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设计采购合同公告(蕲春县民政局2025)



一、合同编号:无
二、合同名称:广告设计
三、项目编号:无
四、项目名称:广告设计
五、合同主体
1、采购人(甲方):蕲春县民政局本级
2、地址:漕河一路
3、联系方式:07137222512
4、供应商(乙方):蕲春乙阳广告有限公司
5、地址:漕河四路
6、联系方式:15972882066
六、合同主要信息
1、主要标的名称:批
2、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详见合同文本
3、主要标的数量:1项
4、主要标的单价:18028元
5、合同金额:1.8028(万元)
6、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
履约期限:2025年01月20日至2025年01月20日;履约地点:漕河一路
7、履约保证金收取情况:
收取金额: 0(万元) 收取比例: 0%

8、采购方式:框架协议采购
9、采购计划备案号:421126-2025-00055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5-01-20
八、合同公告日期:2025-01-20
九、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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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制作合同甲方:蕲春县民政局乙方:蕲春乙阳广告有限公司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制作安装一批广告。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特制订本合同。一、合同制作内容甲方提供方案乙方设计,经甲方审批通过后制作安装。二、合同金额:本次合同总金额为¥:180288,大写:壹万捌仟零贰拾捌元整。三、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通过,乙方如满足政府采购约定的支付支付,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符合要求的增发票10日内付款乙方对公账户名称:蕲春乙阳广告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蕲春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关支行,账号:82010000003193744行号:402533807027四、甲方的权利及义务1.甲方有权对乙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及所用材料进行监督;2,竣工以甲方验收合格为准。五、乙方的权利及义务;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其自行承担;-1-2.乙方需要在双方约定的工期内完工。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根据工程实际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至保修期满终止;八、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力。甲方(签章)乙方签章):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年月日年月日-2-

投标 / 标书制作要点(原创)

本广告设计涉及「采购合同公告」,投标方需重点关注:①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含采购合同公告或对应服务类目;② 提供同类项目业绩证明;③ 报价方案与售后响应须明确;④ 紧盯投标截止与开标节点,建议提前完成标书制作与盖章。当地项目常要求本地化服务能力与快速响应,务必在投标文件中凸显。

标书制作联系冯经理:17551026086