开户名:广州南方医大医疗设备综合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启用日期:2023年7月17日第3页共5页SMET-JB-JP-01广州南方医大医疗设备综合检测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工商银行广州天平架支行帐号:3602073019200680222第五条:保密事项甲方:1、保密内容:本合同所有内容及乙方要求保密的其它内容。2、保密期限:保密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后5年。3、泄密责任:如果发生泄密,由甲方赔偿乙方损失,赔偿范围不超过合同金额。乙方:1、保密内容:甲方及受检单位所提供的相关资料,检测数据和报告及甲方要求保密的其它内容。2、保密期限:保密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后5年。3、泄密责任:如果发生泄密,由乙方赔偿甲方损失,赔偿范围不超过合同金额。第六条:合同变更合同双方约定,任何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所有合同变更事项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第七条:适用范围本合同只适用于甲方委托乙方范围内提供建设项目进行职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验收检测、控制效果评价的服务。若甲方/建设单位需要其他技术服务,需另行签订补充合同。第八条:违约责任1、因甲方或受检单位原因致使乙方不能按期完成合同规定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最长为12个月,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服务费用不予返还。2、因乙方自身原因违反本合同约定,影响甲方或受检单位正常工作进程的,甲方或受检单位有权要求乙方在一定期限解决,最长为1个月,逾期未解决的,甲方或受检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3、甲乙双方及受检单位应遵守本合同的义务和保证,并按国家法律及相关法规进行合作,乙方必须提供科学、公正、准确的书面报告,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启用日期:2023年7月17日第4页共5页SMET-JB-JP-01广州南方医大医疗设备综合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第九条:争议解决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解决时,则将争议事项提交河源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最终的决定,双方均受该决定的约束。除非仲裁委员会另有决定,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责。本合同一式二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方(甲方):龙川县通衢镇卫生院(盖章)法定代表人日期:(委托代理人名黄惠平职务:项目联系人:1河源市龙川县通衢镇云鹤路18号通讯地址:手机:13622489429电话(座机)13622489429电子信箱:传真受托方(乙方)广州南方医大医疗设备综合检测有限责任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张冠日期:(委托代理人)(签名)职务:业务经理项目联系人:张冠洪业务经理通讯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沙太南路1023号南方医科大学科技园一楼、三楼手机:电话(座机)15919906945电子信箱:408312029@qq.com传真启用日期:2023年7月17日第5页共5页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服务 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控制评价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